男方:某某,男,汉族,_年_月_日生,住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
女方:某某,女,汉族,_年_月_日生,住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
男方与女方于_年_月认识,于_年_月_日在_登记结婚,因双方感情不和致使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已无和好可能,现经夫妻双方自愿协商达成一致意见,订立离婚
协议如下:
一、男女双方自愿离婚。
二、男女双方婚姻存续期间未生育子女
三、关于财产的处理:
(1)男女双方确认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没有共同财产;
(2)婚前双方各自的财产归各自所有,男女双方各自的私人生活用品及首饰归各自所有(附清单);
(3)男女双方办理完离婚手续后,男女双方不存在任何财产纠纷,任何一方不得再向另一方基于婚姻提出任何财产请求。
四、债务的处理:
双方确认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没有发生任何共同债务,任何一方如对外负有债务的,由负债方自行承担。
五、一方隐瞒或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的责任:
本协议书财产分割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任何一方不得隐瞒、虚报、转移婚内共同财产或婚前财产。如任何一方有隐瞒、虚报除上述所列财产外的财产,或在签订本协议之前二年内有转移、抽逃财产的,另一方发现后有权取得对方所隐瞒、虚报、转移的财产的全部份额,并追究其隐瞒、虚报、转移财产的法律责任,虚报、转移、隐瞒方无权分割该财产。
八、协议生效时间的约定:
本协议一式三份,自婚姻登记机颁发《离婚证》之日起生效,男、女双方各执一份,婚姻登记机关存档一份。
九、如本协议生效后在执行中发生争议的,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男方:______ 女方:_______
xxx年 3 月5 日 xxx年 3 月 5 日
男方: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民族: 族,工作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现住:_____省_____市_____区_____路_____栋_____单元______号。
女方: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民族: 族,工作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现住:_____省_____市_____区_____路_____栋_____单元______号。
协议人__________、__________双方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在_____市_____区(县)民政局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并生有__名婚生子(女)( _____ 年_____ 月_____ 日出生),现因双方性格严重不合,无法继续共同生活,夫妻感情已经完全破裂并无和好可能,决定协议离婚。现双方就协议离婚一事达成如下条款:
一、男方______自愿与女方______离婚。双方确认对方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能够自行处分自己的行为和财产。离婚后,一方不得干扰另一方的生活,不得向第三方泄漏另一方的个人隐私和商业秘密,不得有故意损坏另一方名誉的行为,否则承担违约金_____ 元。
二、关于孩子抚养权、探望权的约定:
1、孩子抚养权的约定: ①儿子(女儿)______由男(女)方______抚养,应悉心抚养婚生子,不得有虐待、遗弃、家庭暴力行为。女(男)方____每月_____日之前支付儿子(女儿)______生活费_____元,直到儿子(女儿)_____能独立生活为止,教育费、医疗费以及必须的保险费凭票据男(女)方各自承担二分之一。
②抚养费支付时间和方式,如果一方不能够按时支付的,每天加收3%的赔偿金。
③离婚后一年内子女户口迁到一方,另一方应协助办理,如果不协助,则赔偿损失 ______ 元人民币。
④离婚后另一方户口一年内迁出,如果超过该时间的,按日支付补偿金 ______元。
⑤离婚后,一方未经另一方书面同意,不得改变子女的姓氏,擅自改变的,应及时恢复原来的姓氏,并一次性支付赔偿金______元。
2、探望权的约定:在不影响孩子的生活、学习的前提下,女(男)方_____(指没有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可在每月的第______ 周星期六起至周日接儿子(女儿)随其生活或娱乐。每月可探望儿子(女儿)____两次,探望当天晚上孩子可与探望方共同生活,如临时或节假日的探望,可提前一天由双方协商,达成一致后可按协商的办法进行探望。男(女)方______(指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应予以配合。
爷爷奶奶要探望孙子(孙女),则应得到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的许可(包括拒绝探望)。由抚养一方安排适当的场合与时间,给予爷爷、奶奶探望孙子外孙。
儿子(女儿)十周岁以上时,探望权的行使应尊重儿子(女儿)的意见,不可强行按本协议执行。任何一方对婚生女身心健康有损害行为的,将视为放弃抚养、教育的权利和义务,另一方有权要求变更直接抚养权或中止、取消探望权;
三、夫妻共同财产约定:
1、关于房产的约定:
(1)、位于______省 _______市______区______路_______栋______单元_____号的房屋,系双方在婚(前)后共同购买,男方支付首付款____万元,女方支付首付款_____万元,双方共同向银行按揭贷款____万元,主贷人为_____,双方已经偿还银行本金及利息____万元,尚欠银行本金及利息_____万元。经协商,双方确定房屋归男(女)方所有(注:包括房内装修内附属设施及相关配套设施),房屋过户所产生的相关税费由男(女)方(即得到产权的一方)承担,银行的本金及利息由男(女)方(即得到产权的一方)偿还。放弃产权的一方要协助得到产权一方办理提前还贷、涂销抵押、产权过户、产权登记等手续。
(2)、得到产权的一方自愿补偿放弃产权一方____万元,在签订协议当天补偿放弃产权的一方____万元,办理离婚登记当天支付_____万元,剩余款项在离婚后____日内支付完毕。
2、关于夫妻存款的约定:
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共有存款为____万元,其中男方名下有_____万元存款,女方名下有____万元存款,双方各自分得_____万元。分配方式:各自名下的存款保持不变,但男(女)应于______年___月___日前一次性支付______元给男(女)方。
3、关于夫妻车辆的'约定:
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共同购买汽车一辆,车牌号为________,现登记在_____名下,双方同意该车辆归 方所有,取得车辆的一方补偿没有取得车辆的一方_____万元,该款于_____ 年___月____日前付清。
4、关于其他财产的约定:
① 男、女双方婚前个人财产归各自所有,婚后的个人生活用品以及个人首饰归各自所有。
②夫妻共有房屋内的家用电器及家具等等(见清单),双方同意作价______万元,归男(女)方所有,取得的一方给予另一方经济补偿人民币______元,在本协议签订之日起______内付清。
③股权、股票、基金、债券等:(如前述② 依协议详定)
④其他投资、财产,分割办法。(如前述② 依协议详定)
三、夫妻债权债务的约定:
其他财产与债务:除以上财产,夫妻双方没有共同的债权债务,双方各自名下的其他财产与债务,各自承担。
四、关于隐瞒、虚报、转移婚内财产的约定:
男、女双方在签订本协议时均没有隐瞒、虚报、转移婚内共同财产,如有隐瞒、欺骗,一经核实,自愿放弃该财产,双方对此条款均予以确认。如任何一方有隐瞒、虚报或离婚前转移财产之行为,另一方发现后有权在法律规定的时限内向法律部门起诉,并取得对方所隐瞒、虚报、转移的财产的全部份额,追究其隐瞒、虚报、转移财产的法律责任。
五、违约条款: 本协议双方均自愿履行,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均自愿赔偿对方______万元。以上协议是双方真实的意思表示,不存在受到胁迫、欺诈、误解情形。协议一式三份,当事人双方各执一份,交婚姻登记机关存档备案一份。自双方在民政部门办理离婚登记后生效。
六、上述协议事项,双方保证切实履行;如本协议生效后在执行中发生争议的,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______市______区人民法院起诉。
立协议人:xxx律师事务所
男方: 女方:
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年____月_____日
协议离婚程序—条件:
1.当事人须为合法夫妻并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协议离婚当事人双方必须具有离婚的共同意愿
3.协议离婚当事人双方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
协议离婚程序—流程:
协议离婚必须办理离婚登记。离婚登记是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必经程序。他是由婚姻登记机关依照行政程序办理的,其步骤如下:
(1)申请
当事人协议离婚时必须双方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不得委托他人代理。否则,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我国办理离婚登记的机关,在城市是街道办事处或市辖区、不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门,在农村是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当事人申请离婚,应当持有下列证件和证明:①户口证明;②居民身份证;③所在单位、村民委员会或居民委员会出具的介绍信;④离婚协议书;⑤结婚证。此外,还应当交付办理离婚证及存档所需的单人免冠照片(根据不同地区的要求提供),并按照婚姻登记机关的要求填写《离婚申请书》。
(2)审查
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的工作人员在接受当事人离婚申请时,应把婚姻法及《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向当事人讲清,而双方当事人应如实回答婚姻登记管理人员的提问。工作人员应查明:①离婚申请人是否是合法夫妻;②离婚双方申请人是否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③离婚是否确实出于双方自愿;④对子女问题的处理是否妥当;⑤对财产问题的处理是否妥当,等等。如登记机关发现离婚的当事人有违反婚姻法的行为,应给予批评教育或不准予登记。违反刑法的,要交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为防止轻率离婚和假离婚,工作人员应对感情尚未完全破裂的当事人进行思想教育和调解和好工作。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对当事人的离婚申请应当进行认真审查,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一个月内,对符合离婚条件的,应当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注销结婚证。虽然这是法律为防止登记工作久拖不决而提出的时间要求,但客观上也给申请离婚的当事人冷静的进行考虑,在审查期内,如果双方当事人对重归于好取得共识,应准许当事人撤回离婚申请。
(3)登记
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经过审查后,对符合婚姻法和《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的离婚申请,予以登记并发给《离婚证》,注销《结婚证》。当事人从取得离婚证起,解除夫妻关系。对不符合婚姻法和《离婚登记管理条例》规定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不予登记。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对当事人的离婚登记申请不予登记的,应当以书面形式说明不予登记的理由。
男女登记离婚后,一方对已发生法律效力的离婚协议及子女和财产问题的处理翻悔时,应当向原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解决。只有在原婚姻登记机关撤销离婚登记的情况下,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的,人民法院才能受理,在原婚姻登记机关未撤销离婚登记的情况下,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的,人民法院不应受理,但应告知当事人向原婚姻登记机关申请撤销离婚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