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必须按规定的时间入场。入场时必须主动出示《准考证》以及有效身份证件,接受考试工作人员的核验和安检,并按要求在“考场座位表”上签自己的姓名。
2.只准携带必要的文具入场,如铅笔(涂黑答题卡用)、签字笔、橡皮。禁止携带任何书籍、笔记、资料、报刊、草稿纸以及各种无线通信工具(如寻呼机、移动电话)、录放音机、电子记事本等物品。如发现考生携带以上禁带物品,将按违纪舞弊处理。在考试过程中,考生之间不得擅自相互借用文具。
3.入场后对号入座,并将本人《准考证》以及有效身份证件放在课桌上。
4.答题前应认真填写答题卡中的姓名、准考证号等栏目。凡答题卡中该栏目漏填涂、错填涂或字迹不清、无法辨认的,答题卡一律无效。责任由考生自付。
5.开考后,不得中途退场。如因身体不适要求中途退场,须举手报告监考员,经本考场监考员报经考点主考同意,并在退场前将试卷、答题卡如数上交。
6.应严格按要求做答题目。书写部分一律用黑色字迹的'签字笔做答,填涂信息点时只能用2B铅笔涂黑。考生只能在属于考生做答的位置书写或填涂信息点。不按规定要求填涂和做答的答题卡一律无效。
7.遇试卷分发错误或试题字迹不清等情况应及时要求更换;涉及试题内容的疑问,不得向监考人员询问。
8.在考场内必须严格遵守考场纪律,对于违反考场规定、不服从监考人员管理和舞弊者,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处理。
9.考试结束铃声响起时,应立即停止答题,并将试卷、答题卡放在课桌上,待监考人员收齐核验无误后宣布“考生现在离场”时方可离开考场。任何人不准携带试卷、答题卡离开考场,离开考场后不准在考场附近逗留和交谈。
10.考生应自觉服从监考人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人员进行正常工作。对扰乱考场秩序、恐吓、威胁监考人员的考生将移交公安机关追究其责任,并通知其所在单位。
说明: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调整,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以权威部门公布内容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