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2012年4月16日颁布,7月1日起开始施行的《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中是这样定义的:请示是适用于向上级机关请求指示、批准的公文。
1.定义说明了请示两个重要的.特点,一个是请示属于上行公文,还有一个就是请示是请求性的文种。
2.请示的特点。
(1)请求性。
(2)事前性。
(3)单一性。
(4)针对性。
(5)隶属性。
3.请示的写作要求
(1)一文一事原则。即前面说到的单一性。
(2)单头请示。一般只主送一个上级领导机关不多头主送,如果需要,可以抄送有关机关。这就可以避免出现推诿、扯皮的现象。请示与报告不能混用,不能将请示写成报告,即不写“请示报告”。
(3)不越级请示。这一点,请示与其他行政公文是一样的。如果因特殊情况或紧急事项必须越级请示时,要同时抄送越过的直接上级机关。除个别领导直接交办的事项外,请示一般不直接送领导个人。
(4)不抄送下级机关。请示是上行公文,行文时不得同时抄送下级以免造成工作混乱,更不能要求下级机关执行上级机关未批准和批复的事项。
报 告
1.报告的概念
报告是“适用于向上级机关汇报工作,反映情况,答复上级机关询问”的公文。
报告属上行公文,应用相当广泛。它可以用于定期或不定期地向上级机关汇报工作,反映本本单位贯彻执行各项方针、政策、批示的情况,反映实际工作中遇到的问题。
2.报告的特点
(1)陈述性(以叙述和说明为主要表达方式的文种,但它的叙述和说明是概括性的,除非情况特殊。)
(2)建设性。报告的馔写目的是为了向上级机关达情献策,是为了上级机关更好地作出政策、指导工作服务的。
(3)沟通性。报告是“上传下达”的主要手段,目的在于加强交流。报告是上下级间沟通情况、交流信息的主要公文之一。
3.请示和报告的区别
相同点:同属于报请性的上行公文。
不同点:
(1)含义不同。请示是“请求指示、批准”,带有紧迫性;而报告是“汇报工作,反映情况,提出意见或者建议”,重点在反映情况上。
(2)性质不同。报告是陈述性的文件;请示是请求性文件。
(3)行文时间不同。报告是在事件前、事情进行过程中和事件后都可以行文;而请示是事先行文。
请示与报告都是上行公文,但二者之间的不同之处却是十分明显的。
1.行文目的不同
请示是有所恳求,要求上级机关批复;报告主要是下情上达,不要求批复。
2.行文内容不同
请示主要写带有迫切性、需上级机关明确指示或批准的事项,行文时只能一文一事;报告则着眼于汇报或反映情况,既可一文一事,亦可一文数事。
3.行文时间不同
请示必须在事前行文,不允许“先斩后奏”;报告主要是事后行文,也可根据情况在事中、事前行文(汇报工作进展情况或开展工作、活动的打算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