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执行人(下称甲方):张XX,男,汉族,XX公司职工,xxx年10月23日生,xx省大理市人,住xx省大理市泰安路XX号5栋3-2-2。
被执行人(下称乙方):李XX,男,汉族,农民,1xxx年11月12日生,xx省大理市XX镇人,住xx省大理市XX镇XX村委会XX村XX号。
甲方与乙方为交通事故赔偿纠纷一案,经大理市人民法院(XX)XX民一初字第XXX号民事判决,判决生效后,双方自愿协商,达成和解协议,共同信守,决不反悔。
一、XX市XX区人民法院(XX)XX民一初字第X号民事判决书判令:乙方赔偿甲方因交通事故造成的经济损失XX元,并承担案件受理费XX元,诉讼保全费XX元,合计XXX元。现乙方一次性支付给甲方XXX元即案结事了,其他费用均由甲方负责,甲方完全同意,并自愿放弃不足部份。
二、上述款项在签订本协议书时当场付清,双方不得再为此事发生纠纷。
三、本协议书经双方签字确认从签定之日起生效。
四、本协议书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报XXX人民法院终结本案执行程序一份,内容相同,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张XX 乙方:李XX
xxx年02月24 日 xxx年02月24 日
执行申请人:xx甲有限公司(以下称甲方)
被申请人:xx乙有限公司(以下称乙方)
被申请人:xx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丙方)
xx甲有限公司诉xx乙有限公司、xx丙股份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业经xx市××区人民法院于xxx年11月29日作出(xxx)×民二(商)初字第×××号民事判决书,并已发生法律效力。经甲、乙、丙三方协商,达成协议如下:
一.乙、丙俩方对判决书确定的支付义务不持有异议。
二.甲、乙、丙三方约定:
(1)乙方于xxx年3月10日前向甲方支付人民币33,656元(叁万叁仟陆佰伍拾陆元整);丙方于xxx年3月30日前向甲方支付第一期款项人民币50,206元(伍万零贰佰零陆元整);丙方于xxx年4月30日前向甲方支付第二期款项人民币50,000元(伍万元整)。
(2)乙、丙俩方如能如期履行上述约定,甲方放弃其他执行请求。
(3)本案申请执行费由乙、丙方承担。
(4)甲方自愿承担(xxx)松民二(商)初字第×××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由乙、丙俩方承担的一审诉讼费用2945元。
三.乙方自愿对丙方向甲方履行本协议确定的支付款项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四.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签字后即具有法律效力。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如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和解协议约定的内容,甲方可向××区人民法院申请恢复对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
五.乙、丙俩方需按期向××区人民法院或甲方银行账户支付本协议确定的款项。
甲方银行账户:
甲方银行账号:
甲方开户银行:
六.本协议书一式肆份。甲、乙、丙方各执壹份,交××区人民法院壹份。
甲方:xx甲有限公司(公章) 乙方:xx乙有限公司(公章)
法定代表人: (章) 法定代表人: (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丙方:xx丙有限公司(公章)
法定代表人: (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