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申诉状概念及范文

孙小飞

  一、概念及作用

  申诉状是指刑事、民事和行政诉讼中的当事人或其法定代理人、被害人及其家属等,对已经产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不服向司法机关(主要指人民法院)重新调查或重新审理时使用的书面请求。

  申诉权是公民在诉讼中的一项基本权利,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一经生效,必须严格执行。但是,当诉讼当事人发现已产生法律效力的判决或裁定仍确有错误时,可以行使国家赋予的申诉权,用申诉状向司法机关提出复查纠正的要求,人民法院如果认为申诉有理,即将案件随时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向人民检察院申诉的刑事、民事案件,检察院如果认为申诉有理,即按审判监督程序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抗诉。因此,申诉状是司法机关决定是否引起审判监督程序的重要参考材料,是再审案件的来源之一,是司法机关发现冤案、错案的一个重要途经。

  二、格式、内容及写作方法

  申诉状的结构由首部,正文和尾部三部分组成。

  (一)首部

  1.标题

  在文书顶端写“刑事申诉状”、“民事申诉状”或者“行政申诉状”。

  2.当事人身份概况

  刑事公诉案件的申诉状,只有申诉人栏,没有被申诉人栏。如系被告人提出申诉的,则写为二申诉人(注明原审诉讼地位)“姓名、性别、年龄、民族、籍贯、职业、住址”。如系被告人的近亲属或者其他公民提出申诉的,则写“申诉人(注明与被告人的关系)“姓名、性别、年龄、民族、籍贯、职业和住址”。刑事自诉案件、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提出申诉的当事人称“申诉人”,未提出申诉的一方称为“被申诉人”,并在称谓原用括号注明各自的申诉地位。然后依次写明各自身份等基本情况。不服人民检察院不起诉决定而提出申诉的在申诉人后在括号注明“被不起诉人”或“被害人”,接着写姓名、性别、年龄、民族、籍贯、职业和住址。

  3.申诉案由

  写为:“申诉人×××对××人民法院××××年×月×日(×)字×号刑(民)事(行政)判决不服,提出申诉。”

  (二)正文

  1.请求的事项

  用简明扼要的概括法写明请求人民法院(或人民检察院)予以解决何问题,说明原来受的处理有何不当,要求给予撤销,变更的.意见,以供人民法院或人民检察院审查时考虑。写法为“请××人民法院撤销(或变更)原判决(或原判定、决定)”、“予以改判(或重新审理等)”。请求事项若有两项以上,应分别列项书写。

  2.申诉的理由

  这是申诉状的核心内容。这也是能够引起审判监督程序(或复查)的重要依据。因此,该内容一定要写清楚。这部分内容主要是针对原判决、裁定(或者决定)的不当之处,从认定事实,适用法律和诉讼程序上存在的错误,分别加以阐述。指明错误时,要提出有关证明错误的证据材料并根据有关法律规定进行论证,以此来论证提出的申诉请求是合理合法的,原生效的裁判(或决定)应予撤销、变更或重新审理。

  (三)尾部

  1.申诉状致送机关名称

  2.附项

  (1)案卷名称及份数;(2)申诉人如为在押犯,现在的羁 押处所;(3)物证、书证的名称及数量,有证人的,列出证人姓名、住址。

  3.申诉人署名或盖章,并注明制作的日期。如系律师代书,还应在申诉人姓名之后写明“代 书人:×××律师事务所律师×××”。

  三、注意事项

  突出主要矛盾,理由阐述准确。申诉人不服原审法院的裁判,其申诉理由必须针对原判认定的事实和结论,将自己不服判的论点明确写出。

  逻辑严密,反驳有力。在摆出不服原判的论点后,充分运用事实论据进行说理、反驳及论证。论点与论据要一致、原因和结果、前提和结论吻合。

  结构严谨,层次分明。

  措辞准确,语言规范。

  行政申诉状范文

  申诉人:罗**,男,**岁,**族,**县人,医务工作者,住**县**街**号。

  申诉人:陈**,女,**岁,**族,**县人,个体工商户,住址同上,系罗**之妻。

  申诉人因不服**县人民法院(**)盐法行诉字第**行政判决和**市中级人民法院(**)绵法行上字第**号行政裁定,特依法向你院提出申诉。

  申诉请求: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受理申诉人诉**县人民政府之不应经租房屋而经租引起产权纠纷一案。

  事实和理由:

  申诉人向**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是一起落实解决私房改造遗留问题的案件。所争执之房屋现为**县**街**号(与申诉人现住房为一个房号)。该房系申诉人罗**之父罗**于19**年购得旧房后改建而成,面积 281.76平方米。罗**在该房建成后因劳累过度吐血死亡。19**年,申诉人罗**之母王素容因后夫赵俊臣的成份问题与后夫一起被迫迁往农村居住。其时,申诉人罗**尚且年幼,在城里投靠亲友读书,房屋锁闭。此后,城关镇(现云溪镇)政府部门,未征得房主同意,擅自开门,先后安排东街伙食团和甜食店等单位使用,直至19**年,城关镇和县房管部门将东街17号纳入私房*改造。19**年经县领导处理,该房全部退还房主,但在19**年申诉人一家又被强行赶出。申诉人全家7口无处栖身,不断申诉,要求退还私房。19**年**县人民政府以(**)**号文件决定发还其中72.9平方米作为补留住房。申诉人认为,东街17号确系申诉人一家的自住房,在私房改造前确无私人之间的租佃关系,此情况有本案一、二审代理律师的调查材料和知情的东街干部群众证明,县政府认为申诉人在私房改造前曾将该房出租作营业用房确无充分证据,因此,县政府将其纳入私改,实行经租,最后没收该房,违反了国家关于经租房屋的有关政策,也不符合**省基本建设委员会川建委发(**)城**号文件的规定,属于不符合私改条件而私改,应予纠正。故申诉人一直向县政府有关部门申诉,但均无结果,不得已向**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希望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但县人民法院在已经受理此案(已收取了案件受理费,至今尚未退还)的情况下,又以此案不属于法院审理行政案件的受理范围为由裁定不予受理。上诉后,你院又以“最高人民法院,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关于复查历史案件中处理私人房产的有关事项的通知精神”为由,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致使申诉人有冤无处伸,合法权益得不到保护。

  申诉人认为,你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的理由不能成立。19**年*月*日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开宗明义,在第1条中就指出了颁布行政诉讼法的目的是“为保证人民法院正确、及时审理行政案件,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行政职权”。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法制工作委员会主任王汉斌同志在《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草案)》的说明》中也指出:“根据宪法和党的十三大的精神,从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出发,适当扩大人民法院现行受理行政案件的范围。”私房改造问题是个历史遗留问题,行政诉讼法当然不可能单独列出,所以该法第11条规定的受案范围才单列了第八项“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的案件,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根据该条该项的规定,人民法院应当受理本案,这样做,也才能体现行政诉讼法的目的。

  你院在(**)绵行上字第**号行政裁定书中作为驳回上诉的理由提到的“最高法院,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关于复查历史案件中处理私人房产有关事项的通知,”想来就是最高人民法院会同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于19**年*月**日发布的法(研)发(**)**号文件《关于复查历史案件中处理私人房产有关事项的通知》。该《通知》中指出了“私房因*改造遗留问题一一应移送当地落实私房政策部门办理”。申诉人认为,依据这一规定来确定人民法院受理行政案件的范围也是错误的。第一,该《通知》只是提出了私房问题的一些处理方法,并不是对人民法院受案范围的规定;第二,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只是一个政府部门,既无立法权,又无司法解释权,最高人民法院会同该部下发的文件并不具有司法解释更不具有立法的效力;第三,该《通知》发布于19**年*月**日,《行政诉讼法》生效于19 **年*月*日,该《通知》显然不能用来限制或解释《行政诉讼法》。再者,本案是由县人民政府直接作出行政决定的,已经剥夺了当事人提出复议的权利,人民法院又拒绝受理,如何能实现和保护宪法赋予公民的合法权利!

  由于申诉人的私房被错误私改,申诉人一家受到了极大的损害,全家7口只有一人有户口,子女入学、就业都无着落,全家仅靠申诉人摆地摊维持生计。为此,恳请贵院能依法撤销原裁定,受理本案,以保障申诉人的合法权益。

  此致

  **省**市中级人民法院

  申诉人:罗**,陈**

  附:

  1.原向**县人民法院提交的《行政起诉状》一份。

  2.**县人民法院盐法行诉字第**号裁定书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