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协议书范本

李盛

  2017劳动仲裁协议书范本1

  申请人:___酒业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___省___市___路___号

  法定代理人:田_____,董事长

  被申请人:___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___省___市_____路___号

  法定代表人:周___,总经理

  申请人___酒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申请人)与被申请人______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被申请人),200___年___月___日在被申请人所在地签订一份《购销合同》。合同约定,由申请人将其生产的“___牌”白酒供给被申请人经销。申请人售给被申请人“____牌”白酒每件价格为160元人民币,全年供货不得少于500件。产品质量由申请人负责。第一次供货时间是200 ___年___月___日,数量为100件。被申请人于200 ___年___月___日付清第一次供货价款的60%以后,申请人应于收到货款的巧天内供应第二批白酒,交货地点为被申请人所在地沿江路112号的仓库。合同还约定,合同签订后一周内由被申请人付定金2万元人民币。因本合同发生的纠纷经协商不能解决时,由___仲裁委员会仲裁。200 ____年____月___日,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纠纷,申请人向___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___仲裁委员会依法组成仲裁庭进行了审理,并主持了调解。

  申请人和被申请人本着互谅互让的原则,自愿达成如下和解协议:

  一、解除200 ___年___月____日签订的'《购销合同》。

  二、被申请人退还未售出的“_____牌”白酒110件,由被申请人负责运送到申请人所在地的大川仓库。运输中的风险由被申请人承担。

  三、申请人收到被申请人2万元人民币的定金,由申请人返还1万元人民币,其余部分充抵申请人的货款和其他费用。依此结算,申请人和被申请人之间的债权债务得以结清。

  四、本案的仲裁费和财产保全费共4000元人民币已由申请人支付,申请人负担2000元人民币,被申请人负担2000元人民币。被申请人负担部分从申请人应返还给被申请人的1万元人民币中扣除。扣除后的8000元人民币由申请人在验收被申请人退还“_____牌”白酒的当日以现金方式支付。

  五、本协议书自双方当事人签字之日起生效,一式三份,双方各执一份,由被申请人送仲裁庭一份。申请人在本协议书生效后的三日内撤回仲裁申请。

  申请人:_____酒业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理人:田_______________

  被申请人:_______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周_______________

  200 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2017劳动仲裁协议书范本2

  申请人:XXX,男,汉族,19XXX年6月7日出生,住XXX省XXX县XXX镇XXX村XXX号,系死者XXX之子。

  被申请人:XXX公司。

  法定代表人:XXX,职务:经理。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经友好协商,就申请人申请确认XXX与被申请人劳动关系一案,就相关赔偿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申请人亲属XXX与被申请人存在劳动关系;

  二、申请人与被申请人认为XXX于xxxx年7月3日在XXX省XXX市XXX路XXX镇XXX高速入口辅道发生交通事故死亡是工伤;

  三、被申请人向申请人一次性支付人民币75000元(大写柒万伍仟元整),作为本案工伤赔偿金等一切款项。此外申请人不再要求被申请人支付任何款项或承担任何责任,包括劳动关系存续期间的任何其他责任。

  申请人保证XXX其他亲属同意该协议书,否则由XXX承担责任。

  本协议书一式叁份,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各执一份,XXX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存档一份。本协议自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申请人: 被申请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2017劳动仲裁协议书范本3

  申请人:王某,男,汉族,xxxx年11月15日生,住湖北省xx市xx大道xx号

  被申请人:武汉xx通信有限公司

  住址:武汉市东湖开发区关山二路

  负责人: 联系电话:

  请求事项:

  1. 请求确认被申请人与申请人之间的劳动合同关系已解除;

  2. 裁决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解除合同经济补偿金4291元;

  3. 裁决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所欠工资和各项补贴9600元;

  4. 裁判被申请人支付赔偿金6480元;

  5. 裁决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申请人加班费160元;(xxxx年4月份加班费)

  6. 裁判被申请人根据合同约定向申请人按比例发放年绩效工资6066.67元;

  7. 裁判被申请人根据合同向申请人按比例发放第13个月工资2211元;

  8. 裁判被申请人为申请人补缴xxxx年12月25日至xxxx年9月份社会保险费;

  9. 裁判被申请人承担申请人的律师代理费1000元。

  事实与理由:

  xxxx年12月25日申请人到被申请人处正式工作,并于同日与被申请人签订了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一份,双方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合同期限为xxxx年12月25日起至xxxxx年12月24日止,其中约定试用期为3个月;工作内容为工程师;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工资报酬为年薪44500元,支付方式:年薪中80%约定为年基本工资,共计36400元,按13个月发放,第13个工资参照当年业绩评定进行发放,约定月度基本工资为2800元,试用期工资为每月2240元,年薪中的20%约定为年绩效工资,共计9100元,在财年度发放;《劳动合同》还对其它事项进行了具体约定。合同签订后,由于申请人工作表现出色,被申请人于xxxx年1月5日提前转为正式工并提升为用服部经理。

  申请人在被申请人处努力工作,但被申请人自申请人用工之日至今一直未予办理社会保险。且自xxxx年5月份起也未向申请人足额发放工作及支付福利待遇(每月200元交通及误餐补助,300元的电脑补助);更为气愤的是被申请人与申请人协商一致,于xxxx年6月25日未擅自变更了申请人的工作岗位;

  综上所述,申请人认为被申请人的行为严重违反《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为维护申请人的正当权益,特向劳动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请,请求支持申请人的请求!

  此致

  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劳动仲裁委员会

  申请人:

  xxxx年九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