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原告
原告为赔偿权利人,受伤事故中为受伤者本人,根据受伤者身份资料写明出生年月,性别、民族、工作单位、住址、通信地址等情况。单位财产受损的则财产所有者为原告。
死亡事故中,赔偿权利人为死者的合法继承人,即为父母、配偶、子女为共同原告,分别根据身份资料写明出生年月,性别、民族、工作单位、住址、通信地址等情况。
(二)被告
被告为赔偿义务人。
第一种情况,首先肇事驾驶员所驾车辆行驶证上写明的车主与肇事驾驶员为同一人时,则肇事驾驶员为被告,同样根据其身份资料写明出生年月,性别、民族、工作单位、住址、通信地址等情况。
其次如果肇事车辆已向保险公司投保了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则保险公司也为被告,根据保险公司在保险单或保险卡上盖章名称列为被告,写明保险公司的住所地。
第二种情况,肇事驾驶员所驾车辆行驶证上写明的车主与肇事驾驶员不是同一人时,除列肇事驾驶员为被告,根据身份资料写明出生年月,性别、民族、工作单位、住址、通信地址等情况外,行驶证上写明的车主也为被告,如车主为个人,同样根据身份资料写明出生年月,性别、民族、工作单位、住址、通信地址等情况外;如车主为单位,则还应列单位为被告,写明单位住所地。同样如果肇事车辆已向保险公司投保了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则保险公司也为被告,根据保险公司在保险单或保险卡上盖章名称列为被告,写明保险公司的住所地。
(三)具体明确的诉讼请求
根据实际情况提出赔偿项目。
交通事故赔偿标准及计算公式:
1、残疾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居民人均收入×伤残系数×赔偿年限
2、残疾辅助器具费=适用普通器具的合理费用
3、丧葬费=事故责任人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个月
4、被扶养人生活费=事故责任人所在地人均年消费性支出×抚养年限
5、住院伙食补助费=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补助标准(元/天)×住院天数
6、医疗费赔偿金=诊疗费+医药费+住院费+其他
7、误工费=误工收入(天/月/年)×误工时间
8、护理费=交通事故发生地护工同等级别护理劳务报酬标准×护理天数
9、死亡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人均收入×20年
10、交通费=实际发生的合理费用
11、住宿费=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住宿标准×住宿时间
12、直接财产损失费=受损坏的财产的直接损失(需鉴定)
13、车辆停运损失费=车辆停运期间实际发生的损失(需鉴定)
14、精神损害费=法院根据实际情况判决(原则上以构成伤残为基础)
(四)事实和理由
可按照交警部门认定的事故事实经过写明或根据自己了解到的事实经过写明。同时写明交警部门对事故的认定情况、受伤方的治疗情况、财产受损情况、事发后肇事方的付款情况、肇事车辆投保第三者责任险情况等需要说明的事实。
(五)诉状落款
诉状落款处应由赔偿权利人签名或盖章,如为受伤事故,则由受伤人签名;如为死亡事故,则由作为死者继承人的父母、配偶、子女共同签名;如单位为原告则由单位盖章。
附:最新交通事故赔偿计算标准
发生交通事故后,应该怎么计算相关赔偿呢?根据什么依据来得出这些数据呢?以下来看看交通事故赔偿的计算公式。大家需要注意的是,并不是所有的交通事故赔偿都按照以下的项目来计算的,要从实际情况出发。
交通事故赔偿计算公式:
1、残疾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居民人均收入×伤残系数×赔偿年限
2、残疾辅助器具费=适用普通器具的合理费用
3、丧葬费=事故责任人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个月
4、被扶养人生活费=事故责任人所在地人均年消费性支出×抚养年限
5、住院伙食补助费=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补助标准(元/天)×住院天数
6、医疗费赔偿金=诊疗费+医药费+住院费+其他
7、误工费=误工收入(天/月/年)×误工时间
8、护理费=交通事故发生地护工同等级别护理劳务报酬标准×护理天数
9、死亡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人均收入×20年
10、交通费=实际发生的合理费用
11、住宿费=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住宿标准×住宿时间
12、直接财产损失费=受损坏的财产的直接损失(需鉴定)
13、车辆停运损失费=车辆停运期间实际发生的损失(需鉴定)
14、精神损害费=法院根据实际情况判决(原则上以构成伤残为基础)
起诉状的写作要点:
一、要实,即言之有物。诉状是应用文书,读者通读之后明白具状者的请求及请求权基础是最起码的要求。这个实是否写的好,主要体现在:
1、清楚地反映出原被告之间的法律关系。很多时候,一个诉讼请求可能是基于不同的请求权基础,但请求权基础不同,所依据的法律就不同,举证责任也会不一样,争议焦点会有区别,法院受理案件的案由不一,审理案件的法庭人员配置会有差异。有的时候法院的受理费用也不一样。
2、所述事实皆围绕法律关系的构成要件展开,即所述事实是一个法律事实而非客观事实。法学教科书在介绍法学概念时,都会对概念的构成要件和特征进行展开,这个过程其实就是一个法学思考和演绎的过程,关于法律事实的表述就应该在这一体系下去总结和展开。
3、法律事实有证据和举证规则支撑。诉状的表述不是像平常作文一样可以天马行空,其所写的每一个字,一段话都可能成为对方接受或反驳的重点。特别是与法律关系、争议焦点关系越密切,越要注意其稳定性。对方无从反驳只可能是证据充分,或依举证规则,所述事实不容置疑。
二、要美,即整个行文自然、流畅、让人读完感到愉悦、舒服。那怎样才能达到这种境界呢,笔者认为需要做到:
1、脉络清楚。全文应该清楚地展现出原被告之间法律关系的形成、履行及变更、终止等情况。法律关系的.基本状况就是整个行文的脉,法律关系的环节变化就是行文的络。
2、主次分明。出于法律关系的复杂性,有时一个案件中会涉及几个法律关系,但应该描述的是与诉争有关的法律关系,对其他法律关系的描述也应该体现在两者之间的关联性上。
3、层次清晰。诉状应该体现出层次性,特别是在诉讼请求与法律关系的对应上,通过有层次的表述,可以增强理解的冲击感,体现出紧迫性和必要性。
4、详略得当。不是所有的客观事实都有助于厘清案件,细节与宏大之间的关系也非全然绝对,很多时候一个案的胜败就是在小细节上,而一个案件可能出现的细节太多,不可能全部展现给法官。所以,将需要的细节展示给法官,将芝麻细豆让位于宏大述事,也就是不多不少。
5、行文符合阅读习惯。是通过时间顺序叙事,还是通过法律关系构成要素叙事,亦或是根据法律或司法解释的具体规定叙事,亦或是按诉讼请求的层次叙事,应符合阅读过程中形成的观念习惯。
三、有用。正如前面所述,诉状是应用文书,写的目的是用。那如何实现有用:
1、帮助法官高效阅读。诉讼过程中所有的内容都是为了让法官知道自己主张的法律事实,从而支持自己的诉求。在当前法官海量案件的情况下,法官能高效的了解一方的陈述,自然会多一份支持,因为法官所接受的信息都是经过提供方合目的加工过信息。
2、引导案件走向。案件审理是由法官主导的,但法官主导的审理思路则来源于其所获得的信息,一份好的诉状,可以帮助法官高效归纳争议焦点,确定审理重点。这种情况在二审诉状中更为明显。一审重事实审理的审理目标部分地掩盖了诉状的该种功能。
3、固定诉讼策略。一份好的诉状是一个法律诉讼方案的最优具体化,它能充分地反映出起草者的法律判决、思路和策略和风险防范。提交给法院的诉状,一般是经过起草者多次对比、总结的最终结果。
4、不得有对己方不得的表述出现。正如前面所言,诉讼过程中禁止反言,所以在诉状中不应该出现对己方不利的陈述和自认。出现对己方不利的陈述或自认,对于律师来说,将是致命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