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有限公司:
我公司曾于200X年年底与贵公司签订“XX合同”,并已按照约定全面履行了义务,同时已经收到了合同约定的总货款XXX元中的50%,即XX元。根据“XX合同”第X条之约定,贵公司目前尚应支付第4、5款之货款,合计XX元货款,因贵公司人事变动等原因,造成相关款项的延误,本公司已给予了一定的谅解与忍让。现本公司,特发催款函,敦促贵公司能尽快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如贵公司不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本公司保留追究贵公司违约的权利。
此致
XX有限公司
XX年XX月XX日
******公司:
首先感谢贵公司的'长期友好合作!并希望继续保持良好的合作关系!
今天特就贵公司对我公司的欠款一事致函贵公司,希望得到妥善解决。
截止xxxx年底,贵公司尚欠我公司货款50,279.10 元(伍万零贰佰柒拾玖元壹角正),为此,我公司曾多次电话催收,一直无回复,遂又派专人前往,寻求解决方案,但均未得以解决。鉴于自贵公司xxx年4月的最后一笔进货算起,拖欠该笔货款长达两年零十个月之久,现特请贵公司能够在近期内及时向我公司支付上述款项为盼!
顺祝商祺!
******公司
xxx年11月9日
签收人: 年 月 日
****公司:
截至****年**月31日,我公司帐面尚有贵公司欠款****元(大写人民币****元整)。按照与贵公司的有关合同协议的约定,贵公司应当在****年**月**日之前支付上述款项,但我公司至今仍未受到该笔款项。因此,特请贵公司能够在近期内及时向我公司支付上述款项。
此致
****公司(印章)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