扶贫帮困助学基金会章程样本

张东东

  扶贫帮困助学基金会章程样本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xx镇扶贫帮困助学基金会(以下简称基金会)是在xx镇人民政府支持、帮助下建立的由社会有关方面参加的纯公益性组织,系社会团体法人。

  第二条 本会的宗旨是依靠政府及社会力量,为本镇部分农村和社区困难群众提供帮助。积极倡导关注和帮助弱势群体的风尚,缩小贫富差距,环节社会矛盾,为困难群众排忧解难,为建设幸福xx、和谐xx而努力。

  第三条 本会是一个独立的群众性社会团体,合法权益受国家法律保护。基金会挂靠在xx镇民政办。办公地点设立在:民政办?还是文体中心?

  第四条 本会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接受谷城县民政局社团管理科的指导和监督。自觉接受社会舆论监督。

  第二章 任 务

  第五条 基金会的主要任务是:为我镇农村贫困地区的困难群众、学生和创业者解决事迹困难,坚持既要扶贫也要扶智,并且做好跟踪服务。

  第六条 基金会对贫困对象坚持寻找、走访、调查和认证之后,是对当地政府及企业和主管部门给予救济后的一种补充性救济措施。并非采取大包大揽式的'求助,在基金储备不充分情况下,视情况采取大额求助、小额资助或者象征性帮助。量力而行,不出现账目亏空或者下发空头支票。

  第七条 基金会的业务范围:筹集基金,救济补助困难群众、职工、学生,优先贫困大学生的救助。

  第三章 机 构

  第八条 基金会理事会为基金会的最高权力机构。理事会由理事、常务理事、正副秘书长、正副会长组成。理事由社会有关方面代表和向本会捐资1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单位代表或个人组成。常务理事由基金会筹备单位和捐资5万元以上的单位或个人组成。

  第九条 理事会每届任期三年,一般每年召开一次会议,遇特殊情况可临时召开。理事会的职责是:

  1、制定与修改基金章程。

  2、选举和罢免会长、副会长、正副秘书长以上领导人选。

  3、听取审议本会年度工作报告及财务预结算报告。

  4、讨论决定其它一些重大问题。

  第十条 理事会闭会期间,由常务理事会行使职权。常务理事会由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副秘书长和常务理事组成。常务理事会的职责是:

  1、制定和修改基金会实施办法。

  2、研究基金的筹集、使用、增值等途径和办法。

  3、讨论确定年度工作计划、财务预算计划,并向理事会作工作报告和决算报告。

  4、讨论决定其它问题。

  第十一条 常务理事会由会长召集,一般每半年召开一次,遇重大问题可临时召开。

  第十二条 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召开会议,出席人数应超过应到人数的一半为有效;做出决议须经出席人数的过半数同意为有效。

  第十三条 理事会成员、常务理事会成员缺额,应及时进行补选;其退会,应办理批准手续。

  第十四条 本会设立监事机构,监事机构为监事会。监事会设监事长一名,监事二至三名。监事会组成人员由业务主管机关与捐赠人代表协商推举产生,推举办事公正、敢于管理的德高望重者担任。监事会应有捐赠人代表参加,理事会成员不兼任监事。监事会的职责是:

  (一)对基金的募集、管理、使用、增殖等活动进行监督。

  (二)协同审计部门进行年度审计和专项审计。

  (三)向捐赠人说明基金用途和监管方法。

  (四)必要时可向会长提议召开会长办公会、常务理事会或理事大会。

  第十五条基金会由秘书长主持日常全面工作,下设办公室作为日常办事机构,办公室可设立若干工作小组,征集组、调查组、审议组、财务组等,办公室主任由副秘书长兼任,负责日常值班、接待、档案等工作。

  第四章 基 金

  第十六条基金来源:

  1、财政划拨。

  2、企事业单位、个人及社会团体的资助。

  3、港澳台及海外各界人士(包括团体、组织、个人)的捐赠。

  4 基金会利息收入。

  5、其它一切合法收入。

  第十七条基金管理:

  1、本会在符合国务院的《基金会管理办法》和国家有关政策的前提下,通过各种方法和途径,努力使本基金保值增值。

  2、本会设置独立的财务,各类收支项目定期接受审计。

  第十八条为保证基金正常使用,制定具体的基金管理规定。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九条 基金会如遇特殊情况需终止活动的,应由常务理事会讨论后提交理事会通过,并报需县民政局同意。届时基金会应成立清算小组,在县民政局指导下负责处理人、财、物等善后事宜。基金会的财务必须经过审计后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注销手续。

  第二十条本章程经理事会通过,并报请县民政局社团管理科核准后施行。解释权属理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