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基本工资
办事员2800元;科员3000元;副科级3100元;正科级3300元;副处级3600元;正处级4000元;副厅级4400元;正厅级5000元;副部级5500元;正部级6000元。
办事员三周年按科员对待;科员五年按副科级对待;副科级十周年按正科级对待;正科级十周年按副处级对待;副处级十周年按正处级对待;正县级十五周年按副厅对待;副厅级二十周年按正厅级对待;初次套改以累计年限对应的职务待遇确定基本工资。
2、工龄工资
每年60元,以虚年计算,按月发放。三年一调。
3、奖励工资
每月300元,年度考核不合格者次年1月停发,直至考核合格的次年1月继续发放。三年一调。
1、车补,随工资每月发放,标准=基本工资÷5,逢一进十。
2、取暖补助,一年发放一次,标准=基本工资÷3,逢一进十。
3、出勤补助,正常上班每天30元,无顾不至每日扣发30元,经单位领导批准的病假、事假和规定的节假日等0元。三年一调。
4、山区补助,农村和山区公务员享受山区补助,标准=基本工资÷10,按月发放,三年一调。
5、地区差别补助,各地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地区差别工资。
除养老、医疗补助按现行政策执行外,公积金、独生子女费等一切现行补助全部废止。
5、新参加工作人员基本工资确定方法
高中、技校、中专以办事员确定;大专以科员确定;本科以副科级确定;硕士以正科级确定。
6、退休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管理人员退休生活费
退休前工资×80%。三年一调。
7、政治工作人员参照同级行政人员工资标准执行。
8、其它各类专业技术人员的职务工资标准,按照国务院批准的各有关主管部门同类人员的职务工资标准执行。
9、基础工资、工龄津贴、奖励工资,按照统一规定的标准执行。
10、高等学校的工人,原则上执行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人的结构工资制及其工资标准。
11、生产性工人岗位(技术)工资标准,由学校参照机关工人基础工资、岗位工资标准表,结合学校的特点拟定,但需报经学校上级主管部门或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
在1993年《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中,我国提出,“教育系统平均工资要居于社会行业中等偏上水平”,而这一目标至今未能实现。1993?2002年,国民经济行业共划分为16个,中小学教育行业工资在多数年份位于第10~14位;到了2003年以后,国民经济行业重新划分为19个,这一阶段中小学教师行业工资则在多数年份位于第10~16位,总之一直处于中等偏下的水平。
而众所周知的是,我国城市教师的工资水平普遍高于农村教师,以此推断,农村教师的收入水平与其他行业相比则会更低。2013年,华中师范大学雷万鹏教授的调研结果显示,超过3/4的农村教学点教师年收入低于3万元。另一位杭州师范大学的研究者容中逵则发现,2012年,在四川、河北的农村教师中,月薪低于2500元的比例分别为81.4%、89.8%,而当年四川省城镇职工的月平均工资为3160元,河北省为3014元,即使以月薪2500元来计算,这两省的农村教师的月薪也远远低于同省城市平均水平。
东北师范大学农村教育研究所发布的《中国农村教育发展报告2012》指出,完美的教师年龄结构应该是“倒U型”,即以30~50岁年龄段的教师居多,但在农村,30岁以下教师已经达到34.3%,约占三分之一,50岁以上的教师却还有22.75%,“中年塌陷”问题十分严重。而造成这一现象的原因就是,由于农村教师收入低,壮年男性宁愿出去打工,也不愿意在农村当教师。
印发《乡村教师支持计划(2015?2020年)》,提出了包括“提高乡村教师生活待遇”、“统一城乡教职工编制标准”、“职称(职务)评聘向乡村学校倾斜”、“建立乡村教师荣誉制度”等八大举措。在这八大举措中,有诸多关于乡村教师政策倾斜的制度设计。
印发《进一步扩大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和定期注册改革试点范围的通知》,在浙江、湖北等15个省(区、市)试点基础上,新增13个省(区、市)为试点省份。全面推行教师资格全国统考,提高教师入职门槛,并打破教师资格“终身制”,实行定期注册制度。
印发《关于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明确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在全国范围全面推开。引导教师更加注重师德素养,更加注重教育教学业绩,让广大教师潜心教育教学工作,克服“论资排辈”、“熬年头”的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