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州市补贴保障范围将义务教育、高中教育教师纳入奖励性
据悉,2021年9月15日鄂州市将17所市直义务教育学校和4所市直幼儿园整体划转鄂城区。市财政局按照“一个不低于,两个只增不减”和“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的原则,核定2022年市属21所学校(幼儿园)本级财政拨款基数,并设置五年的过渡期,以确保移交工作稳定。
根据事权和支出责任改革要求,鄂州市财政局会同市教育局对教育领域当前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开展摸底调研,在此基础上起草完善《鄂州市教育领域市与区(开发区、经济区)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
2021年,鄂州市安排教育专项资金63691万元,大力推进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发展从基本均衡迈向优质均衡发展。支持推进市二中和武昌学校新建、市官柳小学和市一中等10所学校改扩建、30所农村学校“改薄工程”,新增学位数5060个,实现起始年级无大班额。
与此同时,该市实施38个“扩大公办幼儿园学位数”项目,增加公办学位数5767个,公办园在园幼儿数占比达50.9%,普惠性幼儿园在园幼儿数占比达92.2%。
此外,鄂州市财政局积极支持鄂州职业大学实施湖北省高水平高职别院校和专业群建设计划,2021年加大教育投入3500万元,并承诺从2021年起,三年内预计投入建设经费1.2亿元。
让广大教师欣喜的是,鄂州市义务教育、高中教育阶段教师纳入奖励性补贴保障范围,同时按对标当地公务员奖励性补贴标准进行发放,确保了鄂州市义务教育教师待遇不低于当地公务员工资水平。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思想政治素质好,拥护党的领导,具有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3.具备岗位所需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有较好的表达能力和较强的综合素质,爱教敬业,乐于奉献;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具备岗位所必需的其他条件。
(二)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招聘考试
1.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的人员和尚未解除党纪、政务处分的人员;
2.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尚在禁考期内的人员;
3.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2021年应届毕业生;
4.现役军人;
5.鄂州市在编教师(不含新机制教师);
6.新机制教师服务期未满3年的;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为深入推进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部署和要求,采取切实措施加强老少边穷岛等边远贫困地区乡村教师队伍建设,明显缩小城乡师资水平差距,让每个乡村孩子都能接受公平、有质量的教育,特制定乡村教师(包括全国乡中心区、村庄学校教师,下同)支持计划。
一、重要意义到2020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基本实现教育现代化,薄弱环节和短板在乡村,在中西部老少边穷岛等边远贫困地区。发展乡村教育,帮助乡村孩子学习成才,阻止贫困现象代际传递,是功在当代、利在千秋的大事。发展乡村教育,教师是关键,必须把乡村教师队伍建设摆在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党和国家历来高度重视乡村教师队伍建设,在稳定和扩大规模、提高待遇水平、加强培养培训等方面采取了一系列政策举措,乡村教师队伍面貌发生了巨大变化,乡村教育质量得到了显著提高,广大乡村教师为中国乡村教育发展作出了历史性的贡献。但受城乡发展不平衡、交通地理条件不便、学校办学条件欠账多等因素影响,当前乡村教师队伍仍面临职业吸引力不强、补充渠道不畅、优质资源配置不足、结构不尽合理、整体素质不高等突出问题,制约了乡村教育持续健康发展。实施乡村教师支持计划,对于解决当前乡村教师队伍建设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吸引优秀人才到乡村学校任教,稳定乡村教师队伍,带动和促进教师队伍整体水平提高,促进教育公平、推动城乡一体化建设、推进建设、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