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计委结核病防治工作计划
为了更好的执行国家和省市结核病防治项目有关文件精神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工作情况,现特制定20xx年结核病防治工作
一、年度目标
1.制定实施结核病防治十三五规划(2016-2020年);
2.涂阳患者占登记病人总数≥25%,肺结核病人痰培养率≥95%;
3.疑似肺结核病人报告率100%,转诊率100%,总体到位率90%,病人家属筛查率100%,病人系统管理率≥95%;
4.肺结核(含耐多药肺结核)病人诊、治、管信息录入及时率、完整率、病案和网络符合率均达100%;
5.抗结核固定剂量复合剂(FDC)推广使用率达到100%;
6.疑似耐多药肺结核病人筛查率100%,治管肺结核病人痰培率≥95%,规范开展耐多药肺结核病人诊断、治疗和管理。
7.加强学校HIV/TB双重感染等特殊人群的结核病防控工作。
8.完成宿迁市卫计委下达的结防工作质量考评指标,力争综合评分在全市有较好的排名。
二、工作安排
(一)防治规划的制定与实施
1.根据上级有关文件要求,结合我县结核病防治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出我县结核病防治五年规划并由政府签发。
2.认真做好年度工作计划和中央、省结核病防治专项资金以及基本公共卫生经费使用计划的制定,做到计划与规划目标结合,任务明确,项目和标准对应,专款专用,及时兑现,并保存发放凭证。
3.结核病定点医院认真执行国家肺结核病人免费政策(含抗结核药品、初诊3次和复诊6次查痰、拍2次胸片、查2次肝功能和涂阳病人家属胸透筛查等)。
(二)“三位一体”体系正常运转
1.继续做好疾控机构和定点医疗机构的工作联系、协调和信息沟通,做好定点医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病人治疗和管理信息的.质量控制,保证结核病防治服务体系正常运转。
2.加强对定点医院病人规范诊治和乡镇卫计中心、医院、村卫生室病人管理的业务指导和工作督导,充分发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中结核病防治工作考核指标的激励机制,促进基层防治人员尽心尽责督导病人服药、复查,提高病人的依从性和系统管理率。
(三)肺结核患者发现和治疗工作
1. 完成肺结核病人发现任务:继续通过多种措施提高肺结核病人发现水平,20xx年全县发现并规范治疗活动性肺结核病人580例,其中痰涂阳病人占登记病人总数≥25%。
2.做好肺结核疑似患者的推荐工作,村卫生室向乡镇医院推荐肺结核可疑症状者占人口数的3‰。
3.结核病定点医院实验室认真执行痰涂片镜检和结核菌培养。每季度进行1次痰涂片盲法复检,每年6次接受省、市检查,确保不出现任何定性偏差痰涂片。
4.全面推广医生和家庭督导员协同管理的模式,并根据具体情况制定出可行的实施方案和考核办法,有效提高病人服药、复诊和检查的依从性,药物不良反应观察的及时性和随访管理质量。
5.全面推广使用抗结核固定剂量复合剂(FDC),对固定剂量复合剂药物发生不良反应的病例可更换免费的散装抗结核药品治疗。
6.及时将病人(含耐多药病人)诊治信息录入《结核病管理信息系统》,录入及时、完整、符合率100%。治疗结束患者相关资料整理齐全,归档保存。县疾控中心认真做好信息质量的监控,按时上报各类监测报表。
7.免费抗结核药品库房符合标准,库存药品无破损和过期,药品出入库登记齐全,药品库存量与帐目相符。
(四)耐多药结核病防控
1.继续做好疑似耐多药肺结核病人的筛查工作,所有涂阳患者痰培养检查率100%,培养污染率<5%、涂阳培阴率<10%。
2.根据《江苏省提高农村居民耐多药肺结核医疗保障水平实施方案》和《江苏省开展城镇基本医疗保险部分重大疾病按病种收付费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在继续做好新农合耐多药肺结核病人治疗、管理的基础上开展城镇职工和居民医保的耐多药肺结核病人治疗、管理工作,尽可能多的将符合条件的耐多药肺结核病人纳入临床治疗路径。
3.制定耐多药肺结核费用报销标准化流程,协助做好耐多药患者费用报销工作。
4.按要求及时上报耐多药月报表和年报表。
(五)特殊人群结核病防控
1.将结核菌素试验纳入中小学新生入学体检必查项目,对强阳性学生按规定采取预防措施。对学校发生的结核病疫情按照规范及时处置。组织学校卫生人员(主要对象为大中专院校、寄宿制中学的校医)进行结核病防治知识的培训。
2.继续协助艾滋病防制科做好艾滋病感染者的结核病检查工作。
3.继续做好羁押人员结核病防治工作。
(六)健康促进和业务培训
1.以“3、24世界防治结核病日”为重点,采取多种形式开展结核病防治宣传活动。今年的宣传主题是“你我共同参与,消除结核危害”。县疾控中心要联合县人民医院、沭城卫计中心开展好此次宣传活动,计划每季度宣传一次结核病知识。年内至少进行1次电视宣传,或向全国、省、市有关信息简报投稿。
2.在开展对城镇、农村居民进行入户宣传时,至少应有一次的宣传材料中含有结核病防治核心信息或结核病防治科普知识。
3.县疾控中心每季度举办一次结核病防治医生工作例会,负责结防的乡村医生应接受1次结核病相关技术培训,各类培训班、会议资料、考核资料齐全。
三、督导工作和年度考评
1.每季度至少一次对各相关单位工作督导1次并通报结果,每次分别对县直属医疗机构、乡镇卫计中心、医院和村卫生室进行督导,计划全年督导六轮,全年督导县直属医疗机构和乡镇卫计中心、医院覆盖面达100%,每次督导应有督导报告或记录,每季度按“xx县20xx年结核病防治工作要点及考评标准”进行考评排名,成绩纳入年终考核统计,对问题严重单位卫生监督所要进行处罚并通报结果。督导不再另发通知,具体时间电话通知。
2.县疾控中心要做好中央和省级专项资金结核病防治项目执行情况的总结工作,上报相关的工作数据。
3.依据“xx县20xx年结核病防治工作要点及考评标准”和“省卫计委结核病防治工作质量考评指标”,结合全年工作开展和季度督导情况,县卫计委对各单位结核病防治工作年终进行综合考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