畜牧涉企检查工作计划

马振华

  篇一:畜牧涉企检查工作计划

  为进一步切实减轻企业负担,提升服务质量,营造良好、宽松的经济发展环境,根据《关于XXXX年报送涉企检查备案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苏优办发〔XXXX〕1号)要求,特制定本计划。

  一、检查对象

  全区所有饲料兽药商、规模养殖场、区种猪场、种公猪站及城北(良田)屠宰场。

  二、检查内容

  1、养殖业投入品(饲料、兽药、饲料添加剂)、“瘦肉精”等违禁药物销售、使用情况。

  2、动物免疫接种情况、抽样抗体监测、免疫及无害化处理等各项档案记录、消毒及污水处理等防疫条件情况;生猪定点屠宰场的动物检疫工作、消毒及无害化处理等落实情况。

  3、种猪场“三证一卡”(种畜禽合格证、免疫证、检疫证、系谱卡)和生产档案管理工作;检查种公猪站供精和生产档案管理情况

  三、检查时间

  每项内容,每年检查2次,其它计划外检查按上级精神执行。

  四、法律依据

  1、《农产品质量安全法》

  2、《动物防疫法》

  3、《畜牧法》

  4、《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

  5、《兽药管理条例》,

  6、《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

  7、《动物检疫管理办法》、

  五、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为了依法落实好涉企检查工作,制定涉企检查工作计划,成立了局涉企检查领导小组,由邓小清任组长,何海平、张东书、王夺魁任副组长,蔡曙光、沈名仲、刘明丽、张盛清、雷红亮、刘军为成员。

  2、提高认识。充分认识涉企业检查工作的重要性,要精心组织,确保工作成效。

  3、严格落实。严格按照该计划抓好落实,将检查内容进一步细化,逐项检查到位,重点是抓出成效;每次进入企业检查前,填写好《苏仙区涉企检查备案表》,并经区法制办审核后报区优化办,每次检查结束后,由企业相关负责人填写《苏仙区涉企检查满意度反馈卡》(一式两份),交区优化办复核存档。

  篇二:畜牧涉企检查工作计划

  根据《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兽药管理条例》、《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动物防疫法》等法律法规,为了进一步规范养殖秩序,保障畜禽水产品安全,维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促进我县养殖业持续健康发展,依据桂优办发【XXXX】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一)动物卫生监督

  1、规模养殖场、重点畜禽养殖大户规范率达100%;做到生产、免疫操作有规程,有档案记录、行政、技术监管有责任人。

  2、屠宰场动物、动物产品检疫率达100%,进入市场产品报检率达100%,全县产地检疫率达100%,病害动物无害化处理率达100%。

  3、开展对超市等动物产品经营、动物产品加工经营企业质量安全专项检查。

  (二)违禁药品检测

  畜禽水产品药物残留监管目标。生猪盐酸克仑特罗、 莱克多巴胺、沙丁胺醇等违禁物品检出率为0;水产品氯霉素、孔雀石绿等违禁药物检出率为0;饲料中“瘦肉精”、莱克多巴胺等违禁药物检出率为0。

  (三)饲料监管目标。一是强化生产环节的监管,饲料生产企业的持证率达到100%,严厉查处生产假劣饲料和使用禁用药物、非法添加物的违法行为;二是加强流通环节的监管,饲料经营企业实行质量安全监管制度。

  (四)兽药监管目标。一是按照《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SP)》,加强流通环节的监管;二是加大使用环节的监管力度,年出栏生猪500头以上和年出笼家禽5000羽以上规模养殖场建立兽药购入登记和用药记录,严格执行休药期制度。

  二、工作内容

  (一)动物卫生监督

  1.对县辖区内的运输、交易和贮藏场所有专人监管,责任落实到人,加强日常监管,并不定期抽查,每年进行两次综合检查并做好监管记录。检查范围:冷库、超市。

  2.对屠宰场、养殖场进行动物卫生防疫条件审查,督促其按《动物防疫法》加快完善动物防疫条件的设施、设备的建设。检查范围:屠宰场、动物养殖场。

  (二)违禁药品检测(畜禽水产品药物残留监管)。

  1、强化生猪盐酸克仑特罗、 莱克多巴胺、沙丁胺醇等违禁物品残留监管,进一步加强定点屠宰场生猪“瘦肉精”等日常抽检,坚持每天按照屠宰生猪5%以上比例抽检;对即将出栏的生猪每户每批至少抽检2头;外销生猪检疫时,同步进行“瘦肉精”等违禁物品的检测,不合格的不发放检疫证明。检查范围:县定点屠宰场、规模养殖场。

  2、有计划地开展畜禽水产品药物残留监测,猪肉产品监测喹恶啉类、硝基咪唑类残留;牛肉产品监测“瘦肉精”残留;禽肉产品监测硝基呋喃类、喹诺酮、磺胺类残留;水产品监测硝基呋喃类、孔雀石绿、氯霉素残留。检查范围:县城区超市、市场。

  (三)饲料、饲料添加剂监管。

  1、加强饲料生产企业的检查。

  检查范围:全县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

  一是对全县所有的饲料和饲料原料生产企业进行检查,重点检查饲料生产企业、养殖场(户)自设饲料加工点的蛋白饲料及原料、添加剂及药物饲料添加剂的使用情况,严禁禁用药品和未经审定公布的饲料添加剂进入饲料生产中。二是加强对单一饲料生产企业检查,严禁浓配饲料企业使用无证、无标签的饲料原料,依法查处无证非法饲料生产企业。

  2、加强饲料经营企业的检查。

  检查范围:全县饲料经营企业。

  对饲料经营店(户)进行拉网式排查,对不符合经营条件的`,或发现经营有质量问题的饲料产品,及时依法查处。

  3、加强对饲料使用环节的专项检查。

  检查范围:全县规模养殖场。

  加强对养殖场(户)自配饲料的监管,督促养殖场(户)建立饲料使用记录,严格监控自配饲料和外购饲料原料质量安全。对外调生猪规模养殖场要进行重点监控,不定期进行抽样排查,及时处理非法添加违禁药物行为。

  (四)兽药监管

  检查范围:全县兽药经营企业

  1、每季度组织开展1次兽药集中整治行动,覆盖所有的兽药经营企业和规模养殖场。清理兽药经营资质,依法查处和取缔无照经营、超范围经营疫苗等违法行为;严厉查处进货渠道混乱、购销记录不完整等违规经营行为。

  2、加强兽药市场监管,严厉打击制售假劣兽药行为,对农业部通报的兽药重点监控企业、兽药质量抽检不合格的生产企业的兽药产品重点检查,采取突击检查、增加抽检频率等方式加强监管。

  三、主要措施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县局成立由局长邓启昌任组长,总畜牧师何鹏飞任副组长,办公室、畜牧股、质量安全股、水产股、动物卫生监督所、动物疫病疾控中心负责人为成员的涉企常规检查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分工、承办机构及承办人,集中整治,长期监控,定期抽样,严格管理,依法处置,积极有效地开展动物卫生防疫、检疫、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兽药及药物残留、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等专项整治工作。

  (二)强化工作合力。精心组织,周密部署,注重资源整合,对重点区域、重点环节开展联合行动,实施重点监管。同时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争取支持,密切配合,协同作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