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实施
1、居民健康档案的建立
积极配合卫生院进一步落实国家基本功卫生服务项目工作,完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体系,为辖区内常住人口建立统一、规范的居民健康档案,健康档案内容及时更新,年内完成规范化居民健康档案60%以上。
2、公众健康教育
认真搞好公众健康教育工作,通过板报、集会、传单、标语等多种形式开展宣传,深入农村家庭开展健康咨询活动,教育人们树立健康意识,促使人们改变不健康的行为方式,养成良好的有益于健康的行为生活方式,降低或消除影响健康的危险因素。
3、免疫规划工作
熟悉辖区内基本情况,及时了解本村人口基本信息,加强新出人口管理,按照要求上报人口资料报表,及时通知新出生儿童进行建卡、建证,积极配合卫生院防疫组组织实施国家免疫规划一类疫苗接种,推广二类疫苗的接种工作,确保免疫接种程序规范化,一类疫苗全程接种率达98%以上,提高接种率,在人群中形成免疫防护屏障,防止相关传染病的发生。
4、0—6岁儿童、孕产妇、老年人健康管理
(1)积极配合卫生院妇产科加强儿童系统管理,为六岁以下儿童进行体格检查和儿童生长发育监测及评价。对儿童心理行为的发育、母乳喂养、辅食添加、意外伤害预防、常见疾病防治等健康进行指导。认真筛查体弱儿童,实行专案管理与登记做好儿童“四病”防治工作。
(2)积极配合卫生院妇产科加强孕产妇系统管理,对每位孕产妇孕期保健管理,进行一般体格检查及孕期营养、心理等健康指导。发现高危孕产妇进行专案管理并及时转诊。高危孕产妇转诊率达100%。了解产后恢复情况并进行产后常见问题指导。
(3)老年人系统管理,为65岁以上常住居民建立健康档案,并进行规范管理。对老年人的生活方式和健康进行评估。对发现已确诊的原发性高血压和2型糖尿病等患者纳入相应的慢性病患者健康管理。对存在危险因素且未纳入其他疾病健康管理的居民建议定期复查并告知居民进行下一次健康检查的时间。
5、传染病管理
正确使用门诊登记日志和传染病登记簿,做好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报告工作,在规定时限内按时上报各类传染病疫情,报告率达100%,报告及时率达100%,确保传染病报告的及时性和准确性。搞好传染病个案调查,调查及时率达95%以上。甲型H1N1流感、手足口病、非典性肺炎、不明原因肺炎、人感染高致病禽流感、等重点疾病以及“艾滋病”的监测和防治宣传工作。搞好结核病的'转诊、督导、访视及报告,实施规口管理、规范治疗。
6、地方病、慢性病管理
(1)加强地方病防治与监测。加强碘缺乏病、地氟病、大骨节病等防治知识宣传,采取多种形式宣传提高人群对地方病危害的认识和防治知识,增强人群健康防护意识,降低相关地方病的患病率。
(2)开展35岁以上人群血压监测筛查,及时对确诊的高血压、糖尿病患者等慢性病高危人群进行健康指导和行为干预、登记管理、定期随访、并做好相关记录和报表上报工作。
(3)对辖区内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的登记管理,在专业机构指导下对在家居住的重性精神疾病患者进行治疗随访和康复指导并做好相关记录。
7、卫生监督协管工作
认真做好农村家庭宴席现场检查指导工作,按时上报相关信息。
二、基本医疗服务
1、加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宣传,协助参合农民参合费用的收缴,提高农村合作医疗参合率。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实施好卫生惠民工程,保护人群的健康和利益,切实解决农民看病难、看病贵和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现象。
2、抓住医疗卫生改革机遇,坚持以人为本,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医疗服务,维护人民健康,减轻群众用药负担,杜绝乱不收费、分解收费、搭车开药等。
3、发扬祖国医学优良传统,加强中医药基本理论学习,熟练掌握中医药基本操作技能,不断开拓中医药适宜技术。运用中医药辨证施治的基本理论,结合临床实践经验,开展常见病多发病、慢性病、传染病的诊治和预防。加强中医药健康教育和健康知识培训,发扬祖国医学优良传统,巩固中医创先成果。
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进一步提高基本药物制度的覆盖面和可及性,充分体现公共医疗卫生服务的公益性质,确保人民群众充分享受基本药物制度这项惠民政策,根据《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全市村卫生室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通知》(渝办发〔xx〕170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意见:
一、充分认识村卫生站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重大意义
年4月《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市实施基本药物制度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渝办发〔xx〕96号)出台后,全市全力推行了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面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乡镇卫生院运行机制不断完善,药品价格和门诊住院药品费用不同程度下降,群众看病就医得到了实惠。作为农村三级卫生服务体系网底的村卫生站承担了广大群众最基本的卫生服务需求,将其纳入基本药物制度实施范围,有利于缓解“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有利于实现国家“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的战略目标,有利于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目标,是提高人民群众健康保障水平的重要举措,对实现我县卫生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
二、实施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让利于民的原则,切实减轻患者医药费用负担;坚持政府主导,财政合理补助,体现医疗卫生服务公益性质的原则;坚持政策公开的原则,增强透明度,让广大群众知晓相关政策。
三、总体目标和实施步骤
(一)总体目标
1、保证基本药物的足额供应和合理使用,从制度上实现基本药物的公平可及,满足广大群众的基本用药需求。
2、确保基本药物价格合理下降,提高群众受益水平,减轻群众药费负担。
3、规范用药行为,引导群众形成良好的用药习惯,保障群众用药安全和身体健康,维护群众的基本医疗卫生权益。
4、建立科学的政府补偿制度,转变“以药养医”的运行机制,明确村卫生站服务职能,提高基本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能力。
5、加强基本药物质量监管,保障基本药物安全、有效。
(二)实施步骤
全县村卫生站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工作分三步推进。
一是宣传动员。在调查摸底的基础上,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实施方案及配套文件,召开动员大会,统一思想,形成工作合力。
二是实施推进。全面推进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和建立乡村一体化管理机制。
三是督查评估。对各相关单位基本药物配备使用、药品零差率销售、多渠道补偿、一体化管理等工作进行督查评估。
四、工作内容
(一)统一网上集中采购。
即日起,全县各村卫生站必须全部配备和使用基本药物。不得购进非基本药物,对原有库存非基本药物及时盘点并执行零差率销售,公示药品品名、剂型、规格、单位、采购价、原零售价和现零售价等信息,并公布举报电话。村卫生站原则上每月向乡镇卫生院报送基本药物采购计划,由乡镇卫生院负责通过市级集中采购平台统一采购和配送,乡镇卫生院不得向村卫生室收取任何服务费用。各乡镇可综合考虑交通条件、用药量等因素,在保证用药不断档的前提下,自行确定辖区内村卫生站的采购周期。村卫生站自行到乡镇卫生院领取代购药品,并做好药品验收、销售记录。乡镇卫生院要加强对村卫生站药品使用的指导和监管,做到合理、安全用药。
(二)做好药品的配送管理。
成立专门药事服务机构,落实专职人员,负责全县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医疗卫生单位药品议价、采购、配送、统计等工作,确保全县范围内同药同价,及时采购、及时配送、及时结算。
(三)统一配备和使用基本药物。
8月27日后,村卫生站只能在本县制定的村卫生站基本药物目录中选择配备和使用药物。如遇突发事件应急需要使用其他药物的,应报县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批准。
(四)严格执行村卫生站基本药物“零差率”销售。
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村卫生站不得私自再购进非基本药物,其库存药物全部按原进价销售,取消药品加成,严格实行“零差率”销售。
(五)落实基本药物医疗保险政策。
按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全市村卫生室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通知》要求,将村卫生站基本药物全部纳入医疗保险报销范围。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村卫生站全部纳入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
(六)完善以政府为主的多渠道补偿机制。
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后,为确保村卫生站持续健康发展,完善以政府投入为主的多渠道筹资补偿机制,政府补偿主要用用于乡村医生的工资发放和村卫生站的正常运转,以保证在职乡村医生的切身利益和卫生站工作正常开展。经费补偿渠道由村卫生站人员经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经费、提供基本医疗服务量以及实行药品零差率后比例补助等经费组成。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注重宣传教育
县人民政府成立自治县村卫生站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工作领导小组,由县人民政府常务副县长任组长,分管副县长任副组长,县政府办、卫生局、财政局、人力社保局、发展改革委、编办、监察局、民政局、食药监局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在县卫生局设立领导小组办公室,由县卫生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日常事务。各乡镇相应成立村卫生站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工作领导小组,切实加强对村卫生站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督查与指导,确保村卫生站按规定配备基本药物,医务人员按规范使用基本药物;适时调整城乡医保政策,加强基本药物购销合同管理,督促配送企业将基本药物及时、足额配送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并及时发现、分析和反馈实施基本药物零差率销售后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规范乡镇卫生院对村卫生站的管理,实行乡村卫生一体化管理模式。各相关部门要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做好宣传教育和思想转化工作,取得广大基层医务工作者的理解和支持,稳步推进,不留后患。同时要大力宣传,使广大人民群众了解改革和惠民政策带来的好处,形成良好的社会氛围,争取社会各界的广泛支持和参与,为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顺利实施创造条件。
(二)明确部门职责,加强协调配合
县财政局要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过程中发挥保障作用,落实村卫生站实行基本药物零差率销售后的补助政策。
县人力社保局要将村卫生站基本药物全部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医疗保险药品报销目录甲类报销范围,并制定鼓励、引导使用基本药物的政策。
县发展改革委要加强对基本药物价格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认真执行基本药物价格政策,确保基本药物实行零差率销售,减轻群众用药负担。
县食药监局要加强对基本药物的质量监督检查,确保群众用药安全。
县电视台、报社要对村卫生站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情况予以宣传报道。
县卫生局要会同县财政局、发展改革委、人力社保局、编办、监察局、食药监局和乡镇人民政府做好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配套政策落实工作,加强对基层医疗卫生单位监督管理和考核,确保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顺利实施。
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切实加强领导,层层召开动员会议,落实村卫生站办公场所,督促村卫生站人员严格执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并统筹协调社会力量,及时化解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维护社会稳定,确保基本药物制度顺利实施。
(三)加强检查指导,确保取得实效
村卫生站基本药物零差率销售,涉及广大乡村医生和千家万户的切身利益。在实施过程中,相关部门要加大督查和指导力度,促使各乡镇掌握政策、吃透政策并严格执行政策,做好解释说服工作,确保平稳推进。要定期不定期对零差率销售进行全面检查和验收,验收合格后按资金补助程序和管理办法兑现补助资金。对在零差率销售实施过程中,工作有创新、群众较满意者予以褒扬或奖励,对工作迟缓造成村医上访或影响医改进程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将予以通报批评。
县卫生局、各乡镇卫生院要加大督查力度,务必确保各村卫生站真正实现基本药物零差率销售,同时要将基本药物零差率销售工作纳入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内容,实行目标责任制管理,确保零差率销售如期实施,为群众带来实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