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学教育讲座观后感五篇

李盛

教育讲座观后感1

今天,我们班在多媒体教室观看了《小学生安全教育知识讲座》,使我受益颇多。

让我印象最深的是这样一个短篇:一个小男孩在过马路的时候没走斑马线。这时,一位闯红灯的小轿车司机疾驶而来,那小孩冷不防打了个哆嗦,发现了车,连忙卧倒在地,小轿车差点儿就压着了他。等汽车走后,他起来站好立刻跑了,差点又撞着了车。看完这个短篇,你也许会说:“那小孩子运气真好!”那你就大错特错了。他不是运气好,而是违反了交通规则:一、他没有走班马线。二、过马路时要一看二慢三通过,他虽然没有受伤,是不幸中的万幸,但他同时也忽略了“一看”和“二慢”,才会导致又差点儿撞上了车。这个小男孩儿虽然可能学习成绩合格,但在交通安全这门“学科”上,就不合格了。

这个短篇告诉我们要珍惜生命,如果像小男孩那样违反交通规则,如果幸存下来,恐怕也会惨不忍睹。

安全,很小气,它不会给予那些不重视安全的人好的命运;但安全,又懂得知恩图报,它会毫无保留地将自己的保佑送给那些注意它的人,使其不摔倒在安全的起跑线上。

让我们牵起安全之手,一同飞向理想吧!

教育讲座观后感2

2017年10月24日下午, 我有幸参加了z实验小学集团校关于汤家良教授所讲的《小学生的家庭教育与习惯养成》的讲座。整个讲座汤教授都是以生动的事例,丰富的理论知识和实践经验,趣味十足的互动体验活动。从幼儿园到小学阶段习惯养成对终生的影响。其中,小学生学习中三大问题形成的缘由,小学生学习成长的引导技巧,持续的积极心态与主动行为习惯养成都深深的打动了我。

汤家良教授说孩子的优点就存在于缺点的左右,做为家长要善于发现和保护孩子的各性特点。让孩子体会到“我能行”“我可以”,做为父母要引导孩子“可以做到”,“希望做到”,“应该能做到”。一个小学生的五自品质的养成:“我”的建立是由自理的生活品质,自主的学习品质,自律的做事品质,自爱的交往品质,自信的做人品质。当一个一年级的孩子做好一张试卷习题要求家长签字的时候,我们首先应该提出的是让孩子自己学会检查,然后再由父母检查签字。当发现一个错题的时候,我们通常会直接在错题边上打上,然后跟孩子说:“孩子你其它9道题目都做的很好,就是还有1道题目稍微不小心做错”了的时候,我们是否有意识到这样长期下去会无显当中给了孩子一种依赖感。

导致以后每次的检查作业都变成了是家长的事,甚至会觉得,我昨天的作业妈妈怎么没有帮我把错题给检查出来,已致我今天给老师批评了的想法。其实正确的方法我们应该是在错题的那页上用红色笔在最下面点上一个点 ,然后告诉他你那页上有道题错了,你自己去找到并且改好,然后在签字。这样长期下去,孩子自己就会在不知不觉中养成一个好习惯,学会找错题改错题 ,且不是长期依赖父母。

做好父母是人生最重要的的社会职业也是一种天职,教育好子女决定着一个家庭的未来幸福。 在孩子整个一个成长阶段,我们父母则应该相信自己可以是最优秀的父母。

教育讲座观后感3

星期天,我们大家看了一些关于法制教育的视频。

我想,造成他们现在的样子,根本原因是他们的法律意识太差,总认为自己做的是小事,等到弄得不可收拾才反应过来。在这些事例中,有很多人只是一时冲动,为了解气,才范下了这些偷钱、抢劫的罪行。如果当初,心平静和的坐下来仔细想想,自己到底该不该做这些事。这么想过了,就知道自己的冲动有多么傻!

犯了罪,一关就是好几年,甚至是把下半辈子都给毁掉了。我们的生命是很重要的,每个人只有一次。但是,没有判死刑,也未尝不是一件好事。而在人生的旅途中,风华正茂的时候是最美丽的篇章,如果把这最美好的时间浪费在那幽暗而又阴森的失去自由的屋子里,那一生将会有一道抹不去的阴影,陷入无底深渊,不能自拔。即使出来了,那道阴影会带给你很大的烦恼的!

青少年犯罪,不仅破坏了自己的青春年华,还会连累到自己的所有家人,让他们到处筹钱保自己出来,让别人耻笑……就算是为了他们,我们也不能做出这种伤害他们的事。这也是为了所有人。

因此,为了我们不会误入歧途,要好好了解一下法律意识。

首先要不断树立法律意识,告诉自己这件事不能做,那件事能做;第二,增强法制观念,不要有着侥幸心理;并且要加强控制力,做事要沉着冷静,要分清自己该做的事和不该做的事,做一个合法的好公民。并且倡导别人也这么做。

平时要从自我做起,从小事做起,要知道"勿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这句话的意思。

另外,在交友方面还要增强判断力,判断出该交的朋友和不该交的朋友,这也是一种自我意识。用这些意识来从而更好的发展自我。

不过我想,那些青少年罪犯或许是一时疏忽而误入歧途,走上犯罪道路,如果身旁有这样的人,我们也要尽可能的帮助他们,让他们感受我们对他的关心和爱护,从而给他找回自信。并且要让他知道,这样做是错误的。

同时,一个人的力量太小了,如果大家发现这类人,大家要齐心协力,一起帮助那个人,让他知道,靠自己辛勤的双手,照样可以得到想要的,不一定只有小偷小摸才可以做到的。

教育讲座观后感4

古人有云:十年树木,百年树人。——题记

今天班会课,老师给我们看了《法制教育》影片,我感触甚多。

记得那个影片中有个女孩,名叫小女。她家境不好,父亲早逝,母亲则是一名街道清洁工,每月就以几百元的薪水过日子。小女因此感到很自卑,很少和同学交流。其实,她不是不需要友谊,而是比别人更渴望友谊,但是她又害怕在交友过程中给自己带来伤害。

一天放学,小女走出校门口,就碰到几个小混混:“靓女,走,做我们老大的女朋友。”“我不要!”“走嘛,做我们老大的女朋友。”就在这时,一个人称“豆丁妹”的人出现了,她拿出刀把那些小混混给逼走了。这让内心渴望友谊的小女得到了很大的“温暖”,她甚至认为这就是友谊。

接着,“豆丁妹”开始叫小女去酒吧,但是小女以没钱拒绝了她。可“豆丁妹”却说:“没事,钱算什么,有我嘛!走,今天去酒吧好好开心开心。”就这样,从没进过酒吧的小女第一次进了酒吧。

到了酒吧后,“豆丁妹”的一些朋友便要小女喝酒,可小女拒绝了:“我不会喝酒。”“来,我替她喝。”“豆丁妹”说道。接着就把一杯就给喝完了。喝完后,她拉着小女说:“走,小女,我们蹦迪去!”可是小女却说:“我不会。”“谁都有第一次的嘛,没关系,我教你。”

在酒吧玩好后,已经凌晨两点多了,这时,“豆丁妹”说:“都已经这么迟了,小女你就别回家了,今天我们一起去‘狗仔’睡。”

就这样,从没半夜不回家的小女,第一次半夜不回家住在陌生人家里。

自从小女和“豆丁妹”认识后,她们每次都去酒吧、KTV等高消费场所。很快钱就花完了,最后她们便去抢劫,最后被警察抓住了。当被警察抓住的时候,平常对小女很仗义的“豆丁妹”一口咬定是小女干的。这才让小女看清了“豆丁妹”——所谓的朋友!

这件事,提醒了我们交友要谨慎

为了祖国美好的明天,望每个青少年都能遵守法律,成为国家的栋梁!

教育讲座观后感5

今天,我们六年级的学生在三点到四点这段时间听了次讲座,内容是“远离犯罪,保护自己”。这次讲座,让我明白了许多。

提到“法”,我们首先想到的肯定是“方法、办法、法律”但是,你真的了解法律吗?提到法律,立刻给人严肃的感觉。有了法律,社会和谐;有了法律,才能控制犯罪。关于年龄方面的法律知识:若你满十六周岁,犯罪的话,是要负刑事责任的。因为,你已不是个小孩子了。若你满了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犯罪的话,统一从轻发落。但你如果不满十四周岁,犯罪的话,是不需要负刑事责任的,因为你还年少,无知不能让你判断是非。

这次讲座举了许多罪。例如:抢劫罪。所谓抢劫,就是一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财物的所有人或者保管者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行将公私财物抢走的行为。犯了数额较小的罪行的话,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较大的,一般数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火无期徒刑/死刑。并处罚金火没收财产。

还有盗窃罪,盗窃罪,顾名思义,就是指一非法占有为目的,盗取他人占有的数额较大的财物,或者多次盗窃的行为。

故意伤害罪值得其实就是故意非法损害他人身体的行为。也许是为了报仇,又有可能是泄愤。但是,就这样,毁了自己的前途,不值得。

还有就是故意毁坏财物罪。以故意毁灭或者损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就是故意毁坏财物罪。根据法律第二百七十五条规定,故意毁坏公私财物的,一般出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以上的这四条罪只是皮毛。法律还有许多是值得再去研究的。但是我们应该如何预防呢?要学习文化知识,法律知识。这样,才能让我们分清青红皂白,不去做坏事。还要培养良好的社会公德和文明习惯。做到交好朋友,不与坏人打交道,不进网吧。以免误入歧途。

这次讲座让我明白了法律的重要性,让我明白了如何防止罪案的发生。让我学会如何保护自己,不去做坏事,不犯罪。我明白了什么是对,什么是错的;什么该做,什么不该做。不帮助坏人做坏事。做一个知法懂法讲法的人。

这次讲座让我明白了许多法律知识,让我受益匪浅,一生受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