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拱掌吏部恶所言原文】
陈以勤,字选甫,南充人。嘉靖二十年进士。选庶吉士,授检讨。久之,充裕王讲官,迁修撰,进洗马。时东宫位号未定,群小多构衅。世宗于父子素薄,王岁时不得燕见。常禄外例有给赐王亦不敢请积三岁邸中窘甚王左右以千金贿严世蕃世蕃喜以属户部得并给三岁资。然世蕃常自疑,一日屏人语以勤及高拱曰:“闻殿下近有惑志,谓家大人何?”拱故为谑语,以勤正色曰:“君安从受此言?”世蕃默然去。裕邸乃安。为讲官九年,有羽翼功,而深自晦匿,王尝书“忠贞”二字赐之。父丧除,还为侍读学士,掌翰林院。穆宗即位,以勤自以潜邸旧臣,条上谨始十事。其言揽权、听言尤切。诏嘉其忠恳。穆宗朝讲希御,政无所裁决,近幸多缘内降得厚恩。以勤请励精修政,帝心动,欲有所举措,卒为内侍所阻,疏亦留中。
四年,条上时务因循之弊,请慎擢用。帝嘉之,下所司议。高拱掌吏部,恶所言侵己职,寝其奏,惟都察院议行赃吏一事而已。初,以勤之入阁也,徐阶为首辅,而拱方向用,朝士各有所附,交相攻。以勤中立无所比,亦无私人,竞阶与拱去,无訾及之者。及拱再入,与赵贞吉相轧,张居正复中构之。以勤与拱旧僚,贞吉其乡人,而居正则所举士也,度不能为解,恐终不为诸人所容,力引疾求罢。遂进兼太子太师、吏部尚书,赐敕驰传归,诏其子编修于陛侍行。后二年,拱被逐,仓皇出国门,叹曰:“南充,哲人也。”以勤归十年,年七十。复颁上方银币,命于陛驰归赐之,且敕有司存问。又六年卒。赠太保,谥文端。
(选自《明史·陈以勤传》,有删节)
【高拱掌吏部恶所言翻译】
陈以勤,字逸甫,南充人。嘉靖二十年考中进士。选任为庶吉士,授任为检讨。很久之后,充任裕王讲官,升任修撰,晋升为洗马。当耐,太子的位号还没有确定,小人们多次制造事端。世宗对于父子之情一向很淡薄,裕王一年时间也难以被召见。正常的俸禄外,按照规矩还有供给赏赐,裕王也不敢请求。过了三年,府中很窘迫。裕王左右的人用一千金贿赂严世番,严世番高兴,因此吩咐户部,得以一起供给三年的财物。但是,严世番常暗自怀疑,一天使其他人回避后对陈以勤和高拱说:“听说太子殿下近来疑心,他说过皇上父亲什么吗?”高拱故意用一些戏谑的话来回答,陈以勤听后(对严世蕃)正色说:“你从哪里听到这些话?”严世番默然离去,裕王府这才安定下来。陈以勤担任讲官九年,有辅助保护的功劳,却深深藏匿自己,裕王曾经写“忠贞”两个字赐给他。父丧期满服除,回来后仍担任侍讲学士,掌管翰林院。穆宗即位,陈以勤以太子旧臣的身份,分条呈上谨慎开始行政的十件事情。他陈述收揽权利、听取谏言尤其恳切。
皇帝下诏嘉奖他的忠心诚恳。穆宗朝讲很少驾临,政事无法裁决,身旁受宠的人多因为宫内的降旨获得厚恩。陈,勤请求皇上振奋精神、修明政教,皇帝内心触动,想有所举动,最终被内侍阻止,奏疏也留在宫中。四年分条呈上时政因循守旧的弊端,请求慎重提升任用。皇帝嘉奖他,下交有关部门商议。高拱掌管吏部,厌恶陈以勤说的侵害自己的职分,停止了他的奏疏 不用,所用的只有都察院商议施行惩治赃官一事而已。起初,陈以勤入值内阁,徐阶任首辅大臣,而高拱刚刚被任用,朝廷士大夫各有所依附,相互攻击。陈以勤中立无所朋比,也不偏私某人,直到徐阶和高拱离去,没有诋毁他的人。到高拱再次入内阁,与赵贞吉相互倾轧,张居正又从中间构陷。陈以勤与高拱是旧罔僚,赵贞吉是他的同乡,而张居正又是他举荐的,揣度不能为他们调停,恐怕最终不会被众人所容,极力称痛请求罢免官职。于是,升任为太子太师、吏部尚书,赏赐乘坐驿站快车还乡,诏令他的儿子陈于陛担任编修侍奉皇上出行。之后两年,高拱被驱逐,仓皇出国都城门,慨叹说:“陈以勤,是明哲保身的人啊。”陈以勤归乡十年,七十岁了。皇帝又送发宫廷中的银币,命令陈于陛快速回乡赏赐他,并且敕令主管官员慰问。又过了六年,去世。追赠太保,谥号为文端。
【拓展延伸】
关于高拱的故事
嘉隆之际阁臣政见之分歧
嘉靖四十五年(1566)三月,首辅徐阶推荐高拱入阁。赵文说:“新郑一度入阁,以群辅搏首辅,有违做官之道,大失人望,是其一度入阁败北的主要原因。”这种责难是表象之见、世俗之论,没有触及高徐之间的政见分歧。而政见政纲的分歧则是徐阶逐高出阁的根本原因。
嘉靖四十一年(1562)五月,徐阶代权奸严嵩为首辅,书三语悬于直庐曰:“以威福还主上,以政务还诸司,以用舍刑赏还公论。”又邀阁僚共同拟票曰:“事同众则公,公则百美基;专己则私,私则百弊生。”这个三语共票的政见政纲虽然关注的止是内阁运作,不涉及社会弊端的改革,但却使徐阶巧于收功,妙于收誉,大得人心,尤其“自是言者益发舒,无所避忌”,于是“论者翕然推阶为名相焉”。在此,且不论三语中前二语毫无实际意义,仅就阁臣共票来说,也没有真正的贯彻执行。如《嘉靖遗诏》这样事关两朝交替的政治文件,徐阶秘密起草,不以语同列,自食其言“同众则公”,大行其专私,从而挑起内阁风潮与政争。
高拱通过对嘉靖中后期弊政的长期观察思考,在入阁前一年,形成了自己鲜为人知的整顿改革、修举实政的政见政纲。他在乙丑会试的程文中,阐述了通权达变、“合圆会通”的权变新论,提出“事以位移,则易事以当位;法以时迁,则更法以趋时”的崭新命题,确立了改革变法的理论基础。在入阁前夕,高拱又撰写一道未上奏疏,阐述了当时存在的“坏法”、“黩货”等八种颓习,提出革除八弊的救治方略和“修内攘外,足食足兵”的改革目标。这是其改革变法的纲领性文献。此疏最后提出,君是出令者,臣是行令者;行之善与不善,则又“在于当事之臣焉”。透露了他对首辅徐阶不思改革的不满和分歧。
由于政见政纲的不同,高拱一入阁,便与徐阶意颇相左,因之二人之间便发生了一系列的矛盾冲突。“阁臣入直西苑,自世皇中年始,有事在直,无事在阁。世皇谕阁臣曰:‘阁中政本可轮一人往。’徐文贞竟不往,曰:‘不能离陛下也。’……公(高拱)正色问文贞曰:‘公元老,常直可矣,不才与李(春芳)、郭(朴)两公愿日轮一人谐阁中习故事。’文贞拂然不乐。”接着给事中胡应嘉有所受旨,劾高拱不忠二事,以此激怒皇上,欲逐高出阁。高亦上疏申辩。因皇上病重未加处理。徐阶票拟令“拱供职如故”。未几,世宗驾崩,围绕遗诏问题,高徐政见冲突公开化、白热化了。穆宗即位,“议登极赏军事,公(拱)曰:‘祖宗无此,自正统元年始也。先帝以亲藩入继,时尚殷富,遂倍之。今第如正统事行,则四百万之中可省二百万矣。’当事者竟如嘉靖事行,而司农苦不支。”当时“有言大臣某者,其人实有望,不当拟去。而首揆重违言者意,乃以揭请上裁。公曰:‘此端不可开,先帝历年多通达国体,故请上裁。今上即位甫数日,安得遍知群下贤否,而使上自裁,上或难于裁,有所旁寄,天下事去矣。’乃竟请上裁。”高拱其人有怀即吐,“性素直率,图议政体,即从旁可否,华亭积不能容”,“因百计逐之”。时因处分胡应嘉违制一事,徐阶把科道言官及六卿之长论奏矛头引向高拱,“凡二十八疏,大略保华亭之功,劾新郑之罪,以为不可一日使处朝廷”。穆宗无奈批准高拱归家养病。可见,政见分歧,是高拱一度被逐出阁的真正原因。
嘉隆之交,高徐政见分歧聚焦在《嘉靖遗诏》上。“帝崩,阶草遗诏,夜召门生学士张居正谋之,不以语同列”,诏下,虽然“朝野号恸感激”,“而同列高拱、郭朴皆不乐”,[对遗诏提出了一些不同或反对意见。而赵文抓住高拱的所谓“扬言”,“徐公谤先帝,可斩也”,以时人海瑞、李贽、吴瑞登的言论为论据,对高大加批判抨击。但是,非常可惜,这是移花接木、无的放矢的错位抨击。熟读明史的赵教授不会不知道无论是万斯同的《明史》或是张廷玉的《明史》,都明确记载“徐公谤先帝,可斩也”是郭朴之言,而非高拱之语。万氏明史曰:“而同列高拱、郭朴皆不乐。朴曰:‘阶公谤先帝,可斩也。’”张氏明史曰:“同列高拱、郭朴以阶不与共谋,不乐。朴曰:‘徐公谤先帝,可斩也。’”大概赵教授不会把“朴”字误读为“拱”字吧?郭朴此语,万、张明史均源于王世贞的《首辅传》。王言:遗诏下,“同列皆惘惘若失,而朴尤椎,时语人‘徐公谤先帝,可斩也’。拱亦与相应和。”高拱与郭朴如何“相应和”?王、万、张三人的史著均无下文,隐而不言。但是,时人郭正域则有其明确的记载:
(世皇)龙驭上宾,华亭公于袖中出草诏,欲以遗命尽反先政。公(高拱)谓“语太峻”,与安阳公(郭朴)入室对食相向曰:“先帝英主,四十五年所行非尽不善也。上亲子,非他人也;三十登庸,非幼小也。乃明于上前扬先帝之罪以示天下,如先帝何?且醮事先帝几欲止矣,紫皇殿事谁为之,而皆为先帝罪乎?土木之事,一丈一尺,皆彼父子视方略,而尽为先帝罪乎?诡随于生前,而诋詈于身后,吾不忍也。”相视泪下。语稍闻外廷,而忌者侧目矣。
徐阶所拟遗诏,“以遗命尽反先政”,高拱、郭朴反对这种对先帝全盘否定的总体评价。郭言“徐公谤先帝,可斩也”,“谤先帝”确是事实,“可斩也”未免有些过激之嫌。而高则只说“语太峻”、“吾不忍也”,并非激愤之语;而且高对郭“相应和”的言论,是持之有故,言之成理的:第一,肯定“先帝英主”,决非昏君庸主,历史罪人;在位四十五年所行“非尽不善也”,意即有善,有不善,善政与弊政应该区别开来。第二,皇上三十岁登极,在其前“扬先帝之罪以示天下”,有伤父子之恩、改父之政,割裂嘉隆两朝的政治联系。第三,斋醮、土木之事,不全是先帝之罪,首辅徐阶也有一份责任。新朝的旧首辅是推卸不掉对前朝弊政应负的责任的。第四,特别是“诡随于生前,诋詈于身后”的准确概括,使两朝首辅徐阶大为恼火,但却揭露了他对世宗生前死后言行作为的两面人格。赵文既是对高新郑否定遗诏的言行进行批判的.,那为什么不针对上述高拱“相应和”的言论一一加以反驳呢?这是研究高拱否定遗诏决不应该遗忘和回避的极为重要的一段言论。
赵文还说:“嘉靖中晚期,明世宗大失君德,朝政一团黑暗”,徐阶草诏,“纠正前朝政治违误,昭雪冤假错案”是“当行之事。”嘉靖四十五年,既有“中晚期”,必有“早期”与之相区别或对立。“中晚期”世宗所行是黑政恶政,请问“早期”呢?众所周知,嘉靖早期的大礼议前后持续十九年,它是世宗以旁支继统,建极创制,使其皇权具有合法性、正统性和至上性的政治基础。而遗诏则彻底否定早期的大礼议,明言:“自即位至今,建言得罪诸臣,存者召用,没者恤录,在系者即先释放复职。”明史更是一语道破:“大礼大狱言事得罪诸臣悉牵复之。”这就充分证明遗诏平反先朝言事得罪之臣,是包括早期大礼得罪之臣在内的。赵文一方面坚持赞同遗诏否定早期的大礼议,认为大礼议是“政治违误”,大礼得罪之臣是“冤假错案”,应予“昭雪”;另一方面又把嘉靖“早期”和“中晚期”加以区别和对立,判定“中晚期”是黑政、恶政,讳言“早期”朝政是何种性质?这种自相矛盾的观点是不能自圆其说的。从根本上说,赵文认为“早期”世宗钦定的大礼议亦是黑政、恶政,因此区分“中晚期”和“早期”不过是画蛇添足、没有任何实际价值和意义。高拱与徐阶政治分歧的核心,就在于前者反对遗诏对早期大礼议的根本否定,对早期大礼得罪诸臣同其他言事得罪诸臣一样平反昭雪,从而维护世宗早期钦定的大礼议这一嘉靖朝的政治基础。高拱复出,坚决停行遗诏对大礼得罪诸臣的继续平反,加官荫子。疏言:
迨我先帝以神圣御极,骏烈鸿猷,昭揭宇宙。我皇上嗣登宝位,志隆继述,所谓不改父之政,实本心也。而当时议事之臣,不以忠孝事君,务行私臆,乃假托诏旨,于凡先帝所去,如大礼大狱及建言得罪诸臣,悉起用之,不次超擢,立至公卿;其已死者悉为赠官荫子。夫大礼先帝亲定,所以立万世君臣父子之极也。献皇尊号已正,《明伦大典》颁天下已久矣。而今于议礼得罪者悉从褒显,将使献皇在庙之灵何以为享?先帝在天之灵何以为心?皇上岁时祭献何以对越二圣?则岂非欺误皇上之甚者乎?至于大狱及建言得罪诸臣,岂无一人当其罪者?而乃不论有罪无罪,贤与不肖,但系先帝所去,悉褒显之,则无乃以仇视先帝欤!则无乃以反商政待皇上欤!……臣独痛夫人臣归过先帝,反其所为,以行己之私臆既多时矣,宜亦有明之者矣。
疏上,穆宗批示:
大礼,皇考圣断,可垂万世,谏者本属有罪;其他谏言被遣诸臣,亦岂皆无罪者?乃今不加甄别,尽行恤录,何以仰慰在天之灵?……以后敢有借例市恩,归过先帝者,重罪不饶。
穆宗和高拱都认为,大礼得罪者绝对不应平反,大狱及其他建言得罪诸臣亦要甄别区处。这样才能区分世宗所行的善政与弊政,才能坚持世宗一以贯之的治国路线和政治基础。田澍先生对此疏的“政治意义”和“独特作用”作了高度评价:“高拱被穆宗重用后,充分肯定了世宗钦定的大礼议,旗帜鲜明地坚持世宗朝的政治路线,使隆庆朝在震荡中得以调适,完成了与嘉靖朝的理性对接。这是高拱对隆庆政治的重要贡献,也是高拱在隆庆朝政治中有所建树的基点。”这一观点是极有见地和确当的。而赵文却极力坚持遗诏认定的早期大礼议是“政治违误”,对大礼得罪诸臣应该悉加恤录赠官;极力反对高拱维护世宗早期钦定的大礼议,停行遗诏对大礼得罪诸臣的继续平反昭雪。这就充分表明赵文所谓的“早期”同“中晚期”一样,世宗所行均为黑政恶政。把“早期”排除在遗诏之外,足见其思维和逻辑的混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