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车位租赁的合同

马振华

  停车位租赁的合同1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同意按照下列条款签订本租赁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一、甲方向乙方出租地下停车位,车位号码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号。

  二、租期期限及车位租金: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租金合计人民币___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_____)。租金由乙方在签署协议后一次性支付给甲方。租赁期内的车位管理费等一切杂费由乙方承担。

  三、双方只构成车位租赁关系,不构成保管关系。乙方应自行做好车辆的安全防护工作,如因车辆受损或车内物品丢失,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四、乙方停放至停车位上的车辆如因车辆受损,由乙方自行向损害方索赔,甲方不负担任何责任。

  五、在租赁期内,该车位的所有权属于甲方。乙方对该车位只有使用权,乙方不得在租期内对该车位进行销售、转让、转租、抵押或采取其他任何侵犯租赁物件所有权的行为,违者罚______年租金。

  六、乙方不得擅自更改本协议停车位的用途;乙方停放的车辆内不得有人、物品留置;乙方停放的车辆不得外附或内装任何危险物品,如易燃、易爆、腐蚀性等违禁物。由于上述原因产生的一切责任由乙方承担。

  七、乙方承诺并遵守该停车地点管理办公室制定的`停车管理规定,如因为乙方原因导致停车场地受损,后果由乙方负全责。

  八、乙方进出本停车场的车辆必须服从当值保安员的指挥,以及配合物业公司的管理。

  九、租约期满,甲乙双方如不租或续租,都应提前______个月通知对方。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续租权。

  十、本协议一式______份,双方各执______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日期:

  停车位租赁的合同2

  甲方:

  乙方:

  日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及北京市的相关规定,甲、乙双方就乙方租赁位于 停车场车位事宜,经协商一致,达成本合同条款如下,以资共同信守。

  第一条 经双方一致确认,甲方同意出租,乙方同意承租本合同第三条所述 车位,遵守本合同各条款内容并声明所停车辆已经办妥车辆保险手续。

  第二条 车位用途

  本合同所确定的租赁车位仅限于停泊车辆使用,不得用作其它用途。

  第三条 车位位置

  1、乙方向甲方租赁位于 固定停车位 个(以下简称“车位”)。

  2、租赁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共计 年。

  第四条 车位租金及支付方式

  1、乙方承租车位每月租金为人民币 元。

  2、支付方式:

  第五条 停车场及车位管理

  1、租赁期间内,乙方享有使用与自主管理所租车位的权利和责任。

  2、租赁期间内,若因乙方原因造成停车场及车位的设备设施损坏,乙方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第六条 转租限制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无权将其承租车位转租给第三方。

  第七条 在合同有效期内,乙方使用车位时,因下列情况造成乙方损失,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1、因自然灾害及不可抗拒的事件;

  2、因刑事案件造成的损失;

  3、非甲方故意或过失的灾害;

  4、属停车场正常为装修、故障抢修而引起车位使用的中断;

  5、其他车位使用者给乙方造成损失。

  第八条 如乙方有以下情况之一,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并可提出索赔:

  1、未按合同规定交纳租金;

  2、未按合同规定使用所租车位;

  3、违反本合同规定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擅自转租;

  4、对其他承租者或业主引起妨碍或危害;

  5、人为造成公用设施的损坏;

  6、利用所租车位进行任何违法活动;

  7、其他违约行为。

  第九条 租赁期届满后的事项

  1、乙方在退租前10日提出申请,经甲方验收后办理交接手续。

  2、若乙方未按本条第1款办理,则从合同终止第二日起至书面交接手续办妥为止,乙方仍须按本合同约定租金价格向甲方支付租金,但此项租金支付并不构成租赁延续。

  3、若乙方未按本条第1款办理,逾期7日(包括公共节假日),甲方有权处置乙方留存于车位上任何车辆或物件,乙方应承担甲方处置清理费用。

  第十条 违约责任

  1、除本合同第八条规定外,双方均不得单方面终止合同,任何一方违反合同的行为,应就违约行为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包括诉讼费用)进行赔偿,如属双方的过失,应根据情况,由双方分别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2、如乙方未按合同约定支付租金10日以上的,甲方可自动收回该车位。

  第十一条 法律适用及管辖

  凡因执行本合同所引起的争议,双方应通过平等协商解决,若协商未能取得一致,应提交车位所在地法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判决。

  第十二条 合同生效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

  第十三条 未尽事宜

  本合同未尽事宜,经甲乙方协商,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该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补充协议所规定之内容相抵触,以补充协议所规定之内容为准。

  甲方:

  乙方:

  日期:

  停车位租赁的合同3

  出租人:

  承租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出租人和承租人在平等、自愿、公平、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地下停车位租赁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项目建设依据

  出租人取得座落于_________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该地块花园名称:_________,承租人租赁该花园的地下停车位(以下简称该车位),租赁期限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第二条、基本情况

  该车位为第一条规定项目中的第_________幢地下_________层,该车位编号为_________(该车位平面图见附件一)。

  第三条、租金

  出租人与承租人约定该车位租金总额为_________佰_________拾_________万_________仟_________佰_________拾_________元人民币整(大写)。

  第四条、付款方式

  出租人同意承租人以一次性的方式付款。

  第五条、逾期付款责任

  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时间付款的,按照下列方式处理:

  1、逾期在________日之内,自约定的应付款期限届满之次日起至实际支付应付款之日止,承租人按日计算向出租人支付逾期应付款万分之____的违约金,并于实际支付应付款之日起5日内向出租人支付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2、逾期超过________日后,出租人有权解除合同。出租人解除合同的,承租人已交租金不予退还。承租人愿意继续履行合同的,经出租人同意后,合同继续履行,自约定的应付款期限届满之次日起至实际支付应付款之日止,承租人按日计算向出租人支付逾期应付款万分之____的违约金。

  第六条、交付条件

  (一)出租人应当在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向承租人交付该车位。

  (二)该车位交付时应当符合下列第1、2项所列条件:

  1、该车位所在楼栋已取得规划验收批准文件和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回执;

  2、该车位位置已划线;

  第七条、逾期交付责任

  除不可抗力外,出租人未按照第十条约定的期限和条件将该车位交付承租人的,按照下列方式处理:

  1、逾期在________日内,自约定的交付期限届满之次日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出租人按日计算向承租人支付已交付车位价款万分之____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2、逾期超过________日,承租人有权退车位。承租人退车位的,出租人应当自退车位通知送达日起____日内退还全部已付款,并按照承租人全部已付款____%向承租人支付违约金。承租人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合同继续履行,自交付期限届满次日起至实际交付日止,出租人按日计算向承租人支付已付款万分之____的违约金。

  第八条、交接手续

  验收交接时,双方应当签署车位交接单。

  第九条、使用承诺

  承租人使用该车位期间,不得擅自改变用途和该车位所在楼栋的建筑主体结构、承重结构。除本合同、补充协议及其附件另有约定者外,承租人在使用该车位期间有权与其他权利人共同使用与该车位有关的共用部位和设施,并按照共用部位与共用房屋分摊面积承担义务。出租人不得擅自改变与该车位有关的共用部位和设施的使用性质。

  第十条、物业管理

  出租人依法选聘的物业管理企业为:_________。该企业按照规定办理相应的停车管理服务备案手续。管理期间,由物业管理企业收取地下停车管理服务费,提供地下停车物业管理服务。

  第十一条、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照下列第_________种方式解决:

  1、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起诉。

  第十二条、未尽事项,双方可以另行签订补充协议。对本合同的变更或解除,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本合同附件及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三条、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一式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其中出租人____份,承租人____份。

  出租人:

  代理人: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