渔业船舶买卖合同格式

莉落

渔业船舶买卖合同格式1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身份证号: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身份证号:

  一、乙方拥有木质船渔网捕捞许可证批准书功率 千瓦,船总长元整。

  二、甲方拥有渔网工具指标批准书功率 千瓦,实价人民币 元整。

  三、乙方拥有木质船指标批准书功率 千瓦,船总长 米 壹艘与甲方对换现有的渔网工具指标批准书功率千瓦, 乙方补偿甲方差价人民币

  四、乙方如没有按合同定期付款,乙方向甲方所交定金全部取消。

  五、协议签订前甲、乙双方各自的债权、债务,由甲、乙双方个人自 理,协议签订后具有法律效应,如有任何一方违约按国家合同法 处理。

  六、未尽事宜必须由甲、乙双方共同负责解决,本协议一式三份,双 方各执一份,渔业主管部门收执一份。

  甲方:

  乙方: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渔业船舶买卖合同格式2

  卖方:

  买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经双方友好协商,就“ ”号船舶买卖事宜达成如下协议,双方共同遵守:

  一、船舶概况:

  船名:

  建造国/年月:中国 年 月 日

  总长: 船宽: 船深:

  满载吃水: 船旗/船籍港:

  参考载货量: 总吨/净吨:

  货舱/舱口: 散货船

  主机/功率/台数:

  付机/台数:

  二、船舶价格

  本船出售总价为:人民币制 ( )

  三、付款方式:

  1、买方在本合同签订后的个银行工作日内,支付卖方人民币( )作为定金,否则合同自动失效。在买方支付定金合同生效后,如卖方变故无法按约定时间出售该船舶,则卖方违约,卖方应双倍返还买方定金。考虑到卖方船舶上是否存在银行抵押,双方商定,为维护双方权益,卖方同意解除银行抵押,保证船舶正常交接予买方。

  2、在双方交船签订(船舶实体交接证明)当日内,买方支付船价款计人民币 ( ),以银行汇票或电汇方式至卖方指定帐户,卖方即可办理船舶交接。买方可以放船离港,余下10%船款卖方要在七个工作日办理好船舶注销手续后交付买方,买方付清10%余款,如卖方没有按时办理好一切手续,如造成损失由卖方负责。卖方保证在船舶交付时,所有船舶债务结清,没有任何形式的抵押及海事纠纷,否则买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卖方需向买方双倍返还金。

  3、卖方应于船舶交接后、《船舶国籍》、《船舶营运证》的注销手续及相关过户手续。并将海事的注销证明复印和营运证注销的原件交予买方。若卖方未能在上述约定时间内办理好各证的注销手续,则属卖方违约。卖方须返还买方所支付的全部购船款及相应的利息(利息按买方支付金额的月息2%计算,不足月按天数计算)以及买方为收买该船所发生的相关费用的损失,其中包括买方接船发生的所有费用以及买方派上船员工资、路费等。同时卖方尚需向买方支付相当于船舶总价的30%违约金。

  4、购船余款 )买方将在收到卖方《船舶所有权》、《船舶国籍》和《船舶营运证》注销的证明及原证书的复印件后,一次性支付卖方。

  四、船舶检验及证书

  卖方同意按船检证书中的航区的要求,保持证书的有效并在满足适航的状态下现状交接船。

  五、交船时间和地点:

  1、交船日期订为 年 月 日。

  六、交船条件

  1、卖方应保持船舶适航、设备良好的状态下交船。船上通讯和导航等设备的配备应满足船检的要求。签订本合同前,卖方需向买方提供一份详细的船舶现有全部物品清单,交船时卖方应按清单上全部物品应交付买方,该份清单应包括所有设备、图纸、说明书、有效船检证书及物料、备件、工具。船员私有物品除外。

  2、买方按本合同条款支付约定款项。

  七、文件、手续

  1、交船时,卖方应当向买方提供船舶现有的全部图纸、技术文件和船级证书。包括在公司留存的'技术资料也全部交付买方。

  2、卖方在船舶交接后,须向买方出具该船舶无债务、无抵押、无海事纠纷的公司证明。在船舶交接后,须向买方提供收到船款的《收款收据》。卖方开具的证明若与事实不符,卖方须返还买方所支付的全部购船款及相应的利息(利息按买方支付金额的月息2%计算,不足月按天数计算)以及买方为购买该船所发生的相关费用的损失,其中包括买方接船发生的所有费用以及买方派上船的船员工资、路费等。同时卖方尚需向买方支付相当于船舶总价的30%违约金。

  3、船舶交接时,由买卖各方正式授权的代表签署《船舶实体交接证明》。该证明双方各持一份。

  八、责任、风险划分

  以该船《船舶实体交接证明》签署之时为界,交船前发生的一切风险、海事责任、债务、债权由卖方承担,卖方办理的各种保险终止。交船后发生的一切风险、责任、债权、债务由买方承担。

  九、所有权声明“ ”轮,所有权归属人为 。

  十、合同的签署和生效

  1、本合同经双方代表签字后即生效(包括传真签署)。未尽事宜双方可另立补充协议。

  2、本合同在执行中如有纠纷,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予以解决。如不能解决,可提请海事法院,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3、本合同正本一式三份,双方各执一份,一份留给公司。

  4、本合同于 年 月 日签署于 。

  卖方(盖章):

  买方(盖章):

  卖方代表:

  买方代表:

  年 月 日

渔业船舶买卖合同格式3

  合同编号:

  甲方:

  法定地址:

  营业执照号:

  乙方:

  法定地址:

  营业执照号:

  甲乙双方经充分的协商,甲方愿意出售且乙方愿意购买“---”轮(以下简称“该轮”),并达成如下协议:

  1、船舶概况

  船名:

  船型:

  船籍:

  船级:

  总长:

  船宽:

  船深:

  总吨:

  净吨:

  载重吨:

  建造厂家:

  建造年月:

  2、产权/经营权

  甲方确认拥有本合同下的该轮的全部产权。

  甲方确认该船不在光船租约下。

  3、船价

  该轮售价总计人民币(或美元)

  4、定金

  为保证本合同的严格履行,乙方同意在合同签定后的---个银行工作日内以银行汇票方式将人民币(或美元)-的定金汇到甲方指定的帐户。

  帐户如下:

  户名:

  开户行:

  人民币(或美元)帐号:

  5、付款

  乙方应在实际交船前的--天将剩余船款人民币(或美元)---及剩余油款汇至上述甲方指定的银行,并将银行凭证交给甲方。

  6、验船

  乙方已于-年月份在甲方的安排下验船,并同意按验船现状接船。

  7、交船时间和地点

  交船地点:

  交船期限: (由甲方选择)

  甲方同意乙方在支付了上述定金并签署跟船保函后,可以委派--名代表上船直至交船,以便熟悉船舶状况,但跟船人员不得干涉或妨碍甲方船员的正常工作。跟船人员的费用和风险由乙方自负。

  甲方应以书面通知乙方该轮3天交船预报和1天交船确报,乙方在收到3天交船预报通知后,应立即安排付清剩余船款及油款,乙方收到1天交船确保后,必须在--天内接船。交船时,该轮必须处于漂浮状态,甲方按该轮现状交船,自然损耗除外。

  甲方确认收到全部船款和油款后,双方即签订交接协议书。交接协议书经双方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后,该轮产权正式移交给乙方。甲方全体船员立即离船,船员离船后的食宿和回程的车费由乙方承担,并负责安排将船员送回。乙方同意付船员补贴每位人民币(或美元)-。交船前,倘若该轮发生全损或推定全损,本合同自行解除。甲方应将乙方已付款项全额如数退还。

  8、备件和燃料

  该轮包括船上的备品备件由甲方按清单移交给乙方。属于甲方专用的船上图书、资料表格和文件等不包括在内,船员的私人行李和物品也不包括在内。船上剩余燃油、未使用过的润滑油、伙食由乙方接收并按交船地当日市场价格计价付款,并一次性付清。

  9、文件

  交船时,甲方应将现有的船检证书及该轮技术图纸无偿提供给乙方。若乙方提出要求,甲方应将其现有的该轮的其他技术文件及时交给乙方。 该轮的国籍证书、船舶的所有权证书、电台执照、船舶签证薄、海关监管薄、航海日志、轮机日志、营运证、最低安全配员证书、造船厂提供的该轮的稳性计算书、船舶防油污计划和ISM文件(如有)等应由甲方收存取回,但乙方有复印的权利(船舶油污计划和ISM文件不提供复印)。

  交船时,甲方应将下述文件递交给乙方:一、授权书;二、普通商业发票(不含增值税),甲方应在交船后-日内办妥该轮在原登记机关的注销登记。同时,乙方应将下述文件递交给甲方:一、营业执照复印件;二、授权书;三、乙方办理该轮登记所在登记机关名称、地址、传真、电话、联系人和邮政编码。

  10、债务

  在交船前,甲方承诺该轮没有任何船舶优先权、船舶抵押权和随船债务。

  11、费用的约定

  交船前,该轮所发生的各项费用由甲方承担;交船后,该轮所发生的各项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应向原船舶登记机关办理船舶注销手续,乙方应办理该轮所有权登记,其费用各自承担。

  12、船名和标记

  该轮移交后,乙方不得使用原船名和烟囱标记。

  13、乙方违约责任

  若乙方未能按时支付定金,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承担甲方因此遭受的损失和按年利率--%计算的全部损失费用的利息。

  若乙方未能在收到交船预报后--日内按本合同第五条的规定支付船款,或未能在收到交船确报后--日内接船,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定金及其利息归甲方所有。若定金及其利息收入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乙方还应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损失费用,并承担甲方全部损失费用的利息(按年利率-%计算)。

  14、甲方违约责任

  若甲方未能按本合同规定的方式和期限通知乙方接船,乙方有权解除合同。甲方收到乙方解除合同通知后,应在--个银行工作日内退还所收到的全部船价款(包括定金)及利息(按年利率-%计算)。

  15、不可抗力

  本合同在执行中如发生地震、火灾、海啸、战争等不可抗力而致使甲方不能履行合同,则甲方应立即通知乙方终止合同。另外若由于其它特殊原因如台风、大于该轮抗风能力的大风、雾以及国家政府机关规定等造成甲方不能按合同条款规定之日期交船,甲方应提前天通知乙方,同时提出新的交船日期,乙方有权选择撤销合同或保留合同。若乙方选择撤销合同,则本合同立即终止;若乙方选择保留合同,则乙方应接受甲方提出的新的交船日期。

  16、仲裁

  在本合同的解释和履行中如发生纠纷,原则上由双方协商解决;若协商未能达成一致,则提交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上海分会按我国有关法律进行仲裁。该仲裁是终局的。

  17、附则

  本合同经双方授权代表传真签字盖章后生效。

  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副本两份,双方各执一份。正副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以通过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甲方代表:

  日期: 年 月 日

  乙方:

  乙方代表:

  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