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房房屋租赁合同

孙小飞

商业房房屋租赁合同1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法人身份证号:联系方式: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法人身份证号:联系方式: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的基础上,就甲方将自有商业用房出租给乙方使用的有关事宜,经协商一致,订立如下合同:

  一、甲方商业房屋基本情况:

  甲方商业房屋(以下简称该房屋)坐落于;该房屋结构为结构共层,建筑面积约平方米(其中实际租赁给乙方的实用面积约平方米(含实际使用店面间);该商业房屋建筑平面图见本合同附件一,该房屋附着设施见附件二;〔该房屋所有权证号、土地使用权证号〕为:

  二、甲方对产权的承诺:

  甲方保证在出租此商业房屋时没有产权纠纷(除补充协议或另有约定外),有关按揭、抵押债务、税项及租金等,甲方均在出租该房屋给乙方前办妥。出租后如有上述未清事项,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由此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由甲方负责赔偿。

  三、租赁期限及装修期限:

  租赁期为年,从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1) 、在租赁期满后,除非甲方收回房产自用,如甲方继续出租此商业用房,乙方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权继续承租。如乙方要求继续租赁,则须提前6个月书面向甲方提出,甲方在合同期满前3个月内向乙方正式书面答复,如同意继续租赁,则续签租赁合同。

  (2)、甲方给予乙方装修期限(即免租金时间)月,从本合同签定起到年____月____日止。(注:此免租金期满即自动升为租金起算日)。

  四、房屋租赁保证金支付及返还方式:

  经甲乙双方协商本合同签定后;

  乙方应向甲方缴付元整(大写:元整)作为此合同租赁保证金。(如延迟缴纳详见补充部分)

  返还方式:甲方分年返还全额保证金{即乙方每年在缴纳此合同房屋租金时在原定金额上减元整(大写:元整)即可}。

  五、年租金总额及支付方式:

  经甲乙双方协商:

  此房屋每年租金总额为元整(大写:元整);第一年支付方式:

  本意向合同签订后乙方支付元整(大写:元整);乙方进场装修时另支付元整(大写:元整);其它余款在乙方开业天内一次性付清,后续每年租金支付方式为每年期满一次性付清全年租金,以此类推。

  六、租金递增方式:

  经甲乙双方协商本协议租金前两年为元整(大写:元整),后至年租金在原有基础上递增%{即元整(大写:元整);再后至年在原有基础上递增%{即元整(大写:元整)。

  七、甲方交房使用规范:

  甲方交房前须将此商业房经国家相关单位验收,并手续齐全(安全、消防、水电工程、产权证件到位),方可交付乙方使用。

  八、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不得干涉乙方的一切合法经营活动,亦不承担乙方的一切债权、债务及民事责任等。

  2、在经营活动中,乙方应接受甲方的相关管理,(如乙方应按时缴纳水、电费用。此合同签定后甲乙双方在办理交接前水、电、物业等各种管理费用由甲方承担)。

  3、甲方同意,若乙方的经营状况发生变化或发生不可抗拒情况时,可以在本合同期内转租转让他人。

  4、甲方承诺在乙方卖场开业前将乙方卖场正大门前的绿化带拆除8至10米作为乙方卖场出入口。(拆除绿化带相关费用由甲方承担)。

  5、乙方在使用过程中,不得随意改变和损坏商业用房主体框架结构及水、电等商业用房内相关设施的完好,如乙方在使用过程中造成此商业用房及相关设施损坏,由乙方承担一切维修费用。

  6、乙方在征得甲方的同意后,可根据需要对商业用房进行装潢或部分拆除,其费用由乙方承担,合同终止时,该装潢部分能够拆除的部分,乙方可以拆除,不能够拆除的部分,归甲方所有。(注:相关事项详见补充部分)

  7、租赁期间因房屋质量问题的维修费用由甲方承担,如租赁期内房产或其设施出现或发生妨碍安全、正常使用的损坏或故障时,甲方应在接到乙方维修通知12小时内进行维修;甲方不予维修的,乙方可视实际需要在发出通知12小时后自行维修。本款所述维修费用由甲方承担。因乙方管理使用不善造成房屋及其相连设备的损失和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责任及损失。租赁期间,防火安全、门前三包、综合治理及安全、保卫等工作,乙方应执行当地有关部门规定并承担全部责任和服从甲方监督检查。

  九、合同的解除及赔偿:

  1、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终止合同并收回房屋,造成甲方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1)、擅自拆改承租房屋主体结构的;

  (2)、拖欠租金累计达六个月;

  (3)、利用承租房屋进行违法活动的;

  2、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终止合同并清算因此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负责全额赔偿:

  (1)、因甲方债权产权不清造成乙方不能正常开业及营业的;

  (2)、甲方故意阻挠乙方正常营业的;

  (3)、甲方不能在本合同期限内兑现本合同实际期限的(例如未到本合同期限此商业用房拆除)。

  十、争议解决方式:

  1、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出现需变更合同的情形,双方应协商解决,且应以书面材料作为依据。

  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3、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甲、乙双方同意由地方法院裁决。

  十一、补充条款: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每份均享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

  年月日年月日

商业房房屋租赁合同2

  出租人(甲方):

  住所地:电话

  委托代理人:电话

  承租人(乙方):

  住所地:电话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委托代理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出租人和租人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房屋租赁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出租房屋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32号高斓大厦和室。

  第二条出租人对产权的承诺

  出租人对所出租房屋拥有合法的出租权,保证不因权属争议影响承租人按本合同约定用途使用承租房屋。

  第三条租赁期限、用途

  (一)该房屋租赁期限为伍年,自月日起,至

  (二)承租人将该房屋只用于办公用途及只供承租人和承租人雇员使用。营业执照注册号(自然人身份证号):

  (三)因出租人所出租房屋的房产证正在办理,承租人同意在出租人正式取得房产证之前,不将该房屋地址作为企业住所地进行工商登记。经双方协定,若承租人在承租房屋两年内,因无法登记企业住所地而产生的一切损失或纠纷,应由承租人自行承担解决,出租人不承担任何责任;两年后(或一年由郭总酌定),若因出租人原因仍无法取得房屋产权证,承租人有权解除租赁合同,并不承担违约责任。

  第四条租金及支付方式

  (一)该房屋租金计算方式为每月人民币18250元,大写为壹万捌仟贰佰伍拾元整。租金包含物业费、取暖费。

  (二)承租人租金以人民币支付,每季度支付一次。同时出租人在七日内提供相应的房租发票。承租人必须于每三个月起租日的前五个工作日支付。在承租人已取得相应房租发票的前提下,如乙方逾期七日未付,则以逾期付款第八个工作日起加付当月租金0.5%作为滞纳金,超过30日未付视做自动退租。

  (三)本合同有效期内,租金不予调整。

  (四)除出租人特别要求外,租金及本合同规定承租人应支付给出租人的费用,承租人应以转账形式存入

  附件二中出租人指定的银行账户。

  第五条租赁保证金

  (一)承租人于本合同签订之日向出租人缴纳租赁保证金18250元。租赁保证金不计利息,出租人提供收据。同时承租人应向出租人缴付三个月的租金计人民币54750元最为首期租金。共计73000元。

  (二)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后,租赁保证金除抵扣出租人垫付的应由承租人承担的费用及应由承租人承担的违约赔偿责任外,剩余部分应在三日内如数返还承租人。

  第六条租赁期间相关税费的承担租赁期限的相关税费,双方按照下列约定方式承担:

  (一)因出租房屋产生的房产税、所得税、补缴土地收益及法律政策规定应由出租人承担的其他税费由出租人承担。因使用租赁房屋产生的水、电、气、通讯等费用及经营产生的税费由承租人承担。

  (二)租赁期间,承租人应根据物业服务部提供的相关维修报告支付费用。

  第七条房屋的交付及返还

  (一)出租人应于年月日前将该房屋按定条件交付给承租人,并结清租赁前房屋所产生的一切水、电、气、通讯等相关费用。《房屋附属设施设备、装饰装修、相关物品清单》经双方交验签字盖章并移交房门钥匙后视为交付完成。

  (二)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后,承租人应返还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设备和相关物品。

  第八条房屋的修缮与使用

  承租人应合理使用其所承租的房屋及其附属设施设备。

  因使用不当造成房屋及设施设备损坏的,承租人应负责修复或赔偿。

  第九条关于改建、装饰装修及承租人添臵设施设备的约定

  (一)承租人因经营需要对租赁房屋进行改建或改变承重结构时,应事先征得出租人书面同意后方可施工。

  (二)装饰装修及所添臵的不可移动设施设备均无偿归出租人所有,承租人不得要求补偿,可移动设施设备归承租人所有。

  第十条房屋的转让与转租、续租

  (一)租赁期间,出租人依法转让该房屋的,本合同对新的房屋所有人和承租人继续有效。出租人出售该房屋,应提前3个月书面通知承租人。

  (二)关于转租,双方约定按下列第1种方式处理:

  1、未经出租人书面同意,承租人不得转租。

  2、承租人有权自行转租,但转租期限不得超过剩余租赁期限。

  (三)租赁期满,承租人有意继续租赁的,应提前60日向出租人提出书面续租请求,征得同意后双方重新签订房屋租赁合同。

  第十一条单方解除权的行使

  (一)出租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承租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1、不能提供房屋或所提供房屋不符合约定条件的;

  2、未按本合同约定履行房屋修缮义务,严重影响正常使用的;

  (二)承租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出租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提前收回出租房屋:

  1、未经出租人书面同意,擅自转租、转借承租房屋的;

  2、未经出租人书面同意,擅自拆改变动或损坏房屋主体结构的;

  3、未经出租人书面同意,擅自改变租赁用途的;

  4、利用承租房屋进行违法活动的;

  第十二条出租人的违约责任

  (一)出租人因不能提供本合同约定的房屋或提供的房屋不符合约定用途而承租人解除合同的,应返还承租人支付的保证金,支付承租人当月租金10%的违约金。

  (二)承租人要求出租人继续履行合同的,自本合同第七条约定的交付期限届满之次日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出租人按日向承租人支付日租金1倍的违约金。

  (三)由于出租人怠于履行维修义务或情况紧急,承租人组织维修的,出租人应支付承租人实际维修费用,并赔偿给承租人造成的实际损失。

  (四)出租人违反本合同约定,擅自提前收回房屋的,应返还承租人支付的保证金,并按一个季度租金数额向承租人支付违约金,同时对超出违约金以外的实际损失进行赔偿。

  (五)出租人因房屋权属争议导致本合同无效或本合同目的无法实现的,出租人应返还承租人支付的保证金,按本合同当月租金的10 %向承租人支付违约金,并对超出违约金以外的实际损失进行赔偿。

  第十三条承租人的违约责任

  (一)租赁期间承租人有本合同第十二条第二项所列行为之一的,应按照当月租金的10 %向出租人支付违约金,并对超出违约金以外的实际损失进行赔偿,出租人实际收取金额应扣除承租人已缴纳的保证金。

  (二)在租赁期内,承租人中途擅自提前退租的,应按合同当月租金的10 %向出租人支付违约金,并对超出违约金以外的实际损失进行赔偿,出租人实际收取金额应扣除承租人已缴纳的保证金。

  (三)承租人如逾期支付租金,每逾期一日,应按日租金的1倍向出租人支付违约金,出租人实际收取金额应扣除承租人已缴纳的保证金。(逾期时间超过本合同第十二条第二项第五目约定期限的,按本条第一项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四)承租人逾期归还该房屋及附属设施设备、相关物品的,自应交还房屋之次日起至实际交还之日止,按日向出租人支付原日租金出租人实际收取金额应扣除承租人已缴纳的保证金。

  (五)承租人擅自对该房屋进行改建、装饰装修或添臵设施设备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恢复原状或赔偿损失,出租人实际收取金额应扣除承租人已缴纳的保证金。

  第十四条争议解决方式

  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照下列第1种方式解决:

  1、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仲裁地在北京。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五条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双方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对本合同未约定、约定不明或不适用的内容签订书面补充协议进行变更或补充。本合同附件及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六条本合同一式4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其中出租2份;承租人2份。

  出租方(签章):

  承租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委托代理人:

  签订地点:

  年月日

  委托代理人:签订地点:年月日

商业房房屋租赁合同3

  出租人:身份证号:

  承租人:身份证号:

  出租人受本合同第一条所述的租赁房屋的所有人的委托,出租该厂房。承租人根据自身经营要求,欲承租该厂房用于经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租赁房屋和期限

  1、出租人将房”),租赁给承租人经营。该厂房类型为商业用房,结构为框架,建筑面积平方米(见附件-2)。

  2、租赁期限为年,起租自

  第二条:产权及租赁期保证

  出租人保证依法拥有该厂房的出租权,完全有权对该厂房进行出租,倘若有任何第三人对本合同项下的该厂房提出权利主张,承租人的损失责任一律有由出租人承担。

  第三条:经营范围

  承租人应在工商行政部门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进行合法经营。承租人在该厂房。承租人不得将该厂房作任何非法或不道德的用途。承租人没有征得出租人同意,不得擅自改变经营范围。

  第四条:租金、相关费用及付款方式和保证金

  1、承租人承租的该厂房,应先付租金后使用,租赁期内合计租金人民币承租人于年月日前支付给出租人。如逾期支付,承租人自逾期之日起支付出租人所欠金额%的逾期违约金,直到付清全部租金为止。

  2、本合同签订之日,承租方需支付定金为本合同租金。

  3、若承租方违反本合约各项条款之规定或未经出租房同意擅自终止本合约,承租方同意该保证金出租方无需返还。

  4、物业管理费用由物业管理费按该厂房实际使用面积分摊,物业管理费每月每平方米元,按承租人承租该厂房平方米,应承担物业管理费元/月。支付时间、方式以及逾期支付应承担逾期付款违约金责任与本条第一、第二款相同。

  5、承租人租赁该厂房需要自行承担水、电、通讯等相关费用。支付时间、方式为接到出租人出示的水、电等部门的缴费单之日起的五天内缴清上述费用。如逾期支付应承担逾期付款违约金,违约金支付方式与本条第二款相同。

  第五条:出租人的义务

  1、确保承租人的合法经营不受与该厂房有关的其他第三方的干涉,使承租人能合法正常经营。

  2、出租人承担因出租该厂房所应向政府交纳的税费

  3、在征得出租人同意后,承租人可以将该厂房转让给第三方。

  第六条:装饰装修

  1、由承租人自行装修该厂房(包括道具、照明设备及其他用品用具),但承租人需事先通知出租人,在征得出租人认可后放可进场施工。承租人不得对该厂房作任何结构上的改变或附加建筑。承租人若违反以上规定,出租人按其对建筑物的妨碍或损害程度,有权作出下述决定:

  A、立即停工

  B、即时整改

  C、收回该厂房、终止合同。

  2、出租人同意之装修,承租人需督促施工单位服从出租人监督管理,并承担洁场费用。

  3、经承租人装修后该厂房的装潢物,在合同终止后,在承租人同意后,其处置权归出租人所有。

  第七条:销售和物业管理

  1、承租人在该厂房的经营活动中,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合法经商、合法经营、合法从业,并接受有关职能部门的检查、监督、服从出租人对商品质量、服务等工作的管理。

  2、承租人有权在该厂房内自行组织各种促销活动而无需先征得出租人的同意,但不得从事不正当竞争活动。

  3、承租人存放于该厂房内的商品、物品由承租人自行保管。承租人不得在该厂房内存放易燃易爆、化学危险品;不在该厂房内容留不明身份者。承租人负责该厂房内部的消防和安全保卫工作。配合出租人做好公共部位、公共场所的消防、安全和环境秩序工作。出租人不承担承租人租赁的该厂房内承租人的客商、顾客的人身、财产的保管保险义务。

  4、承租人在该厂房内陈列或销售之商品或提供的服务,应负责起售后或善后工作,如经顾客使用后发生不良反应或有损顾客权益或因此造成出租人信誉受损时,承租人应负法律责任及赔偿责任。

  5、承租人在该厂房陈列或销售之商品,应使用其依法获得的商品名称、商标、著作权、图案或专利权,并依法纳税;所有商品均应符合国家和地方的法律、法规之规定,明码标价。若承租人在承租的房屋内陈列或销售的商品发生侵犯他人的商标专用权、专权、著作权或其他权益,承租人应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概与出租人无关。

  6、允许出租人和出租人授权的人在一切合理的时间进入该厂房察看物业使用状况,如发现违章出租人可作出相应的处理决定。这些决定对承租人有约束力,承租人必须严格执行,纠正违章的费用由承租人承担。

  7、出租人应为承租人的店招牌提供合理、醒目的架设或悬挂处,并经协商有偿为承租人提供在该厂房外或公共部位,人行通道等处悬挂广告牌、指示牌的合理位置。

  8、接收该厂房后,承租人负责该厂房范围内门窗、电力、消防设施等维护。承租人应妥善使用该厂房,保持该厂房原主体结构及外立面的完好,并积极配合出租人对该厂房主体结构的检查和维修。

  9、房屋及附属设施维修责任

  1)该厂房主体结构部分发生非承租人或承租人顾客原因而损坏由出租人负责进行维修并承担费用。如因承租人或承租人顾客原因损坏的,由承租人进行维修并承担费用,如造成损坏无法修复,组承租人应做相应的经济赔偿;承租人装修改建部分的损坏由承租人负责维修并承担费用。

  2)电以电表及控制箱为界,靠该厂房一侧管路由承租人维修并承担费用,电表及控制箱子以外(含水表及控制箱)管路由出租人维修并承担费用。

  3)弱电系统以该厂房控制箱为界,控制箱靠该厂房侧管路由承租人维修并承担费用,控制箱以外(含控制箱)管路由出租人维修并承担费用;该厂房内部消防设施由承租人维修并承担费用;承租人自行改建设施由承租人维修并承担费用。

  第八条:承租人在签订本合同时或开业前,应向出租人提交有关的法律文件,如:营业执照、税务登记、产品合格证、《商标注册证》或经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备案的商标许可使用合同、食品卫生许可证、法人委托书及其他有关文件。

  第九条: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1、本合同字签订之后,经双方当事人的书面形式达成一致,可变更。

  2、合同未到期之前,双方当事人不得随意提出解除合同。如一方要求提前解除合同的,提前两个月通知对方,并需要向对方支付相当于四个月的租金的赔偿金。

  3、为使商业业态更加合理,更有利于承租人的利益,出租人根据统一经营管理的需要,在同一区域大多数承租人同意的情况下,可对部分业态进行调整。承租人理解并支持出租人的调整。

  4、承租人如要求续租,则必须在租赁期满一个月前向出租人提出意向申请,经出租人同意后,双方须重新签订租赁合同。如在上述期限内,承租人未曾以书面向出租人发出要求续租的通知,则出租人有权在租约期届满后将房屋出租他人,并有权在租赁期届满前与他人订立本租赁期满后起租的新租赁合同。

  第十条:违约处理

  1、出租人、承租人都应严格履行本合同,任何一方违约,都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

  2、如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者,出租人有权终止合同:

  (1)在合同有效期限内,承租人随意撤离该厂房,造成事实上停止营业一周的(节假日除外);

  (2)由于承租人在该厂房内的经营活动或提供的商品或商品商标构成侵权,或被指控侵权并已影响到出租人声誉或利益的;

  (3)由于承租人经营的商品质量或销售手段或服务项目及内容导致消费者投诉,承租人又不及时采取措施处理,严重影响出租人声誉及利益的。

  (4)由于承租人行为导致有关行政执法职能部门给予罚款,通报批评,停业整顿等处罚;

  (5)承租人未按双方约定如期支付租金,拖欠租金、物业管理费、水、电、煤气等费用超过十五日的;

  (6)其他违反合同的行为。

  发生上述情况之一者,出租人有权终止合同,有权收回该厂房,并没收保证金,要求承租人支付相当于三个月的租金的赔偿金作为对出租人预期利益的补偿,并根据有关的法律法规追究承租人的其他法律责任。

  第十一条: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第十二条:其他

  1、本合同有效期内发生诉讼纠纷,双方确认向对该厂房所在地法院起诉解决争议。

  2、本合同共

  附件一:场地位置图(用红线标明)

  附件二:合同双方营业执照等相关执照及许可证等(复印件)

  出租人:承租人:

  法人代表:法人代表:

  年月日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