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赠与合同范文锦集9篇

莉落

赠与合同 篇1

  甲方: 乙方:

  地址: 地址:

  邮编: 邮编:

  电话: 电话: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开户行: 开户行:

  帐户: 帐户:

  甲乙双方为携手合作,促进发展,满足利益,明确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之相关规定,本着诚实信用,互惠互利原则,结合双方实际,协商一致,特签订本合同,以求共同恪守:

  甲乙双方就赠送(赠与的标的物) 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一、甲方将其所有的(标的物) 赠送给乙方,其所有权证明为:(写明证明甲方拥有所有权的证据名称,如赠与房屋,就应有房产所有权证,赠与微机应有购买该微机的发票等)

  二、赠与物的交付

  (写明交付的条件,在什么时间、什么地方交付,办理什么手续等等)

  三、乙方应在期限内办理所有权转移的手续,逾期不办的,视为拒绝赠与(也可以约定其它条件)。

  四、本合同自日起生效(可以写自分证之日起生效)。

  五、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赠与人的主要义务

  赠与人的义务主要有如下几项:

  第一,移转赠与标的物的权利。赠与合同以使赠与财产的权利归于受赠人为直接目的,赠与人的主要义务是依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地点、方式、标准将标的物转移给受赠人。赠与的财产贪污需要办理登记等手续的,应当办理有关手续。

  赠一合同系无偿合同,因此,依照《合同法》第189条,赠与人只在因故意和重大过失致使赠与的财产毁损、灭失的,赠与人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第二,瑕疵担保义务。赠与合同中,一般不要求赠与人承担瑕疵担保义务。但有如下两种例外。首先是在附义务赠与中,赠与的财产有瑕疵的,赠与人在附义务的限度内承担与出卖人相同的违约责任。所谓附义务的赠与,是指赠与人在赠与时使受赠人负担一定义务的赠与。附义务赠与是一种特殊赠与,所附的义务不是单独的义务的赠与。附义务赠与是一种特殊赠与,所附的义务不是单独的另一个合同的内容, 而是赠与合同的一部分。由于赠与合同为单务无偿合同,因此,附义务赠与所附的义务不是赠与的对价,赠与人不能以受赠人不履行义务为抗辩。原则上,赠与人履地交付赠与财产的义务后,始发生受赠人履行其所附义务的义务。附义务赠与与目的赠与和附条件、附期限赠与不同。目的赠与是指为实现一这目的,达到一定结果而为的赠与。其与附义务赠与的区别,主要体现在目的赠与的赠与人不得向受赠人请求结果的实现,而只能在结果不能实现时请求受赠人返还不当得利;而在附义务赠与中,受赠人不按照约定履行义务的,赠与人得请求其履行。附条件或附期限的赠与中,条件或期限直接关系到赠与合同的效力无关,所附义务的履行与否不影响赠与合同的效力。其次是赠与人故意不告知赠与财产的瑕疵或保证赠与的财产无瑕疵,造成受赠人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受赠人主要的权利义务

  受赠人的权利义务主要为:

  受赠人有无偿取得赠与物的权利,但赠与合同约定负担义务的,受赠人须按约定履行义务。对于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以及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赠与人不交付赠与物的,受赠人可以请求交付。

  在赠与属于附义务赠与时,受赠人应在赠与物的价值限度内履行所附义务,受赠人不履行其义务时,赠与人有权请求受赠人履行其义务或撤销其赠与。

  赠与合同的终止

  赠与合同的终止得基于以下几种事由:

  第一,赠与合同的任意撤销。赠与合同的任意撤销是指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得由赠与人依其意思任意撤销赠与合同。但在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和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中,赠与人不得任意撤销赠与合同。

  第二,赠与合同的法定撤销。赠与合同中,赠与地产的权利转移之后,赠与人即丧失了任意撤销赠与合同的权利,但在以下条件具备时,赠与人仍可享有撤销产与合同的法定权利:

  1、 受赠人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宾亲属的;

  2、 受赠人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的;

  3、 受赠人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的

  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1年内行使。该期间为除斥期间。超过这一期间,赠与人不得再行使撤销权。

  因受赠人的违法行为致使赠予人死亡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其继承人或其法定代理人可以撤销赠与。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6个月内行使。这一期间同样也是除斥期间。

  第三,赠与合同的法定解除。赠与人的经济状况显著恶化,严重影响其生产经营或者家庭生活的,可以解除赠与合同,不再履行赠与义务。该合同解除不发生溯及既往的效力,赠一人就原已履行的赠与,无权要求受赠人返还。

赠与合同 篇2

  合同编号:

  赠与人:

  受赠人:

  第一条 赠与财产的名称、数量、质量和价值

  1.名称:

  2.数量:

  3.质量:

  4.价值: 赠与的财产属不动产的,该不动产所处的详细位置及状况:

  第二条 本赠与(是/否)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具体的 赠与目的是: 。如果本赠与是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则:赠与合同

  1、赠与人不享有本合同第六条第1款规定的权利;

  2、赠与财产未给付之前,因赠与人的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赠与财产毁损、灭失的,赠与人应当对受赠人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3、受赠人可以在本合同生效后请求赠与人交付赠与财产。

  第三条 本赠与合同(是/否)是附义务的赠与合同。所附义务是: 。赠与人应当在该所附义务的范围内,对受赠人承担赠与财产的质量上的和权利上的瑕疵担保责任。

  第四条 赠与物(是/否)有瑕疵。瑕疵是指赠与物的 。 赠与人应当在受赠人签字盖章之前明确将该瑕疵告知受赠人,故意不告知受赠人的,或者赠与人向受赠人保证赠与的财产没有瑕疵的,因赠与财产的瑕疵造成受赠人损失的,赠与人应当对所造成的损失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无需对赠与财产本身的损失承担责任。

  第五条 赠与财产的交付

  1、时间:

  2、地点:

  3、方式:

  第六条 赠与人的权利

  4、赠与人在给付赠与财产之前可以撤销赠与。按照本合同第八条规定需要办理特定手续合同才生效的,赠与人拒绝办理该手续的行为视为撤销赠与。

  5、赠与人在给付赠与财产之前,赠与人的经济状况显著恶化,严重影响自己的生产经营或者家庭生活的,可以拒绝履行本赠与义务。

  6、在赠与财产给付之后,赠与人在下列情形下仍可以依法撤销赠与:

  (a)受赠人不履行本赠与合同第三条约定的义务的;

  (b)其它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192条、第193条规定的情形的。

  第七条 赠与人的义务和责任

  1、赠与人应当依照本合同第一条和第五条的规定,给付赠与财产。

  2、按照本合同第二条和第四条的规定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第八条 受赠人的权利

  1、按照本合同第二条的规定请求赠与人交付赠与财产的权利。

  2、按照本合同第四条的规定请求赠与人承担损害赔偿义务的权利。

  第九条 受赠人的义务为履行本合同第三条所规定的义务。受赠人不履行此项义务的,应当依法承担违约责任,其已受领的赠与财产不受影响。

  第十条 双方当事人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应当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的由厦门仲裁委员会仲裁。

  第十一条 其他约定事项: 。

  第十二条 本合同未作规定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 本合同经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即成立,自 生效。办理前述手续的费用由(受赠人/ 赠与人)承担。

  第十四条 本合同正本一式三份,赠与人、受赠人双方各执一份,公证机关执一份。

  赠与人(章): 受赠人(章):

  住所: 住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居民身份证号码: 居民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电话: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公证机关: (章)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签约地点: 签约地点:

赠与合同 篇3

  赠与人:XXX,女,汉族,19XX年X月XX日出生,身份证住址:吉林省长春市XX区XX街XX道XX小区X栋XXXX室,身份证编码:2202XXXXXXXXXXXXXXXXX

  受赠人:XXX,男,汉族,19XX年X月XX日出生,身份证住址:吉林省长春市XX区XX街XX道XX小区X栋XXXX室,身份证编码:2202XXXXXXXXXXXXXXXXX

  赠与人与受赠人系母子关系。20xx年赠与人自行出资为受赠人购买了位于长春市绿园区XXXXXX小区XX栋XXX室房屋一处,建筑面积为98。96平方米,总价值为283,488。00元(人民币大写:XXXXXXXX整),系私有产权,房名现落于受赠人名下。赠与人与受赠人自愿签订本附义务赠与合同,双方需共同遵守以下条款:

  第一条:赠与目的

  赠与人因受赠人无力独自承担购房费用,又因其为赠与人独子,为受赠人今后更好的工作和生活,婚姻能够和睦,更好的对赠与人履行应尽的赡养义务及共同生活,赠与人独资购买本房屋,并附义务条款赠与受赠人。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和分割之前有权利撤消赠与。

  第二条:受赠人的权利

  1、赠与人与受赠人及其妻儿对该房屋共同享有居住权、使用权; 2、受赠人及其妻儿对该房屋没有出让权、转卖权,该房屋永远不能作为受赠人的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也不得将该房屋作为私有财产进行抵押或变卖;

  3、受赠人无须向赠与人交付任何关于该房屋的费用;

  4、受赠人接受赠与后,该房屋今后的费用全部由赠与人独自承担; 5、受赠人对该房屋有自由装修、合理支配的权利;

  6、受赠人应当自觉履行赡养赠与人的义务;

  7、如赠与人逝世,该房屋可作为遗产由受赠人独自继承。

  第三条:赠与的撤消

  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1、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的;

  2、受赠人对赠与人有赡养义务而不履行的,对赠与人有遗弃、辱骂等行为的;

  3、受赠人不履行本附义务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的;

  4、受赠人将该房屋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将该房屋作为私有财产进行抵押或变卖、分割等现象发生的;

  5、因受赠人的违法行为或有违反本合同约定的行为,致使赠与人死亡或者丧失部分民事行为能力的、住院治疗的,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可以撤销赠与,并要求受赠人返还赠与的财产;

  6、受赠人拒不承担赠与人的治疗费、赡养费的;

  第四条:合同的变更

  本合同履行期间,发生特殊情况时,任何一方需变更本合同的,要求变更一方应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征得对方同意后,双方在规定的时限内(书面通知发出十天内)签订书面变更协议,该协议将成为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未经双方签署书面文件,任何一方无权变更本合同,否则,由此造成对方的经济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第五条:合同的转让

  除合同中另有规定外或经双方协商同意外,本合同所规定双方的任何权利和义务,任何一方在未经征得另一方书面同意之前,不得转让给第三者。任何转让,未经另一方书面明确同意,均属无效。

  本赠与合同系双方自愿申请XXX、XXX为其进行见证,并系自愿签订。本合同一式三份,由赠与双方与见证人各执一份。本合同有任何涂抹均系无效。如有纠纷,双方可在签订合同管辖地起诉违约方。

  赠与人(签字、盖章、电话) 见证人(签字盖章)

  受赠人(签字、盖章、电话)

  签订地点:长春市

  签订时间:2 0 0 8 年 9 月 1 2 日

赠与合同 篇4

  甲方(赠与方):

  乙方(受赠方):

  甲方自愿将其名下的一套商铺赠与乙方,就赠与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自愿将其坐落于_______市_______区_______号,建筑面积_______平方米,产权证号_______的商铺一套赠与给乙方,乙方自愿接受该赠与的商铺。

  该商铺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以及其他一切权益随该商铺一并赠予。

  二、甲方申明该赠与的商铺为甲方合法所有,甲方享有该赠与商铺的所有权,甲方在签订此赠与协议前该赠与的商铺不存在任何的抵押权等权利限制。并保证该赠与的商铺不收甲方和其他任何人的合法追索。

  三、甲方承诺在签订本协议后,应积极协助乙方完成赠与商铺的过户手续,不得无故拒绝、拖延过户。

  四、甲乙双方约定于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正式办理过户该商铺,双方约定于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向有关部门申请办理相关附属设施和相关权益的更名手续。在乙方领取产权证后,按有关规定向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办理该商铺的土地使用权变更手续。

  五、甲方明确指出,该商铺仅仅赠与乙方一人,不包括乙方现在的配偶,该商铺的所有权归乙方一人所有,任何人不得提出异议。

  六、本协议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七、甲方赠与乙方房产,如有需要,可以将本协议在双方签字后经公证处公证,甲方应协助乙方进行公证。

  甲方(签章):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签章):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赠与合同 篇5

  赠与人:________ 受赠人:_________

  赠与人将其土地使用权赠与受赠人,经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以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

  第一条 、赠与土地位于_________,面积为_________平方米。该宗土地四至及界址点座标详见附件国有土地使用证(_________号)。

  第二条 、赠与人将该宗土地使用权无偿赠与受赠人个人,归受赠人个人所有。

  第三条 、赠与人与受赠人于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共同到土地管理部门办理过户手续。赠与土地上的建筑物、附属物所有权随之一并转移。

  第四条 、受赠人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的赠与人可以撤消赠与.

  第五条 、一切与本合同有关的纠纷,首先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六条、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一律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有关规定,经合同双方协商一致,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六条 、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____份,双方各执_________份。

  赠与人:_________ 受赠人: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赠与合同 篇6

  赠与人(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有效证件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赠人(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有效证件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为____________ ,自愿赠与乙方____________ ,并就具体赠与事宜与乙方经协商一致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条 赠与标的物

  甲方欲赠与乙方的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 与生效的条件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 甲方的履约期限

  甲方应于乙方成就第二条约定的条件之______日起内向乙方交付第一条所陈述之____________ 。

  第四条 合同的解除

  若甲方于乙方成就第二条所陈述条件之前死亡,则本合同自动解除。

  第五条 乙方不得为了获取甲方所赠__________________而采用不正当手段促成条件成就,否则视为条件未成就,甲方不负赠与义务。

  第六条 若乙方有前述不正当行为,甲方将撤销本合同。

  第七条 违约责任

  若甲方未能按合同约定期限交付____________ 给乙方,则乙方可限期甲方交付,逾期仍不交付的,乙方有权请求甲方交付相当于__________________价值的货币。

  第八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为凭。

  甲方(签章):____________

  乙方(签章):____________

  签约时间:________________

赠与合同 篇7

  甲方:身份证号码:

  乙方:身份证号码:

  甲方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甲方同意将其所持有占公司注册资本%的共计万元的干股(分红权)赠与乙方。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特订立以下协议:

  一、干股是指公司相应股权中的分红权,干股拥有者不是公司的实际股东。甲方将干股赠与乙方后,乙方可依据相应干股享有公司年终净利润的分配权,而无所有权和其他权利,不得转让和继承。

  二、乙方所获得的干股,是甲方的单方面赠与,干股不能作为在公司拥有资产的依据,亦不能要求甲方折成现金退出或要求甲方收购。

  三、甲方在年终获得公司的股东分红后,应及时将对应公司%股权的分红收益转交给乙方。

  四、本协议期限为年,自本协议签订日起计算。

  五、因本协议引起的纠纷,双方同意选择方所在地法院管辖。

  六、本协议于年月日在签订。

  甲方:乙方:

赠与合同 篇8

  赠与合同,指一方当事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他方,他方受领该财产的合同。将财产无偿给予对方的人称为赠与人,无偿接受他人财产的人称为受赠人,赠与的财产为赠与物或受赠物。赠与物应为赠与人合法所有,并为法律允许其处分的财产。赠与的动产所有权自交付时起转移,不动产所有权依不动产权利转移方式转移。

  赠与合同具有下列特征:

  1.赠与合同是无偿合同。在赠与合同中,赠与人依约无偿转移其赠与物的所有权于受赠人,受赠人取得赠与物的所有权而不必向赠与人为相应的对待给付。但因赠与人的过失给受赠人造成损失的,受赠人有权请求赔偿。如赠与人故意不告知其赠与财产之瑕疵或保证无瑕疵的,对受赠人因物之瑕疵所受的损害应负赔偿责任。

  2.赠与合同是单务合同。赠与人只承担将赠与物无偿地交付给受赠人的义务,而受赠人只享受接受赠与物的权利。即使受赠人依约定负有一定义务,该义务与给予赠与物之间不存在对待给付关系,因而不构成双务合同。

  3.赠与合同是诺成合同。赠与合同是实践合同还是诺成合同,各国立法规定不一。我国合同法规定赠与合同为诺成合同,自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时起成立。

赠与合同 篇9

  甲方: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

  为了更好地明确双方本次赠与房屋行为的权利义务,甲乙双方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并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制订本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 甲方决定将位于_________区_________街_________楼_________层_________号的房屋一套,建筑面积_________平方米无偿赠与给乙方;乙方同意接受此赠与。

  第二条 甲方保证其对上述房屋拥有所有权。

  第三条 甲方保证本次赠与并无任何恶意,而且已将其所知的一切包括瑕疵在内的注意事项告知乙方(但甲方不保证本次赠与物完全无瑕疵),否则,愿意对因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第四条 应甲方的要求,乙方保证将房屋不用于违法(或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等事项。

  第五条 乙方违反了第四条的约定,甲方有权收回上述房屋。

  第六条 在本协议生效后,甲方应在_________日内向乙方移交上述房屋;并应在_________日内协助乙方到有关房产管理部门办理有关变更登记的手续。

  第七条 乙方无须向甲方支付任何费用,但与移交上述房屋有关的费用包括到有关房产管理部门办理有关手续的费用以及有关契税应由乙方负担。

  第八条 违反了本协议的约定为违约行为,应承担违约责任。

  第九条 违约方应向对方赔偿一切损失。

  第十条 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一条 本协议在双方签字后生效。

  甲方:(签字)_________乙方(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