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合同四篇

阿林

租赁合同 篇1

  出租方:

  承租方:

  甲、乙双方就房屋租赁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将位于XX市XX街道XX小区X号楼XXXX号的房屋出租给乙方居住使用,租赁期限自XX年XX月XX日至XX年XX月XX日,计X个月。

  二、本房屋月租金为人民币150元,按半年支付。另付押金100元。租房终止,甲方验收无误后,将押金退还乙方,不计利息。第一次付款计1000元人民币。

  三、乙方租赁期间,水费、电费、取暖费、燃气费、电话费、物业费以及其它由乙方居住而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负担。租赁结束时,乙方须交清欠费。

  四、租用期内,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终止合同,收回房屋使用权、乙方需担全部责任,并赔偿甲方损失。

  (1)乙方擅自将房屋转租、转让或转借的;

  (2)乙方利用承租房屋进行非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的;

  (3)乙方无故拖欠房屋租金达30天;

  五、双方责任及义务:

  1.乙方须按时交纳水、电、煤、电话等费用。甲方有权监督检查以上费用;

  2.无论在任何情况下,乙方都不能将押金转换为房屋租金;

  3.在租用期内,甲方必须确保乙方的正常居住,不得将乙方租用的房屋转租(卖)给任何第三者;

  4.租用期满后,乙方如需继续使用,应提前一个月提出,甲方可根据实际情况,在同等条件下给予优先;

  5.在租赁期内,甲、乙双方如有一方有特殊情况需解除协议的,必须提前一个月通知对方,协商后解除本协议;

  6.乙方入住该物业应保持周围环境整洁做好防火防盗工作,如发生事故乙方应负全部责任;

  7.乙方不得擅自改变室内结构,并爱惜使用室内设施,若人为损坏的将给予甲方相应赔偿;如发生自然损坏,应及时通知甲方,并配合甲方及时给予修复。

  六、其它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签字后即行生效。

  七、本合同连一式2份,甲、乙双方各执1份,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租赁合同 篇2

  承租方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家庭住址:

  单位名称:

  联系电话:

  单位地址:

  担保方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工作单位:

  出租方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车辆牌号:

  车辆型号:

  租金标准:

  租赁期限

  起始时间:

  终止时间:

  限驶公里:

  超时加费超程加费:

  付款约定:

  备注:

  第一条出租方的权利

  1.拥有租赁车辆所有权。

  2.依合同向承租方计收租金及约定费用。

  第二条出租方的义务

  1.向承租方交付技术状况为有关车辆检测部门认定合格的,设备齐全的租赁车辆,以及租赁车辆行驶所需的有效证件。

  2.交接租赁车辆时如实提供车辆状况信息。

  3.免费提供租赁车辆保养以及故障维修服务。

  4.提供本市行政区域内故障、事故的24小时救援服务。

  5.承担保险公司相关条款范围内的第三者责任险。

  6.对所获得的承租方信息负有保密义务。

  第三条承租方的权利

  1.按合同的约定拥有租赁车辆使用权。

  2.有权获知保证安全驾驶所需的车辆技术状况及性能信息。

  3.有权获得出租方为保证租赁车辆使用功能所提供的相应服务。

  第四条承租方的义务

  1.如实向出租方提供驾驶本、身份证、户口本、营业执照等身份证明资料。

  2.按合同约定交纳租金及其他费用。

  3.按车辆性能、操作规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使用租赁车辆。

  4.妥善保管租赁车辆,维持车辆原状。未经出租方允许,不得擅自修理车辆,不得擅自改装、更换、增设他物。

  5.协助出租方按规定期限对租赁车辆进行车检和维修保养。

  6.承担不高于20%的因交通事故或盗抢造成的租赁车辆现值损失。

  7.保护出租方车辆所有权不受侵犯。不得转卖、抵押、质押、典当、转借、转租租赁车辆。

  8.租赁车辆发生交通事故、盗抢时,应协助出租方立即向公安、交管等部门报案并协助出租方办理相关手续。

  9.保证租赁车辆为合同登记的驾驶员驾驶。在租赁期内,如承租方登记的信息发生变化,应及时通知出租方。

  第五条租金、保证金

  1.租金单位为元/年、元/季、元/月、元/天、元/小时。租金标准双方约定。

  2.承租方用保证金提供担保的,保证金不得用于充抵租金,合同履行完毕后,保证金应退还承租方。承租双方经约定也可采取其他方式担保。

  第六条意外风险

  1.双方约定的意外风险责任,出租方可向保险公司投保或以其他方式承担,对约定承担的意外风险未投保的,风险损失的计算、赔付,参照机动车辆保险条款及赔付程序进行。

  2. 政府政策重大变化,不可抗力以及其他无法归究于承、租双方的原因造成的损失,依照有关法规和公平原则双方协商解决。

  第七条出租方的违约责任

  出租方未能履行向承租方提供约定的车辆、服务等义务时,应承担下列违约责任:

  1.经道路运输管理部门认可的专业检测机构认定租赁车辆达不到合格标准的,承租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出租方承担违约责任。

  2. 本能按约定提供故障维修、救援时,承租方有权解除合同,出租方应退还租赁车辆停驶期间租金并支付停驶期间租金20%的违约金。

  3. 维修、救援后租赁车辆仍无法恢复使用功能,出租方应提供相当档次替换车或采取其他措施。

  4.因承租方原因造成车辆损坏的,出租方应严格依照汽车维修规定的标准收取修车费用。

  第八条承租方的违约责任

  承租方不能按合同约定交纳费用、使用租赁车辆、保管租赁车辆,应承担下列违约责任:

  1.逾期交纳租金的,每逾期一日按应交租金总额的0.5%交纳滞纳金。逾期归还租赁车辆的,除继续计收租金外,应交纳逾期应交租金20%的违约金。

  2. 提前解除合同归退租的,应按未履行部分租期租金总额的20%向出租方支付违约金;已交纳租金的,出租方在扣除违约金后应将余款退还承租方。

  3. 承租方有下列行为的,出租方有权解除合同:

  (1)提供虚假信息。

  (2)拖欠租金或其他费用。

  (3)转卖、抵押、质押、典当、转借、转租租赁车辆或确有证据证明存在上述危险。

  (4)确有证据证明承租方利用租赁车辆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的。

  4.不按车辆性能或操作程序使用而造成的租赁车辆修理、停运损失;承担因过失被保险公司拒绝赔偿的损失。

  5.未经出租方同意而擅自改装、更换、增设他物等改变租赁车辆原状造成的损失。

  6.未协助出租方按时参加租赁车辆车检或维修保养而造成的损失。

  7.非出租方原因导致车辆被第三方扣押的责任。

  第九条担保条款

  如采用保证人提供担保的'方式,保证人应就承担方履行本合同的义务负连带保证责任。

  第十条 特别约定

  承、租双方可对本合同内容以书面形式予以增加,细化作为补充条款,但不得违反有关法规及政策规定,不得违反公平原则。补充条款中含有不合理地减轻或免除本合同条款中规定应由出租方承担的责任内容的,仍以本合同为准。

  第十一条其他

  1.承租方如要求延长租期,须在合同到期前提出续租申请,出租方有权决定是否续租。

  2.本合同项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或向XX市汽车租赁行业组织、各级消费者协会等部门申请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解决未果的,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或向双方选定的仲裁机构提请仲裁。

  出租方: 承租方签字:

  担保方签字: 中介方代表:

  (或盖公章)

  年 月 日

租赁合同 篇3

  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互利的基础上就甲方将其合法拥有的线材厂闲置空地出租给乙方使用的有关事宜,双方达成协议并签定合同如下:

  一、出租线材厂场地情况

  甲方出租给乙方的场地坐落在莱福工地的围墙边,租赁建筑面积为1500平方米(按实际使用面积计算)。

  二、线材厂场地起付日期和租赁期限

  1、场地租赁自**年11月20日起,至**年4月20日止。租赁期5个月。

  2、租赁期满,甲方有权收回出租场地,乙方应如期归还,乙方需继续承租或提前终止的,应于租赁期满前一个月,向甲方提出书面要求并经甲方同意。

  三、租金支付方式

  1、甲、乙双方约定,该场地赁租金为每平方米人民币6元。

  2、采用先付租金后后使用方式,乙方每月在使用前先付甲方一个月租金,否则甲方有权终止租赁协议。

  四、其他费用和场地使用要求和维修责任

  1、租赁期间,使用该场地所发生的所有费用由乙方承担。

  2、甲方发现该场地及其附属设施有损坏时,乙方需无条件维修和承担费用。

  五、场地转租和归还

  1、乙方在租赁期间,不得将场地转租,不得做与工程无关的其他用途。

  2、租赁期满后,该厂房归还时,应当符合正常使用状态。

  六、租赁期间其他有关约定

  1、租赁期间,甲方有权督促并协助乙方做好消防、安全、卫生工作。

  2、租赁期间,乙方必须做好安全防护和必要的措施,甲方有权对乙方在生产经营期间的安全使用进行监督。乙方在租赁使用过程中发生的一切事故均由乙方负责。

  七、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必须依法共同协商解决。

  八、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两份,合同经盖章签字后生效。

  出租方: 承租方:

  授权代表人: 授权代表:

  签约日期:年 月 日

租赁合同 篇4

  出租方(以下称甲方): 身份证号码:

  承租方(以下称乙方): 身份证号码: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和《辽宁省城镇房产管理暂行条例》的规定,经出租方和承租方协商一致,签定本协议内容如下:

  一、甲方将坐落于 的房屋出租给乙方使用,月租金 元,上达租 月,共计人民币 元。 租期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二、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有权终止协议收回住房,并且不予任何赔偿:

  1、乙方擅自将房屋转租、转让或转借的;

  2、乙方利用承租的房屋进行非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的;

  3、乙方将房屋结构设施毁坏,按时价向甲方赔偿的。

  三、乙方在承租期间所承担的费用:电费、水费、煤气费、电话费、有线电视费、卫生费等费用。

  四、乙方应向甲方交纳 元租房押金,防止各项费用超支。房屋承租期满,结算各种费用后,差额部分归还乙方。

  五、乙方在租房期满前一个月内向甲方提出续租或终止本协议,如逾期不提出或不搬出的,甲方有权扣收保证金,有权向人民法院起诉或执行,甲方因此所受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六、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七、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煤气表: 水表: 电表:

  甲方: 电话:

  乙方: 电话:

  签约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