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附负担赠与合同「标准」

王明刚

不动产附负担赠与合同「标准」

  不动产附负担赠与合同【一】

  赠与人___________、受赠人___________因附负担赠与不动产,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赠与标的物:

  ___________市___________路___________号___________平方米房屋所有权。

  第二条 赠与人愿将前项不动产赠与受赠人,受赠人允受上述赠与。

  第三条 受赠人应对赠与人负抚养义务,否则可撤销赠与。

  第四条 赠与合同成立后,赠与人应将赠与的标的物所有权移转登记与受赠人。

  第五条 合同成立后,赠与物之一切税费由受赠人负责缴纳。

  第六条 本合同经公证后生效。

  赠与人:

  受赠人:

  签章时间:

  不动产附负担赠与合同【二】

  赠与人(甲方):

  住所:

  有效证件号码:

  受赠人(乙方):

  住所:

  有效证件号码:

  甲乙双方依照有关法律规定,经协商一致,订立扶养赠与协议,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条 赠与标的物:

  甲方将自己拥有的位于     市      区      街(路)   号,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房屋自愿赠与给乙方。

  第二条 乙方应按约定履行扶养甲方的`义务,否则不动产所有权不发生转移。

  第三条 若乙方未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则甲方可以撤销赠与。

  第四条 甲方对不动产负瑕疵担保责任,若故意不告知瑕疵或者保证无瑕疵,造成乙方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第五条 合同成立后,赠与人应将赠与的不动产所有权移转登记与乙方。

  第六条 自合同生效之日起,由乙方负担与不动产标的有关的一切费用。

  第七条 本合同自公证之日起生效。

  第八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签章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