聘用单位:(以下为甲方)
受聘人员: (以下为乙方)
中心幼儿园因工作需要,聘用 为本园 班 幼儿教师,担任教育教学工作。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双方经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如下:
一、合同期限:
聘期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二、聘用单位应履行如下义务:
(1)甲方聘用乙方在幼儿园工作。
(2)甲方应每月按时支付工资。
(3)甲方组织安排受聘人员积极参加上级相关部门组织的各类培训、进修等活动。
(4)甲方保证受聘人员享受有同类人员同等的学习、民主管理、政治荣誉等权利。
受聘人员的义务职责:
(1)遵纪守法,遵守聘用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认真完成本职工作。
(2)学习业务,钻研技术,努力完成岗位职责所规定的任务。聘用单位的义务职责:
三、受聘人员劳动报酬:
聘用期间月工资 元。因为是小小班,教师工资根据幼儿人数收费情况而定最高工资与其他三个班的民办教师工资持平,幼儿人数达到30—40人,不达这个标准的,按人数比列计算工资。
四、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双方可以解除合同:
1、受聘人员在试用期内,发现不符合聘用所规定的条件的;
2、受聘人员违法违纪或违反聘用单位规章制度的;
(1)屡次迟到,或旷工一天以上,或需长期请假;
(2)品行不正,造成不良社会效果;
(3)工作不负责,造成重大安全事故。
(4)恶意终止合同。
3、受聘人员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的;
(1)保教质量差,不按时完成教学任务,情节严重;
(2)体罚幼儿,情节严重;
4、聘用单位不能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
5、由于自然因素或者社会因素而发生了双方当事人无法预料或者虽可预料但无法防止的不可抗拒的情况,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时,劳动合同可以终止;有公办幼儿教师补充时本合同一定终止,自行解除,不再是本园的教师。
五、聘用单位和受聘人员都应遵守合同,不得擅自违约。如需中途终止合同,须经双方协商解决。未经协商同意,违约一方应给对方赔偿损失。
六、合同期满,本合同终止。终止后如工作需要又本人能胜任工作的可以续聘签订合同。合同不得涂改否则失去效力。
七、本合同一式两份。聘用单位、受聘人员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并受到法律保护。
八、本合同于年 月 日签订,从签订之日起生效。
聘用单位(盖章):
受聘人员(签章):
法人代表(签名、章)
中心幼儿园 年 月 日
为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国家及省、市有关规定,经双方协商同意,签订本合同。
一、劳动合同期限
本合同有效期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二、工作内容
甲方根据需要安排乙方从事教育工作。乙方应胜任本职工作,并提高职业技能,完成工作任务。
三、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甲方应提供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劳动场所、设备、设施和必要的防护用品,保证乙方的人身安全和健康。
四、工作报酬
(一)甲方应遵循按劳分配原则,实行同工同酬,并根据乙方的工作岗位,确定每月工资报酬。
(二)乙方在国家规定的工作时间内要保质保量完成甲方安排的工作任务。
五、劳动纪律
甲方按照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制定相关的各项规章制度。乙方必须服从甲方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维护甲方的声誉。有下列情形之一为严重违反劳动纪律。
1、私自扣留、挪用或者侵占甲方公款或者财物的。
2、私下将生源介绍到其他单位的。
3、故意或者过失泄露本单位商业秘密的。
4、因乙方工作责任心不强或者缺乏必要的安全保健意识,给甲方造成损失或者给甲方幼儿造成损害的。
5、乙方因违反工作纪律或财务制度,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 。
6、其他违反甲方单位规章制度,情节严重,使甲方单位利益受损的。
(三)幼儿园教师管理制度中全体教职工必须严格遵守作息时间制度,不迟到、不早退、无大事不随便请假。
(四)教师要把全部精力放在工作上,上班期间,教师不能随便换班、替班、串班、要全面照顾幼儿,避免发生意外事故。
六、劳动合同的变更、续订和终止
甲乙双方经协商同意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的相关内容;劳动合同期满或劳动合同终止条件出现,劳动合同即行终止。如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续订劳动合同。
七、劳动合同的解除
(一)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劳动合同可以解除。任何一方中途解除劳动合同应提前一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视为违约。
(二)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属2、3两种情况者不返还保证金;
1、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甲方规章制度的;
2、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3、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或被劳动教养的。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应当提前通知乙方:
1、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的;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双方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
年 月日
甲方(聘用单位):
乙方(受聘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按照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签订本聘用合同书,并承诺按照合同条款履行。
一、聘用岗位
第一条 甲方根据工作需要聘请乙方的工作岗位为幼儿教师 。
第二条 工作内容包括:幼儿保育及教育,教师责任范围内的其他工作。
二、合同期限
第三条 合同期自 年月日起,至 年月 日止。 试用期(如有)为个月,自 年 月 日起,至年 月 日止 。
三、权利和义务
第四条 甲方的权利:
(一)按照章程自主管理;自主组织实施教育教学活动;自主安排乙方工作岗位和内容。
(二)获得乙方提供的与其聘用岗位相一致的工作服务;
(三)根据幼儿园制度对乙方在聘用期内的工作实绩进行考核并实施奖惩;
(四)享受乙方为完成甲方工作任务所形成的作品、专利、技术成果等的知识产权所有权;
第五条 甲方的义务:
(一)按照合同约定安排乙方工作,按时支付乙方的工作报酬;
(二)提供相应的职业培训;
(三)提供乙方安全的工作环境;
(四)保障乙方享受到合同约定的福利和其它权利。
第六条 乙方的权利:
(一)按时获得劳动报酬,享受幼儿园的各项福利待遇以及合同期内寒暑假期的带薪休假;寒暑假期间的薪水组成是基本工资加园龄工资。
(二)对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工作和教育行政部门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
(三)有权获得相应的培训和学习机会;有权获得幼儿园集体性的福利;
第七条 乙方的义务: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幼儿园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恪守职业道德,依法履行教师应尽的义务;
(二)服从工作安排,履行岗位职责,认真完成本职工作;尊重自己,尊重同事,尊重学生,积极进取,不断提升专业技能和自身综合素质;
(三)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不得散布有损于甲方声誉的言论,保守甲方知识产权和商业机密信息;不得利用工作便利为本人或者他人直接或间接谋取利益。
四、工资、社会保险、福利
第八条 甲方根据乙方的工作岗位,按月支付乙方的工资。乙方试用期工资为人民币 元 /月;正式聘用期工资为人民币 元/月。
第九条 甲方应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确定乙方的工资结构。乙方的奖励、补贴等按甲方制定的制度执行。乙方的工资构成为:基本工资、园龄工资、绩效工资、安全奖、出勤奖等各种奖金 ,其中基本工资为人民币 元/月。
第十条 乙方享受合同期内的带薪寒、暑假期。但假期工资只包括基本工资和园龄工资。 第十一条 甲方应依法为乙方办理社会保险。社会保险费中应由乙方个人负担的部分,由甲方按月从工资中代为扣缴。乙方要自行办理社会保险的,甲方按签订合同时甲方应承担的社会保险费用现金支付给乙方。由此产生的风险及损失乙方负完全责任。
第十二条 乙方合同期满一年后,子女(一个以内)在本园就读的,按园龄享受20%的教育费(伙食费除外)减免。园龄每增加一年减免幅度增加10%,最高减免50%。
第十三条 女教师产假90天,在幼儿园参加社会保险的,产假期间工资社会保险支付,未在幼儿园参保的,假期工资自行负责。 男教师享受7天的带薪(基本工资+园龄工资)陪产假。 第十四条 享受幼儿园的集体旅游,节庆等福利;享受幼儿园工作时间的免费工作餐。
五、合同的变更、解除及终止
第十五条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变更或解除。因工作性质的特殊性,除因疾病确实无法继续从事工作外,学期中间乙方不得单方面解除合同。未经甲方同意擅自离职的,甲方有权视为旷工,根据幼儿园规章制度进行处罚。
第十六条 乙方坚持申请提前解除合同的,申请至少提前5个月书面提出。甲方有权决定是否同意申请。甲方如同意,乙方应赔偿甲方的全部培训费用,包括培训期间的工资、奖金。 第十七条 乙方在聘用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随时解除合同:
(一)有违法的行为,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聘用条件的;
(二)签订合同时采取欺骗手段故意隐瞒个人重要事项的;
(三)严重违反学校规章制度或劳动纪律达到解聘条件的;
(四)故意不履行岗位职责,给学校(幼儿园)工作造成重大损害的。
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聘用合同,但应提前三十天书面通知乙方:
(一)乙方患病或非因公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工作的;
(二)乙方不能胜任教育教学和教育教学辅助服务工作的;
(三)本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如机构撤销等,致使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本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第十九条 乙方在聘用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聘用期内甲方不得解聘:
(一)患病或非因公负伤在规定医疗期内的;
(二)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女性受聘者在孕期、产假及哺乳期内的;
(三)因公负伤、致残而丧失劳动能力的。
第二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随时通知甲方解除合同:
(一)甲方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书面提醒后仍未支付的;
(二)甲方以暴力威胁或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工作的。
第二十一条 甲方在试用期内解除合同的,应根据乙方实际工作时间按约定的试用期工资标准向乙方支付工资。
第二十二条 乙方在合同期未满或未提前九十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要求解除聘用合同而离职的,因此导致甲方社会信誉受损或无法正常进行教学、保育的,甲方为挽回声誉及保证乙方违约离职后采取的一切保证教学的开支由乙方承担。甲方还可以将情况向市教育局报备。
六、解除合同的经济补偿
第二十三条 乙方严重违反法律法规、违反甲方规章制度导致被辞退,无权要求经济补偿。因下列情形之一,解除或终止合同的,甲方应向乙方给予经济补偿金:
(一)甲方未按照本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甲方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乙方在违背真实意愿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合同致使合同无效的;
(四)甲方被依法宣告破产、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甲方决定提前解散而终止合同的。
第二十四条 甲方为乙方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乙方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乙方违反服务期约定的,按照约定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七、争议处理
第二十五条 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当事人应平等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协商不成的,可以按相关法律法规申请仲裁或提起诉讼。
八、附则
第二十六条 本聘用合同一式两份,由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第二十七条 本合同签订后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可协商后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