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同意,自愿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最新版 劳动合同。
一、劳动合同期限
第一条本合同期限类型为----期限合同。
本合同生效日期---年--月--日,其中试用期--个月。本合同--------终止。
二、工作内容
第二条乙方同意根据甲方工作需要,担任---岗位(工种)工作。
第三条乙方应按照甲方的合法要求,按时完成规定的工作数量,达到规定的质量标准。
三、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第四条甲方安排乙方执行----工作制。
执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平均日和平均周工作时间不超过法定标准工作时间。执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在保证完成甲方工作任务的情况下,工作和休息休假乙方自行安排。
第五条甲方安排乙方加班的,应安排乙方同等时间补休或依法支付加班工资;加点的,甲方应支付加点工资。
第六条甲方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劳动条件和劳动工具,建立建全生产工艺流程,制定操作规程、工作规范和劳动安全卫生制度及其标准。甲方应按照国家或北京市有关规定组织安排乙方进行健康检查。
第七条甲方负责对乙方进行政治思想、职业道德、业务技术、劳动安全卫生及有关规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训。
四、劳动报酬
第八条甲方的工资应遵循按劳分配原则。
第九条执行定时工作制或综合计算工时工作的的乙方为甲方工作,甲方每月--日以货币形式支付乙方工资,工资不低于--元,其中试用期间工资为--元。
执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工资支付按-----执行。
九、劳动争议处理
第三十八条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其他
第三十九条甲方以下规章制度----------------------------------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第四十条本合同未尽事宜或与今后国家、北京市有关规定相悖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十一条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甲方名称:
地址:
电话:
法定代表人:聂忠兴
乙方姓名:
户籍所在地:
现居住地址:
性别:
出生年月:
民族:
文化程度:
电话:
身份证号码(或其他有效证件号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本着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劳动合同。
一、公共条款
第一条 甲、乙双方协商确定本合同期限:合同期限为 年,本合同自20xx年xx月xx日起至20xx年xx月xx日止,其中试用期为三个月。
第二条 由于甲方工作的特殊性质,乙方必须根据甲方安排的工作时间及工作地点切实履行好森林资源管理管护和森林防火本职工作。
第三条 乙方试用期的工资待遇按管委会招聘人员工资待遇标准执行。乙方试用期满后,甲方根据本单位的工资分配制度,确定乙方工资待遇,其标准为管委会招聘人员工资待遇标准。甲方以人民币形式按月足额支付乙方工资。
第四条 甲方按国家有关社会保险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为乙方缴纳社会保险费,社会保险费个人缴纳部分,乙方自行缴纳或者甲方从乙方工资中代扣代缴。甲乙双方解除、终止劳动合同时,甲方按有关规定为乙方办理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二、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五条 甲方应严格执行国家和地方有关劳动保护和职业危害防护的法律、法规和规章,为乙方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条件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和劳动工具,督促乙方遵守操作规程、工作规范、劳动安全和职业卫生制度及其标准。
第六条 对乙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的,甲方应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等如实告知乙方,不得隐瞒或者欺骗。甲方应按国家有关规定组织乙方在离岗前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如实告知乙方。
第七条 甲方负责对乙方进行政治思想、职业道德、业务技术、劳动安全卫生及有关规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训。
第八条 乙方违反劳动纪律,甲方可依据本单位规章制度,给予相应处分。
第九条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甲方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十条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但应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1.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第十一条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不得依据本合同第十条终止、解除本合同:
1.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2.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三、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二条 乙方要严格遵守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规章和操作规程,正确使用职业病防护设备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发现职业病危害事故隐患后及时报告甲方。
第十三条 乙方应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严格遵守劳动安全卫生、操作规程和工作规范;爱护甲方的财产,遵守职业道德;积极参加甲方组织的培训,提高思想觉悟和职业技能。
第十四条 乙方解除本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
四、违约责任
第十五条 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违约一方承担违约责任:
(一)任何一方违反聘用合同规定的;
(二)本合同未到期,又不符合解除合同条件,单方解除合同的。
违约一方承担的违约赔偿金额为: xx元。
第十六条 乙方经甲方出资培训后(含试用期间)提出解除本合同的,乙方承担甲方对其培训的补偿金额为:xx年一聘制,聘用人员须服务满一年方可离职。本合同期限届满,劳动关系即终止。甲乙双方经协商同意,可以续订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应当在本合同期满前30天向对方表示续订意向,否则合同期满则解除合同关系,甲方除按有关规定为乙方办理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外不再对乙方负任何责任。
2、聘用人员签订本合同后视为自愿遵守甲方的规章制度,聘用人员必须保证在聘用时向林业局提供的一切资料属实,不存在虚假不实之处,在百里杜鹃林业局工作期间能遵纪守法,遵守单位的规章制度,服从工作分配,对于触犯单位规章制度者,甲方有权利根据其情节的恶劣做出相应的处理。
3、聘用人员在百里杜鹃林业局上班期间,如因不能胜任工作或违反单位的规章制度,被单位辞退或自己要求离职时,聘用人员必须先将单位因工作需要所发放的物资归还单位;需要移交的工作,要负责做好相关资料及工作物资的移交工作,协助办理好相关离职手续,保证不影响百里杜鹃林业局工作的正常开展。
4、聘用人员上班期间如因个人原因造成单位损失的,按相关规定进行赔偿,并承担相关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
5、聘用森林消防队员待遇为管委会临时聘用人员统一工资标准执行,其中的70%为基本工资,30%为绩效工资,甲方依据绩效考核结果按月发放工资,工作的次月领取上月工资。
第十八条 甲乙双方发生劳动争议,可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九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或与今后国家、百里杜鹃管理委员会有关规定相悖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条二十条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一条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方各执一份,人事劳动局一份。
甲方:百里杜鹃林业局(盖章) 乙方:(签名)
委托代理人:(签名)
20xx年xx月xx日
一)乙方试用期内的月工资为 元;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本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甲方所在地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宁波劳动合同范本。
(二)试用期满后,乙方的月工资为 元,工资形式为( )。
1.计时工资 2. 计件工资
根据甲方的工资分配制度,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在合同期内甲方为乙方调增(减)的月工资作为本合同的月工资(不得低于甲方所在地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
(三)乙方工资支付形式为( )
1.银行代发 2. 现金支付
(四)甲方以法定货币按月足额支付乙方工资,并向乙方提供工资清单。工资发放日为每月 日,如遇休假日或休息日,应当提前支付。
(五)乙方加班工资、休假日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的确定和发放以及特殊情况下的工资支付,均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甲方依法制定的有关规章制度执行。
五、社会保险
(一)甲方应按规定及时为乙方办理参加社会保险的相关手续,按时缴纳社会保险费用。社会保险费个人缴纳部分,甲方按规定从乙方工资中代扣代缴。
(二)乙方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应享受的假期及相应待遇,按生育保险、女职工劳动保护等有关规定执行,合同范本《宁波劳动合同范本》。
(三)乙方患职业病或因工(公)负伤(死亡)的待遇、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死亡)的待遇及医疗补助费发放,均按工伤保险、医疗保险及相关规定执行。
六、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一)甲乙双方都必须严格执行***生产的法律法规,遵守劳动保护、职业危害防护等有关规定。
(二)甲方应为乙方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保护设施、设备、劳动防护用品及其他劳动保护条件。
(三)乙方应严格遵守各项安全操作规程和甲方依法制定的有关规章制度。如甲方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乙方有权拒绝。
(四)甲方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职业病防治法的有关规定,对具有职业病危害(如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它有毒有害的物质,下同)的岗位(工种),甲方应当如实告知乙方有关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并采取符合国家职业卫生要求的预防措施和防护设施。
(五)乙方从事具有职业病危害岗位(工种)的,甲方应组织乙方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及离岗前的职业健康检查,及时如实告知乙方检查情况,并为乙方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七、合同的变更、解除和终止
(一)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后,可以变更合同,并及时办理书面变更手续。
(二)除《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的情形外,乙方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在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的,应提前三日通知甲方。
(三)符合《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规定情形的,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有《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情形的,甲方不得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四)符合《劳动合同法》及国家、省、市规定的有关劳动合同终止情形的,劳动合同终止。
(五)工伤职工、患职业病职工劳动合同的解除或终止,依据国家有关工伤保险的规定执行。
(六)符合《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甲方应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向乙方支付经济补偿金。
(七)甲方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乙方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乙方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结工作交接手续。
“《劳动合同法》强制性续签无固定期限合同的相关规定,其实是在重拾铁饭碗”,由中国南方人才市场主办的劳动合同法大型研讨会在穗举行,新法大争论代表人物之一、劳动法专家董保华教授在会上对《劳动合同法》进行解读并为企业提供应对方案,近200名知名企业的HR到场“听课”。
“《劳动合同法》的凝固化立法表现在企业用工的能进不能出”,董保华认为,新法对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相关条款毫无疑问是鼓励长期劳动关系,包括:工龄满十年员工必须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签订两次固定期合同后续签合同必须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不依法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用的,将面临双倍工资的赔付。
“十年条款”和“两次继签条款”都属于强制性续签,只要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企业必须签订。“这一强制性规定体现了对劳动者利益的保护,但是突破了合同必须双方同意的原理”,董保华提出,如果劳动者在无固定期限合同中对岗位、收入等有更高要求,企业是不是就只能被动接受呢?对此,董保华为企业提供的应对思路是“合同无期限,岗位有期限”。
甲方
用人单位名称:
乙方
姓名:
编号
武汉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说明
1、本劳动合同为劳动合同通用样本,提供用单位和劳动者使用。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可根据需要协商增加相应条款。
2、本劳动合同经双方签订后,用人单位可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鉴证。
3、本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后,用人单位应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4、本劳动合同适用于全日制用工。
甲方基本情况
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住所联系部门
组织机构代码证号联系电话
乙方基本情况
姓名身份证号码
最高学历技术等级
联系电话家庭住址
个人简历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有关政策法规,在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原则的基础上订立本劳动合同。
第一条劳动合同期限:
1、固定期限:
本合同期限为年
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其中:约定试用期为个月。
2、无固定期限:自∕年∕月∕日起。
3、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该工作任务为:∕
第二条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甲方招用乙方在(地点)
(岗位)工作,工作内容为:
第三条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一)甲、乙双方同意按以下第1种方式确定乙方的工作时间:
1、标准工时制,每日工作不超过8小时,每周工作不超过40小时。
2、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批准,乙方所在岗位实行不定时工作制。
3、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批准,乙方所在岗位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
(二)甲方因生产(工作)需要,经与工会和乙方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除《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的情形外,一般每日不得超过1小时,除因特殊原因最长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
(三)甲方在国家法定节假日期间依法安排乙方休假。
第四条劳动报酬
1、甲方遵循按劳分配原则,实行同工同酬制。根据乙方现任职务和工作岗位,约定工资为元/月,试用期工资为元/月。实行计件工资制的,月工资按计件单价结算。
分配办法是:
2、甲方安排乙方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150%的工资报酬;甲方在休息日安排乙方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200%的工资报酬;甲方在法定节假日安排乙方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300%的工资报酬。
3、甲方每月至少1次以货币形式支付乙方工资,每月15日为发薪日。
4、乙方在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或享受年休假、探亲假、婚丧家、女职工孕期检查、产假、哺乳期内哺乳时间、计划生育手术假、男方护理假等期间,甲方应视同乙方提供正常劳动并支付工资。
第五条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
1、甲乙双方依法参加社会保险,按时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其中依法应由乙方缴纳的部分,由甲方从乙方工资报酬中代扣代缴。
2、甲方向乙方提供如下福利待遇: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
第六条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1、甲方对可能产生职业危害的岗位,应当向乙方履行如实告义务,并对乙方进行劳动安全卫生教育,防止劳动过程中的事故,减少职业危害。
2、甲方为乙方提供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劳动安全卫生措施、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对从事有职业危害作业的员工定期进行健康检查。
3、甲方对招用乙方从事特种作业的,执行特种作业有关规定。
4、甲方对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年满16周岁未满18周岁),按国家规定实行特殊劳动保护。
5、乙方在劳动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听从甲方管理人员的指挥,不得违章操作、冒险作业。
6、乙方有权对甲方管理人员的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和危害生命安全、身体健康的行为拒绝执行,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
第七条劳动合同的变更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采取书面形式。
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第八条劳动合同的解除、终止
(一)劳动合同的解除:
1、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劳动合同可以解除。
2、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将理由通知工会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者甲方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造成重大损害的;
(4)同时与其他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甲方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甲方要求乙方不能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乙方拒不改正的;
(5)以欺诈、胁迫手段或乘人之危,使甲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变更的劳动合同;
(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3、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或者额外支付乙方1个月工资,并将理由通知工会后解除劳动合同:
(1)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经甲乙双方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4、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依照上述第3条情形解除劳动合同:
(1)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2)在甲方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3)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4)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5)在甲方连续工作满15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5、乙方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在试用期内的,应当提前3日通知甲方。
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随时通知甲方解除劳动合同:
(1)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2)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3)未依法为乙方缴纳社会保费的;
(4)甲方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乙方权益的;
(5)以欺诈、胁迫手段或乘人之危,使乙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变更劳动合同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甲方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乙方劳动的,或者甲方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机乙方人身安全的,乙方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甲方。
(二)劳动合同的终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1、劳动合同期满的;
2、乙方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3、乙方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4、甲方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5、甲方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甲方决定提前解散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甲方应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15日内为乙方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乙方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甲方依照有关规定应当向乙方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工作交接时支付。
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事项:
1、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时,甲方应支付:给员工发放当月实时工资。
2、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时,乙方应交回:公司固定资产及易耗品。
3、其他有关事项:解除劳动合同之前与公司不牵涉任何备用金。
第九条劳动争议
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提起诉讼,也可以协商解决。
第十条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甲方未将劳动合同文本交付乙方,给乙方造成损害的,甲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甲方(盖章):乙方(签名或盖章):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表人)签章:
合同签订日期:年月日
签证机关(盖章):
合同签订日期:年月日
续订劳动合同
根据甲方生产(工作)需要和乙方要求,双方同意续订劳动合同年。从年月日起至年月
日止。
经协商变更原劳动合同条,内容为
增加原劳动合同未尽事宜:
甲方(签字)乙方(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合同签证
鉴证机关(盖章):
签证日期:年月日
尊敬的各位老师、同学们:
大家好!我演讲的题目是:一份劳动合同
当我走上这个讲台,您可能一下子就注意到了我手里的这张纸,你也许会问:这个小朋友是不是没背熟稿子啊?哈……这可不是我的演讲稿,这是一份合同书,是我和妈妈签订的家务劳动合同书,今天,我想当着大家的面把它撕掉!
为什么要撕掉这份合同书呢?我还是先给大家念一下吧:从现在起,女儿每天帮妈妈做家务,妈妈要补助一定的劳务费:洗一次碗,补助两元;洗一次衣服,补助两元;拖一次地板,补助两元,收拾一次房间,补助两元……
听到这里,你也许会说:哪有这样的女儿呀!在自己家里干点活,还要妈妈的钱?真好笑!
同学们,你先别笑,像我这样的女儿,还真不止一个。看看我们的周围吧,像我们这么大的孩子,有哪个不是爸爸妈妈的“小心肝儿”、“小宝贝儿”?有哪个不是家里的“小皇帝”、“小公主”?有哪个不是衣来伸手、饭来张口?又有哪个会主动帮着妈妈做家务呢?有的同学上学迟到挨批了,竟怪妈妈没有及时给他穿衣服;还有的同学,轮到他做值日时,竟然连扫把都不会拿!可是同学们,又有谁会因为不会做家务而脸红过呢?
记得上个星期五下午,我在校门偶然听到了几个家长的议论。一个阿姨说:“唉,我那孩子,就知道学习,都六年级了,油瓶儿倒了她都不会扶一下。”另一个阿姨说:“是啊,现在的孩子也不知怎么啦,让他干点活就像是要他的命!”
听着这些议论,我想我何曾不是一个让妈妈伤心的“小懒虫”呢!妈妈让我洗碗,我说要写作业;妈妈让我擦一下桌子,我说要考试了,得抓紧时间复习;就连我自己住的房间,也乱得像猪窝似的。所以,妈妈才想出了这个高招,跟我签订了这份劳动合同。现在想想,妈妈用这种物质刺激的办法,不就是想让我多干点家务活儿吗?不就是想改掉我好吃懒做的坏习惯吗?
可金钱的诱惑并没有触动我懒惰的心,我还是心甘情愿地当我的“小懒虫”。真正让我转变观念的,是前天下午的班会课。班会课上,老师组织我们学荣辱观,当讲到“以辛勤劳动为荣,以好逸恶劳为耻”时,老师给我们讲了一个故事:一个成绩优秀的高三男生考上了北京的一所重点大学,可不到两个月就退学回家了,原因竟然是不会洗衣服!当记者问他:“你在县城上中学时,谁帮你洗衣服啊?”他毫无愧色地说:“妈妈呀!我每周让妈妈从乡下骑单车来一次学校,专门帮我洗衣服。”记者又问:“你家离县城有多远?”他想了想说:“大概有二十公里吧。”天哪!每周让妈妈骑单车来回八十里路,竟是为了帮自己洗衣服!
这个故事对我的触动很大。这个大哥哥自理能力这么差,即使他大学毕业了,又有什么用呢?古人说:一屋不扫,何以扫天下?连自己的衣服都不愿洗的人,能干成什么大事呢?我一下子觉得脸上好像被谁打了一巴掌,火辣辣的。是啊,热爱劳动本来就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我竟然把这种美德丢掉了,即使帮妈妈干点儿家务活,竟然还是为了拿妈妈的劳务费。长此下去,我跟这个大哥哥还有什么区别?我们是*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如果不从小养成热爱劳动的好习惯,将来如何建设我们的国家?如何接好**这个班呀?所以,我决定撕掉合同,当一个热爱劳动的好孩子,大家说,我做得对不对啊?
甲方:
乙方:(身份证号码: )
鉴于:甲乙双方于 年 月日签署的劳动合同,合同仍在有效期限内,现乙方因个人原因向甲方提出解除劳动合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经甲乙双方平等、自愿协商,就《劳动合同》的解除事宜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一、乙方因个人原因主动向甲方提出解除《劳动合同》。
二、经乙方申请,甲方同意,并经双方协商一致后,于年 月 日解除《劳动合同》。
二、甲、乙双方在此确认:甲方无需向乙方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赔偿金等费用;同时,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起,乙方不再因原劳动合同解除前的履行,向甲方要求支付其他任何费用、补偿或赔偿。
三、乙方保证在本协议签订之日起一周内,按照甲方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办理完毕交接手续及离职手续,否则,由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由乙方负责赔偿。
四、 甲乙双方解除劳动合同后,乙方不得做任何有损甲方形象或利益的行为,否则甲方有权追究乙方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起,乙方应当对在《劳动合同》履行期间所知晓甲方的作为商业秘密的经营信息及技术信息、人员信息、财务信息等相关信息予以保密,如因违反上述保密义务,给甲方造成损失,乙方应当承担全部的法律责任,且甲方有权就乙方造成的损失向法院提起诉讼。
六、 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起 年内,乙方不得在其他单位或自己开业以长期或临时、有偿或无偿、专职或兼职、直接或间接的方式经营竞争业务。在此期间,甲方同意向乙方支付 元/月的经济补偿金。(视情况适用)
七、乙方应于劳动合同解除后15日内到甲方办理档案、社会保险、党团关系等转移手续,逾期不办责任自负。
八、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起,因甲乙双方履行《劳动合同》所产生的全部法律问题,乙方应当配合甲方予以解决。
九、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起,乙方应当继续履行《劳动合同》中关于《劳动合同》解除后乙方应当继续履行的义务。
十、甲乙双方一致同意,除本协议内容外,不再向对方提出任何要求。
十一、本协议一式两份,经甲方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及乙方签字后生效,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
签章
年 月
乙方:
签名或盖章
年月 日日
1、用人单位
①用人单位故意拖延不订立劳动合同或违反法定或约定的条件解除劳动合同;
②用人单位支付的工资违约或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③用人单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和劳动合同的约定不支付或拖延劳动者工资报;
④用人单位未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后未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
⑤用人单位违法延长劳动者工作时间;
⑥由于用人单位的原因订立无效劳动合同,对劳动者造成损害;
⑦用人单位招用尚未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对原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该用人单位应依法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用人单位违约,应根据具体情形承担赔偿责任、行政责任(如行政处罚、责令改正等)。
2、劳动者
①劳动者违反劳动法规定的条件解除劳动合同;
②劳动者违反劳动合同约定的保密事项。
劳动者违约,对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一、合同有哪些主要条款
合同法规定,合同的主要条款有九项:
(1)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这是每一个合同必须具备的条款。当事人是合同的主体,合同中如果不写明当事人。谁与谁做交易都搞不清楚,就无法确定权利的享受和义务的承担,发生纠纷也难以解决,特别是在合同涉及多方当事人的时候更是如此。合同中不仅要把应当规定的当事人都规定到合同中去,而且要把各方当事人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都规定准确、清楚。
(2)标的。标的是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指向的对象。标的是合同成立的必要条件,是一切合同的必备条款。没有标的,合同不能成立,合同关系无法建立。不同性质的合同,其相应的标的物也不一样。例如:借款合同的标的是货币,租赁合同的标的是租赁物。
(3)数量。在大多数的合同中,数量是必备条款,没有数量,合同是不能成立的。许多合同,只要有了标的和数量,即使对其他内容没有规定,也不妨碍合同的成立与生效。因此,数量是合同的重要条款。
(4)质量。质量是对标的的质的规定,具体指标准、技术要求,包括性能、工艺等。一般以品种、型号、规格、等级来体现。订立合同时对此应作具体详尽的规定。
(5)价款或者报酬。价款是指取得合同标的的一方当事人向对方用货币支付的价金。如:买卖合同中的货款,租赁合同中的租金等;报酬则是指合同的一方当事人对提供劳务或者完成一定工作量的另一方当事人给付的酬金。如雇用合同中的佣金,运输合同中的运费等。
(6)履行期限。合同的履行期限,就是合同当事人实现权利和履行义务的时间界限。它直接关系到合同义务完成的时限,涉及到当事人的经济利益,也是确定是否违约的依据之一。
(7)履行的地点和方式。履行地点是指当事人履行合同义务和对方当事人接受履行的地点;履行方式是指当事人履行合同义务的具体做法。
(8)违约责任。是指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违反合同规定,不履行或者不能完全履行合同的义务,应承担的法律责任。违约责任对当事人的利益关系重大,应在合同中明确规定。以利于促使当事人自觉履行合同,解决合同纠纷,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可以在合同中约定定金、违约金、赔偿金等,以及赔偿金的计算方法等。
(9)争议解决的方法。解决争议的方法是指合同发生争议后解决的方法和途径,在通常情况下当事人应当在合同中明确发生争议后,是通过诉讼还是仲裁方式解决。
二、如何确定合同的成立时间
《合同法》第25条规定:“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第32条规定:“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第33条规定:“当事人采用信件、数据电文等形式订立合同的,可以在合同成立之前要求签订确认书。签订确认书时合同成立。”
根据第25条规定,承诺到达要约人时合同即告成立,但第32条、33条又规定了不同的合同成立时间规则,这三个条文的适用关系是:若同时存在各条适用情形而三者又不一致的,应以第33条为准;若同时存在第25条、32条适用情形的,应以32条为准;若只存在第25条适用情形,或双方签字盖章时间与承诺生效时间一致,则可适用第25条,举例说明:甲公司于1998年10月5日向乙公司发出要约,乙公司于10月10日向甲公司了妯承诺并于当日到达,甲公司于10月15日在合同上签字后再寄给乙公司,乙公司于10月20日在合同上盖章,后甲、乙双方又于10月25日签订了合同确认书。在这个案例中,甲乙之间的合同成立时间应为1998年10月25日。
注意:第32条中的签字与盖章之间是选择关系,即当事人既可以只签字而不盖章,也可以只盖章而不签字,也可以既签字又盖章。双方当事人的签字、盖章行为既可以同时同地完成,也可以异地完成。在异地完成情况下,以最后一方当事人完成签字或盖章时间为合同成立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