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鲜买卖合同

李盛

海鲜买卖合同

  编号:

  养殖户(甲方):

  收购方(乙方):

  签订地点:

  签订时间:

  为促进贻贝业健康发展,使养殖户和经营方得到共同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达成如下协议:

  一、数量:甲方确保将其养殖的 (根)鲜贻贝销售给乙方。

  二、规格:甲方提供的贻贝规格应达到乙方的要求。

  三、价格:按照随行就市。但是,为了保护乙方养殖的积极性,双方确定最低收购保护价为: 元/公斤

  四、提货方式:乙方到甲方养殖所在海域或甲、乙方商定的收购地点。

  五、检验方法:根据质量要求当场进行验收,边收购边检验。

  六、结算:乙方收到贻贝之日起1个月内结算完毕。

  七、协作:在遇到台风等自然灾害时,乙方应按其能力协助甲方做好相关措施,因台风而提前收割的贻贝,规格未达到要求的.,乙方应尽量予以收购,在价格上双方予以协商。

  八、违约责任:甲方未按要求履行本合同的,乙方不负责对其今后养殖贻贝的收购(包括台风季节的协作);乙方延迟支付收购款的,应当每日按照延迟部分货款百分之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九、争议解决方式:双方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发生纠纷,可采取协商解决或申请有关部门进行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双方约定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一)提交舟山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十、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一份。

  十一、其他约定事项:

  养殖户(签字): 收购方(盖章):

  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