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招(聘)用_____________(乙方)为职工,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____省劳动合同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订立本合同,建立劳动关系,并共同遵守履行。
一、合同期限
(一)甲、乙双方同意按以下第______种方式来确定本合同期限:
1.有固定期限: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到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合同期限为________年______个月;
2.无固定期限: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法定的或本合同所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时止;
3.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_____工作任务完成时止;并以________________为工作任务完成并终止合同的标志。
(二)双方同意本合同有效期的前________个月为试用期。
二、工作内容
(一)乙方的工作岗位(地点、部门、工种或职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乙方的工作任务或职责: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必须按质按量完成甲方正常安排的生产(工作)任务。
三、劳动报酬
(一)乙方试用期间的工资标准为:_____________元月。
(二)试用期满后,甲方根据本单位的工资制度,确定乙方执行以下第______种工资形式:
1.计时工资:乙方的工资由以下几部分组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正常工作情况下的最低工资标准为______元月。
2.计件工资:乙方正常工作情况下的基础工资为________元月,其余按乙方岗位计件单价及完成情况计发。
3.岗位工资:乙方的岗位工资标准为______元月;如乙方的工作岗位调整,按新岗位所对应的工资标准执行。
4.其他工资形式。具体办法在本合同第十二条中明确。
(三)甲方每月定期以货币形式支付乙方工资;甲方的工资发放日为每月____日。
(四)甲方安排乙方加班加点,应按《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支付乙方工资。
四、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
(一)社会保险
1.甲、乙双方按照国家____省、市有关社会保险的规定参加退休养老、工伤、失业、医疗、生育等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金;
2.乙方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治疗期间或医疗终结后的工伤保险待遇按国家____省、市工伤保险规定执行;
3.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其医疗待遇和停工治疗期间的病假工资和疾病救济费按____市医疗保险规定和甲方的规定执行;
4.乙方因工或非因工死亡的丧葬补助费、供养亲属抚恤费、救 济费、性抚恤金、性优抚金、生活补贴、供养亲属死亡补助费等,按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由社会保险机构和甲方分别计发。
(二)福利待遇
甲方应为乙方提供以下福利待遇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一)工作时间
1.甲方经批准,根据乙方的工作岗位确定乙方执行以下工作时间制度:
(1)标准工作时间:乙方每天工作______小时,每周工作______天,每周总工作时间不超过40小时;具体工作时间由甲方统一安排;
(2)不定时工作:乙方的工作时间,由甲方根据乙方工作岗位的职责要求灵活安排;
(3)综合计算工作时间:乙方的工作时间在____月年内综合计算,但每天总的工作时 间不超过11小时。
2.在本合同期内,如乙方的工作岗位依法变更,按新工作岗位确定乙方的工作时间。
3.甲方如安排乙方加班加点,应按《劳动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执行。
(二)休息休假
1.甲方保证乙方每周至少休息一天;
2.乙方依法享有法定的节日假、公休日假、年休假、探亲假、婚丧假、产假和计划生育假等有薪假期;
3.甲方在工作日、休息日安排乙方加班加点,可给予乙方同等时间补休,但补休后不再支付加班工资;无法安排补休的,甲方应按《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支付加班工资。
三)甲方执行国家____省、市有关劳动保护规定,为乙方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保护设施和劳动条件,切实保障乙方在生产、工作中的安全和健康。
(四)甲方按国家有关规定对乙方进行安全生产知识、法规教育和操作规程培训以及其他的业务技术培训,实行持证上岗制度;乙方应参加上述培训并严格遵守其岗位有关的安全法规、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五)乙方有权拒绝甲方的违章指挥,对甲方及其管理人员漠视乙方安全健康的行为,有权提出批评并可向有关部门检举、控告。
六、劳动纪律
乙方应严格遵守国家的各项法律、法规,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服从甲方的管理和教育。甲方有权对乙方执行规章制度的情况进行检查、督促和奖惩。
七、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和续订
(一)甲方因签订合同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变化,或者乙方因个人原因,要求变更本合同条款的,必须提前七天书面通知对方,经双方协商一致后,可以变更本合同的相关内容。
变更劳动合同,双方应签订《变更劳动合同协议书》。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符合条件的一方可以单方面变更本合同的相关条款:
1.本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法律、法规已经修改或失效;
XXX;
XXX.
(三)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
(四)乙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符合开除、除名、辞退条件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或泄露商业秘密,对甲方的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五)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但必须提前____日以书面方式通知乙方,方可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
1.本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经与乙方协商不能就变更本合同达成协议的;
2.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3.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的。
(六)甲方濒临破产处于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减职工而与乙方解除本合同的,必须按照国家、省、市有关企业经济性裁员规定所确定的程序进行。
(七)乙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不得依据以上第
(五)、
(六)项规定解除本合同:
1.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医疗终结后被确认为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2.患病或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3.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和哺乳期内的;
4.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况的。
(八)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乙方可以随时解除本合同:
1.在试用期内的;
2.甲方不按本合同规定支付劳动报酬或提供劳动条件的;
3.甲方以暴力、威胁或限制人身自由等非法手段强迫乙方劳动的。
(九)除上述第
(八)项规定外,乙方解除本合同,应当提前____日书面通知甲方,超过____日甲方应当办理解除合同手续。
乙方依前款规定解除本合同,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赔偿甲方的以下经济损失:
XXX;
XXX;
XXX.
(十)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本合同即告终止(有固定期限的合同除外):
1.本合同所确定的工作任务已经完成;
XXX;
XXX;
XXX;
XXX.
【案情介绍】
赵先生是一名工程设计人员,20xx年3月20日应聘进入一家外资企业(以下称A公司)从事工程设计工作,岗位是设计工程师,赵先生与A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期限是三年,约定试用期是两个月,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赵先生上班的第一天,A公司人力资源部的人事专员对其进行了入职培训,包括员工手册的讲解,同时,将设计工程师岗位的具体职责以及考核标准告知了赵先生,并经其签收确认。根据A公司的规定,在试用期届满前的一周内对赵先生进行了考核,按照考核标准,赵先生没有及格。因此,20xx年5月19日,A公司发出解除合同的通知,解除理由是赵先生在试用期内不符合录用条件。
赵先生认为自己在两个月的试用期内,工作认真负责,做好了分内之事,不存在不符合录用条件的情况,认为A公司的做法有问题,损害了自己的利益,在与A公司协商不成的情况下,向A公司所在区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了劳动仲裁,要求恢复与A公司的劳动关系。
【审理结果】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经审理认为,A公司能够举出充分的证据证明赵先生不符合设计工程师岗位的录用条件,因此,A公司在试用期内解除与赵先生的劳动合同是合法的,对于赵先生的仲裁请求不予支持,合同范本《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
【律师解析】
一、关于试用期的规定
试用期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为相互了解、选择而约定的不超过6个月的考察期。我国劳动法规定,劳动者在被单位录用后,双方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试用期,但是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对试用期期限有更明确的规定,不满6个月的不得设定试用期,满6个月不满1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1个月,满1年不满3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3个月,满3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3个月。劳动合同当事人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即为劳动合同期限。
二、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
根据我国《劳动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二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但用人单位在试用期内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必须证明该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这里强调了用人单位的举证责任。
三、关于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是否需要提前三十天通知以及是否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试用期内用人单位以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属于过错解除,用人单位没有提前三十天通知劳动者的义务。根据我国劳动法第二十八条之规定,试用期内用人单位以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解除劳动合同不属于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况,因此,用人单位没有支付经济补偿金的义务。
四、对本案的分析
在本案中,赵先生在试用期内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举证责任应由A公司来承担。A公司向仲裁庭提交了劳动合同、员工手册、赵先生入职当天的培训记录、设计工程师岗位的具体职责以及考核标准,用来证明A公司对于设计工程师岗位的具体录用条件以及相应的考核标准;同时,A公司又提交了三份赵先生在职期间所做的工程设计图,其所做的工程设计图上有多处错误,并且有相关人员的修改、批注等,以及A公司对赵先生的试用期考核记录,用来证明赵先生在试用期内所设计的图纸出现大量的错误,其工作能力达不到设计工程师的岗位要求,并经公司考核后,不符合录用条件,因此,公司的解除是合法的。
在本案中,A公司作为用人单位,能够举出大量充分的证据证明赵先生在试用期内不符合设计工程师岗位的录用条件,因此,仲裁庭采信了A公司的观点,对于赵先生的仲裁请求不予支持。
【律师提醒】
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在用人单位规范用工、规范管理中起着重要的作用。A公司之所以能够赢得此次仲裁,关键是其内部有健全的规章制度,并注意证据的保留。
劳动者在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时,应注意劳动合同的各项条款。《劳动法》规定,劳动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并一般具有以下条款:
(一)是劳动合同的期限。即劳动合同从哪一天开始到哪一天结束。我国的劳动合同可以分为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以及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
(二)是工作内容。即所从事的工作和工作岗位。
(三)是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这是劳动合同的重要内容,涵盖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职业培训、福利等。
(四)是劳动报酬。应写明劳动报酬的具体数额和支付项目、计算方法及支付日期。
(五)是社会保险。明确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参加的社会保险项目。
(六)是劳动纪律。
(七)是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应当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订立,不符合法律法规的,不发生终止劳动合同的效力。
(八)是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劳动合同中对劳动者违约金的约定只能包含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和违反保守商业秘密约定的,其他约定均属无效约定。
(九)劳动合同解除后双方的附加义务
劳动合同的签订是对劳动者的保护的有利凭证,如果劳动合同未能够签订,也不妨碍劳动事实的存在,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一样能够得到维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