便利店租赁合同格式

张东东

  出租方:

  营业执照注册号/身份证号:(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广州市福满家连锁便利店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市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就乙方承租甲方可依法出租的房屋事宜,订立本合同。

  一、出租房屋情况

  1.甲方将其享有合法产权的房屋出租给乙方使用,该房屋具体情况和出租期限见本合同附件一。

  2.在租赁期内,甲方始终对该房屋享有合法有效的产权和出租权。甲方向乙方出示的权利证明文件见本合同附件二。甲方保证其出租该房屋不存在任何法律瑕疵(包括但不限于履行本合同不会违反任何法律规定、不会侵害第三方的任何合法权利)。甲方承诺该房屋具备法律法规规定的履行本合同所需的出租条件(包括但不限于该房屋可作为经营24小时便利店使用)。

  3.甲方承诺以该房屋地址为注册地址的相关证照于约定交付之日均已注销(包括但不限于甲方、原承租户及其他单位或个人的营业执照等相关证照)以保证乙方顺利办理营业执照及其他有关执照,和许可证。

  4.该房屋的现有装修及附属设施、设备状况及需约定的有关事宜应由甲、乙双方分别在本合同附件三中加以说明。甲、乙双方同意该附件三作为甲方向乙方交付该房屋以及乙方返还该房屋的验收依据。

  二、租赁用途

  1.乙方向甲方承诺,租赁该房屋作为乙方店铺和与其相关的业务使用。

  2.乙方保证在租赁期内未征得甲方书面同意以及按规定须经有关部门审批核准前,不擅自改变上款约定的使用用途。

  三、交付和免租期

  1.甲乙双方约定,甲方在交付日向乙方交付该房屋及附属设施、设备和完整的办证资料后视为完成交付。甲方应在交付日前3天内发给乙方书面交付通知。甲乙双方确认该房屋的工程和营业条件,和甲方承诺的交付条件以附件三和附件七为准。

  2.甲方应依照本合同约定的标准向乙方交付该房屋,如乙方在交付时发现该房屋不符合约定的,甲方应于收到乙方通知之日起2日内予以修复直至符合本合同约定的标准,如乙方在交付时发现该房屋不符合本合同约定但仍然与甲方办理交接手续的,则此行为并不代表乙方对该房屋存在的瑕疵予以接受,同时甲方仍需依照本合同的约定对存在瑕疵的该房屋予以修复直至符合本合同约定的标准,且该修复完成后乙方确认无误之日方为实际完成交付日。

  3.甲方同意在免租期内不向乙方收取租金。如实际完成交付日晚于约定日期的,双方同意以实际完成交付日为准起算租赁期和免租期。

  4.房屋交付乙方之前发生的物业管理费、水费、电费及电话费等相关费用均由甲方支付。

  四、租金、支付方式和期限

  1.该房屋月租金见本合同附件四,所列款项均为含税金额。

  2.第一期租金的支付前提为:

  (1)甲方已完成本合同第三条第1款规定的交付义务;

  (2)甲方已提供完整有效的办证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房屋产权证;

  (3)乙方收到甲方开具的第一期租金发票。

  3.甲方应在下期开始日前20天内,向乙方开具合法有效的租金发票作为其付款前提,乙方收到发票后在10个工作日内付款。如甲方提供发票有延误,则乙方付款日期相应顺延,且不视为乙方违约。

  4.乙方支付方式为:银行划帐。甲方指定的收款账户见本合同附件四。

  五、保证金

  1.本合同签订后10个工作日内,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该房屋租赁保证金,保证金金额见本合同附件四。保证金以银行划账方式支付,甲方收到保证金时应向乙方开具合法有效的收款凭证。

  2.前款保证金不计利息,租赁关系终止或解除时,甲方收取的该房屋保证金除用以充抵本合同约定由乙方承担的费用或用于抵扣乙方违约金(如有)外,剩余部分应在该房屋交还当日即以银行划账方式无息归还乙方。

  六、公用事业及其它费用

  1.甲方应将该房屋的电表在租赁期间过户给乙方,费用由乙方承担。在租赁关系终止时,乙方应将该电表过户给甲方,费用由乙方承担。

  2.如该房屋现有电力无法满足乙方经营所需,乙方可向甲方提出电力增容的请求,甲方应予同意。电力增容的手续由乙方以甲方名义办理,甲方提供协助,费用由甲方承担。

  3.乙方在该房屋施工期间及营业中所发生的水费、电费及电话费等均由乙方根据单独设置的计量表具按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有关标准向甲方或有关部门支付,同时甲方需向乙方开具合法有效且同等金额的收款凭证。

  4.甲方承担有关租赁该房屋的房产税、租赁税、土地使用税、物业管理费等相关费用。

  5.本合同中该房屋在租赁期间如需向有关部门办理房屋产权或租赁登记备案的由甲方负责办理,费用由甲方承担。

  6.该房屋的灾害保险由甲方办理,乙方不负责任,费用由甲方负担。

  7.租赁期间该房屋内的设备、商品等有关的灾害保险由乙方办理,但甲方有义务协助办理,费用由乙方负担。

  七、房屋使用和维修责任

  1.该房屋交付时即存在缺陷的或乙方在使用中发现该房屋存在缺陷但乙方同意继续履行合同的,甲方应自接到乙方通知之日起7日内完成修复,修复费用由甲方承担,逾期不修复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或者要求甲方减少租金并变更有关租金条款。

  2.租赁期间,甲方保证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处于正常的可使用和安全的状态。租赁期间,乙方发现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有非乙方原因引起的损坏或故障时,应及时通知甲方修复。甲方应在接到乙方报修通知后三个工作日内完成修复,费用由甲方承担;如属紧急情况,甲方应在接到乙方报修通知后24小时内予以修复。无论前述何种情形,如甲方逾期不维修或逾期不修复的,乙方可代为维修,费用由甲方承担(乙方有权从应当支付予甲方的租金中抵扣);如因甲方逾期维修导致乙方财产损失或人身伤害的,甲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3.租赁期间,乙方应合理使用并爱护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因乙方使用不当或不合理使用,致使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损坏或发生故障的,乙方应负责维修。乙方拒不维修的,甲方可代为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

  4.租赁期间,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停止供应该房屋的水或电(因自然灾害、政府限制能源使用政策、公用设施检修等不可抗力情况除外)。如在乙方报修后24小时内未接通水或电的,甲方应全额赔偿乙方因此产生的所有损失;如在乙方报修后3天仍未接通水或电的,视为甲方严重违约,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有权依照本合同第9-3款要求甲方承担违约责任。

  5.甲方同意如果租赁期内该房屋相邻区域进行装修、搭建或有其他影响乙方经营的行为,甲方应负责处理或者负责与相关责任人进行沟通协调以确保不影响乙方的经营,如因此影响乙方经营的,甲方同意对乙方的经营损失以降租方式进行补偿。

  6.甲方同意乙方可在该房屋内设置有关设备、在该房屋周围设置广告牌、招牌,但不得对该房屋主体建筑结构造成损害。

  7.除非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对该房屋进行加层、搭建、改造等改变该房屋主体结构的行为。

  8.乙方在该房屋进行装修施工所需的政府审批手续由乙方负责办理,甲方应予协助。

  9.乙方未征得甲方同意超出承租范围装修房屋或安装附属设施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恢复原状。

  八、转租、转让和交换

  1.租赁期间,甲方出售该房屋则本合同下甲方的所有权利义务均转移至该房屋的新产权人。甲方应将本合同作为该房屋买卖合同的附件以确保本合同继续履行。如因此导致乙方不能继续承租该房屋的,甲方应按本合同第9-3条承担违约责任。甲方如出售该房屋的,应提前三个月书面通知乙方,乙方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权。

  2.租赁期内,甲方同意乙方可将该房屋部分转租作为经营烟草柜台和/或ATM机器使用和/或文化出版品。在不改变租赁用途的前提下,乙方可将该房屋全部转租。如乙方将该房屋全部转租给第三方,乙方与该第三方之间的租赁纠纷(如有)由乙方自行解决,与甲方无涉。除前述情况之外的转租需事先征得甲方书面同意。

  九、解除本合同的条件

  1.甲、乙双方同意在租赁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终止,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①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依法提前收回的;

  ②该房屋因社会公共利益被依法征用的;

  ③该房屋因城市建设需要被依法列入房屋拆迁许可范围的;

  ④该房屋毁损、灭失或者被鉴定为危险房屋的;

  ⑤以上①-④款情形时,甲方应及时通知乙方并支付根据相关征收、征用等法律法规规定应属于乙方的补偿费用(如有)。

  2.租赁期内,如发生以下情形之一的,甲方享有单方解约权(如甲方行使解约权,则本合同在乙方收到甲方解约通知后即解除),并有权要求乙方支付相当于解约之当月月租金金额2倍的违约金(甲方可直接从保证金中扣除),如违约金不足抵付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赔偿损失与违约金的差额部分:

  ①乙方未征得甲方书面同意改变房屋用途,致使该房屋主体结构损坏的;

  ②乙方人为原因导致该房屋主体结构损坏的;

  ③乙方擅自转租该房屋,或转让该房屋承租权,或与他人交换各自承租的房屋的;

  ④乙方无正当理由、未按本合同规定时限支付租金,且经甲方书面催告1个月后仍未支付的;

  ⑤乙方严重违反本合同条款,且经甲方书面催告后15日内仍未改善的。

  3.租赁期内,如发生以下情形之一的,乙方享有单方解约权(如乙方行使解约权,则本合同在甲方收到乙方解约通知后即解除),并有权要求甲方支付相当于解约之当月月租金金额2倍违约金,如违约金不足抵付乙方损失的,甲方还应赔偿损失与违约金的差额部分:

  ①甲方未按本合同第三条第1款规定完成交付义务,且乙方催告后3日内仍未完成交付的;

  ②甲方交付的房屋不符合本合同第三条第1款的约定,且经乙方催告要求甲方修复后仍不符合要求的;

  ③甲方在签约时提供不实资料或未如实告知该房屋产权状况、抵押状况的;

  ④租赁期间,该房屋不符合本合同的约定,致使不能实现租赁目的的,或该房屋存在缺陷,危及乙方安全的;

  ⑤甲方违反第八条第1款的约定以致使乙方无法继续使用该房屋的;

  ⑥在甲、乙双方签署本合同之后,甲方又擅自将该房屋出租予任何第三方的;

  ⑦甲方严重违反本合同条款,且经乙方书面催告后15日内仍未改善的。

  十、提前终止本合同的条件

  1.租赁期间,甲、乙双方均可提前3个月书面通知对方提前终止合同,但甲方的提前终止仅限于甲方收回自己使用或非用于便利店(包含超市等零售业)本款的提前终止,。需向对方支付违约金(解约当月月租金的2倍),如违约金不足抵付一方损失的(不包括一方租金损失、预期可得利益损失等),还应赔偿造成的`损失与违约金的差额部分。

  2.如甲、乙任一方未提前书面通知对方或甲方系在违反前款约定的前提下擅自提前终止本合同,该擅自解约方应承担相当于解约当月租金金额5倍的违约金;如不足弥补对方损失的,还应予以补足。

  十一、本合同的续约

  甲、乙双方应在本合同期满日3个月前,书面通知对方终止或续约事宜;否则本合同将自动续约3年,合同条款(除租金和保证金金额外)均与本合同相同,以后也类同。但无论何种情况,乙方均享有同等租金条件下的优先租赁权。

  十二、房屋返还

  1.除甲方同意乙方续租外,乙方应在本合同的租期届满后的7日内搬空返还该房屋。未经甲方同意逾期返还且经甲方书面催告后仍不返还房屋的,每逾期一日,乙方应按租赁期最后一个月每日租金的二倍向甲方支付该房屋占用期间的使用费。甲方未能依照本合同约定返还保证金的,则经乙方催告后仍不返还的,每逾期一日,甲方需按照应返还保证金之当月日租金的二倍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2.乙方返还该房屋应当符合其正常使用后的状态。乙方可将可移动、拆除的设备搬离,但不可拆除的设备、装潢除外。返还时,甲乙双方应相互结清各自应当承担的费用,并且甲方应积极配合乙方办理该房屋的返还手续,如甲方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场或不予配合的,则乙方将该房屋的钥匙交付于甲方之时即表明乙方已完成该房屋的返还手续。

  3.乙方依照本合同约定将该房屋恢复的工程由乙方自行指定第三方公司完成,并且由此产生费用以该第三方公司出具明细为准。

  十三、其它条款

  1.任何一方向对方发出本协议规定的任何通知(包括但不限于财务发票)如以挂号信方式寄出,则寄出三个工作日后即视为已送达收件人;如以上门递送或以快递方式寄出,则上门当日或投递次日即视为已送达收件人。甲乙双方的联系地址如本合同签字处所列,如有变更应书面通知对方否则仍继续沿用原地址。

  2.本合同中违约金之计算标准(月租金金额)以本合同附件四所列之月租金金额为准。

  3.如甲方将该房屋设定抵押或被法院采取查封、扣押等强制措施的,甲方应及时书面告知乙方并积极履行被抵押债务或被诉债务,如因抵押权人行使该房屋的抵押权或该房屋被法院处分而致使乙方权益受到损害或致使本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乙方有权行使本合同第九条3款约定的权利,并且亦有权要求甲方承担第九条第3款约定的违约责任。

  4.如因甲方提供的房屋及相关设施原因导致乙方、乙方员工、顾客、合作伙伴及其雇员人身、财产受到损害的,甲方应承担全部责任,并负责赔偿该损失。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

  签约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签约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