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
乙方:
经过双方友好协商,就租赁场地用于举办海城区20xx年休渔期第三届“尚源居”杯足球大赛事项达成以下共识。
一、比赛时间:20xx年6月29日到7月14日(每 天下 午);
二、比赛地点:北海市北部湾西路与西藏路交界银河足球场;
三、场地租赁费用:本次大赛共进行20场比赛,每场比赛为90分钟,场地租赁费用为300元/场(不含税);
四、双方责任:
1.甲方负责组织协调各参赛队伍,维护现场的秩序;
2.甲方负责赛前 通知 各参赛队伍按时到场;
3.乙方负责比赛场地的赛前检查,及赛后的 清理 工作;
4.比赛中出现任何纠纷与乙方无关,由甲方自行负责。本合同一式两份,具有同等 法律 效应,双方签字后生效,未尽事项双方协商。
甲方:
代表人:
年 月 日 乙方:
(盖章) 年 月 日
(甲方):
(乙方):
为确保海口市迎春足球赛暨乙级联赛的比赛顺利进行,双方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甲、乙双方愿意将世纪公园一足球场做为该赛比赛场地,就租赁场地事宜经协商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 租赁场时间(或场数)
自20xx年12月29日起至20xx年1月13日止,每天租赁一个足球场4小时(每天两场球:14:00至18:00时或午19:00至21:00时,合计共22场球。具体见比赛安排表)。
第二条 管理费
管理费标准为:日场为500元/场,夜场600/场,合计人民币11800元;管理费支付方式为转帐,20xx年1月13日支付清100%。由于乙方原因未在约定时间使用场地的,管理费不退,场地不另行补偿安排。
第三条 甲方权利义务
1、 负责管理期间对场地的'卫生、用电、营业时间等方面监督管理。
2、 对乙方违反场地使用规定及协议约定的行为进行监督、 教育 、整顿、情节严重的可单方解除协议。
3、 按约定为乙方提供场地及相关配套设施,保障乙方正常使用。
4、 除另有明确的约定外,不得干涉乙方正常的场地活动。
5、 如遇省、市政府或城建集团公司要求需要临时使用场地,甲方有权优先使用场地;同时甲方应提前两天通知乙方,并合理调整安排乙方使用时间。
6、 如遇到大雨、暴雨、不可抵抗的 自然 灾害等,甲方有权停止场地的使用,另行安排乙方的使用时间。
第四条 乙方权利义务
1、 有权监督甲方履行协议约定的各项义务。
2、 应按照约定使用该场地,自觉遵守甲方制定的各项 规章制度 ,服从甲方的监督管理。
3、 应按期支付租金。
4、 应爱护并合理使用球场内的各项设施,造成损坏的应承担修复或赔偿责任。
5、 不得将场地出租、转让、转借、出卖给第三方。
6、 应按照甲方的要求提供有关资料。
7、 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进行广告宣传和商业性活动。
8、 乙方使用场地期间的人身安全及财产安全,由乙方负责。
9、 如乙方违反了上述的条款,甲方将扣除乙方的保证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