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审核指引
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约定价款的合同。买卖合同的审核要点主要包括:
一、主体资格适格审查
要求相对方提供相关公司的登记注册证明,如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若缔约方为自然人,则要求对方提供身份证复印件。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核实相对方信息,以了解其主体合法性(是否合法存续、有无被吊销营业执照的情形等)和经营范围。
二、合同权利义务分担合理性审查
(一)对片面加重我方责任,免除对方责任条款的审查。
(二)设计合理的权利义务的分担体系。
三、合同条款可履行和可操作审查
合同作为确认合同双方权利义务的依据,用语应当清晰明确,具有可操作性和可履行性。所以在审查合同的时候应当逐字逐句对合同的内容进行审查,对于用语模糊,不具有可操作性和可履行性的条款,应当指出,并提供修改意见。重点审核条款包括结算条款、质量验收条款、履行期限地点方式条款等。
1.标的
即我们平时所讲的产品名称。我们在写产品名称的时候也应该做到写全称,写明标的物的名称、规格、型号、花色、等级、商标等。如果标的不明确,如果出现纠纷,将导致合同难以履行。
2.数量
此条应注意写明计量单位。
3.质量标准条款
本条要写明本合同要求执行何种标准达到什么样的质量要求,如表述按国标gb几号标准执行或按行业标准qb同号标准执行或其他要求,如凭样交货则要将样品由双方共同封样确认分别保管一份以备作为日后验收的依据。如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可以用企业标准替代)。
4.价款和报酬
应当写明单价和总价。可以用附件形式,将价格表放在合同后,但是在合同中必须要表明。如“本合同货物单品的价格见附件一价格表。”此外,可视情况约定一个变更价格的条款,如“本合同价格根据市场浮动,可适当调整。如合同履行时,原料在当地定额站公布的价格比合同签订时的价格浮动超过5%,则卖方可通过书面调价函的.形式,要求变更价格。
5.履行期限地点方式
(1)履行期限条款约定:
a、应明确规定货款结算和支付的时间、方式(约定结算账号);合同约定应当清晰明确细化到年月日。
b、逾期付款时买受人应承担的责任和出卖人应享有的权利;
(规定逾期多少时间或未支付款项达到总货款的百分之几时出出卖方有权停止供货并收取逾期付款违约金(一般是按日万分之五计收)
c、所有权保留。(对方未支付完所有价款之前,保留货物的所有权)
(2)履行方式和地点条款约定:
履行(交货)地点,不仅影响到履行费用,同时对以后确定法院管辖具有重要意义,因为合同履行地是法院管辖的依据。在双方没有约定选择管辖法院的情况下,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合同履行地或者被告所在地法院管辖。所以,合同中应明确合同货物交货地,并且尽量争取在我方工厂交货,以便争取我方法院管辖。
履行地点不明确,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
可以约定:“购买方负责货物运输,上门提货。”或者“销售方负责代办托运”。“代办托运”可以避免货物在运输途中损毁灭失的风险。
6.验收条款。
本条关系到以后发生质量争议时的质量责任和质量风险承担。应写明验收时间(如货到后或提货后几天)、验收标准(根据质量条款来确定)、验收异议的时间及方式以及未提出异议的法律后果。
如可以约定“乙方收到甲方发出的货物,应及时按标准验收(如包装、数量、质量等),应及时向送货人(或甲方)签收。乙方对货物验收如有异议,应在送货单上注明,并自收货之日起十五天内向甲方提出,否则视作收货数量、质量符合合同约定或放弃申诉。”
7.违约金条款
如果需要约定违约金的,必须要约定明确的计算方法或者明确的数额。
8.签收人条款
在合同中清晰明确的标示出货物签收人,可以设定几个签收人,签收单据经过其中一个签收人签收后就生效,经过签收的收货单极具法律效益。如“本合同约定货物签收人为某某某、某某某等,其中一个人签字确认,签收单据即有效。”
9.争议解决条款
买卖合同可以由缔约双方协商选择管辖法院,约定时应尽量选择对我方有利的管辖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