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方(甲方):
身份证号:
承租方(乙方):
身份证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规定,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如下:
一、甲方将位于草海镇燎原村东山组环城路边的一间住房及场地租给乙方使用。
二、租期为三年,租金为每年壹万伍仟陆百元整(¥15600.00元),每年一付,先付租金后使用。
三、租赁期由乙方提前终止合同,甲方不退还乙方租金,如国家规划征收土地,甲方按乙方使用时间比例退还乙方已付租金。
四、乙方不得把租用房屋和场地用作非法经营,否则后果自负,乙方租用期间自行规范安全生产经营,如发生意外与甲方无关。
五、乙方使用所产生的税费乙方自行负责。
六、租赁期内乙方要爱护房屋和环境卫生,否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如乙方对房屋和水泥地坪有损坏,则要修复,不能修复则照价赔偿,乙方交付甲方房屋保证金壹仟元(¥1000元),合同终止退还乙方。
七、如遇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因素合同自动终止。
八、合同期满后,乙方在场地上搭建附属设施归甲方所有。
九、其它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十、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字生效。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甲方将房屋出租给乙方使用,乙方承租甲方房屋事宜,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甲方保证所出租的房屋符合国家对租赁房屋的有关规定。
第二条 房屋的坐落、面积、装修、设施情况
1、甲方出租给乙方的房屋位于
2、出租房屋面积共 平方米(建筑面积/使用面积)。空场地面积共计 平方米
3、该房屋现有装修及设施、设备情况详见合同附件。
该附件作为甲方按照本合同约定交付乙方使用和乙方在本合同租赁期满交还该房屋时的验收依据。
第三条 租赁期限、用途
1、该房屋场地租赁期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2、乙方向甲方承诺,租赁该房屋仅作为 使用。
3、租赁期满,甲方有权收回出租房屋,乙方应如期交还。
乙方如要求续租,则必须在租赁期满 个月之前书面通知甲方,经甲方同意后,重新签订租赁合同。
第四条 租金及支付方式
1、该房屋每月租金为 元(大写 元整)。
租金总额为 元(大写 元整)。
2、房屋租金支付方式如下:
甲方收款后应提供给乙方有效的收款凭证。
第五条 租赁期间相关费用及税金
1、甲方应承担的费用:
租赁期间,房屋和土地的产权税由甲方依法交纳。如果发生政府有关部门征收本合同中未列出项目但与该房屋有关的费用,应由甲方负担。
2、乙方交纳以下费用:
(1)乙方应按时交纳自行负担的费用。
(2)甲方不得擅自增加本合同未明确由乙方交纳的费用。
第六条 房屋修缮与使用
1、在租赁期内,甲方应保证出租房屋的使用安全。该房屋及所属设施的维修责任除双方在本合同及补充条款中约定外,均由甲方负责(乙方使用不当除外)。
甲方提出进行维修须提前 日书面通知乙方,乙方应积极协助配合。
乙方向甲方提出维修请求后,甲方应及时提供维修服务。
对乙方的装修装饰部分甲方不负有修缮的义务。
2、乙方应合理使用其所承租的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如因使用不当造成房屋及设施损坏的,乙方应立即负责修复或经济赔偿。
乙方如改变房屋的内部结构、装修或设置对房屋结构有影响的设备,设计规模、范围、工艺、用料等方案均须事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后方可施工。租赁期满后或因乙方责任导致退租的,除双方另有约定外,甲方有权选择以下权利中的一种:
(1)依附于房屋的装修归甲方所有。
(2)要求乙方恢复原状。
(3)向乙方收取恢复工程实际发生的费用。
第七条 房屋的转让与转租
1、租赁期间,甲方有权依照法定程序转让该出租的房屋,转让后,本合同对新的房屋所有人和乙方继续有效。
2、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转租、转借承租房屋。
3、甲方出售房屋,须在 个月前书面通知乙方,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购买权。
第八条 合同的变更、解除与终止
1、双方可以协商变更或终止本合同。
2、甲方有以下行为之一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
(1)不能提供房屋或所提供房屋不符合约定条件,严重影响居住。
(2)甲方未尽房屋修缮义务,严重影响居住的。
3、房屋租赁期间,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收回出租房屋;
(1)未经甲方书面同意,转租、转借承租房屋。
(2)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拆改变动房屋结构。
(3)损坏承租房屋,在甲方提出的合理期限内仍未修复的。
(4)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改变本合同约定的房屋租赁用途。
(5)利用承租房屋存放危险物品或进行违法活动。
(6)逾期未交纳按约定应当由乙方交纳的各项费用,已经给甲方造成严重损害的。
(7)租赁期满前,乙方要继续租赁的,应当在租赁期满个月前书面通知甲方。如甲方在租期届满后仍要对外出租的,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承租权。
(8)租赁期满合同自然终止。
(9)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合同无法履行的,合同终止。
第九条 房屋交付及收回的验收
1、甲方应保证租赁房屋本身及附属设施、设备处于能够正常使用状态。
2、验收时双方共同参与,如对装修、器物等硬件设施、设备有异议应当场提出。当场难以检测判断的,应于 日内向对方主张。
3、乙方应于房屋租赁期满后,将承租房屋及附属设施、设备交还甲方。
4、乙方交还甲方房屋应当保持房屋及设施、设备的完好状态,不得留存物品或影响房屋的正常使用。对未经同意留存的.物品,甲方有权处置。
第十条 甲方违约责任处理规定
1、甲方因不能提供本合同约定的房屋而解除合同的,应支付乙方本合同租金总额 %的违约金。甲方除应按约定支付违约金外,还应对超出违约金以外的损失进行赔偿。
2、如乙方要求甲方继续履行合同的,甲方每逾期交房一日,则每日应向乙方支付日租金 倍的滞纳金。甲方还应承担因逾期交付给乙方造成的损失。
3、由于甲方怠于履行维修义务或情况紧急,乙方组织维修的,甲方应支付乙方费用或折抵租金,但乙方应提供有效凭证。
4、甲方违反本合同约定,提前收回房屋的,应按照合同总租金的 %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若支付的违约金不足弥补乙方损失的,甲方还应该承担赔偿责任。
5、甲方因房屋权属瑕疵或非法出租房屋而导致本合同无效时,甲方应赔偿乙方损失。
第十一条 乙方违约责任
1、租赁期间,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收回该房屋,乙方应按照合同总租金的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若支付的违约金不足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负责赔偿直至达到弥补全部损失为止。
(1)未经甲方书面同意,将房屋转租、转借给他人使用的;
(2)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拆改变动房屋结构或损坏房屋;
(3)改变本合同规定的租赁用途或利用该房屋进行违法活动的;
第十二条 免责条件
1、因不可抗力原因致使本合同不能继续履行或造成的损失,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2、因国家政策需要拆除或改造已租赁的房屋,使甲、乙双方造成损失的,互不承担责任。
3、因上述原因而终止合同的,租金按照实际使用时间计算,不足整月的按天数计算,多退少补。
4、不可抗力系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第十三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订立补充条款。补充条款及附件均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四条 争议解决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或申请调解;协商或调解解决不成的,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以下两种方式只能选择一种):
1、提请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五条 其他约定事项
第十六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章)后生效。
第十七条 本合同及附件一式 份,由甲、乙双方各执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身份证号: 身份证号:
电话: 电话:
签约日期: 签约日期:
出租方: 承租方:(下称乙方)
甲方所有的经营房屋(场地)向外出租,乙方自愿租房。根据合同法等法规,在三公原则下,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双方经过充分、自愿协商,签订并共同遵守本合同。
第一条 商场地址:位于蜀门北路一段12号:楼 号,同意租给乙方使用,主要经营项目。
第二条 租赁期限: 年。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合同到期30日前,甲方如继续出租,乙方自愿租赁的,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权,在合同期满前十五日续签租赁合同。
第三条 租赁用途:甲方租给乙方的房屋(场地)按甲方规划,只能用于经营 。乙方不能单方面改变经营用途,否则视为违约。
第四条 租赁金额:自租赁物交付之日起计算,每月元/㎡,承租面积 ㎡,月租金共计 元。签订合同时交清当月租金。以后在每个月的25—30日前交清下月租金,先交租金,后使用租赁物。租金按月计算,不以天数计算。
第五条 代收代支费用:甲方代收代支清洁卫生费、垃圾清运费、水电费、保安服务费等 元,由乙方承担并随房租一并交纳,以上租金费用合计 元。乙方必须对自己经营的商品进行财产保险,否则责任自负。
第六条 履约保证:乙方在签租赁合同时应向甲方交纳履约保证金 元,不计息,合同终止时乙方无违约行为时退还本金,有违约行为的,用保证金抵扣,不足部分由乙方交纳,有余额的退还余额。
第七条 房屋维修:房屋整体维修、补漏以及水电、消防设施设备由甲方负责。乙方自用办公营销设施等用品用具自行负责。
第八条 装饰装修:乙方在租赁期间为提高经营效果,可以经甲方同意自费装修、装饰,合同期满自行拆除能移动的装饰装修设施设备,不能拆除的归甲方,甲方不予补偿,风险由乙方承担。装修时乙方不能损坏甲方房屋整体结构,影响房屋安全,否则承担赔偿责任。
第九条 其它约定:
1、甲方租给乙方的房屋时用于经营的,乙方在经营过程中的税费等、经营商品的质量、价格等一切责任由乙方承担,消费者的投诉及处理亦由乙方负责。甲乙双方只是房屋场地租赁关系,不是经营者与管理者的关系。
2、乙方出租的房屋场地集中用于经营,乙方需爱护商场财产设施设备,损坏必须照价赔偿。乙方必须遵守甲方的有关消防安全的规定,消防安全协议另行签订。
第十条 合同的变更:
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本合同内容;一方需提前终止合同应三十天通知另一方并经协商一致可以终止合同;一方严重违约的,应承担违约责任,守约方有权解除合同;如因国家拆迁改造须终止合同的或因不可抗力终止合同的,不视为违约,不承担违约金。
第十一条 未尽事宜:
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协商形成的补充协议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法律法规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
甲方(盖章): 乙方:
代表人签字: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