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买卖合同三篇

刘莉莉

商品房买卖合同 篇1

  甲方(出售方):

  乙方(购买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买卖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房屋买卖达成如下协议:

  一、标的物

  1、甲方所拥有的坐落于湖北省武汉市新洲区邾城街齐安大道老水产局宿舍楼二单元6楼B座,建筑面积为88平方米,其现用途为自住。

  2、甲方已于20xx年4月28日取得上述房屋的原购房合同。

  3、甲方自愿将上述房屋所有权及房屋使用权转让给乙方,乙方自愿购买该房屋,甲方保证上述房屋所有权及房屋使用权无产权纠纷和无债权纠纷,否则,由甲方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二、房屋价款

  买卖双方同意按套计价,该房屋总价款为人民币壹拾贰万捌仟元整。

  三、付款方式

  买卖双方同意按下述方式支付房款:一次性付款,乙方于办理该房屋付款之日一次性付清全部购房款。

  四、房屋交付

  甲方应于签订房屋合同之日起7日内将合同约定房屋交付乙方,

  房屋内设备、设施及装饰按口头协商执行。

  五、甲乙双方权利与义务

  1、在办理产权过户手续时,乙方按国家规定各自承担有关税费。甲方承担原房屋过户税费。

  2、甲方已装修费用已计入房屋总价,随房屋转让给乙方,双方不得再另行结算。房屋交付前发生的物业管理费、水电费、煤气费、电话费、网络费及有线电视信号费用由甲方承担。房屋交付后发生的物业管理费、水电费、煤气费、电话费、网络费及有线电视信号费用由乙方承担。

  3、甲方应按合同约定期日将合同约定房屋交付乙方。甲方未按约定日期交付房屋的,自本合同约定的交付期满第二天起实际交付之日止,甲方按日向乙方支付已付购房款万分之三的违约金。

  甲方逾期交房达10日,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并可要求甲方支付已付购房款3%的违约金;乙方愿继续履行合同的,自本合同约定的交付期满第二天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甲方按日向乙方支付已付购房款万分之三的违约金。

  4、甲乙双方自签订本合同之日起30日内向房屋交易部门提出交易申请。

  5、乙方交付房产全款后,而甲方不能交房时,则甲方应立即退回已付房产全款,并向乙方支付总房款的5%的赔偿金。

  六、因订立本合同和履行本合同产生的争议,包括合同效力,违约纠纷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以下几种方式解决:

  1、向新洲区仲裁委员会提交仲裁;

  2、向房屋所在地法院起诉。

  七、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及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具有相同效力。

  八、本合同于20xx年4月7日在武汉市新洲区心连心中介所签订。

  九、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十、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公证处备案一份,中介公司备案一份,各份具有相同效力。

  甲方姓名:

  住址: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乙方姓名:

  住址: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签订日期:20xx年4月7日

商品房买卖合同 篇2

  卖方(甲方):

  买方(乙方):

  经充分协商,甲乙双方现就房屋买卖事宜订条约如下:

  一、 甲方自愿将下列房屋卖给乙方所有

  2、该房屋的土地使用权取得方式为出让,本合同一经签订,该房屋占

  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同时转让。

  二、甲乙双方商定成交价格为人民币小写:( )元,大写: 拾 万 仟 佰 拾 元整,乙方在 年月 日乙方支付房款具体约定为:

  房款全部交齐后,甲方给乙方开据收条,同时将此房手续和合同(由于此房没有房照)和房屋所有钥匙一并交给乙方。

  三、甲方于年 月 日前将房屋及附属物正式交付给乙方,交房前因此房发生的一切费用均由甲方承担。预期不交示甲方违约。甲方负责配合乙方办理房屋产权过户手续。

  四、甲方保证上述房地产权属清楚,若发生与甲方有关的产权纠纷或债权债务,概由甲方负责,因此给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甲方负责赔偿。

  五、上述房地产办理过户手续所需缴纳的契税由 方承担,向房产交易部门交纳的手续费由方承担。

  六、本合同在履行中若发生争议,双方应采取协商办法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七、本合同经双方签章即生效,须共同遵守。本合同未尽事项,可另行议定,其补充协议经双方签章后与本契约具有同等效力。

  八、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

  年 月日年 月日

商品房买卖合同 篇3

  出售方(甲方):

  地址:

  电话:

  购买方(乙方):

  姓名:

  性别:

  出生日期: 年 月 日

  国籍:

  身份证号码:

  电话:

  地址:

  第一条 本合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制定。

  第二条 甲方经 人民政府文件批准,取得位于 市 地段,占地面积 平方米的土地使用权,使用期限自 至 止,共计 年,土地所有权属中华人民共和国。

  甲方在上述土地兴建楼宇,属 结构,定名为 ,由甲方出售。

  第三条 乙方自愿向甲方购买上述楼宇内的第 座(幢)楼 单元,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占地(分摊面积 平方米) 平方米。由甲方于 年 月 日交付乙方使用,如遇特殊原因可延期交付使用,但延期不得超过三百六十天,特殊原因是:

  1、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

  2、施工中遇到异常的困难及重大技术问题不能及时解决;

  3、其他非甲方所能控制的事件。

  上述原因必须以 市有关主管部门的证明文件为依据。

  第四条 甲乙双方同意上述楼宇单元售价为 币 仟 佰 拾 万 仟 佰 拾 元 角整。

  付款方式由乙方按指定收款银行:

  账户名称: 账号: 付款办法:

  第五条 乙方如未按本合同第四条第二款付款,甲方有权追索违约利息,以应付款之日起至实际付款之日止,按 银行当时贷款利率计算利息。如乙方逾期三十天仍未付所欠款项和利息,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将楼宇出售他人,出售之款不足以清还甲方之款时,甲方可向乙方追索;如转售盈利则盈利属甲方所有。

  第六条 甲方如未按本合同第三条的规定将楼宇单元交付乙方使用,应按合同规定交付日第二天起至实际交付日止,以当时 银行贷款利率计算利息,以补偿乙方的损失。

  第七条 在签订本合同时,甲方应将乙方原认购时所交付的定金 退回给乙方或抵作购楼价款。

  第八条 甲方出售的楼宇须经 市建筑质量检验部门验审合格,如质量不合格时,乙方有权提出退房,退房后甲方应将乙方付款在三十天内退回乙方。

  第九条 乙方在交清购楼款后,由 市房管部门发给房产权证书,业主即取得出租、抵押、转让等权利。

  乙方在使用期间,有权享用与该楼宇有关联的公共通道、设施、活动场所,同时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令和社会道德,维护公共设施和公共利益。

  乙方所购楼宇只作 使用。在使用期间不得擅自改变该楼宇结构,如有损坏应自费修缮。乙方购置的楼宇所占用的土地,按有关土地管理规定缴纳土地使用费。

  第十条 乙方所购楼宇,如发生出租、抵押、转让等法律行为,应经 市公证处办理公证后,由 市房产管理部门办理房产权转移、登记手续。

  第十一条 本合同用钢笔填写的与打字油印的文字,均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二条 本合同自签订并经 市公证处公证之日起生效。

  第十三条 如发生纠纷,双方应本着友好精神协商解决,不能解决时,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1、向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本合同共 页,为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市公证处留存一份,均具有同等效力。

  出售方(甲方): 购买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