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卖人:(以下简称甲方)身份证
联系电话:
买受人:(以下简称甲方)
本人姓名:身份证
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买受人和出卖人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买卖宅基地达成如下
出卖人以方式取得位于的地块的土地使用权,该地块土地面积为,规划用途为
1、出卖人经批准,在上述地块上建设宅基地。该宅基地总金额人民币万千百拾元整
2、买受人按一次性付元给出卖方后土地的所有权归买方所有。
3、本合同未尽事项,可由双方约定后签订补充协议。
4、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及其附件内,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5、本合同连同附件共页,一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6、本合同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年月日
转让方:(以下简称甲方)
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就宅基地使用权转让事宜,经自愿、平等、友好协商,达成转让协议如下:
一、宅基地坐落、面积甲方将拆迁所得的坐落于浏河镇紫薇园三期内的宅基地转让给乙方,具体位置编号和面积由乙方(以甲方的名义)竞买或摸号后确定,上述宅基地的使用权归乙方享有。
二、转让金额该宗地的转让价格为人民币25万元。
三、付款方式及期限乙方在甲方原房屋拆除后3日内向甲方支付人民币2万元,余款在取得土地使用权证并交付给乙方后3日内付清。
四、房产归属
1.在该宅基地上的房屋由乙方自行出资建造,房产归乙方所有。
2.建房手续由甲方配合办理,所涉费用由乙方承担。
3.房屋建成后,在法律政策许可的前提下,甲方应无条件配合乙方将土地证和房产证办理到乙方名下,所涉的相关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五、违约责任本协议签订后,任何一方均不得反悔。如甲方反悔应当向乙方全额退还宅基地转让款25万元,并偿付违约金25万元,如造成乙方损失的,还应赔偿乙方的损失(包括建房、装修工程款和房地产增值部分);如乙方反悔,则已付的土地转让款作为违约金偿付给甲方。
六、未尽事宜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
七、协议生效条件本协议经双方签字后生效。
八、协议份数本协议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
乙方:
年月日
转让方(甲方):身份证号:
受让方(乙方):身份证号:
甲方自愿将宅基地一幅永久性有偿转让给乙方作修建住宅之用地,经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公平、诚信的原则,友好的.协商,现达成协议如下:
一、甲方将自有的宅基地坐落于阜阳市颍州区袁集镇大朱村组集体规划宅基地转让给乙方,该宅基地四字为南邻,北邻,西邻,东邻,东西长米,南北宽米,面积平方米。
二、转让金额:双方议定此幅宅基地现价人民币万元整(¥元)。
三、付款方式及期限:甲、乙双方在协议签字之日合同起天内向甲方支付人民币万元订金,余款待乙方建房完工后付清。
四、产权归属:甲、乙双方协议签字付订金之日起,该幅宅基地所有权属归于乙方所有,乙方有权在此宅基地上修建房屋,本族及异性人等无权干涉、争议。
五、甲乙双方同意后:乙方在建房施工中,如若发生土地产权纠纷等情况出现,由甲方负责处理,如处理不好,甲方应负相关赔偿的责任。
六、违约责任:本协议从双方签订当之日起,任何一方不得反悔违约,如甲方违约必须在原转让金金额的基础上加倍赔偿乙方。如乙方违约,甲方在收取乙方的转让订金额不退回给乙方,作抵消乙方违约金。
七、该宅基地如国家需要,需甲方提供相关手续,甲方不得推辞,赔偿金额全部由乙方所有。
此协议长期有效。
此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为据。
甲方:
乙方:
证明人签字画押:
甲方(出卖人):
乙方(买受人):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鉴于甲方另有住房,将自己名下的宅基地转让
一、甲方将自己所有的位于市区村宅基地转让给乙方;四至:东至,西至,南至,北至:房间数:年限:、房间结构:长宽:。是否可以使用:是否旧房。
二、宅基地价款为人民币元,支付方式:一次性/次性支付。
三、甲方需将宅基地批准手续原件(房产证或者批准建房证等)交给乙方保管。
四、乙方可以对房屋进行装修、翻建、新建,甲方需配合办理相关报批申请。
五、由甲方出面取得村委会、农村土地管理部门同意,并配合乙方办理宅基地的相关变更手续;
六、甲方确保乙方对宅基地有合法权利。如乙方需对房屋进行翻建、新建、改建、扩建的,甲方应当为乙方办理翻建、新建、改建、扩建手续。
七、转让宅基地如遇拆迁或其他方式的征收、征用,地上物及土地补偿等全部归乙方所有,甲方配合办理拆迁补偿的相关手续。
八、转让完成之后,甲方在任何情形下不得反悔。如果甲方反悔,导致乙方丧失对宅基地的占有使用权,甲方应对乙方进行地上物及土地升值的赔偿,具体包括如下:
1、乙方全部退还甲方已支付的转让费及利息;
2、乙方已翻建的房屋,应按市场价予以补偿;
3、对于土地应按照区位补偿价予以补偿;
4、如甲乙方发生诉讼,甲方需赔偿乙方全部诉讼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聘请律师的费用)。
九、甲方保证已取得宅基地全部共有人同意,开于签订本协议之日将宅基地的批准手续或房产证交付乙方。
十、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所签订的补充和修改与本协议不可分割,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年月日
甲方(卖方):
乙方(买方):
甲、乙双方就宅基地买卖事宜,经协商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自愿将坐落在的宅基地出售给乙方。
二、双方议定的上述宅基地成交总价为人民币元。
三、甲方陈述:该宅基地的所有权完全归甲方个人,该宅基地没有任何的债权债务纠纷,其转让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如因甲方原因导致乙方损失,甲方愿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四、双方签署本合同以后,乙方即向甲方支付元定金;甲乙双方约定在前向乙方交付,并于前办理土地使用证手续。
五、在约定期限内不能办好土地使用证手续,导致本合同无法履行,乙方可向甲方提出解除合同的请求,甲方接到请求后应向乙方返还所有已收款。
六、土地使用证手续完善后,甲方将相关原件交付给乙方,乙方即向甲方付清最后一笔款。
七、自本合同签订生效起,该宅基地的所有权、处置权、以及因国家动拆迁安置政策带来的所有权益均与甲方无关。
八、土地使用证等其他证件未能办理前,以本合同为准。
九、本合同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由此达成的补充协议与本合同有同等效力。
十、按《合同法》履行,合同履行地点为乙方户籍所在地。
十一、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每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
乙方: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