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称甲方)为依法维护本单位的合法权益,特聘请重庆市第三律师事务所
(简称乙方)担任常年法律顾问。乙方接受聘请。经双方协商,订立下列各条款,共同遵照履行。
一、乙方指派
律师为甲方的法律顾问,根据法律给甲方提供法律帮助,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
二、乙方为甲方提供如下法律帮助:
1.为甲方业务上的法律问题提供咨询;
2.经甲方授权参加签订或审查甲方与他方所协商的经济合同;
3.为甲方审查(含日、英、德、俄、法文)或草拟中文法律业务文书;
4.通过上述业务活动,进行*法制宣传。
三、乙方所派律师只为甲方法人提供法律帮助,无义务为甲方的职工提供法律帮助。
四、乙方律师 办公,平时有事可随时联系。
五、甲方应给乙方指派的律师提供参加甲方召开的有关业务会议的机会,为乙方律师执行职务提供方便。
六、甲方指应定专人承担本单位具体的法律事务性工作并与乙方律师经常联系。
七、每年由甲方向乙方付给法律顾问酬金 元,自合同生效之日起三士在内一次付清。
八、乙方律师为甲方担任代理人进行诉讼或非诉讼事件活动,按重庆市物价局、财政局重价非发(1991)230号文件规定的收费国法另行收费。
九、乙方律师为履行本合同的义务所需的法律顾问交通费应由甲方负担。其金额为 元。
十、本合同有效期为年。从年月日起生效。
十一、如合同的一方违反合同约定,对方有权解除合同,但应提前一个月通知对方。
十二、合同文书一式贰份,双方各执一份,甲方壹份,乙方壹份。甲方:
乙方:重庆市××律师事务所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年月日
甲方:XX小学
乙方:XXX绿化养护服务部联系电话:13905792063669555
甲方为绿化、美化环境,提升单位品位,特委托乙方进行单位绿化的.管理和养护(以下简称托管)。经双方协商,签订如下协议:
一、托管地点:单位内已绿化的区域及学校周边绿化带。
二、托管时间及年限:年月日至年月日
三、托管内容及要求:
1、甲方以包清工,全校及校园周边绿化带承包给乙方管理和养护(化肥由甲方提供,农药由乙方提供)。养护前甲方可对绿化的区域拍照或录像存档工作,以便考核验收之用。
2、乙方须认真负责甲方单位内及校外周边绿化带的草坪修剪、杂草清除、树木修剪和各种苗木的整枝等工作。
3、乙方须及时对单位内及校外周边绿化带的绿化部分浇水、病虫害的防治,(水源由甲方提供)。乙方应根据苗木的生长状况及时施肥,以确保甲方单位内及校外周边绿化带的绿化苗木长势良好和美观。
4、乙方在养护过程中,如出现因养护不当而枯死的(自然因素及人为因素除外),由乙方负责购买等市场价的苗木进行及时补种,如不及时补种,应在当月的养护费中扣除相应的养护费。
5、在养护期间乙方对甲方提出的合理化建议要认真采纳。
四、托管费用及付款方式:
1、托管总价:托管费用元/年(元/年)
2、付款方式:甲方每月支付元,最后一个月托管费在协议到期时经甲方考核验收后一次付清。
五、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本协议一式叁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存档一份。
六、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双方须认真履行本合同中的条款。
甲方代表:乙方代表:
签订日期: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