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出租方):
乙方(承租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诚信原则,经友好协商,就乙方承租甲方门面房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门面房的位置、面积、装修设施情况:
1、甲方出租给乙方的门面房位于瑞丰商博城,门面编号: __ ,面积为:__。
2、该门面房现有装修及设施装修设备有:———
———————
第二条 租赁期限、用途:
1、本合同租赁期限为 月,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甲方正式交付门面房于乙方使用的时间是 年 月 日。
2、租期届满,乙方如需续租,应在租赁期届满 个月之前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经甲方同意后,重新签订租赁合同。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承租权。
3、本门面房租赁用途:__。
第三条 合同押金、租金、租赁期相关费用及税金:
1、合同生效以后,乙方向甲方交付押金 元。合同期届满,如乙方没有申请续租,甲方应于合同届满之日起___日内退还乙方全部押金。
2、乙方应按月交纳租金,租金为:___元/月,标准是:________。
3、乙方须对自己的经营行为负责,依法按时交纳应由其负担的各项税费;
第四条 房屋维修及改造:
1、甲方承担租赁物的维修义务。租赁期内,甲方主动提出维修的,须提前 ___日书面通知乙方,乙方应积极配合。
2、乙方应合理使用租赁物,因使用不当造成甲方损坏的,乙方须承担赔偿责任。
3、乙方对租赁物进行改造需经甲方书面同意,改造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未经同意擅自改造的,如造成甲方损失,乙方应负赔偿责任。
第五条 房屋的转让与转租:
1、租赁期间,甲方有权依照法定程序转让该租赁物;甲方出售房屋,须在 个月前书面通知乙方,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购买权。
2、经甲方同意,乙方可将租赁物转租第三人。有关转租的条件及程序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
第六条 双方保证条款:
1、甲方保证本合同设施及有关照明、供水、消防等公用设备的正常使用安全。
2、乙方应保证自己具有合法的经营资格,不得无证经营、违法经营。
3、乙方保证在商场内不安排厨房、不破坏商场内的一切设施设备。
第七条 合同解除: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乙任意一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法定的不可抗力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
(2)政府统一规划或自然灾害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
(3)一方被吊销营业执照或责令关闭的。
(4)任意一方根本违约,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但需书面通知乙方:
(1)乙方恶意拖欠或不支付到期租金的。
(2)乙方利用租赁物进行非法活动的。
(3)乙方未经甲方同意擅自转租的。
3、有下列情形之一,乙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但需书面通知甲方:
(1)甲方没有按合同约定提供相应设施设备或提供的设施设备不能满足乙方经营的正常使用需要的。
(2)甲方其他违约行为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或使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
第八条 违约责任:
违反本合同内容,应承担违约金:_____元,如造成对方损失的,还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九条 争议解决: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协商确定,协议内容作为本合同之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因履行本合同产生纠纷的,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向人民法院起诉。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方执壹份,乙方执壹份。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
签字日期 : 签字日期:
出租方: 合同编号:
承租方: 签订地点: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根据《经济合同法》及有关规定,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则,为明确出租方与承租方的权利义务,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租赁物资的品名、规格、数量、质量。详见合同附件:
第二条 租赁期限
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共订 天。承租方因工程需要延长租期,应在合同届满前 日内,重新签订合同。
第三条 租金
租金收取:
第四条 押金(保证金)
经双方协商,出租方收取承租方押金 元。承租方交纳后办理提货手续。租赁期间不得以押金抵作租金;租赁期满,扣除应付租赁物资缺损赔偿金后,押金余额退还承租方。
第五条 租赁物资的维修保养
租赁期间,承租方对租用物资要妥善保管,并负担维修保养费用。租赁物资退还时,双方检查验收,如有损坏、缺少、保养不善等,要按双方协商议定的《租赁物资缺损赔偿及维修收费办法》,由承租方向出租方偿付赔偿金、维修及保养费。
第六条 出租方变更
一、在租赁期间,出租方如将租凭物资所有权转移给第三方,应正式通知承租方,租赁物资新的所有权方即成为本合同的当然出租方。
二、在租赁期间,承租方不得将租赁物资转让、转租给第三方使用,也不得变卖或作抵押品。
第七条 违约责任:
1,未按时间提供租赁物资,应向承租方偿付违约期租金 %的违约金。
2,未按质量提供租赁物资,应向承租方偿付违约期租金 %的违约金。
3,未按数量提供租赁物资,致使承租方不能如期正常使用的,除按规定如数补齐外,还应偿付违约期租金 %的违约金。
4,其它违约行为。
甲 方:
乙 方:
签订日期:
钢管扣件租赁合同
甲方:
乙方:
因甲方工程项目的实际需要,甲方向乙方租赁钢管、扣件用于该工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及诚信的原则,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1、单价
材料进场后,甲乙双方当场清点数量,提货单(附磅单)、结算单经甲方指定人员签字生效。
2、结算与付款
2.1租金结算方法:以提、退货的数量及日期按实际天数计算(送货当天不计租金,归还当天计算租金)。
2.2结算方式:每月20日双方进行对账结算(上月21日至本月20日为一个结算周期),双方在月结算单上签字确认,乙方开具等额有效机打发票。
2.3付款:(根据与供应商洽谈结果为准)。
3、送货及归还方式: (两种方式供甲方选择)
3.1、采用传统方式:乙方送货到甲方工地后,钢管按照实际清点数量验收,扣件按双方当场约定抽取包数的比例进行抽查,如有缺量,则整车扣件按此比例进行扣除,甲方归还时也可按此方法归还;乙方送货到甲方项目后,由乙方负责卸车,归还时由甲方负责装车,乙方到甲方现场验收归还;盘扣式钢管发生弯曲变形等,乙方有权不予退回,由甲方自行处理。
3.2、采用过磅方式
:①每车进场、退场先过磅,并将电子磅单附在送、退货单后面,租金仍按实际米数论天按实结算。
②钢管、扣件尽量分开装车,如果钢管扣件混合装车的,扣件按1130只/吨扣除重量,余下的为钢管重量。
③归还时扣件单独过磅,按实际过磅重量折合成每吨1130只计租金,缺损螺丝均不再计费用。
④退还时:钢管按1%计损耗,扣件按2.5%计损耗;(损耗含垃圾、破损、弯曲、开裂、变形、螺栓缺损等)
⑤退还时:盘扣式钢管和顶托点数退还,盘扣式钢管按清点米数的1%计损耗,顶托按清点只数的1%计损耗(损耗含破损、弯曲、开裂、变形等);盘扣式钢管和顶托在工地现场按照规格整理清点,双方共同点数验收,顶托缺损的螺帽按实计数;
⑥租借时项目部复核误差不超过千分之二的,以租赁公司电子磅单为准,归还时租赁公司复核误差不超过千分之二的,以项目部的电子磅单为准,项目部地磅必须为数字地磅。
4、其他费用计算及缺损赔偿标准:
4.1送货费用:乙方免费送货到甲方项目。
4.2退货费用:归还时乙方代办运输,甲方每吨支付乙方运输费 元。
4.3钢管缺损赔偿按当时市场价(参照西本会员价)进行赔偿,盘扣式钢管缺损赔偿在钢管单价基础上加元/米,50cm顶托缺损每套赔偿元,扣件缺损每只赔偿元,盘扣式钢管托架缺损每个赔偿 元,缺损的设备须赔偿款全额到位后才能停止计算租金,甲方也可自行购买归还;如甲方采用3.1合同约定方式进行归还,缺扣件螺杆螺丝每套赔偿元,缺顶托螺母每个赔偿 元。
5、产品质量
5.1钢管质量标准:按照《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30-20xx)执行。
5.2盘扣式钢管质量标准:按照《建筑施工承插型盘扣式钢管支架安全技术规程》(JGJ231-20xx)执行。
5.3产品质量同时需符合工程所在地相关规定。
6、双方责任:
6.1因该项目大量使用钢管、扣件,合同签订日起乙方将保留库存,积极组织货源,以尽量满足工程使用的需要。
6.2甲方提前二天向乙方提出送货通知,乙方在接到甲方要货通知后应立即组织货源,按时送到工地,如遇特殊情况双方协商。
6.3乙方必须按照甲方《采购计划》的规格、数量和要求进场时间及时组织进场,若乙方屡次未能满足甲方现场的施工需要,甲方将扣除乙方当月全部租金的%作为处罚,特殊规格除外。
7、违约责任:
7.1乙方必须按时送货至甲方工地,延误 天以上的,甲方有权对乙方进行处罚。延误天以上的,甲方有权安排第三方供货和终止本合同,乙方承担甲方所有直接或间接损失。
7.2甲方如将设备转让、变卖、抵押或不按时支付租金等行为,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即时结清租金,甲方未归还的设备按缺损价一次性赔偿给乙方,租金结至赔偿款到账日。
7.3如甲方未按时支付货款,超过 个月以上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按照银行同期存款利息支付违约金。
8、安全责任
乙方应对其派出的送货和卸车人员做好安全交底工作,且进入现场必须带好安全帽。乙方人员应服从项目现场的安全管理要求,并接受现场管理人员的统一指挥。在产品的运输及装卸车过程中,如发生安全事故,责任均由乙方自行承担。如因乙方的行为造成甲方、乙方或其他任何第三方人身财产损害的,责任均由乙方承担,甲方因此遭受损失的,向乙方追偿。
9、环保要求:
乙方所送租赁材料必须符合国家环保相关标准,否则,将在验收时全部予以退回。
10、通讯
10.1 本协议双方在本协议下的通知或其它通信均以专人送达、EMS专递或电子邮件的方式发送至相应收件人在本协议中列明的地址。若以专人送达的,则视为在实际交付时由收件人收到;若以EMS专递方式发送的,则在发出后第三个工作日即视为送达收件人;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送的,则以电子邮件进入收件人提供的电子邮件服务器等电子数据交换系统即视为送达收件人。
致甲方: 致乙方:
收件人: 收件人:
手机: 手机:
电话: 电话:
地址: 地址:
邮编: 邮编:
E-mail: E-mail:
10.2 一方变更通知、通讯地址或其它联系方式,自变更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将变更后的地址、联系方式通知其他方,否则变更方应对此造成的一切后果承担责任。
11、其他:
11.1本合同如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应当友好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起诉。
11.2甲方有权根据乙方的供货能力和履约能力或项目实际情况增加或重新选择材料供应商,乙方必须无条件接受,乙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11.3合同签订时,乙方须提交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等证件的复印件给甲方,并加盖公章。
11.4本合同签订后,如甲乙双方需要提出修改时,经双方协商一致后,可以签订补充协议,作为本合同的补充合同,该合同同样具有法律效力。
11.5本合同壹式份,甲方执份,乙方执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双方盖章、签字后生效,货款两清后合同自动终止。
注:若乙方非法人签署本合同,请出具法人授权。
(以下无正文)
甲方:
法定代表人: 乙方: 法定代表人:
开户银行:
银行帐号: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传真:
签约地址:
签约时间:
委托代表人: 委托代表人:传真: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方双方根据平等互利、等价有偿的原则,经协商一致,就建材物资的租赁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将楼层架管米,扣件套(详《租赁材料收发明细表》),出租给乙方使用。
二、租赁时间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共租赁年。
三、乙方收到甲方第一批租赁物资当日开始计算租金,以后按各批次收货当日计算租金。
四、租金价格标准为:钢管每米每天元;扣件每米每天元。从乙方收到甲方租赁物资的当日起计算租金,以甲乙双方签字的《租赁材料收发明细表》为准,租金按季度结算,税金由乙方承担,乙方每季度末向甲方支付一次租金,逾期甲方向乙方按日加收%的违约金。
五、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改变租赁物资的原样和长度,乙方擅自改变物资的原样、长度或者由于乙方的原因导致租赁物资丢失和损坏,在租赁期满乙方退还甲方材料时,达不到甲方交与乙方时的原样、长度、质量,乙方则必须赔偿甲方损失。
六、上下车费和运输费用。甲、乙双方各承担%。七、租用时请甲、乙双方监尺记录,并检查材料质量,不符合质量和要求的`,乙方可以拒收,否则发生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负责。
八、乙方退还租赁材料时,若差租用材料,按本合同规定的赔偿价格赔偿,并在给付租金时一并付给甲方。
九、乙方退还完租赁材料给甲方,乙方在天内办清结算并向甲方付完全部租金。乙方如果未按约定期限支付租金给甲方,则视为违约。违约金按租金总金额的%向甲方支付。
十、乙方委托材料收货人,乙方委托财务结算人甲方委托材料发货人,甲方委托财务结算人。
十一、其他约定事项:
十二、本合同未尽事项,可由双方约定后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三、如因本合同发生争议,经协商不能解决而发生诉讼,双方同意由甲方单位所在当地法院解决。
十四、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必须严格遵守,违约按照《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处理。
十五、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生效。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
电话:
电话:年 月 日
签订日期:
出租方: (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 南充浩林建筑设备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它有关法
律、法规的规定,甲、乙方双方根据平等互利、等价有偿的原则,经协商一致,就建材物资的租赁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将楼层架管米,扣件 套(详《租赁材料收发明细表》),出租给乙方使用。
二、租赁时间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共租赁 年。
三、乙方收到甲方第一批租赁物资当日开始计算租金,以后按各批次收货当日计算租金。
四、租金价格标准为:钢管每米每天 元;扣件每米每天 元。从乙方收到甲方租赁物资的当日起计算租金,以甲乙双方签字的《租赁材料收发明细表》为准,租金按季度结算,税金由乙方承担,乙方每季度末向甲方支付一次租金,逾期甲方向乙方按日加收1%的违约金。
五、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改变租赁物资的原样和长度,乙方擅自改变物资的原样、长度或者由于乙方的原因导致租赁物资丢失和损坏,在租赁期满乙方退还甲方材料时,达不到甲方交与乙方时的原样、长度、质量,乙方则必须赔偿甲方损失。
六、上下车费和运输费用。甲、乙双方各承担50%。
七、租用时请甲、乙双方监尺记录,并检查材料质量,不符合质量和要求的,乙方可以拒收,否则发生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负责。
八、乙方退还租赁材料时,若差租用材料,按本合同规定的赔偿价格赔偿,并在给付租金时一并付给甲方。
九、乙方退还完租赁材料给甲方,乙方在30天内办清结算并向甲方付完全部租金。乙方如果未按约定期限支付租金给甲方,则视为违约。违约金按租金总金额的1%向甲方支付。
十、乙方委托材料收货人,乙方委托财务结算人 甲方委托材料发货人,甲方委托财务结算人 。 十一、其他约定事项:
十二、本合同未尽事项,可由双方约定后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三、如因本合同发生争议,经协商不能解决而发生诉讼,双方同意由甲方单位所在当地法院解决。
十四、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必须严格遵守,违约按照《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处理。
十五、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生效。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电话:
电话:年 月日 签订日期:
出租方(甲方):设备科
承租方:(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有关规定,本着双方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签订,为了保护双方的利益,特定下列条款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 本钢管、扣件、丝杠等租赁物品所有权属于甲方,乙方只有使用权,在使用期间不得转借、转租或将租赁物品变卖、抵押,如有上述行为,甲方有权解除合同,限期如数收回租赁物和租金外,乙方应向甲方偿付违约期违约物品价值的3倍的违约金。
第二条、 计费标准:租赁费自乙方提货日开始计费,到送回位止。使用不足60天按60天计费。甲乙双方进出库物品,以双方经办人签字确认的单据为准。
第三条、 租赁物品由乙方自提、送回,运费及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四条、 租赁物品损坏、清理不洁、有杂物,双方一律不发或不收,扣件出现裂缝、缺柱、少帽、拧不动的,丝杠扣件螺丝未抹油的不发或不收,乙方正确使用,妥善保管,维修保养,送回与提货原样。
第五条、 租赁物品如有损坏或丢失,按市场价格赔偿,赔偿款付清时停止收取租赁费,赔偿款未付清继续收取租赁费。
第六条、 租赁费:架管每米每天0.015元,扣件每套每天0.01元,丝杠每支每天0.05元。
第七条、 押金:架管押金每米元,扣件每套元,丝杠每支元。
第八条、 租赁数量:甲乙双方不签订租赁数量,甲方不承担乙方因租赁工具的提货时间和租赁数量造成的任何损失。
第九条、 租赁费每月一结,次月一日为上月结算日,一周内付清,否则向甲方每次赔偿违约金10000元人民币。货物交回,租赁费结清后本合同失效。
第十条、 乙方经理负责人、材料员身份证复印件担保。
第十一条、 双方发生纠纷可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当地人民法院裁决。 第十二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之日生效。
甲方: 乙方:
甲方代表: 项目经理(负责人):
甲方负责人:材料员(负责人):
电话:电话:
年月 日 年月 日
承租方: (以下简称甲方)
出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为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经双方当事人协商同意,签订本合同并严格履行遵守。
一、租赁财产名称:Ф48mm焊接定尺钢管,各种建筑扣件(钢管按250m/吨计算)及型钢。
二、租赁财产数量:钢管 吨,扣件 只。型钢 吨。
三、租赁价格,结算方式,交纳租赁费的时间和要求:
1、租赁价格:钢管/米天,扣件元/只天,型钢元/吨天(非含税价)。
2、结算方式:按出租方仓库发(收)货物单为准,自提货日起至归还之日止。如承租方延长合同租赁期限,租赁价格按(同期)金华市建设工程造价信息调整。承租方的月租赁用的支付方式为(现金或转帐),如果现金支付的,出租方开具专用的收据为准,如果转帐方式的必须按转入东阳市农业银行,账号6228410380288160410的为准,否则一概不认可支付租赁费(在租赁期内按日历天数逐日计租,每月底结算一次租赁费)。
3、每百米钢管必须配60只扣件,如不足按此比例计算。
四、租赁期限:自 年 月 日至工程结束为租赁期限。
五、租赁财产的支付:
1、交时间:自签订合同生效之日起。
2、交付地点:东阳市藕荷塘场地。
3、交付方式:装卸车、运输等一切费用均由承租方自负。
4、租赁财产交付时,承租方必须交纳无息押金。钢管/吨, 扣件/只,
六、租赁财产的使用:承租方在租赁期间,对租赁财产享有完全的使用权,但承租方不得将租赁财产擅自租结第三或他人使用。
七、租赁期间的有关责任:承租方对租用的材料应妥善保管、合理使用,因设置、保管使用时致使第三者遭受损害时,应负全部责任。在合同履行期间,丢失和毁损风险由承租方承担。
八、承租方违约责任:
1、逾期不退租赁物或逾期不交租金的,除补交租金及同期银行货款利息外,还应偿付违约金,违约金每日按所欠总租费的3%收取。
2质量标准:钢管扣件必须符合国家标准,经检测合格后方可使用。
3、由于承租方使用、保管不当,造成租赁财产损坏、丢失的负责赔偿
1、当事人双方协商同意,并且不因此损害国家、集体及社会公共利益。
2、由于另一方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没有履行合同。
3、变更或解除合同而使另一方遭受损失的,应由责任方负责赔偿。
4、当事人一方发生合并、分立时,由变更后的当事人承担履行合同的义务和享受应有的权利。
5、变更或解除合同的通知或协议应采用书面的形式,在变更或解除合同未达成前原合同依然有效。
6、合同订立后,不得因承办人或法定代表人的变动而变更或解除。
十、仲裁条款:若发生合同纠纷,可向东阳市人民法院申诉判决。
十三、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合同履行结束自行失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出租单位:(以下简称:甲方)
租用单位:(以下简称:乙方)
乙方承接施工的 工程因需要,甲方愿意向乙方出租钢管、扣件等材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相关法律的有关规定,并结合木材厂地块改造工程的实际情况,在遵循平等、自原、公平和诚实守信的原则下,双方一致同意达成如下协议条款,以资甲乙双方共同遵守执行。
1、工程概况
1.1工程名称:
1.2工程地点:
1.3建筑面积:
1.4工程工期:确保达到工程进度计划的要求。
2、周转材料的规格、数量、租用价格
3、材料的进场时间及结算期限
3.1进场时间:乙方电话或口头通知甲方后两天内必须进场。
3.2租用期以材料进场起,至乙方电话或口头通知甲方材料报停日起,自报停日至材料运出现场的天数,乙方不再支付租用费。
4.甲、乙双方的工作及责任
4.1甲方工作及责任
4.1.1甲方委托行使合同约定的权力,履行合同约定的职责。
4.1.2按乙方需要在接到乙方电话或口头通知后,两天内应组织材料进场。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材料的进场时间。如不能及时按排材料进场,因此引起的乙方任何损失由甲方承担。
4.1.3保证进场材料的规格、数量能满足乙方的需要,保证进场材料的良好使用性能。
4.1.4负责材料的进场运输费用,及材料出场的指定堆放点。
4.1.5负责材料进场后在乙方指定地点的卸车和上码堆放并承担其费用。
4.2乙方工作及责任
4.2.1乙方委托行使合同约定的权力,履行合同约定的职责。
4.2.2提前二天将材料进场计划电话或口头报至甲方。
4.2.3负责材料退场的运输(限市区范围)。
4.2.4对以签收材料负责保管工作,如发生丢失或损坏在退还材料时按价赔偿。
5.租金结算及付款方法
5.1材料进场前,乙方不向甲方支付预付款或押金。
5.2每月25日,甲、乙双方预结一次,作为付款的依据,乙方每月支付当月结算款额的30%,付款宽限度为xx天。
5.3合同总价:暂定合同总价为:贰拾万人民币。
5.4材料退场后,乙方一周内通知甲方办理结算手续,在材料退场后xx个月内向甲方支付剩余的租赁费用。
6、其他约定
6.1租赁期内,乙方的债权、债务与甲方的材料无关。
6.2在执行本合同时若发生争议,应相互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则诉之南通市港闸区法院仲裁。
6.3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有同样效力。
6.4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甲、乙双方盖章签字后生效,工程完工款清后自行失效。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签字: 签字:
日期: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