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相关规定,经双方协商一致,由甲方购买瓷砖事宜,签定本合同,以昭信守执行。
一、工程范围
1、甲方指定的陶瓷类产品
2、乙方为甲方加工异形瓷砖
二、质量要求
1、供货型号:以样品型号、样式为准。
2、达到国家建筑陶瓷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和各标准。
三、数量及供货周期甲方提前2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供货时间和数量,乙方接到通知后20天内将货供至现场。
四、供货的数量及金额 瓷砖用量明细如下:
合同价格组成:
项目1:根据工程结束后瓷砖总用量确定瓷砖供货总价格 (以甲方确认的接货凭证为准)
项目2:根据乙方为甲方加工异形瓷砖总量确定加工价格(以甲方确认的加工量为准)最终合同价格为:项目1+项目2
五、付款方式
乙方分批将材料供应到现场,每供一次货,甲方给乙方出据验收凭证。按以下方式进行付款:
1、预付款为供货总价的30%。
2、甲方需按批次支付乙方全部货款。
六、履行地点和方式
交货地点: 甲方指定卸货地点,乙方只负责就近落地。 交货方式:乙方负责运输。
七、甲、乙双方权利义务
1、甲方权利和义务
⑴甲方负责按材料单所列货物验收和出据的有效的收货证明单据,如发现有与甲方要求货物品种和质量问题,甲方有权拒收,由此对甲方施工及开业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
⑵甲方负责指定卸货地点;
⑶甲方按实际接收货的数量出据有效的收货证明。
⑷甲方无故不接收货物或不按要求开具有效货物接收单造成工期延误由甲方负责。
⑸乙方根据工地需求负责异形瓷砖的加工,如因瓷砖加工进度引起工地误工,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相关损失。
2、乙方权利和义务
⑴乙方依照双方约定的供货周期、供货数量进行供货;并必须保证质量和数量。
⑵乙方派驻专职人员进行交货验收事宜;
⑶在发货期间如遇到:不可抗力及自然灾害等因素造成发货延期,乙方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⑷乙方负责按甲方要求将砖送至瓷砖加工厂加工,并负责送至工地现场,只负责就近落地,不负责搬运。乙方协助甲方给予铺贴指导建议,确定权由甲方负责。
八、争议解决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如有争议,应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无效,应提交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九、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签字后补协议与本合同同等法律效力。
十、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十一、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日期: 年 月 日
一、双方当事人
需方: 签订时间:
供方: 签订地点:
二、交货时间:
收到订金后十五日内首批货到达工地现场。
三、交货地点:杨林商学院
瓷砖原料运输到工程指定地点,不包括卸货。(注:但必须是我装货车辆所能正常行使到的地方,如道路不畅通等因素,影响车辆不能正常行使到指地点的,由需方负责,所产生的费用由需方承担)。
四、运输方式及到达目的地的费用由供方负担。
五、本公司产品到达需方指定地点,经需方签收后不予退货。六、瓷砖色彩:按需方确认的瓷砖样品供货。(注:瓷砖砖样品和实际供货产品存在色差属正常范围)
七、结算方式:合同签订后三日内支付30%合同价款,货到工地需方签收后三日内支付到货价款70%。
八、此合同一式两份,需方、供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确认签字盖章后生效。
九、解决合同方式:□协商解决 □提交当地仲裁机械或当地人民法院。
甲方:乙方:年月日:
购方:
供方:
购方因工程建设需要,经双方友好平等协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守信的原则,就如下事项达成一致协议定立本合同,以兹双方遵照执行。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_____
2、工程地址:_____
二、产品明细:
1、供方为购方定做下列产品:
2、以上数量为暂估数量,合同签订之日起三天内,购方应认真核实实需数量,并出具加盖公章的确认函通知供方,最迟五天内可重新调整数量,超出五天的,供方将按本合同数量为依据进行生产。
三、质量标准:按照国标GB/T4100-20_陶瓷砖附录执行。供方所供产品与购方提供的样品基本一致。
四、供货期限:
双方合同签定生效后,供方在天内发第一批货到工地,以后根据购方工程进度,购方将所需货物数量以书面形式加盖公章后提前天通知供方,以便供方在接到购方通知后及时安排供货。
五、交提货方式及地点:
由供方负责送到工地,双方点清数量,由负责卸货,购方指定__为收货人,联系电话:_。收货人在供方送货单上签字确认,并出具有效收货凭证给供方,作为结算依据。
六、验收标准:
1、按国家陶瓷砖GB/T4100-20_附录标准进行验收;
2、产品破损率按国标3%执行,超过3%的部分由供方负责补足;
3、因陶瓷原材料来源于天然矿物质,烧制过程复杂,允许交货产品存在合理色差。
七、对产品提出异议的时间和办法:
1、供方产品质量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如购方发现产品质量不符合国家标准,购方应立即停止施工,并妥为保管,电话通知供方,并在三天内向供方提出书面异议。
2、若购方未按规定期限提出书面异议的,视为供方所供货物符合合同规定。
3、购方因保管、施工不善造成产品质量下降的不得提出异议。
4、供方在接到购方书面异议后,应在三天内负责处理。
5、对购方的异议,经第三方鉴定确认该批产品存在质量问题的,由供方负责调换。八、结算方式及期限:
1、合同签定生效之日起天内购方支付总货款的%(即元)作预付款。
2、供方分批次发货,每批货到工地之日起天内,购方必须支付该批货款的%,以此类推;
3、自第一批货到工地之日起_个月内,即不迟于年月日前付至总货款的._%;
4、余总货款%作为质保金,自第一批货到工地之日起__个月内,即不迟于_年月日前一次性全部付清。
九、质保期:
1、本合同产品的质保期为一年,自第一批货到工地之日起开始计算;
2、质保期内发生的非本合同产品的质量原因(包括但不限于施工因素、人为因素、不可抗力等因素),供方不承担责任。
十、违约责任:
1、如供方未按合同规定的期限供货,严重影响到购方工程进度,经双方协商后仍不能解决时,应向购方偿付不能交货部分货款的‰的违约金。
2、如购方未按合同规定的期限付款,购方每延迟供方货款一天,应每日向供方偿付不能按时支付货款的‰的违约金,并且供方有权顺延供货或停止供货,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购方自行承担。
3、供方按本合同规定的规格、型号、颜色、数量进行生产,在安排生产后,如购方需变更合同,应取得供方同意,并赔偿由此给供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十一、退货补货:
1、本合同产品为供方为购方定做之产品,供方不接受购方的任何退货要求。2、如购方需要补货,购方须提前天书面通知供方,以便供方进行排产;购方应承担小批量补货的额外费用。
十二、争议解决:
如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购、供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法院起诉。
十三、其他约定: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四、合同生效、终止: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立即生效,自货款两清时自动失效。
本合同壹式_份,购方与供方各执_份,均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购方名称(章):
开户行:
委托代理人:
账号:220_年月日
电话:
供方名称(章):
开户行:
委托代理人:
账号:
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