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需方):青海正平路桥集团有限公司法人、宛付贵乙方(供方):黄圣关大队一组
经甲、乙双方协商达成如下购销协议:
一、乙方给甲方提供需要的所有砂石骨料(砂:中砂;石子:0.5~4.0cm);
二、甲方在需要时间:甲方在急需时间为预约提前三天通知乙方,乙方必须在甲方预约时间内到货(甲方指定地点);
三、供货单价:经双方协商的认定价,中砂: 元/m3;石子: 元/m3;到货地点瓦松路S301一标段;
四、付款方式:供需双方协定工程完工后一次结清;
五、卸货验收方式:乙方货到指定地点后,甲方派指定人员收方。
验收方式在货到指定地点后,由甲方人员开据收方清单,作为结算依据;
六、乙方必需按甲方要求进行供货,如不及进供货,造成甲方停工待料责任乙方承担;
七、本协议经双方已定,如有不妥双方协商再行补充,本协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签字生效。
甲方(需方):
乙方(供方):
日期:
卖方:(以下简称甲方)
买方:(以下简称乙方)
乙方的需要,向甲方购买沙石,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经双方平等友好协商,订立以下条款。
1、甲方向乙方提供的生产所需的沙石质量应满足乙方质量要求、数量以乙方现场收方为准,否则乙方有权解除合同。
2、乙方根据生产需要,分期分批向甲方购进所需沙石,乙方每次需贷时,应提前一天通知甲方所需沙石的种类、型号、数量、经甲方确认后,甲方应在次日内将该沙石送到乙方指定地点。甲方在承运过程中自觉遵守一切交通法律法规,发生任何完全及交通事故,一切责任由甲方自行承担,乙方不负任何责任。
3、价格:按甲乙双协商价格 结算。
4、沙石接收验收方式:乙方收到贷物后应先进行检测,合格后方可使用,如有质量问题应在收到贷物之日起日内书面通知甲方,经双方确认沙石质量确实不合格后,甲方将质量不合格的.沙石运回,并承担运回所发生的运费,同时甲方在日内换送合格沙石。
5、合同履行期间甲方无质量问题及违约责任,该沙石尾款在双方终止协议后一月内由乙方向甲方付清。
6、乙方付款实行滚动付款,月底结算。乙方并在次月10日前向甲方支付上月的沙石款。
7、乙方在收到甲方的沙石后应当就方量进行签收确认,乙方指定专人出具的签收单作为结算依据。
8、双方应严格遵守本合同,如果双方有争议应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人民法院裁决。
9、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本合同双方签字生效。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甲方代表:乙方代表:
二O一X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