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
乙方:
经供需双方友好协商,租赁LED全彩显示屏事宜,一致同意签定本合同:
一、产品名称、型号、天数、金额金额单位:人民币 (元)
注:可接收CVBS、YC、VGA、DVD视频信号,屏体安装好后不可再次拼合
二、使用时间:年 月 号上午出屏,至 月号,共 天。地点:
三、付款方式:1、合同签订完毕甲方支付乙方¥ 元,视为项目预付款。
2、设备到达现场后,甲方支付乙方全部尾款¥
四、义务与权利
1、甲方负责办理乙方设备、车辆及工程技术人员进出现场的所有手续及工作证件,若因证件或入场手续问题导致乙方设备或人员无法进入现场,甲方应承担由此造成的全部责任和经济损失。
2、甲方应按合同规定付款,甲方负责播放的相应内容和需要外围设备。
3、乙方提供技术人员,负责LED大屏幕的安装、调测、拆卸、全程维护及操控工作。
4、乙方负责在演出当天上午开始安装大屏幕及全部配套设备。
5、如有LED彩排程序 费用另计(每次按租赁总额价格除以天数的.50%收取)。
6、乙方所安装LED及周边设备在使用地点的保管由甲方负责,如有损坏、丢失甲方负责。
五、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本合同履行中发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或调解未达成协议,交由有管辖权人民法院诉讼。
六、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两份均有同等法律效力,传真件有同等法律效力。任何一方无权单方面改变此合同的任何条款,无权在未经对方书面同意的情况下向第三方透露合同,否则视为违约。
七、本合同生效后,一方违约致使合同不能履行,违约方应向另一方支付合同租金总额20%的违约金。未尽事宜,双方另签订补充协议,此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单位(盖章) 乙方单位(盖章)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签订时间:签订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