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鞍山房屋租赁合同

秦风学

马鞍山房屋租赁合同1

  甲方(出租户):

  乙方(租房户):

  经甲、乙方双方协商,一致就店面出租达成以下协议:

  一、甲方自愿将座落在105国道马鞍山红绿灯旁边的两间店面出租给乙方营业使用:

  二、出租屋期限 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归乙方使用:

  三、甲方提供水、电实施,乙方所用水、电其费用由乙方自负,乙方须合法经营,经营所产生的税费由乙方缴纳(含房产租赁税): 乙方应做好安全措施,在租赁期内,所发生的责任全部由乙方负责,甲方概不承担责任。

  四、乙方不得损坏甲方原有财物,房屋如有漏水或不属于乙方损坏范围,由甲方及时维修。

  五、租金:每月租金 ,乙方应在上月底支付,如违协议,甲方有权终止本协议并停水、电没收乙方押金。

  六、乙方预付押金 ,租期满甲方不得无故扣除乙方押金,如需续租,则甲乙双方另行商议,在同等条件下优先乙方。

  八、乙方不得将店面转租他人,如中途转租则甲方可以终止合同,并没收押金。

  九、本协议壹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签字后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马鞍山房屋租赁合同2

  出租方: (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 (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就房屋租赁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将位于 房屋出租给乙方居住使用,租赁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二、本房屋月租金为人民币 元,按年结算。每年年初 日内,乙方向甲方支付年租金。

  三、乙方租赁期间,水费、电费、取暖费、燃气费、电话费、物业费以及其它由乙方居住而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负担。租赁结束时,乙方须交清欠费。

  四、乙方同意预交 元作为保证金,合同终止时,当作房租冲抵。

  五、房屋租赁期为 ,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在此期间,任何一方要求终止合同,须提前三个月通知对方,并偿付对方总租金 的违约金;如果甲方转让该房屋,乙方有优先购买权。

  六、因租用该房屋所发生的除土地费、大修费以外的其它费用,由乙方承担。

  七、在承租期间,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无权转租或转借该房屋;不得改变房屋结构及其用途,由于乙方人为原因造成该房屋及其配套设施损坏的,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八、甲方保证该房屋无产权纠纷;乙方因经营需要,要求甲方提供房屋产权证明或其它有关证明材料的,甲方应予以协助。

  九、就本合同发生纠纷,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司法解决。

  十、本合同连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