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地址:
承租人:
身份证号:(以下简称“乙方”)
家庭住址:
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旅游区相关规定,在平等、互利、自愿的'原则下,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签订照相场地租赁合同(以下简称租约),租约条款如下:
第一条租赁地点
甲方将北京龙人旅游开发有限公司蹦极处照相租赁给乙方经营。
第二条租约期限
1、从20 年 月 日至20 年 月 日止,租期 年,年租金为人民币 元,先交租金后经营。
2、租约期未满,乙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自行撤离的,应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3、租约期满前,乙方欲继续合作,必须在经营租约期满前,同甲方重新签订经营租期合同。否则,本合同自经营租期满之日起自动失效。
第三条经营范围
1、乙方租赁甲方场地主要作为:营业使用,经营范围包括 。该承租范围和场地经甲方书面同意,可以转租。
2、乙方不得随意改变或扩大经营范围,若违反,甲方有权收回经营地点,不另行补偿;经营中,甲方有权根据景区的实际经营情况,对乙方经营商品的品种价格、陈列、促销等提出意见,乙方须配合并立即做相应的调整。对于超出本合同经营品种范围的商品,甲方有权按有关规定给予制止或罚款。
3、乙方如需改变或扩大经营范围必须用书面的形式向甲方申请并获得书面准许后方可改变或扩大经营范围,否则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
第四条租赁费用及其他费用
乙方在签订本合同时,须向甲方一次性支付全年的租金(即20 年3月15号至20 年11月15号),即人民币(大写)陆万元(¥:60000元)如果乙方的工作人员需要在甲方的食堂吃中午饭,需每人每个月向甲方支付200元。
第五条甲方的权利及义务
1、在租赁期内,甲方仅向乙方提供水、电。
2、乙方在租赁的场地内不得从事国家政策、法律和法规和甲方约定禁止的项目。如有违反,甲方有权立即终止合同,收回经营场地,乙方所交纳的租赁费用及保证金不予退还。
3、甲方根据旅游区的实际经营情况,有权对布局及位置、面积进行调整,但应提前通知乙方,乙方须无条件配合做好相应调整。
甲方:
乙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