展场经营单位: (以下简称甲方) 负责人:
承租展场单位: (以下简称乙方) 负责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 法律 、法规和本市有关规定,甲、乙双方遵循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 合同主体
1、甲方系依法取得坐落于嘉鱼县原人民医院展览场地租赁经营权的负责单位。
2、乙方系本合同约定的展会主办单位。
第二条 租赁场地 :甲方同意乙方租用位于嘉鱼县原人民医院,总面积约为20xx平方米的场地,用于乙方举办“服装土特产展销会”。
第三条 租赁期限:乙方预定于20xx年下半年度至20xx年上半年度甲方未开工之前展览,展览日期15天。
第四条 展销内容:服装服饰、南北土特产、陶瓷、中华美食、 儿童 游戏 、日用百货。
第五条 租赁费用:每次活动乙方付给甲方人民币壹万贰仟元,签订本合同时付给甲方保证金贰仟元,活动结束后全额退还。
第六条 保证与承诺
1、甲方确保乙方在合同期内正常使用场地,不允许其他同类展销活动举行,在11月1日前平整好20xx平方米场地。
2、甲方负责平整20xx平米的空地供给乙方使用,负责乙方举办展销会的所有手续费用以及水电费。
3、乙方只 经营合同 中所申请的项目,承担与展会相关的所有责任和安全问题。
4、乙方在展销活动中的经营状况与甲方无关,自负盈亏,保证使用场地两次以上。
第七条 本租赁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