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甲方的房屋出租事宜,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甲方保证所出租的房屋符合国家对租赁房屋的有关规定。
第二条甲方出租给乙方的房屋坐落于深圳,建筑面积平米。
第三条房屋租赁期限为个月,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乙方向甲方承诺租赁该房屋仅供个人居住用途,不得招揽他人。租赁期满,甲方有权收回房屋,乙方应如期交还;乙方如要求续租,则需要在租赁期满前20日内通知甲方,经甲方同意后,重新签订租赁合同。如乙方租赁期满前退租,则剩余租金不予退还,作为乙方支付的`违约金。
第四条该房屋租金为每月元,租金总额元(大写:)。租金在签订本合同时一次性付清,甲方向乙方出具收款收据。
第五条为确保房屋及所属设施完全与完好及租赁期限内相关费用之如期结算,甲乙双方同意本合同的保证金为元。乙方应于本合同签订时付清全额保证金。租赁期满后,乙方迁空、点清、交还房屋及设施并结清应付费用后,经甲方确认后将保证金无息返还。
第六条乙方承担租赁期内的水费、电费、燃气费等相关费用。
第七条乙方应合理使用其所承租的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如因使用不当造成房屋及设施损坏的,乙方应立即修复或经济赔偿。
第八条乙方不得改变房屋的内部结构、装修或设置对房屋结构有影响的设备。
第九条在租赁期间内,乙方不得转租、转借承租房屋,并不得利用承租房屋存放危险物品或者从事违法犯罪活动。
第十条乙方有违反该合同约定行为给甲方造成损失时,需要支付甲方2个月的租金作为违约金;尚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时,乙方还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十一条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