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方(下称甲方): 承租方(下称乙方):
经双方协商,乙方向甲方租赁发电机共贰台,型号为150KW,供甲方赛格三星扩建工程工地使用,为明确双方责任与义务特订立本协议。
第一条 甲方责任
1。1 甲方向乙方必须提供性能完好的发电机组,以满足现场施工供电需要。 1。2 甲方必须配备贰名合格的执证操作人员,负责施工现场机组的保养、维修,确保每台机组正常运行,保养维修费用由甲方负责。现场操作人员必须遵守有关操作规程和工地规章制度,负责乙方承租发电机的保卫工作,如现场发生机组丢失、损坏,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1。3 甲方负责妥善保管乙方采购运至现场的机组燃油(润滑油由甲方自购),保证燃油不丢失、泄漏;如有丢失、泄漏,甲方照价赔偿,并承担由此给甲方带来的一切损失。
1。4 甲方必须服从乙方工地机组燃油登记制度,作到机组运行正常,燃油消耗有数。禁止发电机无负荷耗油发电;如乙方机组无负荷发电超过半小时,每发现一次罚款500。00元。
1。5 甲方负责机组进场,负责机组起吊、运输的安全,进场起吊、运输费由甲方负责。
1。6 租赁期满后,甲方必须在三天内将所有乙方租赁的机组一次性地安全退出现场,出场费按600。00元人民币由乙方支付给甲方。
第二条 乙方责任
2。1 乙方负责机组场地的平整、稳定。负责甲方派去的现场机组管理人员的餐费、住宿。
2。2 乙方保证在恶劣的环境(如暴风雨)下不得使用机组。在使用过程中,如出现故障,及时通知甲方修理,不得随意拆装。
2。3 在租赁期间,机组消耗的燃料油由乙方自购运至现场,甲方负责保管,并乙方随时进行抽检核查。
第三条 结算方式
3。1 发电机机组租赁期为 壹个月,不足一个月按天计取租金,租赁时间按实际使用时间计算。
3。2 租期按机组进场试机合格之日起,停机使用之日止。租金按150KW机组每月每台6000。00元人民币结算,以上租金内已包含甲方操作人员的工资等费用。甲方凭完税发票领取工程款。
3。3 本协议签订后,乙方预付甲方5000。00人民币,作为机组押金,结算时抵扣租金相应金额。
3。4 甲方提供每台发电机必须满足乙方施工现场的用电需要,如因甲方或发电机故障等原因,造成乙方施工现场停机达一个小时以上,每小时罚款1000。00元。
以上协议条款甲乙双方共同遵守,不得违反。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租赁结束,帐结清后,该协议自动失效。
甲方负责人(签章):
乙方负责人(签章):
年 月 日
出租方:承租方:(乙方)
乙方因工程施工需要租用甲方发电机,为利于双方合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规定,特订立本合同。
一、承租单位施工地址:
二、租赁发电机类型及数量:型发电机台。
三、租赁发电机时间:以该合同签订当日和退场当日为准。
四、租赁方式及价格:以月/天租形式(每天元/台);如按月不足一个月按一个月结算,月租费:万元/台/月。
五、结算方法:每月5日前付清上月租金,退场前乙方需将该发电机的全部租金支付给甲方(结算租金的100%)。如逾期不付,承担总租费的5%作为违约赔偿金。
六、甲方的职责及权利:
1、甲方应保证设备工作状况良好,并负责按设备的检修规程及时做好发电机的维护、保养工作,以保证乙方的正常使用。
2、甲方必须负责操作及维护,乙方给予配合。
3、甲方操作人员须服从乙方工地项目部管理人员的指挥,须遵守乙方的各项规章制度,并主动积极地与工地发电机施工密切配合。
4、甲方操作人员必须遵守安全操作规程,确保安全生产,发现不安全隐患有权责令停机,并及时通知乙方共同采取措施,发电机出现故障时,甲方须迅速组织人员进行现场抢修,及时排除,如无法修复甲方应及时更换设备,如不能及时修复,又不更换设备而给乙方带来损失,甲方应予以承担。
七、乙方的职责及权利:
1、乙方应对甲方进场后的发电机进行签收保管,并提供安全保障,如乙方设备出现故障导致甲方发电机损坏,乙方应负责赔偿。
2、乙方负责甲方操作人员的住宿安排、一人伙食。
3、乙方有对甲方操作人员生产作业指挥权和作业班次的调整权,并有权更换不合格操作人员和设备。
八、本合同一经签定生效,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解除或违约。
九、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可订立补充合同,若在履行中发生争议,可协商解决或由守约总公司所在地人民法院裁决。
十、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
十一、补充条约:
甲方单位(盖章):乙方单位(盖章):
甲方代表(签字):乙方代表(签字):
单位地址:单位地址:
身份证号
甲方电话:乙方电话:
日期:年月日日期:年月日
甲方(承租方): 乙方(出租方):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甲方租赁使用乙方的发电机组达成以下协议,订立本合同共同遵守执行。
租赁发电机组的数量及型号合同价款:合同暂定总价为:人民币 元整(¥ 元)
一、上述合同月租费已包含发电机组至使用地点的运输费、负责发电机组往返吊装就位费用、发电机组维护费用、工人的基本工资、加班费、五险一金、工资性津贴、流动施工津贴、房租补贴、餐饮费、职工福利、劳动保护费、税费、利润、乙方管理费、不可预见费等一切费用。除此之外,甲方无需再另行支付任何其它费用给乙方。
二、租赁期限:
租赁期限自发电机组到达使用地点安装完毕后第二天开始计算(以甲方书面确认日期为准),租期暂定为六个月。
三、发电机组的交接条件:
1、乙方负责发电机组至使用地点的运输费、负责发电机组往返吊装就位费用。
2、乙方负责提供运行中机组使用的一切维护费用。
四、使用地点:
苏州市吴中区金枫路以西、竹园路以南(苏州合景·领峰园项目会所项目工地)。
五、租金、支付期限及支付方式:
1、 双方协商一致,每满一个月双方结算一次。
2、租赁期满一个月按照一个月结算,超过一个月,但是未满足月, 租金按日结算。
3、乙方应在收取甲方每一笔工程款同时,开具同等金额有效发票给甲方。否则,甲方有权拒绝支付款项,直至收到乙方开具的发票为止。
六、双方的权利义务:
1. 乙方派遣管理人员到甲方负责发电机组的正常发电,乙方派出的管理人员在服务期间的住宿饮食由乙方自行负责。
2、 租赁期间,若发电机组发生故障时,乙方负责修理及其费用。发电机组一周内出现3次以上非使用方的原因停机现象时,更换发电机组。
3、 因发电机组本身原因故障停机,时间超过24小时时,乙方应在24小时之内调换一台同型号机组给甲方使用,更换费用由乙方承担。
4、甲方负责发电机组所需的柴油、机油。
5、租赁期间,乙方负责机组租赁期内的安全保卫工作。
七、违约责任:
任何违反本合同约定的行为,均构成违约,违约一方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守约方因此所受的损失。
八、争议的解决
1、 甲、乙双方友好协商;
2、 依法向本工程所在地的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九、 合同解除
1、 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2、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乙方可以解除合同:
(1) 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
(2) 因工程停建或乙方发生严重经营困难并导致破产、清算时致使合同没必要履行。
(3) 本合同约定的其他解除情形出现或法律规定的合同解除条款成立的。
3、 一方要求解除合同的,应以书面形式向对方发出解除合同的通知,通知到达对方时合同解除。对解除合同有争议的,按第八条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
4、 乙方应在收到甲方的解除合同通知书之日起3天内开始退场,并在开始退场之日起5日内完成退场,逾期退场的,甲方有权强行清场,由此所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乙方留在施工现场的材料设备及设施视为乙方已放弃所有权,乙方同意由甲方自行处置。
5、 合同解除后,不影响双方在本合同中约定的结算和清理条款的效力。
十、 其他
1、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友好协商达成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2、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3、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甲方:
乙方:
湖南省XXXX电厂(以下简称甲方)#1机组励磁调节系统为WKKL-1型微机励磁调节装置自动控制的三机励磁调节系统,自97年投运以来一直没有进行过大修,现委托北京瑞奥特电气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对#1机组励磁调节系统进行大修。根据#1机励磁调节系统现有的具体情况,就本次大修工作的范围、质量及要求等达成以下协议。
一、大修项目内容及范围
1、微机励磁调节器(A,B柜)试验检查
1电源检查,包括整流电源、+5V、+15V、-15V、24VI、24VII;
2绝缘检查,强电回路用1000V摇表,弱电回路用500V摇表;
3继电器校验,A.、B柜1K-8K继电器根据定检标准进行定检;
4A、B柜单板检查,包括主机板、A/D板、SPBDCB板、I/O板、PGC板、继电器板各两块,依据WKKL微机双自动励磁调节器调试方法进行;
5开关量输入输出检查,应用windows测试软件进行;
6可控硅测试;
7回路传动试验;
8带假负载检查可控硅波形及移相触发脉冲波形;
9双柜均流及手自动切换试验;
10柜体外观检查及螺丝紧固;
11自动及手动电压调节范围测量;
2、备励柜试验检查
1继电器校验;
2绝缘检查,方法同上;
3感应调压器检查,包括调压器调压范围及侍服电机检查;
4回路传动及A、B柜切除联动手动柜;
5整流桥检查;
6带假负载检查整流波形;
3、开机试验检查
1发电机空载A、B柜零起升压及阶跃响应试验;
2发电机空载A、B柜手/自动切换及均流检查;
3自动柜至手动柜切换试验;
4发电机并网A、B柜手/自动切换及均流检查;
5A、B柜并柜试验;
6控制装置传递函数模型参数测定(包括低励、过励、V/F限制等传递函数模型的参数);
7发电机电压/频率特性测试;
8自动励磁调节器各单元静态特性试验;
9操作、保护、限制及信号回路动作试验;
10灭磁试验及转子过电压试验;
11整流柜的均流试验;
二、双方的义务和职责:
1、甲方的义务和职责:
(1)负责介绍励磁系统大修施工现场的停电、安全措施及交待安全注意事项;
(2)负责提供励磁系统的运行状况及原始试验数据和检修记录;
(3)提供励磁系统大修用的检修电源;
(4)对现场施工进行跟踪分步验收认可;
(5)负责励磁系统大修时与其它部门的配合、协调;
2、乙方的义务和职责:
(1)依照国家有关标准制定技术措施,并与甲方商讨后实施;
(2)配合甲方大修中的试验工作;
(3)对检修中发现的缺陷和异常及时通报于甲方;
(4)若因乙方原因造成设备损坏由乙方自负责任,乙方在施工过程中,若发现协议之外的设备问题和缺陷应及时与甲方联系,以便采取对策;
(5)提供大修所需所有工器具及试验设备;
(6)根据试验提供详细的试验报告;
三、 工程质量及要求:
(1)工程验收根据国家经贸委最新《大型汽轮发电机交流励磁机励磁系统技术条件》及《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励磁系统技术管理工作规定》的有关章节进行;
(2)励磁系统大修的保质期为一年(以竣工验收日期算起),在一年内,由于大修的原因而发生的缺陷由乙方无偿解决。
(3)工期:大修合同签订后,5日内编制检修作业指导书报送甲方,大修开工后,检修工期控制在20个有效工作日之内竣工,竣工3日内提供详细的试验报告。
(4)入场后进行安全教育,认真学习安规。
(5)甲乙双方订立《安全协议》,严格遵守甲方安全制度和本公司《施工安全管理规定》。
(6)每天进行安全情况总结,发现事故苗头立即进行教育并纠正,把事故差错消灭在萌芽状态。
(7)由乙方负责试验方案的制定,并由甲方负责审定。
未尽之处,甲乙双方随时协商解决。
甲方(承租方):XXXX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乙方(出租方):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甲方租赁使用乙方的发电机组达成以下协议,订立本合同共同遵守执行。
一、租赁发电机组的数量及型号合同价款:
合同暂定总价为:人民币 元整(¥ 元)
上述合同月租费已包含发电机组至使用地点的运输费、负责发电机组往返吊装就位费用、发电机组维护费用、工人的基本工资、加班费、五险一金、工资性津贴、流动施工津贴、房租补贴、餐饮费、职工福利、劳动保护费、税费、利润、乙方管理费、不可预见费等一切费用。除此之外,甲方无需再另行支付任何其它费用给乙方。
二、租赁期限:
租赁期限自发电机组到达使用地点安装完毕后第二天开始计算(以甲方书面确认日期为准),租期暂定为六个月。
三、发电机组的交接条件:
1、乙方负责发电机组至使用地点的运输费、负责发电机组往返吊装就位费用。
2、乙方负责提供运行中机组使用的一切维护费用。
四、使用地点:
苏州市吴中区金枫路以西、竹园路以南(苏州合景·领峰园项目会所项目工地)。 五、租金、支付期限及支付方式:
1、 双方协商一致,每满一个月双方结算一次。
2、租赁期满一个月按照一个月结算,超过一个月,但是未满足月, 租金按日结算。
3、乙方应在收取甲方每一笔工程款同时,开具同等金额有效发票给甲方。否则,甲方有权拒绝支付款项,直至收到乙方开具的发票为止。
六、双方的权利义务:
1. 乙方派遣管理人员到甲方负责发电机组的正常发电,乙方派出的管理人员在服务期间的住宿饮食由乙方自行负责。
2、 租赁期间,若发电机组发生故障时,乙方负责修理及其费用。发电机组一周内出现3次以上非使用方的原因停机现象时,更换发电机组。
3、 因发电机组本身原因故障停机,时间超过24小时时,乙方应在24小时之内调换一台同型号机组给甲方使用,更换费用由乙方承担。
4、甲方负责发电机组所需的柴油、机油。
5、租赁期间,乙方负责机组租赁期内的安全保卫工作。
七、违约责任:
任何违反本合同约定的行为,均构成违约,违约一方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守约方因此所受的.损失。
八、争议的解决
1、 甲、乙双方友好协商;
2、 依法向本工程所在地的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九、 合同解除
1、 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2、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乙方可以解除合同:
(1) 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
(2) 因工程停建或乙方发生严重经营困难并导致破产、清算时致使合同没必要履行。
(3) 本合同约定的其他解除情形出现或法律规定的合同解除条款成立的。
3、 一方要求解除合同的,应以书面形式向对方发出解除合同的通知,通知到达对方时合同解除。对解除合同有争议的,按第八条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
4、 乙方应在收到甲方的解除合同通知书之日起3天内开始退场,并在开始退场之日起5日内完成退场,逾期退场的,甲方有权强行清场,由此所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乙方留在施工现场的材料设备及设施视为乙方已放弃所有权,乙方同意由甲方自行处置。
5、 合同解除后,不影响双方在本合同中约定的结算和清理条款的效力。
十、 其他
1、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友好协商达成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2、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3、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签约代表人: 签约代表人:
日期:年 月 日 日期:年 月 日
甲方:
乙方:鄂尔多斯市东方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哈磴高速公路项目部
现有鄂尔多斯市东方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哈磴高速公路项目部(以下简称乙方)租用 (以下简称甲方)50KW发电机事宜,双方本着公平合理的原则,签定如下协议,以资双方共同遵守:
1.乙方按月支付工程款,单价为3000元/月;如不够整月按天算100元/天。
2.甲方发电机擅自中途撤退,乙方将不再支付甲方任何费用;发电机如果要调走,甲方要提前10天通知乙方。
3.发电机所使用的主燃油、辅油料由乙方负责;
4.发电机在施工期间发生故障,甲方不能即时修好,合同自动终止。
5.本协议如有其他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6.本协议壹式贰份,每份壹页,双方各执壹份。
甲方:
负责人:
联系方式:
乙方:
负责人:
联系方式:
20xx年4月9日
出租方(下称甲方):
承租方(下称乙方):
经双方协商,乙方向甲方租赁发电机共贰台,型号为150KW,供甲方赛格三星扩建工程工地使用,为明确双方责任与义务特订立本协议。
第一条 甲方责任
1.1 甲方向乙方必须提供性能完好的发电机组,以满足现场施工供电需要。 1.2 甲方必须配备贰名合格的执证操作人员,负责施工现场机组的保养、维修,确保每台机组正常运行,保养维修费用由甲方负责。现场操作人员必须遵守有关操作规程和工地规章制度,负责乙方承租发电机的保卫工作,如现场发生机组丢失、损坏,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1.3 甲方负责妥善保管乙方采购运至现场的机组燃油(润滑油由甲方自购),保证燃油不丢失、泄漏;如有丢失、泄漏,甲方照价赔偿,并承担由此给甲方带来的一切损失。
1.4 甲方必须服从乙方工地机组燃油登记制度,作到机组运行正常,燃油消耗有数。禁止发电机无负荷耗油发电;如乙方机组无负荷发电超过半小时,每发现一次罚款500.00元。
1.5 甲方负责机组进场,负责机组起吊、运输的安全,进场起吊、运输费由甲方负责。
1.6 租赁期满后,甲方必须在三天内将所有乙方租赁的机组一次性地安全退出现场,出场费按600.00元人民币由乙方支付给甲方。
第二条 乙方责任
2.1 乙方负责机组场地的平整、稳定。负责甲方派去的现场机组管理人员的餐费、住宿。
2.2 乙方保证在恶劣的环境(如暴风雨)下不得使用机组。在使用过程中,如出现故障,及时通知甲方修理,不得随意拆装。
2.3 在租赁期间,机组消耗的燃料油由乙方自购运至现场,甲方负责保管,并乙方随时进行抽检核查。
第三条 结算方式
3.1 发电机机组租赁期为 壹个月,不足一个月按天计取租金,租赁时间按实际使用时间计算。
3.2 租期按机组进场试机合格之日起,停机使用之日止。租金按150KW机组每月每台6000.00元人民币结算,以上租金内已包含甲方操作人员的工资等费用。甲方凭完税发票领取工程款。
3.3 本协议签订后,乙方预付甲方5000.00人民币,作为机组押金,结算时抵扣租金相应金额。
3.4 甲方提供每台发电机必须满足乙方施工现场的用电需要,如因甲方或发电机故障等原因,造成乙方施工现场停机达一个小时以上,每小时罚款1000.00元。
以上协议条款甲乙双方共同遵守,不得违反。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租赁结束,帐结清后,该协议自动失效。
甲方负责人(签章): 乙方负责人(签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规定,为明确设备租费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经双方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 设备名称、型号、规格及数量
第二条 租赁期限
合同期满如需要继续租用,应在本合同期满前3日内,重新签订合同或办理续租手续,否则出租方有权将设备另行安排。租赁期间本设备的租赁由出租方配备操作人员。负责设备的操作和维护保养工作。 第三条 租赁价格计费时间及租费的签认 1、租赁计费
设备租赁日期从 共月日。每月租金 元(大写: )。不足整月部分按每日 计算,每日租赁费元(大写: ),不足12小时按l天计算租赁费。 甲方如需24小时运转,每天应有1—2小时检查保养时间。连续运行15-30天,应进行一次例行保养,每次不超过6小时(市内)。设备租赁期间,因承租方原因或自然原因造成 的设备停工,也计入使用累计天数,按正常使用收费。
2、本合同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均为税后价格,若承租方需出租方提供税票,需要提供合 同总金额百分之 的税费,
元。
3、若承租方要求租赁期间零故障率,需要租赁方增加供备用机器,另外收费。 4、费用明细
5、设备租用期间,若乙方因故提前解除本合同,应提前2天发出通知,出租方接到通 知并认可的退租日期为本次的计费结束时间。
第四条 付款方式
l、设备发运之前,承租方须先预付给出租方总租金额的百分之 (大写: 整)作为定金,若乙方违约,定金不退。
2、租期不足一个月的,设备运输到乙方指定地点,调试正常运转,乙方应立即支付租 赁总费用的50%,剩余部分在租赁结束后一次性结清,否则甲方有权不予开机。若租用时 间若超过一个月,按月度支付租金,每次支付须提前五日预付下一个月租费。 第五条 双方义务和责任 1、出租方的义务和责任
1-1密切配合承租方的施工生产,满足承租方施工要求。服从承租方施工人员的施工安 排,但有权拒绝承租方的违章指挥。
1-2负责配备设备操作,维护人员,负责设备的操作,日常维护保养和故障的处理,确 保设备技术状态完好。用时设备发生故障,乙方积极派员抢修。解决不了的故障,乙方负责在最短时间内换机,但不承担检修停机给甲方所造成的直接或间接损失。因换机停机超过4个小时以上的,扣除当日租金的20%,停机12个小时扣除租金的50%,停机24小时,扣除当日租金。
2、承租方的义务和责任
2-1负责工作期间租赁设备和操作司机的安全,严禁违章指挥,如违章指挥造成机械化 和人员的损伤,承租方承担一切责任损失。(出租方不配备操作工) 2-2免费提供出租方操作司机的食宿,提供合格的燃油及润滑油。第六条 违约责任
1、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中途变更或解除合同,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约 定,都应向对方偿付本合同总租金20%的违约金。
2、承租方如不按期支付租费或违反本合同的任何条款时,出租方有权采取收回租赁设 备,并要求承租方赔偿出租方的一切损失。
甲方:乙方:
代表(签字): 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出租方(下称甲方):
承租方(下称乙方):中建一局深圳分公司赛格三星项目经理部
经双方协商,乙方向甲方租赁发电机共贰台,型号为150KW,供甲方赛格三星扩建工程工地使用,为明确双方责任与义务特订立本协议。
第一条 甲方责任
1.1 甲方向乙方必须提供性能完好的发电机组,以满足现场施工供电需要。 1.2 甲方必须配备贰名合格的执证操作人员,负责施工现场机组的保养、维修,确保每台机组正常运行,保养维修费用由甲方负责。现场操作人员必须遵守有关操作规程和工地规章制度,负责乙方承租发电机的保卫工作,如现场发生机组丢失、损坏,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1.3 甲方负责妥善保管乙方采购运至现场的机组燃油(润滑油由甲方自购),保证燃油不丢失、泄漏;如有丢失、泄漏,甲方照价赔偿,并承担由此给甲方带来的一切损失。
1.4 甲方必须服从乙方工地机组燃油登记制度,作到机组运行正常,燃油消耗有数。禁止发电机无负荷耗油发电;如乙方机组无负荷发电超过半小时,每发现一次罚款500.00元。
1.5 甲方负责机组进场,负责机组起吊、运输的安全,进场起吊、运输费由甲方负责。
1.6 租赁期满后,甲方必须在三天内将所有乙方租赁的机组一次性地安全退出现场,出场费按600.00元人民币由乙方支付给甲方。
第二条 乙方责任
2.1 乙方负责机组场地的平整、稳定。负责甲方派去的现场机组管理人员的餐费、住宿。
2.2 乙方保证在恶劣的环境(如暴风雨)下不得使用机组。在使用过程中,如出现故障,及时通知甲方修理,不得随意拆装。
2.3 在租赁期间,机组消耗的燃料油由乙方自购运至现场,甲方负责保管,并乙方随时进行抽检核查。
第三条 结算方式
3.1 发电机机组租赁期为 壹个月,不足一个月按天计取租金,租赁时间按实际使用时间计算。
3.2 租期按机组进场试机合格之日起,停机使用之日止。租金按150KW机组每月每台6000.00元人民币结算,以上租金内已包含甲方操作人员的工资等费用。甲方凭完税发票领取工程款。
3.3 本协议签订后,乙方预付甲方5000.00人民币,作为机组押金,结算时抵扣租金相应金额。
3.4 甲方提供每台发电机必须满足乙方施工现场的用电需要,如因甲方或发电机故障等原因,造成乙方施工现场停机达一个小时以上,每小时罚款1000.00元。
以上协议条款甲乙双方共同遵守,不得违反。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租赁结束,帐结清后,该协议自动失效。 附:工地租赁发电机耗燃油登记表
甲方负责人(签章): 乙方负责人(签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出租方(下称甲方):
承租方(下称乙方):
经双方协商,乙方向甲方租赁发电机共贰台,型号为150KW,供甲方赛格三星扩建工程工地使用,为明确双方责任与义务特订立本协议。
第一条 甲方责任
1.1 甲方向乙方必须提供性能完好的发电机组,以满足现场施工供电需要。 1.2 甲方必须配备贰名合格的执证操作人员,负责施工现场机组的保养、维修,确保每台机组正常运行,保养维修费用由甲方负责。现场操作人员必须遵守有关操作规程和工地规章制度,负责乙方承租发电机的保卫工作,如现场发生机组丢失、损坏,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1.3 甲方负责妥善保管乙方采购运至现场的机组燃油(润滑油由甲方自购),保证燃油不丢失、泄漏;如有丢失、泄漏,甲方照价赔偿,并承担由此给甲方带来的一切损失。
1.4 甲方必须服从乙方工地机组燃油登记制度,作到机组运行正常,燃油消耗有数。禁止发电机无负荷耗油发电;如乙方机组无负荷发电超过半小时,每发现一次罚款500.00元。
1.5 甲方负责机组进场,负责机组起吊、运输的安全,进场起吊、运输费由甲方负责。
1.6 租赁期满后,甲方必须在三天内将所有乙方租赁的机组一次性地安全退出现场,出场费按600.00元人民币由乙方支付给甲方。
第二条 乙方责任
2.1 乙方负责机组场地的平整、稳定。负责甲方派去的现场机组管理人员的餐费、住宿。
2.2 乙方保证在恶劣的环境(如暴风雨)下不得使用机组。在使用过程中,如出现故障,及时通知甲方修理,不得随意拆装。
2.3 在租赁期间,机组消耗的燃料油由乙方自购运至现场,甲方负责保管,并乙方随时进行抽检核查。
第三条 结算方式
3.1 发电机机组租赁期为 壹个月,不足一个月按天计取租金,租赁时间按实际使用时间计算。
3.2 租期按机组进场试机合格之日起,停机使用之日止。租金按150KW机组每月每台6000.00元人民币结算,以上租金内已包含甲方操作人员的工资等费用。甲方凭完税发票领取工程款。
3.3 本协议签订后,乙方预付甲方5000.00人民币,作为机组押金,结算时抵扣租金相应金额。
3.4 甲方提供每台发电机必须满足乙方施工现场的用电需要,如因甲方或发电机故障等原因,造成乙方施工现场停机达一个小时以上,每小时罚款1000.00元。
以上协议条款甲乙双方共同遵守,不得违反。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租赁结束,帐结清后,该协议自动失效。 附:工地租赁发电机耗燃油登记表
甲方负责人(签章): 乙方负责人(签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