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销售协议合同范本2021年1
卖方(甲方):
买方(乙方):
甲、乙双方经充分协商,同意就买卖车辆一事达成以下一致意见:
一、甲方同意将一辆普通桑塔纳轿车卖给乙方,乙方同意购买,价格为15000(壹万伍仟)元。车辆基本情况如下:
车辆品牌:
型号:
颜色:
发动机号码:
底盘号:
牌照:
二、付款、交车方式:
乙方必须在本协议生效之日一次性付清购车款,甲方必须在乙方付清购车款后三天内将车辆交付给乙方。交车地点在 。
三、车辆功能、质量、维修条款
1、甲方向乙方出售的车辆为旧车,车辆功能、质量及外观由双方当场确认。甲方向乙方出售车辆时已经真实、准确介绍所销售车辆的基本情况。乙方在购车时应对所购车辆的功能、质量及外观进行认真检查、确认,乙方在本协议上签字视为已经对所购车辆的功能、质量及外观进行了检查并确认符合双方约定的交车标准。
2、甲方保证向乙方出售的车辆已在《全国车辆、民用改装车和摩托车生产企业及产品目录》上备案。
3、 甲方在出售车辆时应当向乙方提供:
4、乙方在购车时应认真检查甲方所提供的车辆证件、手续是否齐全。
5、车辆在交付给乙方后,车辆的保养维护、维修、年检、保险等工作全部由乙方自行办理,费用全部由乙方承担。
四、本合同生效后,由乙方办理车辆过户手续,包括将车辆由警车转为民用手续,费用全部由乙方承担,但甲方应当予以配合。原有警车牌照由甲方在交付车辆时收回。
五、车辆交付给乙方后,乙方必须依法安全行驶,如果发生意外事故(包括但不限于交通事故),一切民事、行政及刑事责任均由乙方承担。
六、违约责任: 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均应向对方支付违约金10000(壹万)元。
七、争议解决:如果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法院起诉。
八、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立即生效;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二份。
甲方(签章):
身份证号码:
电话:
签订合同日期: 年 月 日
乙方(签章):
身份证号码:
电话:
签订合同日期: 年 月 日
汽车销售协议合同范本2021年2
合同编号:
卖方(甲方):
公司名称:
地址:
传真:
售后电话:
买方(乙方):
姓名:
身份证号码/组织机构代码:
住址:
住宅电话:
手机号码:
甲乙双方就车辆买卖事宜,本着诚信的原则,经自愿协商达成如下协议,双方共同遵守执行:
1. 标的物情况及金额
汽车品牌_____________________;型号____________________;
发动机号_____________________;车架号__________________;
单 价_____________________
车身颜色
2. 车辆交付
2.1 本合同项下车辆的预计交付时间为交货时间另行通知。车辆交付的具体日期以卖方向买方发出的交付通知中所指明的日期为准。
2.2 如因生产厂商调整生产计划、运输等原因导致卖方无法按预计时间交付车辆,约定的交付日期应相应延长,卖方另行通知车辆交付的具体时间。
2.3 风险转移:卖方于合同约定的地点将车辆交付买方后,车辆毁损、灭失的风险转移至买方;因乙方使用、保管或保养不当造成的质量问题以及在使用过程中造成第三者的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害赔偿,由乙方自行承担责任。由于买方的原因致使不能按照卖方交付通知中所指明的时间交付车辆的,风险于交付时间起转移至买方,且买方应向卖方支付自交付日起的保管费用。
2.4 卖方在交付车辆同时,应提供车辆的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保修和保养手册等。
3. 价款支付
3.1 车辆价款为车身单价,不包括车辆购置税、车辆保险费、上牌费等其他费用。买方应于卖方通知的车辆交付日前按本合同约定支付相关款项。
3.2 双方同意按照以下第 种方式付款:
(1)一次性支付方式:买方于本合同签署同时/ 年 月 日(包括该日)之前向卖方一次性支付全部价款人民币 元(大写: 元)。
(2)订金支付方式:买方于本合同签署同时,向卖方支付人民币 元(大写: 元)作为订金。买方应在卖方根据本合同约定向其发出交车通知后 日之内支付全部剩余价款,已付订金可抵扣价款。如由于买方原因需解除本合同,订金不予退还。
(3)汽车消费贷款方式:
(a)于本合同签署同时,首付全部价款的 %,计人民币 元(大写: 元);
(b)于 年 月 日(包括该日)之前,买方通过其办理汽车消费贷款的金融机构支付全部剩余价款,计人民币 元(大写: 元)。
买方应要求其办理汽车消费贷款的金融机构将款项直接支付至卖方帐户。如在上述时间内,买方未能向金融机构办妥有关汽车消费贷款事宜(以卖方收到相关金融机构支付的款项为准), 或未能获得相关金融机构发放的足额贷款,则买方应在上述时间内,自行支付全部尚未支付的剩余价款。
3.3 除非双方另有约定,买方应按照上述约定将价款支付至卖方指定的如下帐户。支付日期和金额以乙方帐户显示收到的日期和金额为准。
帐户名:
开户行:
帐 号:
4. 验收
4.1 验收应于车辆交付时当场进行。买方应对车辆的外观、内饰、里程数、基本使用功能进行认真检查和确认。验收完毕,双方应当签署两份车辆交接确认单,买卖双方各持一份。
4.2 对于车辆外观、内饰和其他通过一般使用者的简单检查可以发现的基本使用功能问题存在异议,买方或其代理人应该于验收时当场提出异议。
4.3 车辆交付验收后,乙方不得再提出任何质量异议。乙方对车辆的验收视为对车辆所有质量合格的认可。
5. 价格、配置、技术参数调整或变化
5.1 本合同约定的价格是根据合同订立日生产厂商公布的现行市场零售价格而确定的。如果合同项下所购车辆是立即可以交付的车辆(现货车),则买方应按本合同价格支付所购车辆的价款。如果合同项下所购车辆是预售的车辆(期货车),且该车辆交付前,生产厂商调整该车辆的市场零售价格,或者因国家相关法规、政策的调整致使该车辆的市场价格变动,则本合同中约定的价格甲方有权做出变动。
5.2 如果厂商实质性地更改了所购车辆的配置或技术参数,或者停止该车型的生产,那么乙方应服从并购买甲方为其调配的其他车辆,价款由甲方重新确定。
6. 保修和售后服务
6.1 所购车辆按照 (填生产厂家名称)的规定(见随车保修和保养手册)享有售后保修及保养服务。
6.2 在保修期内车辆出现质量问题或需要保养,买方应在生产厂商授权的 服务中心进行修理和保养。
6.3 买方使用车辆前应仔细阅读用户使用手册及保修和保养手册等相关资料。由于人为破坏、或者由于车辆预定用途之外的用途而造成的损坏,或者由未经生产厂商授权的修理企业进行修理、维护、保养而造成的损坏,或者由于未以经生产厂商认可的方式进行改装而造成的损坏或者由于使用非经生产厂商认可的油品及配件而造成的损坏,或者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坏等由买方自行承担后果,卖方对此不承担责任。
6.4 买方应将真实的个人信息(主要包括新车使用人的联络地址、电话、传真、邮编、行驶证复印件等及其更新)告知卖方,并同意卖方及生产厂商或其授权的第三方将该个人信息用于客户服务或履行本合同项下或法律规定的义务(如保修、召回等)。买方应积极、主动地配合完成汽车召回活动。
7. 有关汽车按揭的约定
在办理汽车按揭贷款手续过程中,乙方应切实履行如下义务:
(1) 乙方自接收车辆之日起至银行贷款发放之日止,须配合甲方及银行的资信调查工作,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脱;
(2)乙方提车后,须及时上牌,并把车辆登记证及购车发票原件交与甲方;为了按揭贷款的需要,乙方同意将车户挂靠在 名下。
(3)按揭期内,乙方未经银行及甲方同意,不得将抵押车辆私自转让或轮候抵押给他人;如私自转让或抵押,乙方承担由此引发的全部法律责任;并向甲方赔偿损失。
(4)乙方在按揭期内,须严格履行还款义务,不得以经营状况不良或交通事故等原因而影响还款义务的履行;
(5)乙方不得以所购车辆发生质量问题为由,影响还款义务的履行;
(6)乙方签订本合同及银行贷款合同后,应严格履行,不得私自更改抵押权人,若由此而产生的抵押问题,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7)办理按揭贷款手续的费用(含保证金、续保订金、担保手续费、工本费等),由乙方承担。乙方贷款期内必须履行保险义务,乙方的续保订金在贷款期最后一年充抵保金,若乙方不履行保险义务,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乙方承担;
(8)乙方若变更住址及联系电话,必须在变更后三日内通知甲方及贷款银行,否则应承担由此而产生的`法律责任。
(9)如因乙方原因造成其无法向银行按揭贷款的,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且已收取的车辆首付款也不予向乙方退还。
(10)如甲方作为保证人对乙方的按揭贷款提供担保,乙方应当对甲方的担保向甲方提供相应价值的反担保(具体详见双方签订的反担保协议)
8. 违约责任
8.1 如买方不能按时支付价款,则应当按照应付而未付的款额,自迟延支付之日起至实际支付日止,按照每日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违约金。如买方迟延支付超过30天,则卖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其卖方有权选择要求买方按上述标准支付违约金,或不予退还订金或其他预付款项。合同解除后,卖方有权自行处置合同项下出售的车辆。
8.2 如由于买方未支付车款给卖方造成的损失超过上述约定违约金或订金数额,卖方有权获得进一步的赔偿。
8.3 对任何因车辆问题而导致的间接损失或损害,包括但不限于保管成本、利润损失、机会损失以及类似的间接损失或损害,卖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8.4 乙方不履行按揭还款义务的,除按按揭贷款合同承担法律责任外,还应赔偿甲方由此而造成的损失(包括利息、罚息、调查费、律师代理费等)。
9. 解决争议的方法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0. 附则
10.1 本合同一式 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借款银行备案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10.2 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0.3 本合同当事人基于本合同签订的甲方认可的其他文件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样效力。
10.4 本合同自双方当事人签字之日起即发生效力。
卖方:______________ 买方:______________
授权代表签名: 客户签名/盖章______________
财产共有人(签章):______________
日期: 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
汽车销售协议合同范本2021年3
甲方(买受人):
国籍: 性别: 出生年月日:
住所(址): 邮编:
联系电话: 传真:
证件类型:身份证 暂住证 护照 永久居留证 营业执照
证件号码:
委托代理人: 身份证号码:
住所(址): 联系电话: 传真:
乙方(出卖人):
住所: 邮编:
法定代表人: 电话: 传真:
委托代理人: 电话: 传真:
注:
1、合同编号方法:单位简称+年份(4位阿拉伯数字)+合同序号(4位阿拉伯数字)。
2、在本合同中需选择的项目,以打“√”为准。
甲、乙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买卖汽车事宜,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标的物
经双方协商,乙方售出如下商品车辆给甲方:
汽车品牌及型号规格:
生产国别或生产地:
生产厂名称:
排气量:
首选颜色: 次选颜色:
第二条 数量与价款
1、车辆成交单价: 元,大写 。(含乙方所在地的交货价及正式完税发票)。数量: 台。
2、其他费用: ,由 方承担。运费 元,由 方承担。出库费 元,由 方承担。
3、车辆交付后,如甲方需委托乙方代办上牌等服务的,双方应另签委托书(附件二),有关费用及付款方式由双方另行协商。
第三条 付款方式
甲方选择下述第 种方式付款,并按该方式所定时间如期足额将车款支付给乙方。
1、一次性付款方式:
签署本合同时,支付全部车价款,合计人民币 元,大写
。
2、车辆抵押贷款方式:
(1)签署本合同时,支付全部车价款的 %,合计人民币 元,大写 。
(2) 年 月 日前,支付余款,合计人民币 元,大写 。
甲方可向银行申请抵押贷款支付部分或全部余款。但以下情况视为甲方未按合同约定时间付款,应当向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①甲方未能在以上规定时间内与银行办妥有关抵押贷款事宜(以银行实际发放贷款为准)。
②甲方未能在以上规定时间内足额办出贷款,且余额未按时自行补足支付的。
属乙方原因导致甲方未能办理贷款手续的,甲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3、分期付款:
(1)签订本合同时,甲方支付乙方人民币 元(大写: )作为定金。定金可以抵作车价款。定金的数额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
(2)在乙方把甲方订购的商品车交给甲方,并经甲方办理交车手续时,支付人民币
元(大写: )。
(3)如甲方委托乙方办理上牌手续,则经双方协商有关合同车价的余额人民币 元(大写: )在乙方办妥有关委托事项后甲方一次性支付给乙方。
(4)其他约定: 。
4、其他付款方式: 。
第四条 质量及相关要求:
1、乙方向甲方出售的车辆,其质量必须符合国家汽车产品标准或行业标准,并符合出厂检验标准,符合安全驾驶和说明书载明的基本使用要求。
2、乙方向甲方出售的汽车,必须是经国家有关部门公布、备案的汽车产品目录上的产品或合法进口的产品,并能通过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检测,可以上牌行驶的汽车。
3、乙方提供汽车办理牌证的随车资料,附有中文使用说明书及提供必要的使用维修指引。
4、乙方保证售卖给甲方的车辆,在交给甲方使用前已作必要的检验和清洁。
第五条 交车时间与地点、交付及验收方式
1、交车时间: 年 月 日前。
2、提车方式(在中打“√”选择): 甲方自提; 乙方送车上门;
其他约定: 。
3、交车地点:在乙方的经营场所内,或 。
4、交车时里程表记录小于(在选取栏打“√”):(1) 100公里 , (2) 公里 。
(注: 以上里程表记录均不包含委托上牌发生的公里数。)
5、乙方在向甲方交付车辆时须同时提供:
(1) 销售发票。
(2) 车辆合格证(国产车)或海关进口证明及商品检验单(进口车)。
(3) 质量服务卡或保修手册。
(4) 车辆使用说明书或用户使用手册。
(5) 随车工具、备配件及清单。
6、车辆交接时当场验收,甲方应对所购车辆外观、基本使用功能和随车工具(备配件)等进行认真检查、确认。如对外观、内饰、随车物件及功能等有异议的,应当场向乙方提出,经乙方确认后负责调换、处理。
7、乙方向甲方交付汽车及随车物件,双方签署《商品车辆交接书》(附件一),即视为该车辆正式交付。
8、乙方应提前3天以上通知甲方接收车辆,如甲方因故不能按时接收车辆的,双方应协商延期。如协商不成或甲方延期提车超过7天的,视为甲方放弃,乙方有权处理有关车辆,不退还定金。
9、从车辆正式交付之时起,该车辆的所有权和风险责任由乙方转移至甲方。
第六条 关于定金
甲方未按约支付车款,或不能按时提车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乙方未按约交付车辆的,应当在合同解除后十日内双倍返还定金。
第七条 双方特别约定:
第八条 违约金
1、甲方未按合同约定的时间付款,乙方有权按逾期应付款依银行迟延付款的规定,要求甲方支付滞纳金。逾期超过15天后,乙方有权单方面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甲方应在接到通知之日起十日内,按相当于全部车价款的 %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乙方亦有权将此款项在甲方已付车价款中直接扣除,余款在乙方收到甲方的合同解除通知书后十日内退还甲方。
2、乙方未按本合同约定交付约定的车辆,甲方有权按已支付的车价款依银行迟延付款的规定,要求乙方支付滞纳金。逾期超过15天后,甲方有权单方面通知乙方解除本合同,乙方应在接到解除合同通知书之日起十日内,按相当于全部车价款的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同时退还甲方已支付给乙方的车价款。
第九条 有关维修、保养
1、生产厂家(或乙方)指定以下的特约维修店向甲方所购买的本合同所述的车辆提供维修、保养等售后服务,其他售后服务网点可向乙方查询。
维修站名称:
地 址:
联系电话:
2、 乙方售卖给甲方的车辆,按照生产厂家规定的保养、保修手册进行维修、保养。
(1)乙方售卖给甲方的车辆的保修期,为 年或者 万公里,以先到达者为准。如果车辆用于出租或营运则保修期为 年或 万公里,以先到达者为准。保修期的起始日期以购车发票上的日期或商品车辆交接日期为起算日期,以最后到达者为准。
(2)新车的易损件保修期按生产厂家公布规定执行或参照保养和保修手册。
3、乙方有责任督促车辆维修站按照保养、保修手册和用户手册的内容对所售车辆进行保养。
4、甲方使用汽车前应仔细阅读说明书、用户使用手册或保修手册等相关资料。如属甲方使用不当、保养不当或擅自改装、装潢造成而引起的相关联的质量问题,由甲方自行承担相关责任。
5、甲方所购汽车如在保修期内出现质量问题,应凭保修凭证到乙方或生产厂指定的特约维修站进行维修、保养。在保修期内因严重安全性能故障或主要部件总成质量问题经2次以上(含2次)修理,车辆的安全性仍达不到出厂检验标准或不能正常使用的,乙方应当负责向生产厂家申请换车或退车还款(扣除折旧),具体执行按生产厂家的保修手册。
6、保修期内,如因自身故障致车辆停用时间累计超过 天,则保修期在状态恢复正常时重新起计,具体执行按生产厂家颁布的保修手册。
7、保修期中,甲方所购车辆出现质量故障并经厂家特约维修站确认的,在 日内(按厂家规定时限内)未能修复影响甲方正常使用的,乙方有责任协助甲方向生产厂家主张按有关规定给予一定的赔偿。
8、经国家授权的汽车检验机构认定或生产厂自认,甲方所购汽车确实存在设计、制造缺陷,由此缺陷造成的人身和财产损害,甲方有权向乙方或生产厂家主张索赔,乙方有积极协助的义务。若乙方在该车有缺陷或存在其他特殊的使用要求时,应该明示告知而未明示告知,则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9、甲方所购车辆如属生产厂公布的汽车召回范围,甲方应当按照生产厂公布的具体要求办理交涉。
第十条 甲方的其他责任和义务:
1、甲方是乙方所购车辆的最终用户,在办理上牌入户前不得为任何商业目的转售所购车辆。不得将所购车辆用于有损乙方及该车辆品牌标志形象的活动。
2、甲方不得故意移卸、添加或以其他方式来掩盖、替代所购车辆上的商标、徽章等标志。
3、甲方在购车前,已事先获得政府有关部门的批准、许可或符合当地相关的规定所要求的资格,并且已了解甲方入户所在地对入户车辆的一些限制性法规,保证能够在购车后的规定时间内办理一切相关的牌证手续,否则因此造成对乙方的任何损失、索赔、纠纷等由甲方承担。
第十一条 违约责任
1、对于违约事项,双方有定金约定条款和违约金约定条款的,一方违约时,对方既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条款,也可以选择适用定金条款,但只能在二者之中选择其一。
2、因车身超重、尾气不合格等质量问题或证件不全导致甲方无法上牌,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和退车,因此而造成甲方的实际损失,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
3、甲、乙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本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同时采取各种合理手段减少不可抗力给双方造成的影响,并应在10日内提供证明,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4、不可抗力事件是指在任何一方在订立本合同时不能预见、对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避免、不能克服并且非属该方的过错或过失致使其迟延或未能履行本合同项下义务的事件,包括但不限于天灾、火灾、洪水、地震、暴乱、爆炸、战争、自然灾害、政府行为、运输工具或其它公用事业的中断或停顿或在乙方供应商的工厂内发生的罢工或停工。
5、乙方交付的汽车不符合说明书中表明的质量标准,甲方有权拒绝接收车辆,或要求乙方承担无偿修复、补偿损失或减少价款的违约责任。
6、滞纳金应如期支付,不按期支付的,按银行迟延付款的规定支付逾期利息。
第十二条 解决争议的方法
1、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也可请求佛山市及各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佛山市各级消费者委员会主持调解。协商不能解决或调解不成的,选定下面第 种方式解决:
(1)向佛山或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2、双方对车辆质量有异议的,可以通过协商确定由双方认可的检测机构进行鉴定。如双方不能共同确定检测机构的,则由佛山市具有法定资质的专业检测机构进行终局鉴定。鉴定结果符合该产品手册的技术质量的,鉴定费由对质量提出异议的一方承担,否则鉴定费由另一方承担。
第十三条 双方的联系方式及资料
1、甲方联系资料
详细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人: 联系电话:(日间) (夜间)
传真号码: 手机号码:
电子邮箱:
2、乙方联系资料:经双方协商,确认任一方采用以下任一种方式进行联系都有效。
详细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部门: 联系电话:(日间) (夜间)
传真号码: 工作手机号码:
电子邮箱:
3、双方以上的通讯方式若有改变,必须及时书面(只包括信件、电子邮件、传真)通知对方,否则如因此造成的损失及相关责任由变更方负责。手机或其他移动通讯工具的短信仅作为普通讯息传递之用,建议不作重要事项的通知。
4、由于甲方改变通讯方式,令乙方无法及时通知甲方提车的,乙方有权保留甲方订购的车辆7天,超过7天乙方可以不为甲方保留车辆,不退还定金。
第十四条 其他
1、本合同的未尽事宜及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需变更的事宜,双方应通过订立补充条款或补充协议进行约定。本合同的补充条款、补充协议及附件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2、本合同及其补充条款、补充协议及附件中的手写文字与打印文字有矛盾时,以手写文字为准。如阿拉伯数字与大写数字有矛盾时,以大写数字为准。
第十五条 生效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或盖印)之日生效,本合同壹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六条 本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失效。
合同附件:
附件一、商品车辆交接书(共 2 页)
附件二、代办上牌办证服务委托书(共 3 页)
附件三、代办上牌手续车辆交接书(共 2 页)
其他附件: (共 页)
甲方名称: (盖章) 法定代表人/代理人: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乙方名称: (盖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经办人: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合同签订地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