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资居间合同范本1
委托人: (以下简称“甲方”)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居间人: (以下简称“乙方”)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鉴于:
1、 甲方因项目缺乏资金,并获知乙方能够提供融资相关信息并协助甲方完成融资,现委托乙方寻找、介绍出资方,而乙方亦获知甲方的上述意愿。
2、甲乙双方共同确认:甲方同意委托乙方寻找、介绍出资方,乙方同意接受委托,双方签订正式合同并严格履行,以达到双方目的。
双方本着自愿、平等、互惠互利、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友好协商订立如下合同条款,以期共同恪守履行。
第一条 委托事项
1、甲方以 项目融资需要委托乙方寻找或介绍出资方,乙方接受甲方委托。
2、乙方应尽力为甲方寻找或介绍出资方,并尽可能促成出资方以借款、投资等合法方式与甲方签订融资合同。
3、甲方委托乙方协助融资的数额为_ __人民币(大写);融资贷款期限为 ,但最少不得低于 ;融资利率在年利率%-年利率% 之间,具体由借贷双方商议,以甲方与出资方最终签署的融资借款合同约定为准。
4、居间委托期限共 个月,自年月日至年月日。超过以上期限没有完成融资目标或者仍需要融资居间服务的,双方另行签订居间协议或以书面形式将本协议委托期限延长。
第二条 甲方权利和义务
1、甲方委托乙方时应出示营业执照等合法资格证明,并为项目融资所提供的一切资料负责,并保证其真实性、完整性和合法性。
2、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及时汇报居间进展,并全程派员参与和目标投资人及其股东进行斡旋和谈判。
3、甲方应配合乙方与出资方的谈判、签约,不得无故推迟或拒绝。
4、未经乙方事先书面同意,甲方不得将本协议的内容和履行本协议过程中所获取的目标投资人的信息(属于公共领域的信息除外)向本协议居间业务直接相关人员之外的任何第三方泄露或非因履行本协议而使用。
5、甲方在约定的条件下,合同履行期间及融资范围内不得拒绝与乙方寻找的出资方签订融资借款协议,否则甲方应按照融资总额向乙方支付全额的居间服务费用。
6、甲方应按协议要求向乙方支付相应的居间服务费用。
7、不得在委托期限内及期限届满后与乙方介绍的意向投资人或目标投资人进行私下交易。
第三条 居间服务费、费用及支付方式
1、如乙方促成有出资意向的第三方与甲方签署符合融资数额及融资利率的融资合同,甲方应向乙方支付的居间服务费为融资总额的 %。乙方领取的居间服务费用涉及的有关税款由甲方承担,居间费用由乙方承担。
2、居间服务费的具体支付方式为:乙方促成有融资意向的出资方与甲方签署融资合同,该出资方借款资金到位后,甲方应在 日内向乙方支付当期融资到位金额的 %作为乙方居间服务费,以后每促成一笔支付均以此类推;如果出资方在与甲方签订融资借款合同后委托乙方代为办理向甲方转款手续的,甲方同意乙方有权直接按照该笔融资数额的 %先行扣除居间服务费。
3、如乙方未能促成第三方与甲方签订融资合同,乙方无权要求甲方支付居间服务费,但可以要求甲方支付其从事居间活动多花费的必要费用。必要费用是指公正、评估报告等费用。
4、除本条规定的居间服务费和居间费用外,乙方不得向甲方索取任何形式酬金。
第四条 违约责任
1、本协议签订后,双方可以以书面形式协商解除本协议。但甲、乙双方中任何一方擅自解除的,应当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 元。
2、在本协议约定期限内,甲方与目标投资人私下签约的,乙方仍有权要求取得约定的佣金,并可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照佣金的% 计算。
3、如因甲方提供给乙方的材料不真实或不完整或缺乏时效而造成融资失败,则视为乙方已完成全部居间服务,甲方应及时按照合同约定的融资总额向乙方支付居间费用。
4、如若甲方未能按时支付合同约定的居间服务费或居间费用的,则自应支付之日起,每逾期一天,按未支付金额的两倍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第五条 保密
甲乙双方保证在对讨论、签订、执行本协议过程中所获悉的属于对方的且无法自公开渠道获得的文件及资料预以保密。未经该资料和文件的原提供方同意,另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商业秘密的全部和部分内容,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否则需要承担对方因此而造成的一切直接损失以及间接损失。
第六条 争议解决方式
因本合同履行发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协商不成的,应当向乙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七条 合同效力及其他
1、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2、本合同一式 肆 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年 月日 年 月日
融资居间合同范本2
甲方:
法定代表人:
职务:
住所地:
电话:
乙方:
法定代表人:
职务:
住所地:
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平等、自愿、诚信、互利的原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进行项目融资居间相关事宜,达成本协议,并保证认真遵守及充分履行。
第一条 甲方声明
1、甲方是依法成立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签订和履行本协议所必须的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2、甲方在本协议项下的全部意思表示是真实的。
3、甲方提供的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文件、资质、报表及陈述均是合法、真实、准确完整的。
第二条 乙方声明
1、乙方是依法成立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签订和履行本协议所必须的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或乙方是具有完全民事权利和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2、乙方在本协议项下的全部意思表示是真实的。
3、乙方提供的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文件、资质、报表及陈述均是合法、真实、准确、完整的。
第三条 委托事项
甲方欲为项目的建设及开发募集资金,募集资金的目标为人民币元。为了顺利实施此计划,现委托乙方:
在委托期限内,乙方为甲方介绍引进符合其融资条件的机构或个人(以下简称“目标投资人”),为甲方与目标投资人进行斡旋和谈判,并协助促成甲方与目标投资人签定投资协议或合同等文件。
第四条 委托期限
委托期限自年月 日至年 月 日。超过以上期限没有完成融资目标或者仍需要融资居间服务的,双方另行签订居间协议或以书面形式将本协议委托期限延长。
第五条 甲方权利义务
1、积极配合乙方,为乙方的居间活动提供必要的协助与配合。
2、根据乙方的要求及谈判进展的需要,及时向乙方提供与项目有关的资料、信息及融资条件等,以便于乙方为甲方物色合适的投资人。
3、未经乙方事先书面同意,甲方不得将本协议的内容和履行本协议过程中所获取的目标投资人的信息(属于公共领域的信息除外)向本协议居间业务直接相关人员之外的任何第三方泄露或非因履行本协议而使用。
4、不得在委托期限内及期限届满后 日内与乙方介绍的意向投资人或目标投资人进行私下交易。
5、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及时汇报居间进展,并全程派员参与和目标投资人及其股东进行斡旋和谈判。
第六条 乙方权利义务
1、应尽力完成甲方的委托事项,通过在各行业的丰富网络及资源,为甲方物色目标投资人,按照甲方提出的条件与目标投资人充分沟通,将处理情况及时向甲方如实汇报,为甲方提供联络、协助、撮合等服务,并促成甲方与目标投资人达成合作协议。
2、应保证为甲方提供的资料已经事先核实;不得提供虚假信息、隐瞒重要事实或与他人恶意串通,损害甲方利益。
3、对甲方及目标投资人提供的文件资料、商业秘密等秘密信息予以保密;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本协议的具体内容向第三方泄露;也并不得将本协议履行过程中所获取的对方任何信息向本协议居间业务直接相关人员之外的任何第三方泄露或非因履行本协议之目的而使用。
4、依照甲方要求完成居间任务,可要求甲方依据协议约定支付佣金。
第七条 委托事项的终止
“终止委托事项”是指完成本协议第三条所列全部委托融资事项后终止双方合作。乙方仅为甲方提供信息,或为甲方提供联络、协助、撮合等服务的,甲方与合作方未签定协议或合同等确定融资关系的文件,均视为委托事项未完成。
第八条 佣金与费用
1、佣金
佣金是指乙方完成委托事项后应得的报酬。乙方完成融资事项的,甲方按照每一次投资人的投资款额的 %向乙方支付佣金。
甲方同意如果与目标投资人签署确定融资交易的协议或其他相同性质的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出资协议、投资协议、融资协议等),则视为乙方居间服务成功;甲方应在确定融资的协议签订的当日将佣金一次性支付给乙方。
委托事项未完成或未在委托期限内完成的,乙方不得要求支付佣金。但委托期限到期时,融资居间服务事项正在进行的除外,双方应当就此合理延长委托期限。
2、居间活动费用
居间活动费用是指乙方为完成委托事项实际支出的必要费用,乙方完成委托事项的,居间活动费用由乙方承担。
非因乙方故意或重大过失导致委托事项未完成或未在委托期限内完成的,乙方可以要求甲方支付必要的、合理的居间活动费用。乙方要求甲方支付上述费用的,应当如实列明,并出具相关票据,做出合理解释。
除佣金和居间活动费用外,乙方不得向甲方收取其他任何费用(押金、信息费等)。
第九条 违约责任
1、本协议签订后,双方可以以书面形式协商解除本协议。但甲、乙双方中任何一方擅自解除的,应当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 元。
2、本协议签订后,甲、乙双方中任何一方违反保密义务的,守约方可解除本协议,并要求违约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 元,守约方实际损失高于违约金的,可要求违约方承担实际损失。
3、在本协议约定期限内,甲方与目标投资人私下签约的,乙方仍有权要求取得约定的佣金,并可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照佣金的% 计算。
4、甲方未如约支付佣金、居间活动费用的,每逾期一日,乙方可依据佣金 %的标准收取违约金。
第十条 权利义务的转让
除协议中另有规定外或经双方协商同意外,本协议所规定双方的任何权利和义务,任何一方在未经征得另一方书面同意之前,不得转让给第三者。任何未经另一方书面明确同意的转让,均属无效。
第十一条 协议生效及争议解决
1、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2、协议一经生效,即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双方经协商一致可以对协议内容进行变更或对未尽事项做出补充规定。变更或补充规定应当采取书面形式,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3、本协议项下发生的争议,由甲、乙双方当事人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依法向乙方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二条 特别约定
1、就本协议而言,如果签订投资协议的一方系乙方引进的目标投资人的控股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亲朋,以及上述主体所控制的附属公司、联营公司及关联公司,而另一方面为甲方的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亲朋,以及上述主体所控制的附属公司、联营公司及关联公司,则该本融资交易协议视同为甲方与目标投资人签订,甲方承诺将知会乙方有关交易的进展细节并按照本协议向乙方支付佣金。
2、甲方不得在委托期限内及期限届满后日内与乙方介绍的意向投资人或目标投资人进行私下交易,否则视同为乙方的居间服务成功,甲方承诺将知会乙方有关交易的进展细节并按照本协议向乙方支付佣金。
融资居间合同范本3
甲方(委托方):
身份证号码:
乙方(受托方):
身份证号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进行融资的相关事宜,签订本合同,并共同遵守。
第一条: 委托事项
甲方委托乙方以自己 商铺和商品房等等房产作为抵押融资的项目提供全程融资居间服务,开展全程融资。融资目标为 人民币,融资成本控制在月息 ,期限壹拾贰个月。
第二条: 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乙方应积极认真地为甲方推荐资金方,并及时沟通情况,全程负责融资工作。
2、乙方协助甲方和资金方做好融资方面的工作,协助考察、签约以及资金到位。
3、乙方有权按照合同约定收取融资居间服务作为报酬。
第三条: 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有权获得合同约定的相应高质量居间服务。
2、甲方应给乙方出具项目融资授权委托书,按照资金方要求提供相关资料,保证资料的真实性,并密切配合项目考察、谈判、签约等等融资工作的需求。
3、甲方与资金方签订融资合同,资金到账即认定为融资成功,甲方应按合同要求向乙方支付融资居间费。
第四条:融资居间费
1、融资居间费的计算标准:
以甲方实际融资额的 即为本次融资的居间费用,对此,甲方予以确认,并愿意按照比例支付融资居间费用。
2、融资居间费的支付办法:
甲方与资金方签订融资合同后,资金到账当日一次性支付全部融资居间费用。甲方未按时支付融资居间费的,则自应支付之日起,每逾期一天按应支付金额的 向乙方支付罚金。
第五条:诚信保密条款
1、委托期内甲方未与资金方签订融资合同,资金未到账的,甲方不支付乙方任何居间费用。
2、委托期内未经双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向第三方透露有关项目融资的任何信息等相关事宜,否则既是违约,按违约处罚。
第六条:违约责任
甲方自应支付之日(资金到账日)起十五日内未按合同约定支付融资居间费,乙方在主张权利时可要求甲方按应付全部融资居间费的三倍支付违约金,且甲方愿意放弃所有对违约金有异议的相关抗辩权。
第七条本合同解除的条件
1、双方当事人就解除合同协商一致。
2、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第八条: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同意提交西安仲裁委员会仲裁或在西安通过司法途径解决。
第九条: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一式两份同样具有法律效力。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年 月 日
融资居间合同范本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平等、自愿、诚信、互利的原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进行项目融资居间相关事宜,达成本协议,并保证认真遵守及充分履行。
第一条、甲方声明
1、甲方是依法成立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签订和履行本合同所必须的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2、甲方在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意思表示是真实的。
3、甲方提供的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文件、资质、报表及陈述均是合法、真实、准确完整的。
第二条、乙方声明
1、乙方具有签订和履行本合同所必须的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2、乙方在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意思表示是真实的。
第三条、委托事项
甲方欲为 项目的建设及开发募集资金,募集资金的目标为人民币 万元(以投资款项实际到达甲方账户为准)。为了顺利实施此计划,现委托乙方:
在委托期限内,乙方为甲方介绍引进投资方,协助甲方与投资方进行斡旋和谈判,并尽力促成甲方与投资方签定投资合同。
第四条、委托期限
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六个月内为委托期限。超过以上期限没有完成融资目标则本协议自动解除。若仍需要融资居间服务的,双方另行签订居间合同或以书面形式将本合同委托期限延长。
第五条、甲方权利义务
1、积极配合乙方,为乙方的居间活动提供必要的协助与配合。
2、依据乙方要求,提供相关资料文件。
3、对乙方及投资方提供的一切文件资料予以保密。
4、不得在委托期限内及期限届满后六个月内与乙方介绍的他方进行私下交易。
5、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及时汇报居间进展,并全程派员参与与投资方进行斡旋和谈判。
第六条、乙方权利义务
1、应尽力完成甲方的委托事项,按照甲方提出的条件与投资方充分沟通,将处理情况及时向甲方如实汇报,为甲方提供联络、协助、撮合等服务,并尽力促成甲方与投资方达成合作协议。
2、应保证为甲方提供的资料已经事先核实。
3、不得提供虚假信息、隐瞒重要事实或与他人恶意串通,损害甲方利益。
4、对甲方及投资方提供的一切文件资料予以保密。
5、对甲方及投资方的商业秘密等秘密予以保密。
6、依照甲方要求完成居间委托任务,可要求甲方依据协议约定支付佣金。
第七条、委托事项的终止
“终止委托事项”是指完成本合同第三条所列全部委托融资事项后终止双方合作。乙方仅为甲方提供信息,或为甲方提供联络、协助、撮合等服务的,甲方与投资方签订正式投资合同但投资方资金未到达甲方账户,视为委托事项未完成。
第八条、费用与佣金
1、佣金
佣金是指乙方完成委托事项后应得的报酬。
乙方完成融资事项的,甲方按照投资方的投资款到达甲方账户实际数额的 %向乙方支付佣金。
佣金的支付时间和方式: 投资款到达甲方账户的当日即须支付。以银行转账方式支付到乙方账户。
第九条、解除条件
双方可以以书面形式协商解除本协议。
第十条、违约责任
1、本协议签订后,甲、乙双方中任何一方擅自解除的,应当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 200 000 元。
2、在本协议约定期限内,甲方与目标投资方私下签约的,乙方仍有权要求取得约定佣金,并主张佣金 5 %的违约金。
3、甲方未如约支付佣金的,每逾期一日,乙方可依据佣金 1 %的标准收取违约金。
第十一条、其他
1、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章后生效。
2、合同一经生效,即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双方经协商一致可以对合同内容进行变更或对未尽事项做出补充规定。变更或补充规定应当采取书面形式,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3、本协议项下发生的争议,由甲、乙双方当事人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依法向长沙市人民法院起诉。
甲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乙方(居间方):
日期: 20__年__月__日
融资居间合同范本5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鉴于:
1、甲方为完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工程建设项目缺乏资金,并获知乙方能够提供融资相关信息并协助甲方完成融资,现委托乙方寻找、介绍出资方;而乙方亦获知了甲方的上述意愿。
2、甲乙双方共同确认:甲方同意委托乙方为寻找、介绍出资方,乙方同意接受委托,双方签订正式合同,并严格履行,以达到双方目的。
双方本着自愿、平等、互惠互利、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充分友好协商,订立如下合同条款,以资共同恪守履行。
第一条委托事项
1、甲方计划进行工程建设项目地点位于_______省________市_______区_____路_______号,甲方委托乙方为完成该项目施工所需的全部或部分资金寻找或介绍出资方,乙方接受甲方委托。
2、乙方应尽力为甲方寻找或介绍出资方,并尽可能促成出资方以出借、赞助、投资等合法方式与甲方签订融资合同。甲方委托乙方协助融资的数额为_____元人民币(大写)。
第二条居间人的权利义务
1、乙方在接受甲方的委托时,甲方应出示营业执照等合法的经营资格证明。
2、乙方在履行本合同的过程中,可以向第三方表明其为甲方的居间人,并可以向第三方介绍甲方融资工程项目的相关情况。
3、乙方应认真完成甲方的委托事项,即,按照合同第一条所规定的内容积极为甲方寻求机会,并为甲方与相关对方当事人签署合同或协议提供联络、协助、撮合等服务。
4、乙方在代理甲方的委托事项过程中,因甲方过错造成其损失时,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承担赔偿责任。
5、乙方对甲方所借款项不承担任何性质的担保责任。
第三条居间报酬与费用
1、若乙方促成有出资意向的第三方与甲方签署融资合同,甲方应向乙方支付_____元人民币(大写)作为乙方酬金,此酬金的有关税款由甲方负担,居间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酬金的支付方式为:现金(电汇)分期支付。
经双方同意,此酬金分_____期支付。
第一期:合同签订之日起____日内甲方支付乙方(全款的25%)计人民币(大写):___元整。
第二期:根据甲方的工程施工进度开始售楼或已开工三个月内(以先到期限为准),甲方支付乙方(全款的25%)计人民币(大写):_____元整。
第三期:根据甲方的工程施工进度楼层盖到八层以上或楼已销售65%以上的(以先到期限为准),甲方支付乙方(全款的25%)计人民币(大写):_____元整。
第四期:根据甲方的工程施工进度楼已封顶或楼已销售完毕(以先到期限为准),甲方支付乙方(全款的25%)计人民币(大写):_____元整。
除本条规定的酬金外,乙方不得向甲方索取任何形式的酬金。
甲方:(盖章):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_______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_______
合同签订地: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签订日: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