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人土地租赁合同1
出租方: (以下简称甲方)
代表人:
承租方: (以下简称乙方)
代表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的有关条款,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签订本合同。
一、出租土地的面积、四址及用途:
甲方将位于 面积为 亩的土地出租给乙方使用。
二、租赁期限:
租赁期限共 年,从公历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三、租金数额及付款办法:
土地租金每年按 元计付。土地先租后用,每年 月 日前结清下年度租赁费。
四、甲方的权力与义务:
1、甲方将土地租给乙方后,有义务协调维护乙方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不受干涉。。
3、甲方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向乙方收取土地租金。甲方对所出租土地享有使用的监督权。有权督促乙方按照合同约定的用途合理。
2、甲方有权制止乙方损害承包地或农业资源的行为
4、甲方尊重乙方的生产经营自主权,不得干涉乙方依法以进行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
五、乙方的权力和义务:
1、乙方有按合同规定进行合法经营管理的自主权,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2、在承租期间按照约定交纳土地租金。
3、乙方依法保护和合理利用土地,维持土地的农业用途,按照合同约定的生产经营范围合法生产,不得用于非农业活动,不得擅自变更使用用途,不得给土地造成永久性损害。
4、乙方在使用土地中进行的一切活动都必须符合我国法律的规定,不得进行违法活动,不得种植国家政策明令禁止的物种。因此而产生的一切责任及后果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5、乙方若需进行生产建设或改建,应事先通知甲方,征得甲方同意后方可施工,否则必须在甲方限定的时间内无条件拆除。
6、承租期内,不得擅自转包土地或变更使用范围,如有需要,需在不影响下期种植的情况下,提前三个月申请,经甲方同意后方可转包或变更实施。
7、乙方的建筑施工、劳动用工等,在同等条件下应优先使用土地一方的村组的群众。
8、保持地貌完整不受破坏,合同期满后恢复原有地貌。
六、违约责任:
1、合同签订后具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应按照约定履行合同。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的应负违约责任。
2、乙方不按期支付土地租金的,甲方有权按所欠总金额的千分之一收取滞纳金,并有权解除合同。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全责承担。
3、乙方擅自改变土地用途的,或进行违法经营的,甲方可解除合同。
七、免责条件:
合同期间如遇到大的自然灾害(如地震、水灾、龙卷风等)和政策变动等不可抗拒的力量,造成无法正常生产,其规定的经济责任可酌情减免。
八、其他:
1、本合同未尽事宜,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由甲乙双方本着公平自愿的原则,进行协商。
2、合同到期乙方将土地移交甲方,地面附属物谁投资归谁所有,可拆除也可作价转让。
3、合同履约地: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合同双方当事人签字盖章:
甲方: (盖章)
代表人:
乙方: (盖章)
代表人:
年 月 日
私人土地租赁合同2
出租人: (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人: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就乙方租用甲方东盟花卉博览园场地从事花卉生产及经营事宜,双方达成以下合同,土地租赁合同书。
一、 甲方同意将在东盟花卉博览园_________号地块出租给乙方,用于花卉生产及经营,或经甲方同意的其他行业。
二、 租赁地块四至界线
东以 为界,南以 为界,西以 为界,北以 为界。具体坐标见附图。
三、 面积
本协议租赁土地面积共 亩( 平方米)。土地测量以四至道路中线为界。
四、 租期
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五、 租金
1.租金按年度计算,每年每亩土地租金如下:
(1)自20____年8月30日起至20____年2月28日为免租期;
(2)自20____年3月1日起至20____年8月30日为租金优惠期,每亩租金为 元/年。
(3)自20____年9月1日起,每亩租金基础为 元/年,按每5年递增10%。
2.租金实行一年一付,先交后用制,每年于7月1 日前交纳下一年度的租金,以现金或银行支票为租金支付方式。
3.乙方到期不能支付甲方足额租金的,则甲方按未交部分,每天收取千分之三的违约金.乙方超期60天不能足额缴清租金和违约金的,甲方有权收回土地,并限定乙方在30天内清理场地物产,超期不清理的物产归甲方所有。
六、 甲方权利和义务
1.制订有关治安、消防、卫生、用水、用电、物业、环保、经营管理等内容的各项规章制度并负责监督实施。这些规章制度作为本合同的附件,双方共同遵守。
2.协助各级行政管理机关对违反有关规定的乙方进行监督、教育、整顿,直至单方解除合同。
3.按约定为乙方提供场地及相关配套设施和经营条件,保障乙方正常经营。
4.除有明确约定外,不干涉乙方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
5.对园区进行管理,维护并改善园区的整体形象,包括:对经营品种的规划和控制、功能区域的划分、园区经营管理及质量控制;服务质量管理;营销管理;形象设计;市场调研;公共关系协调;纠纷调解;人员培训。
6.对园区进行物业管理,并负责园区内的安全防范和经营设施的建设及维护,包括:建筑物(包括公共区域及租赁场地)的管理及维修保养;对乙方装修的审查和监督;水、电、气、空调等设备、管道、线路、设施及系统的管理、维修及保养;清洁管理;保安管理并负责园区的公共区域安全;消防管理;内外各种通道、道路、停车场的管理等。
7.做好园区的整体广告宣传和策划推广工作,扩大园区的影响力和知名度。
七、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履行合同约定的各项义务。
2.具备合法的经营资格,并按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的经营范围亮证照经营,做到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担风险和责任。
3.按照约定的用途开展生产经营活动,自觉遵守甲方制订的各项规章制度及索票索证制度,服从甲方的监督管理、物业管理、推广安排、促销安排,合同范本《土地租赁合同书》。
4.按期支付租金并承担因生产经营而产生的各项税费。
5.爱护并合理使用园区内的各项设施,如需改动应先征得甲方书面同意,造成损坏的还应承担修复或赔偿责任。
6.按照各级行政管理部门的规定,本着公平合理、诚实信用的原则合法经营,不得损害国家利益及其他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并承担因违法经营造成的一切后果。
7.将场地转租给第三人或与其他租户交换场地的,应严格按照本合同有关条款办理。
8.按照甲方的要求提供有关本人或本企业的备案资料。
9.整个园区内外及所有建筑物外部(除乙方承租场地范围内自有房屋内部)的广告发布权归甲方所有,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进行广告宣传。
10.负责租用土地内的规划(须报园区统一审批)、建设和报建手续工作(乙方土地规划设计要通过甲方审核批准后方能建设)。
11.租赁期间,乙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擅自改变租赁土地的用途。
12.乙方接受甲方的规划调整(以不超过乙方租赁面积的10%为限),甲方的规划调整需要占用乙方租赁地块的,乙方无条件退出需要占用的土地。调整出的土地面积从调整之日起免计乙方租金。
13.如违反规章制度或物业管理,接受甲方处罚。
14.乙方负责保管好园区内自己的财物、养护本方的苗木。甲方不负责乙方租赁场地内财物及产品的保管责任。
15.每月7日和21日,乙方亲自到园区办公室(南宁市江南区吴圩镇渌村东盟花卉博览园园区内)领取园区v发布的有关通知、通告、文告或其他与乙方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纸质文本资料,逾期不领视同乙方默认签收。
八、其他条款
1.乙方向甲方支付建设保证金每亩600元,乙方按时进场生产经营,并满足下列协议条款后,于免租期满之日起抵充乙方的租金,若不按要求开展经营活动的,保证金按以下有关条款进行处置。
2.乙方还需向甲方支付合同保证金200元/亩,在合同解除并办清所有清场手续后,由甲方以现金或支票方式无息退还给乙方。
3.合同签订后乙方应立即对承租地进行规划,报经甲方同意实施。合同签订后20天内,乙方必须进场建设。
4.合同签订后100天内乙方必须在承租地内种植或有效利用场地达到承租土地的80%以上。
5.如果在合同签订后180天内乙方种植面积达不到报请甲方批准规划80%的,甲方有权收回未使用的土地,甲方退回已种植部分的建设保证金,其余部分不退,用作补偿甲方的租金损失;如果在合同签订后180天内种植面积达不到甲方批准规划的20%的,甲方有权终止土地租赁合同,已经交纳的保证金全额不退,用作补偿甲方的租金损失。
6. 乙方使用的水费、电费以及物业管理费按市场价执行。物业管理办法由甲方依法律法规另行制定,双方共同遵守。
九、合同中止
1.如因国家征用该土地,征地补偿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乙方租赁土地上附着物的补偿归乙方所有,其余归甲方或原土地主所有,本协议自行终止,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2.土地转租。本协议签订之日起两年内乙方不得转租本地块。两年后,若乙方因本方原因需要转租地块的,必须向甲方申请办理过户手续,并由乙方交纳相当于涉事地块当年全年土地租金给甲方作为补偿。违反此规定者视同乙方自动退租,甲方收回土地。
3.本合同到期自然终止。
十、解除条件及违约责任
1.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没收保证金,乙方应按照租用土地当年租金的两倍支付给甲方违约金。
(1)未按约定的用途使用场地或逾期进场建设,经甲方两次书面通知未改正的。
(2)进行其他违法活动累计达两次或被新闻媒体曝光造成恶劣影响的。
(3)逾期60天未足额支付租金、违约金、保证金和水费、电费、物业费等费用的。
(4)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累计100天未开展经营活动的。
(5)生产经营期间让土地荒废半年以上的。
(6)合同签订后180天内种植面积达不到20%的。
(7)不接受甲方的日常管理累计达到三次的。
2.甲方或乙方因自身原因需提前解除合同的,应提前90日书面通知对方,经协商一致后方可办理解除租赁手续,并向对方支付相当于一年的租金作为违约金。因甲方自身原因提前解除合同的,应退回预收的未实际使用期间的租金,并退还保证金及按银行当年利率为计算基数的利息。
3.本合同到期或提前终止,乙方应在甲方规定的30天内清理场地物产并交回土地,逾期不交回土地及清理地面附着物的,乙方应按当年租金标准的两倍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不清理的物产归甲方所有,甲方有权单方收回土地。
十一、免责条款
因不可抗力的原因(天灾、国家政策不允许),使场地不能使用时,本合同自动解除,甲方退还乙方保证金,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十二、补充与附件
双方对合同内容的变更或补充应采用书面形式,并由双方签字盖章作为合同附件,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单方面制订的规章制度也作为本合同的附件。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规章制度的内容与合同约定相冲突的,以本合同为准,但国家法律、政策另有规定的除外。
十三、本合同附件
租赁地块示意图。
十四、争议解决办法
如一方对本合同产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双方同意向人民法院起诉。
十五、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持两份,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指定代表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乙方指定通讯地址、电话、邮箱(如变更需在变更后5天内书面通知甲方):
私人土地租赁合同3
甲方:________有限职责公司
乙方:____集团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为壮大林业经济,搞好林业综合开发,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充分协商,就新洲洲滩地土地转承包经营及林木资产转让事项达成以下合同条款:
一、土地面积、座落地点及面积
1、甲方将新洲洲滩地土地面积亩(甲方《林权证》面积,含湖北华林公司租赁的土地亩,具体面积以实际测量为准,超出亩的,以亩计算,不足的按实际测量面积计算)全部转承包给乙方。转承包地块的四至为东至,南至,西至,北至,具体座落地点和四至详见鄂城林证字(20____)第000671号《林权证》中新洲综合林场平面图。
2、新洲洲滩地属长江流动沙洲滩地。承包期间,新洲洲滩地土地面积减少达总面积的%以上时,承包金应按土地减少比例作相应下调;因自然原因或乙方的开发引起的土地面积增加,承包金不作增加。
二、承包期限
承包期限年。
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其中湖北华林公司租赁的____亩土地承包期限为二00九年元月一日起至二0三四年月日止。
三、土地承包金、林木资产及其他资产转让费的确认与付款方式
1、土地承包金的确认
双方商定,土地承包金按每年元/亩计算,土地总承包金为元,其中;
(1)年至年,四年的承包金额为万元(元/亩亩__年)
(2)年至年,每年的承包金额为元(元/亩__亩)
2、林木资产及其他资产转让费的确认
(1)甲方同意将新洲洲滩地上属甲方所有的林木资产一次性转让给乙方,总转让费为万元,其中,中熟林暂按m3计算,作价万元(元/m3),中幼林按株计算,作价万元(元/株)。中熟林实际蓄积量由甲、乙双方认可的第三方评估机构确认。评估工作在合同签订后20天内完成。评估费用由乙方承担。如评估蓄积量与暂定的m3有差异,则差额部分蓄积的价款在下面第三款第一条中支付余款时作相应增减。
(2)甲方同意将属甲方所有的其他资产如房屋、机械设备(详见财产清单)一次性折价转让给乙方,转让价万元(按原值50%折旧计算)。
3、付款方式
(1)乙方应付的年至年四年的土地承包金、林木资产及其他资产转让费共计万元,该款乙方于甲方负责将新洲洲滩地的《林权证》变更并交给乙方的同时付款万元,余款542.1万元乙方自收到变更《林权证》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
(2)自年起每年度的土地承包金元,乙方应于当年的月日前一次性支付。
四、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有权按时收取土地承包金及资产转让费;
2、承包期间,甲方应协助乙方处理周边关系;
3、甲方负责为乙方办理新洲洲滩地土地使用权、林木资产所有权的变更登记,所需费用由甲方承担;
4、承包期间,甲方不得将新洲洲滩地土地使用权向第三方作任何处置,如转包、转租、抵押、作价入股等;
5、甲方与土地所有者(发包方)的承包合同仍然有效,甲方作为承包方应履行的义务仍由甲方自行承担;
6、甲方务必确保乙方在承包经营期限内享有持续、有效的承包经营权;
7、承包期限内,如遇自然灾害,上级或发包方给甲方核减或免除相应土地承包费义务和核发的抗灾款,甲方应及时如数转给乙方,如需甲方办理手续的,甲方应负责及时协助办理;
8、甲方应在年月日前将土地交给乙方经营,在年月日前办理过户。
五、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承包期间,乙方享有经营自主权,独立享有和承担承包期间构成的债权、债务和经营风险;
2、承包期间,乙方有权依法砍伐林木;
3、承包期间,如国家建设需征用土地,就林木及地上附属资产所获得的补偿款归乙方所有;
4、承包期间,乙方应守法经营,严格按约定的用途使用承包的土地,不得擅自改变土地的用途;
5、承包期间,乙方应按时交纳土地承包金和资产转让费;
6、承包期间,乙方有权将依法取得的林木及林地使用权依法转包、转租、转让、拍卖、抵押、作价入股或作为合资、合作造林等;
7、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按合同约定的标准交付林地及林木等资产;
8、承包期间,如遇自然灾害,乙方有权向甲方要求缓交、免交承包金,乙方也有权直接向有关部门申请税费减免及申请核发救灾款项;
9、承包期间,为了充分发挥土地的使用率,乙方能够在进行林业开发的同时,套种其他农作物,但承包金不增加;
10、乙方有权依法在林区内进行生产配套的基础设施建设,并对所建设施享有所有权;
11、乙方有权对取得的林木采伐许可证进行转让并收取转让所得。
六、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1、甲乙双方中任何一方要求解除合同的须提前个月通知另一方;
2、未经乙方同意,甲方不得擅自与发包方终止承包协议;
3、因不可抗力,国家征地及其他有关政策调整,导致乙方难以继续经营的,乙方有权终止合同,且双方无需承担违约职责;
4、合同期满,乙方有权直接与发包方签订承包协议,甲方应予以协助;
5、合同期满,本合同终止,乙方有权处置承包土地上的林木及相关生产经营设施等资产,或要求甲方按当时的评估价收购;
七、违约职责
1、乙方应按本合同约定的'时间支付土地承包金、林木资产及其他资产转让费。每逾期一天,按应付未付部分的万分之五支付滞纳金,逾期累计超过20天,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2、承包期间,乙方若擅自改变土地用途,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同时乙方应按未支付承包金1%承担违约金。
3、承包期间,因甲方或发包方的原因使乙方无法继续行使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甲方按总承包金的2倍赔偿损失;
4、承包期间,因甲方或发包方原因致使乙方林木及相关生产经营设施等资产受损失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甲方赔偿损失;
5、甲、乙双方有违反合同其他约定的,违约方支付守约方违约金人民币万元。
八、湖北华林公司所租赁的土地到期后(年月底),甲方于年月日移交给乙方承包经营,如不能及时移交,超过2个月,则乙方免除该土地当年租金,甲方并承担当年租金1%的违约金。
九、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协商解决,产生的补充协议与该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本合同自签字盖章之后生效。
十一、本合同一式五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鄂州市林业局、鄂城区林业局、公证机关各一份。
甲方:________有限职责公司
代表签字:
乙方:____集团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代表签字:
公证机关:
签订日期:年月日
私人土地租赁合同4
甲方(出租人):
乙方(承租人):
为加强空闲土地资源的充分利用,提高土地的综合效益,更好地为国家经济建设服务,现甲方决定将位于云南省晋宁县(小寨村望鹤山) 亩空闲土地出租给乙方使用,经乙方考察后决定承租。为保障租赁双方的合法权益,现双方在公平、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本合同,以期共同遵守。
第一条:甲方自愿将坐落在云南省晋宁小寨村望鹤山的 亩空闲土地出租给乙方使用;乙方自愿承租该块土地。
第二条:上述土地的概况;该土地为空闲地,地上有平房9间,半成品房(危房)3间及围墙内空地。该地的四至为南临 ;北临 ;西临 ;东临 。
第三条:租赁期限:自 20____ 年 5 月 1 日起至 20____ 年 4月 30 日止,租赁期限共计 5 年。
第四条:租赁用途:甲方同意乙方在上述土地上建造 沥青拌合站及附属设施、,允许乙方建职工住房。
第五条:甲方应保证乙方能够在该土地上从事上述租赁所述之用途,若因国家政策或其它原因,乙方不能为上述租赁用途,甲方应全额退还乙方所支付的租金,并赔偿乙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第六条:租金及租金交付方式:上述整块土地年租金为人民币 每年。5年租金分两次支付,在20____年5月30日前支付 元,20____年8月1日前再支付 元。
第七条:租赁物的交付时间:甲方应于20____ 年 4 月 10 日前将上述土地交付乙方使用。甲方将上述土地交付乙方时应为乙方提供满足该宗土地用途所需的水、电、路等基础设施。乙方在经营中所产生的水、电等费用由乙方按正规收费标准交付,甲方不得擅自提高收费标准。
第八条:甲方应为乙方正常使用上述土地提供必要的条件,包括与地方政府和村委会等协调,保证乙方车辆、物品、人员(包括乙方客户车辆、人员)能随意来往场地,不受任何第三人的限制和阻挡。若乙方在经营过程中与地方政府或第三人发生纠纷,甲方应出面协调、处理,维护乙方的权益;但环境保护责任由乙方负责。
第九条:甲方在签订本协议时应向乙方出示上述土地的平面图。
第十条:乙方对上述土地享有完全的经营权和收益权,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乙方承担除租金外的任何费用。
第十一条:在合同期内甲方不得提前收回该宗土地,若甲方提前收回该宗土地,甲方应全额退还乙方所支付的租金并按收回时的价格补偿乙方的投资。
第十二条:在合同期限内若遇国家征收、征用上述土地,除土地部份的补偿归甲方外,其余地上建筑物及附属物的补偿归乙方所有。
十三条: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
1、按时收取租金的权利;
2、监督乙方使用租赁物的权利;
(二)、甲方的义务
1、保证所出租的土地产权清晰且无任何争议。
2、保证出租行为的合法性
3、按时交付租赁物的义务;
4、保证该宗土地无限制权利的行为;
5、保证在签订本协议时第三人无优先承租权;
6、应由出租方承担的其它义务;
(三)、乙方的权利
1、正常使用租赁物进行经营的权利;
2、独立经营、自负盈亏的权利;
(四)、乙方的义务
1、按时交纳租金的义务;
2、独立承担债务、税费、水、电等费用的义务;
3、其它应由承租方承担的义务;
第十四条:甲方应在签订本协议前终止与第三人有关该宗土地的一切合同关系。
第十五条:合同的终止、解除条件:
(一)、双方协议解除;
(二)、合同期满自行终止;
(三)、因不可抗力导致合同无法履行终止(如:地震、战争等);
(四)、因一方严重违约,守约方有权选择终止;
(五)、其它条件导致合同终止;
第十六条:违约责任:本合同签订后双方应全面履行,若任何一方违约,违约方应承担 180000 元的违约金,若违约金不足弥补所造成的损失,不足部份仍需赔偿。
第十七条:争议的解决:本合同签订后在履历行过程中产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八条:本协议签订后若有不明事项,双方可另签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九条:本协议至双方签名、盖章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条:本协议一式四份,双方各持二份。
第二十一条:双方签名、盖章: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签约时间: 签约地点:
私人土地租赁合同5
甲方:重庆市 公司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重庆市 公司 (以下简称乙方)
为加强城区建筑垃圾倾倒管理,配合轨道交通建设的弃土消纳,根据北碚区 及重庆市北碚区建筑垃圾消纳场管理办公室相关工作要求,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如下土地租用协议如下:
第一条、用地位置
该宗地位于北碚区歇马镇石盘村观音岩组。
第二条、用地面积
总面积约 平方米(约 亩),其界线详见双方核定认可的规划红线,该土地为性质为重庆轻轨 建设施工用地,地形为沟壑,需大量填方,目前甲方已完善土地征用手续,权属为甲方。
第三条:使用期限: 年 ,自 20____ 年 12月 1 日至 20____ 年 11 月 30 日止。如果乙方要求延长使用期限,乙方应在前述使用期限期满之前至少 壹 个月以书面形式报告甲方。
第四条:租用用途及收益:乙方负责筹建建筑垃圾消纳场,接受轻轨六号线建设弃土消纳倾倒和 城南片区建筑垃圾倾倒。收益按碚府办发[20____]37号文件相关规定执行。
第五条:使用期间,综合治理及安全、保卫等工作,乙方应执行有关部门规定,并承担全部责任和服从甲方监督检查。
第六条:使用期间,乙方不得随意损坏土层结构及影响轻轨建设, 建筑消纳场投资及设施建设由乙方自理;退租时,乙方的投资遵循“来修去丢”原则,甲方不予负责。
第七条:不可抗力原因导致该土地毁损和造成损失的,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第八条:在土地使用期间,水、电由乙方自行搭接,费用由乙方自理。
第九条:使用期满后,本协议即终止,届时乙方须将土地退还甲方。如双方同意继续使用,则续签使用协议。如协议到期后或乙方违约至使甲方宣布解除本协议后,乙主遗留、存放在甲方出租土地内货物、设施,均视为乙方的抛弃物,甲方有权任意处理。
第十条: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解除协议并收回土地,造成甲方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擅自将承租的土地转让、转借他人或擅自调换使用;擅自改变承租土地用途;无正当理由闲置达2个月;利用承租土地进行违法活动;
第十一条:如因国家建设,不可抗力因素至使协议不能继续履行,
本协议无条件终止,乙方的经济损失甲方不予补偿。
第十二条: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 方:(章) 乙 方:(章)
负责人: 负责人:
电话: 电话: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