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器材租赁合同范文1
出租单位: (简称甲方)
承租单位: (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规定,按平等互利原则,为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乙方承建工程名称: ,施工地点: 。
二、本合同签订时,乙方应出具该公司的营业执照及其复印件,具体业务办理人员的身份证及其复印件。
三、租赁物资的型号和数量乙方提前5~8天向甲方提供计划,以保证物资供应的及时性,乙方自行提取租赁物资,用完后送回甲方验收,装卸费用及运费均由乙方支付。如乙方需要委托甲方代办,运费55元/吨,装、卸费各20元/吨。
四、租赁时间:从领取租赁物资日起至归还完毕止,所有物资最短租赁时间期限不能低于90天,如果租赁时间不足90天按90天计算。
五、乙方委托提货人、收货人姓名如下: ,对甲方提供的物资具体规格、型号、质量、数量验收无异议签字生效。即提货单及收货单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有异议,可以拒绝签收,或当场更换。甲方不承担使用过程中的任何责任。
六、在租赁期间乙方不得将租赁物资转让、转租给第三方使用,也不得变卖或作抵押品,如乙方需要将物资转移到其他工程中使用,必须提前一个月告知甲方,双方另行签订合同。
七、乙方同意按合同规定的日租金价格每月5日前向甲方核算上月租金,经甲乙双方协商,租金每月月底结清,否则每拖一天按所欠租金总额的3%收取违约金,同时租赁费将按合同约定的三倍计算。结算时按拖欠天数累计收费,直至结清为止。实际租用物资数量及天数,以甲方的单据为准。
八、经双方协商,甲方收取乙方一定押金。乙方交纳押金后办理提货手续。租赁期间不得以押金抵作租金;租赁期满,乙方返还完租赁物资且租金结清后,押金退还乙方。
九、租赁费计费标准:
十、支付方式:乙方支付给甲方的所有款项需汇到甲方指定账户,账户名: , 账号: ,开户行:
十一、物资归还及修理赔偿计费标准:
1、乙方租赁的钢管不得截断,归还时必须以提货单上注明的尺寸归还。如以另外规格代替,应经甲方同意,否则按丢失照价赔偿,若以短代长,每米赔偿2元或拒收。钢管弯曲20%,无法校直,硬伤严重,管内注水泥,焊割等影响质量的做报废处理。弯钢管调直费0.5元/根。
2、扣件如扭曲变形、断裂做报废处理。螺丝丢失或滑丝0.6元/套。退租时乙方负责扣件维修,螺丝刷油如需甲方维修刷油的每套收费0.1元。
3、丝杠粘水泥,底盘变形,丝杠弯曲,焊接处开焊,每根收取修理费4元,不能修理的按报废处理,螺母损坏或丢失每个赔偿3元,底盘损坏或丢失每个赔偿5元。
4、所有赔偿物资在赔偿手续办理后,5日内乙方应将所有款项付清,否则仍将继续收取租金。
十二、报停事项:若冬季报停,必须把当年的租金全部结清,押金不退,乙方应给甲方提供书面报停报告,经甲方核实,双方签字盖章后方可生效。报停时间最长不超过60天,不足60天以实际开工日期为准。如果没有办理报停手续的一律不预报停,并继续计算租金。
十三、乙方应按合同的规定按时交纳租金及费用,否则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强制收回租赁物资,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乙方承担。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即有法律效力,如双方发生纠纷,由双方协商解决,若不能协商可向河北省沧州市人民法院申请裁决。
十四、本合同一式多份,根据需要各执数份,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另签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五、补充协议: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地址: 地址: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电话:
开户行: 开户行:
账号: 账号: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建筑器材租赁合同范文2
出租方: ______________建筑器材服务部 (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 (以下简称乙方)
乙方为承建 工程,租用甲方建筑器材,经双方协商一致,依据《合同法》及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签订本合同,以此共同遵守执行。 一、工程地址: 二、乙方预定租用甲方钢架管 米,扣件 套,顶托 根,等建筑器材,实际数量及时间以发收货单据为准。租赁期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租赁期间届满,乙方未归还租赁物,视同乙方仍承租租赁物,本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租赁期限为不定期。
三、乙方在提货时由经办人点清数量,验收质量,乙方经办人在发货单上的签字视为对所提器材无异议。乙方承担器材自发货起至归还这一期间丢失、损毁及导致他人危害及相关的任何责任,甲方概不负责。乙方送回租用的器材时,甲方按本合同第十三条的验收标准验收。
四、乙方租用器材的提货、送回地点均为甲方仓库。装卸费和运输费均由乙方自理,甲方为乙方提供现场施工安装指导,并为乙方代办运输,装卸费按如下标准计算,装车费 元/吨,运输费 元/吨,卸车费(包码堆) 元/吨。(为简便计算,钢架管250米计1吨,扣件1000套计1吨,500型顶托200根计1吨,700型顶托150根计1吨)。
五、甲方所提供钢架管规格为:1.5米、2.0米、2.5米、3.0米、3.5米、4.0米、4.5米、6.0米,(异型另议)。
六、乙方提货前须向甲方交付押金,并由甲方开具押金收据,乙方不得以押金抵付租金,待租用器材全部送回并且租金全部清结时返还押金。押金收取标准为 元/吨。
上述标准为不含税标准,乙方需要以发票结算时由乙方承担相应税款
八、租金结付和方式:租金按租用天数计算,自发货之日起至送回之日止,租期不足三十天,按三十天计算租金;租期超过三十天,按实际使用天数计算租金。以发货单和验收单为结算凭据。乙方每月5日前必须一次性付清上月的全部租金,未按时支付的,每天按应缴租金的3‰加收违约金至租金缴清之日止。如乙方逾期45天仍不交付租金,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自行收回租赁物,并由乙方承担所需全部费用。
九、乙方所租器材只限本合同工程使用,未经甲方同意认可,不得将所租器材转租、转借到其它工地、单位或个人使用,否则甲方有权收回所租器材,并视乙方违约。
十、乙方合同签订人不能亲自到现场办理器材租赁手续时,则由乙方委托 到甲方场地办理相关租赁手续。
十一、材料供应保障:甲乙双方签订合同后,乙方工程所需器材数量,提前一周向甲方提交材料计划表,甲方保障供应。如乙方未报计划,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甲方概不负责。
十二、安全责任:自乙方从甲方仓库提货出库后,中途所发生的交通事故以及乙方在施工安装、使用过程中所发生的一切事故及损失,甲方概不负责。
十三、材料归还验收标准:钢架管尺寸短于出租时5公分以上,吹洞、焊疤、严重弯曲无法校直,管体有裂纹、压扁等时拒收,扣件主芯损坏、叶片断裂、螺杆螺帽损坏或丢失时拒收。
十四、其它费收取标准:
1、钢架管校直费为: 元/米,
2、钢架管刷油漆加收: 元/米,
3、扣件清理上油费为: 元/套,
4、扣件螺杆螺帽丢失赔偿: 元/套,
5、顶托清理上油费为: 元/根,
6、顶托螺帽丢失赔偿: 元/个,底板为 元/个,
7、轮扣轮盘变形: 元/个,轮盘损坏: 元/个,
8、轮扣插头损坏: 元/个,套管损坏: 元/个。
十五、合同一经签订后,甲、乙双方必须遵照执行,如某一方却有特殊情况不能履行合同,必须在合同签订三日内向另一方提出撤销,否则视为违约。
十六、在履行合同中如有纠纷,双方应尽量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有权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任何一方为实现债权所支出的费用包括诉讼费、鉴定费、律师费等均由败诉方承担。
十七、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生效,至全部租金和有关费用结付完毕之日失效。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电话:
签订日期: 签订日期:
建筑器材租赁合同范文3
甲方(出租单位):
乙方(承租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规定,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本着互利互惠,共同发展的宗旨,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 租赁设备名称,型号规格,参数,数量:
设备名称:塔式起重机
规格型号:
产品参数:设备按甲方提收购租赁产品生产厂家说明书上标准配置,塔式起重机地面以上高度为50米,甲方提供的设备必须是20__年以后出厂。
数量:甲方向乙方提供型号为QTZ40塔式起重机壹台,型号为QTZ63塔式起重机贰台,包括附墙,升节,并提供设备配件。
二.地点: 乙方承建项目“现代?森林小镇”施工现场(以乙方负责人郭祥林,王军道指定地点为准)。
三.租赁时间:
以实际租赁时间为准(每台塔机租赁时间按实际分别记取),租赁期不足5个月按5个月记取;时间记取从甲方安装调试完,经乙方验收合格,交付乙方正常使用之日起至接到乙方通知拆除之日止。春节期间停工按15日计算,不计租赁费。如因乙方原因(包括:1.脚手架等物件阻碍塔吊降节。2.场地道路使甲方车辆不能进出正常运输。3.按合同未付清租赁费又不能达成新协议。)使设备无法出场,则视为乙方按合同继续使用甲方设备,租金连续计算至甲方设备满足出场条件之日止。
四.租赁价格及付款方式:
1.进出场费:QTZ40型为人民币壹万玖仟元整(¥19000元/台);QTZ63型为人民币贰万贰仟元整(¥220__元/台);以上价格含运输费,装卸费,安装拆除费,附墙费,增高费及检测费和其他塔吊相关费用。塔吊安装完毕后,由甲方负责报检合格并领取准用证后三天内支付(单台塔吊准用证领取后支付单台进出场费);
2.设备租赁费:QTZ40型每台每月人民币壹万零伍佰元整(¥10500元/台);QTZ63型每台每月人民币壹万伍仟元整(¥15000元/台);租赁期间租金按月结算,不足月按天计算,乙方负责在下个月30日前支付当月塔吊租金(以单台塔吊为单位分别记取租赁费)。
3.甲方暂按每台塔吊设备配备两名持证上岗人员,工资按20__/人(含伙食费)。乙方根据实际到场人员数(2人以下)在下月20日支付上月工资(不足一月的,按天计算)。
4.设备进出场、安装、检测和拆除均由甲方负责。
五.甲方责任:
1.设备租赁期间的所有权属甲方,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在租赁设备上增加或拆除任何零件。
2.负责设备的维护、保养;当设备出现故障时4小时内派人修理完毕,一般故障当天内解决,排故时间超过24小时则按实际天数扣数,不足一天的按一天扣除;严重故障不超过3天,否则按实际耽误时间扣除租赁天数并赔偿乙方施工人员的停工损失。主体施工期间,大修只允许一次。
3.他塔吊租赁期间,甲方应派专人组织协调塔吊起重工作和维修工作,以便塔机正常运行,并根据工程进度情况及时安排升节和附墙,以此来保证乙方24小时正常使用(每星期进行24小时不间断施工不能超过2次),随机司机必须持证上岗,及加盖甲方公章的上岗证
4.根据乙方的电话通知,负责安排进场计划。在乙方通知安装塔吊72小时内安装完毕(除雨、雪、大风天气外),并调试合格。
5.确保塔吊使用期间的安全,承担因设备本身质量问题和塔吊安装及操作不当造成的事故和损失。
6.甲方每台塔吊提供一个砼料斗、地脚螺栓、附墙佳预埋件等配件。
7.塔吊钢筋混凝土基础由乙方负责,甲方负责提供设备基础施工图纸、施工方案及相关资料,参与设备基础定位、机脚预埋以及基础完成之后的验收工作,平衡块费用由甲方承担。甲方在进场前应该提供设备各种技术资料参数、出场合格证、安拆资质证书、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
8.塔吊安装完毕后,在15天内需向乙方提供自检报告、主管机关检测报告并向当地部门办理验收合格准用证,费用由甲方自理。
9.塔吊进场前,保证整机的外观及施工现场的文明施工,若整机外观达不到现场文明施工要求,甲方应在塔吊安装完毕后5天内完成,否则乙方不予以验收,同时要满足现场施工要求,否则按每延误一天处罚1000元,从甲方的进出场费中直接扣除。
六.乙方责任:
1. 租赁期间,享有设备的使用权,甲方操作人员不听指挥,违反操作规则,有权要求换人。
2.负责租赁设备基础设施(甲方提供图纸),必须按图施工,做好隐蔽记录,配合甲方做好安装及检测所需材料,保证基础满足施工要求。
3.有权要求甲方根据工程进度及时做好升节,附墙服务,满足工程进度要求,附墙,升节提前三天通知甲方;如需附墙,负责预埋件的埋设和附墙安全走台的搭建与拆除。
4. 维护施工现场正常秩序,维护甲方设备不受外来侵害,未经甲方许可,不能以任何理由转移使用地点或转租、转借给第三者,更不能作自有财产转卖或进行抵押。
5.遵守设备安全操作规程,不强令司机违章作业,否则甲方有权拒绝作业。允许司机每天抽少量时间对设备进行检查保养(甲方保证不影响乙方项目正常施工)。
6.负责甲方派出的随机人员的住宿。
7.设备安装、拆除时指派一名现场施工人员协调有关事项,提前5天通知甲方退场时间。
8.将设备所需电源(380V±5V)送至设备底部,配置单独的标准配电箱。
七.违约责任:
(一)、甲方的违约责任:
1.未按时按质按量提供租赁设备,每延误一天处罚1000元。
2.未按时完成报装、报检,应承担因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同时处以1000元/天的罚款。
(二)、乙方的违约责任:
1.如不能按时交纳租金,需及时与甲方协商;如协商无效,则按照合同约定按时支付租金。
2.有意拖欠支付租金,甲方有权停止设备运行直至拆回租赁设备。
3.如有转让、转租或租赁设备变卖、抵押等行为,除甲方有权解除合同,限期如数收回租赁设备外,乙方还应向甲方偿付违约期租金5%的违约金。
八.其他约定事项:
1.甲方向乙方办理租金和进出场费结款手续时提供甲方公司正规税控发票,塔吊司机工资由甲方提供加盖甲方公章的人员工资表;
2.设备租赁期间,乙方如遇特殊情况而需停工超过一个月,书面通知甲方,停工期间,甲方按租赁单价的50%收取租金;如报停超过三个月以上,甲方有权书面通知乙方后,拆除设备出场。
九、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在执行中如发生争议或纠纷,甲乙双方应及时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解决不了时,双方同意向武汉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十.甲方向乙方提供营业执照或税务登记证以及法人、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本合同未尽事宜,一律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经双方共同协商,做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和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用中文书写,一式叁份,甲方执壹份、乙方执贰份。双方代表签字后生效,有效期自签订之日至价款结清为止。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建筑器材租赁合同范文4
承租方: (以下简称甲方)
出租方: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合同法》及有关规定,按照平等互利、互惠的原则,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经双方协商,签订下列合同条款,以资共同遵守。
一、租赁计算
租赁设型号及计价统计表
二、租赁期限
租赁时间:多层约为6个月(每台租赁时间)。自 20__ 年 4 月 20 日至 20__ 年 (具体时间以实际租用日期为准)合同约定租期届满后,双方均未提出书面解除的,视以甲方继续租用,其他条款不变。
三、租赁费计算方法
1、根据甲方工程的具体情况,经双方协商,同意按以下方法计算租费:按实际租用日期以月计价,租费基价为根据上表各规格型号设备价格表确定。
2、租赁费计费以检测之日开始至甲方报停为止。(报停时以甲方书面通知为准)开始使用的第一个月和报停前最后一个月不足,租赁费按实际使用天数计算。春节按实际报停、开工时间结算,但不得超过26天。
四、塔机进退场费
塔机电梯进退场费用根据上表各规格型号设备价格表确定,(含基础预埋件、安装、拆卸、维修、保养、及检测、运输等费用),进退场费用由乙方包干。
五、其他费用
塔机的基础砼浇筑费用由甲方承担。塔机超过双方合同约定高度,所增费用由甲方承担。
付款方式
1、进退场费的支付
塔机电梯安装完毕检测后付进出场费的 60%,余款 40%在设备退场前付清。
2、月租赁费的支付
塔机租金每2个月付一次(即第三个月支付前2个月租赁费)。在到期后一周内,由甲方以转账形式及时支付给乙方。塔机退场后三个月内须付清所有租赁费。
3、其他
乙方在每月租金到期前5日向甲方提供租赁结算单,由甲方签收认可,甲方无正当理由拒绝签收结算单的,视为对结算单的认可。
六、租赁塔机的维修、保养、运行
1、乙方定期、不定期负责对塔机进行维修、保养。做到“确保安全,优质服务,客户至上,检修到位”。
2、塔机如发生故障,乙方在接到甲方通知后应立即组织人员赶赴现场进行修复。一般故障即时修复,大故障超过2天/单次以上时间未修复,每耽搁一天免收甲方2天租赁费。在这种特定情况下不包括劳务费和任何由此引发的间接损失索赔。如因甲方原因造成塔机故障的,由甲方支付相关材料费、人工费等费用。
3、乙方应对塔机驾驶员加强安全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提高服务质量,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积极配合甲方完成施工任务。
4、乙方指派塔机驾驶员并实行机长负责制。严禁甲方人员擅自操作、修理塔机,如有擅自操作、修理塔机造成的一切后果由甲方全部承担。乙方司机违章操作而发生的事故,由乙方负责。
七、在租赁期内,租赁设备的所有权属于乙方,甲方对租赁设备只有使用权。甲方不得在租赁期内对租赁设备进行销售、转让、抵押或采取任何侵犯租赁设备所有权的行为;甲方不得在没征得乙方同意的情况下,对租赁设备转租、技术改造。
八、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⒈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⑴、负责向乙方出具保证塔机基础地质承载力不小于200KN/m2、基础砼强度不小于C35,并经甲方技术负责人签字确认的依据。
⑵、确定塔机进场日期,提前十天书面通知乙方,并于进场日两天前做场地准备,保证路通、电通、路基实。确保汽车吊、运输车辆能进入乙方指定的位置。乙方正常安装时所用汽车吊为25T以下,如因甲方现场环境所致需用25T以上吊车,所增加费用由甲方
⑶、按要求设置配电箱,并保证一机一闸一保,乙方塔机进场时,甲方需将安全可靠的电源接至塔机底部的额定电容配电箱内,电源线需符合国家标准三相五芯,规格为3×252+2×162电压达到380伏35-95千瓦要求,做好重复接地,排除塔机安装或拆卸过程中的一切障碍及脚手架,并按国家规定做好周边环境的防护措施。
⑷、负责按乙方提供的图纸完成塔机基础及各种预埋件的施工,并保证尺寸的准确性。处置妨碍塔机安全运行的障碍物。
⑸、塔机进场安装时,甲方应积极配合,负责安拆塔机所需的辅助人员。如因塔机基础的预埋锚柱、螺栓尺寸位置产生偏移,而导致塔机无法安装,在可补救的情况下甲方应对乙方采取的补救措施提供相应的辅助工作(如需氧气乙炔、焊工等)。由此类情况而产生的一切费用用由甲方承担。
⑹、安装塔机附墙时,甲方要搭设平台。塔机拆除时,甲方要搭设附墙杆拆除平台并清除塔机基础附近建筑垃圾、积水等有碍拆除时的物件。
⑺、为乙方派驻塔机司机提供住宿和就餐方便。
⑻、乙方塔机司机必须服从甲方统一管理,如有无理取闹,故意刁难现象,甲方有权向乙方领导进行反映,情节严重者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调换塔机司机。
⑼、甲方应及时将塔机在运行中出现的故障通知乙方。
⑽、甲方应配备持证、熟练的指挥人员进行现场指挥,以免发生事故。在安排工作时,留出一定的设备保养时间。
⑾、甲方负责向当地安监站进行申报装、拆、顶升告知。
⑿、塔机进入施工现场后,因甲方现场施工碰坏塔机及造成乙方人员伤亡的,由甲方负责赔偿。如在现场发现塔机电缆及零部件等丢失均由甲方负责赔偿。
⒀、按时向乙方支付租赁费。
⒉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⑴、合同签订生效后,负责按期给甲方提供基础图纸、预埋件及附件齐全、性能合格的塔机,并能保证正常使用。
⑵、认真安排塔机进场计划,按时完成塔机的安装拆卸工作,让甲方能按时使用。 ⑶、向甲方提供塔机装、拆资质等相关技术资料。
⑷、配备操作熟练持证塔机司机上岗操作,并指定现场负责人联系日常工等具体事务。 ⑸、负责对出租设备进行日常维修保养。租赁期间非甲方责任发生的一切维修保养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⑹、机组人员应遵守工地的消防、卫生、安全等规定。听从现场指挥人员的正确指挥,积极配合甲方完成生产任务,但有权拒绝违章指挥。
⑺、工作中途停工及如因乙方不能控制的因素(如暴风雨雪等其它不可拒的地质恶劣天气)所造成停工的,设备租金照计。租用期间因甲方或第三方原因造成设备损坏或违章指挥造成的损失均由甲方承担。注:雷电天气及风力达到六级以上(含六级)的,塔机必须停止使用,否则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甲方承担。
⑻,甲方超过约定支付租金时间一周后未支付租金的,乙方有权将所租塔
⑼、乙方负责进行申报检测,检测费用由乙方承担。
九、塔机安装、拆卸安全生产管理责任
⑴、甲、乙双方必须认真贯彻国家和上级劳动保护,安全生产主管部门颁布的有关安全生产、消防工作的方针、政策,严格执行有关劳动保护法规、条例、规定。
⑵、甲、乙双方的有关领导必须认真对本单位职工进行安全生产制度及安全技术知识教育,增强法制教育,提高职工的安全生产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督促职工自觉遵守安全纪律、制度、法规。
⑶、施工前,甲方应保证作业区域道路畅通、平整,夜间施工提供照明设备,负责设置作业区域安全警戒线,有明显标志,并派专人监护,严禁无关人员进入现场,造成后果,由甲方负责。
⑷、乙方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严格按安装、拆卸工艺规程和施工技术方案进行,如违反而引发的一切后果,均由乙方负责。
⑸、施工前,甲方派 顾春华 同志负责有关安全工作并予以协助乙方,乙方派 王未 同志负责机械设备的有关安全工作,双方应经常联系、合作,预防事故发生。
⑹、双方在施工期间必须严格遵守安全生产的有关规定,按《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的规定进行作业,对任何一方人员违反安全生产规定、制度等情况,双方都有权拒绝执行。
⑺、设备安装调试完毕后,双方一起参加验收,向有关部门申报,合格后方能投入使用。
十、违反合同处理
⑴、甲方出现违章指挥,严重影响安全生产,所造成的经济损失由甲方负责。乙方可以提前终止合同。
⑵、塔机司机不服从甲方现场人员的正确指挥,甲方有权提出更换司机。乙方接到通知后,三日内解决。如因乙方没有按期解决,所造成的损失,经双方协商确定后,由
⑶、因甲方的责任,塔机进场后未能及时安装使用,从进场之日起,乙方按月租金50%收取甲方停机台班费。因乙方的责任,不能如期提供塔机,由乙方给甲方月租金的50%的赔偿。
十一、甲方派 顾春华 同志为现场负责人,乙方委派郭会文、王未同志为现场负责人联系日常工作等具体事务。
十二、其它
本合同未尽事宜或在履行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无果,由乙方所在地法院解决。
本合同一式叁份。签字盖章且乙方收到进、场费后合同方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建筑器材租赁合同范文5
出租人(甲方):
承租人(乙方):
根据《合同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甲乙双方就项目有关建筑器材租用事宜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租赁物
1、乙方因工程建设需要,租用甲方的钢管、扣件、各种脚手架配件等建筑器材,甲方同意有偿租给乙方使用。租赁物明细附表:
2、租赁物未经甲方同意,其他方不得转租第三人,不能出卖租赁物或用作担保。
3、甲方应按约定将租赁物交付给乙方,甲方组织运输工具负责将租赁物运送至乙方指定工地、指定地点,运费、装车费由甲方负责;乙方应当及时点清租赁物数量,检验质量,同时办理接收确认手续。在租赁物进场、装卸及运输过程中发生的一切意外事故、人身损害事故所引发的法律和经济责任均由甲方自负。
第二条 租赁期限
根据工程情况,租赁期暂定为自 年 月 日(具体以乙方通知为准)至实际工程结束为止。如乙方需要延长租期的,双方可以协商续租。
第三条 用途
乙方租用租赁物用于 工地,不得转用其他工地,甲方同意的除外。
第四条 租金支付
1、以甲、乙双方经办人签字确认的收货单、发货单的实际数量为最终结算依据,双方约定每 个月办理一次结算确认手续。租赁物退场后 个月内双方办理最后结算手续(结算手续必须由委托代表人签字盖章后才可作为结算依据)。
2、合同金额(暂估): ¥: 。(超出合同金额时需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2、付款时间及方式:
3、在乙方付款的同时,甲方必须开具真实有效的税务发票,否则乙方有权拒绝付款或者扣除与国家税金等额以上的费用。
第五条 租赁物退还
退还租赁物时由甲方负责装车收回,所需费用经双方确认后由乙方承担。退还租赁物时,甲方须委派专门人员到乙方工地现场与乙方有关人员一起清点数量和租赁物状况,并在退货单上签字确认,在甲方人员签字确认后,即视同乙方已经完成了退还租赁物义务。
第六条 租赁物损坏赔偿
乙方在使用租赁物时造成租赁物丢失、报废、损坏的,应当按照租赁物市场价并结合原租赁物折旧情况作价赔偿给甲方。
第七条 报停
如乙方跨年度施工,需要实行冬季报停的,乙方可以提前书面通知甲方报停时间及所需期限,甲方应当派人到工地现场确认,报停期限内,租赁费用不计算;乙方在冬季报停期间继续施工使用租赁物,按实际使用日期计算租金。
第八条 违约责任
1、甲方如不按照合同要求的品质、规格、数量提供租赁物的,或者影响乙方正常施工的,甲方应当赔偿乙方的经济损失,乙方有权提前解决合同。
2、如甲方(含甲方派出的人员以及与甲方有关的人员)偷盗乙方工地财物的,除作价赔偿外,发现一次处罚5000元以上,由乙方直接从租金结算款中扣除。
3、乙方应按照合同约定返还租赁物,并按约定支付租金及有关费用,否则承担违约责任;乙方延迟支付租金费用的违约金的计算标准参照银行同期贷款利率。
4、若因为建设单位未能及时向乙方支付工程进度款,或者因为其他原因引起乙方资金周转困难,从而使乙方不能按照上述约定正常支付租赁费,甲方须给予理解和配合,不得据此向乙方提出要回租赁物和索赔事宜,影响乙方正常的施工生产。
第九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
双方因本合同发生争议的,首先应当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双方约定向乙方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条 本合同一式 份,经甲乙双方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即生效。
第十一条、补充条款
甲方(章): 乙方(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表人): 电话: 电话:
开户银行:
账 号: 分公司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