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南州建档立卡农村贫困人口慢性病医疗救助工作已于20xx年1月1日正式启动实施,为保证贫困人口对象充分享受到慢性病医疗救助政策实惠,该州采取六举措全力做好此项工作。
一是落实财政保障政策。
慢性病医疗救助基金州、县两级财政按2:8比例配套纳入本级年度财政预算;各县市及时完成慢性病医疗救助基金支出专户开设,专户设在各县市合医局(中心),由各县市新农合经办机构统一使用、管理;各县市20xx年慢性病资金要按照州预算数于2月28日前配套到位。
二是启动“一站式”结报。
农村贫困人口花名册由各县市扶贫办负责提供,新农合经办机构会同移动公司技术人员完成系统配置。在运行过程中,扶贫部门对贫困人口发生变动的要及时变更并提交变更信息名册至县市新农合经办机构。按照救助标准,州卫生计生委已在新农合管理系统中完成各项参数配置,已于20xx年1月1日正式上线运行,州、县两级新农合经办机构要督促辖区内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及时启动慢性病医疗救助“一站式”即时结报工作,方便参合群众就医报销。
三是严格审批工作。
各县市新农合经办机构要切实做好29种慢性病和24种重大疾病的审批工作,确保患病患者真正得到救助。慢性病审批工作采取个人申请,凭县级及以上公立医院3个月内疾病证明书到统筹县市级新农合经办机构办理慢性病医疗救助卡,救助对象凭慢性病医疗救助卡到指定医疗机构就医才能享受政策救助。
四是规范报账程序。
各级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按照新农合基本医疗报帐时限要求,于每月10日前将慢性病救助花名册和慢性病救助月报表向基金统筹县市新农合经办机构申报慢性病医疗救助资金。非直补医疗机构由参合患者凭户口本、农合卡(证)、住院病历复印件、门诊或住院发票原件、住院费用清单、各类补偿救助证明、处方、代办人需提供代办人有效身份证件等向基金统筹县市新农合经办机构提供申报材料,新农合经办机构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资金审核拨付。
五是加强基金监管。
严格按照财务管理有关规定,加强对慢性病救助基金的管理,严禁挤占、挪用等违规行为发生,坚持按照“公平、公开、公正”和“封闭运行”的原则管理和使用慢性病救助基金,严格慢性病病种审批,加强资金审核和支付,严防套取、骗取慢性病救助基金等违法行为发生,发挥慢性病救助金政策效应,保证基金安全运行。
六是加强政策宣传。
各县市要认真落实建档立卡农村贫困人口参合资助政策,实现100%参合。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宣传册、宣传栏等多种形式,加强对慢性病救助政策宣传力度,重点宣传救助病种、救助标准和定点医疗机构,提高群众政策知晓率,引导未被资助对象积极参合,确保贫困人口参合实现全覆盖。
一是专款专用、封闭运行。对城乡医疗救助、临时救助资金纳入社会保障资金财政专户,建立“城乡医疗救助资金”“临时救助资金”专账并分账核算、专款专用、封闭运行,实行社会化发放。严格按照公开、公平、公正、收支平衡的原则进行管理和使用,杜绝克扣、截留等违纪行为的发生。
二是为特困群体参加新农合“买单”。为保证农村低保对象、五保供养对象、孤儿等农村困难群体“一个都不漏”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筹资过程中,广泛开展新农合惠农政策的宣传,切实解决城乡特殊困难群体的.后顾之忧,统一为其“买单”,使全县农村困难群众同样享有基本的医疗保障。20xx年,为71794名城乡特殊困难群体代缴新农合参合费共计861.53万元。
三是实现政策性脱贫。精准扶贫工作启动之后,该县制定了《农村低保减量提标实施方案》,着力实施精准扶贫社会救助支持计划,到20xx年,农村低保标准与扶贫标准将实现“两线合一”,切实发挥农村低保在脱贫攻坚中的兜底保障作用。同时,对在各定点医院医疗救助对象医疗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报销后,按规定给予救助。
xx县认真摸底调查,加强对特殊群体动态管理,坚持按制度办事,着力加大困难群体的保障力度,推动社会救助民生工程工作顺利进行。截至20xx年2月底,城乡医疗救助130人次,参合21911人、补助364.04万元,农村最低生活保障补助294.47万元,人均183.4元。农村五保供养发放资金157万元,补助1571人,实施孤儿生活基本救助发放资金13.08万元,救助109人,生活无着人员救助资金3.5万元、救助74人次。
一是加强困难群体动态管理。对低保对象、五保对象实行严格个人申请、审核公示、评议公示、审批公示、发放等程序。深化民主评议制度,探索实施分类管理制度,推进工作规范化建设。建设信息平台,建立困难、低保、低保边缘户、五保等对象档案库,实施动态管理,全面掌握困难群体的基本信息,及时清退死亡、不符合条件的人员。同时采取定期复核制度,通过对口互查、集中检查、走村入户、逐户核实的方式,定期全面核查困难家庭,确保救助对象情况属实,救助及时。
二是保障困难群体标准自然增长坚持按照《xx县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施办法》的要求,规范城乡低保管理制度。及时调整困难群体生活保障标准,建立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适时对低保对象发放价格补贴,确保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不受价格上涨影响。
三是加强资金发放监督管理。资金发放实行专账核算,专款专用。低保、分散供养五保户、孤儿救助等资金通过涉农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五保户集中供养人员生活补助资金由财政部门直接拨付到农村五保供养机构账户。建立相应三级公示制度,张榜公示全县在册低保、五保、孤儿救助等困难救助对象,并公布举报电话、电子信箱,接受群众监督,对“人情保”、“关系保”、骗取低保等情况严肃处理。
四是建立主动发现救助机制。建立实施临时救助制度,强化“以人为本”理念,落实“主动发现”、“一门受理”等措施,与低保、医疗救助、教育救助、住房救助等专项救助制度有效衔接,托底线、救急难,扫盲区、补短板,真正让困难群众“求助有门、受助及时”。
医疗是人们健康的第二道防线,要有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