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县安全生产情况工作汇报
根据省、市关于县委常委会必须听取我县安全生产工作汇报,认真研究部署安全生产工作,及时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的要求,现将我县安全生产情况工作汇报如下:
一、20xx年以来安全生产工作情况
20xx年,全县安全工作发展较快,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安全形势稳步好转。
20xx年,全县安全生产形势比
较稳定,未发生较大等级以上的安全事故,共发生各类安全事故22起,死亡22人,占市政府下达的控制指标26人的84.6%。其中:道路交通事故16,死亡16人,占市政府控制指标16人的100%;矿山事故6起,死亡6人,占市政府控制指标8人的75%;消防,建筑等其他行业未发生死亡事故。较好的完成了省、市政府下达我县三年内关闭32家煤矿的政治任务。县政府被市政府授予20xx年度安全生产工作优秀单位;省安监局、湖北煤监局、市政府将我县的安全管理做法作为一种县级管理模式在全省全市推广。
今年1至5月,全县安全生产形势基本稳定,非煤行业突出,事故指标在控。全县共发生各类安全事故4起,死亡4人,占市政府下达的控制目标25人的16%,同比下降63.64%。其中:道路交通事故2起,死亡2人,占控制指标14人的14.3%,同比下降66.67%;非煤矿山事故2起,死亡2人,占市下达控制指标2人的100%,形势严峻;煤矿、消防,建筑等其他行业未发生死亡事故。
(二)矿山企业安全条件得到质的提升。08年是煤磷两矿安全生产许可证换证之年,也是矿业经济形势最好的一年。利用这一契机,采取强制性停产整改、全面清偿安全欠账、建立投入激励机制、适当提高换证条件、乡镇交叉检查验收等办法,用足用活安全生产保证金等政策法规,严把了矿山准入关。08年两矿新增安全投入6200多万元,相当于前三年的总和。磷矿企业在全省、全市率先全部安装了安全监控系统;创造性地对大面积采空区顶板位移采取井外实时视频监控;实现了矿井机械通风和独立通风。煤矿企业初步实现了小煤窑向安全质量标准化煤矿的`提档升级,井下系统得到完善和规范,地面工棚变为规范化的“两堂一舍”,所有煤矿都安装了井下瓦斯监控系统,高瓦斯矿井和有可能导致瓦斯灾害的24家矿井实现了全县联网,县乡矿三级同步24小时电子监控,“小煤窑”的形象得到了彻底改观,矿山面貌发生了较大变化。
(三)高危企业步入了规范化、规模化、法制化轨道。煤矿企业自20xx年以来,面对三年关闭32家(不含05年底关闭的12家)的艰巨任务,采取“软硬兼施”,稳步推进的办法,硬整合,软关闭;硬政策,软环境;硬心肠,软言语;硬指标,软着陆,艰难地完成了关闭计划,只有2人到县级上访,其中一人申请市政府行政复议被驳回,未耗费县财政资金补偿。全县煤矿家数由20xx年底的104家压缩到20xx年底的60家,家数和产量仍为全省第一,均为证照齐全的合法矿井。磷矿企业因资源整合导致证照不齐的问题得到临时性解决,非煤矿山和所有危化品生产经营企业都依法取得或换回了安全生产许可证。全县煤磷两矿无黑矿,无非法矿,无挂靠矿,步入了规范化、规模化、法制化的轨道。涌现出了十字坪、马家寨、水田冲煤矿等一大批新的安全标准化示范矿井,全县所有矿山企业都达到四级以上安全质量标准。
(四)从业人员安全素质明显提高。去年对全县矿山企业业主封闭培训三天,开展了主体安全责任教育;煤矿全体从业人员停产集训5天;全县县乡安全监察人员、企业矿长和安全管理人员共300多人参加了县安监局和黄石机电学校合办的采矿专业中专函授班学习;1600多名特种作业人员参加了专业培训,全部持证上岗;全县两矿从业人员都参加了岗前安全培训,经考试合格,获得了上岗证。
(五)抵御事故风险的能力显著增强。县矿山救护队是全省唯一的县级矿山专业救护中队,也是功能最齐全、管理最规范的救护队,救援能力由煤矿向非煤矿山和危化等多个领域拓展,救援范围由县内向当阳、夷陵、秭归等县市区辐射。20xx年先后两次受命到秭归进行重大瓦斯矿难救援,经受住了生与死的考验,出色地完成了救援任务,受到各级领导的充分肯定。20xx年10月,经国家安监总局现场考核认证,成为全省仅有的2个国家二级救护队之一。全县矿山企业都组建了9人辅助救护队并进行了演练,每名煤矿工人都配备了化学氧式自救器。县级专业救护队、矿山辅助救护队和工人自我救护形成了三位一体的应急救援体系。
(六)安全监管体制不断完善。在县委、县政府重视支持下,根据国家安全监察组监察指令书的要求,县安监局成立了安全生产执法大队,强化了安全监察职能。县安委会设立了以分管副县长为主任的工矿商贸、消防、建设等9个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对联系乡镇的县级导安全包保责任制明确了具体职责;对每个安委会成员单位都明确了安全监管职责。各乡镇成立了安全生产经常性检查组。形成了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企业全面负责的安全监管新格局。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和薄弱环节
(一)煤矿安全基础薄弱。一是规模太小,国家发改委十一五规划规定湖北煤矿最小规模9万吨;省经委停止批办30万吨以下的矿;湖北煤监局要淘汰3万吨以下的煤矿,改造规模最小6万吨。我县绝大多数煤矿核定生产能力为3万吨左右,属国家规定的20xx年应淘汰的对象,省政府提出今年以内关闭。我县许多烟煤矿实际生产能力不足1万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