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明厨亮灶”工程实施方法
实施“明厨亮灶”,主要采取三种形式。
一是对提供品种相对单一的小型餐饮单位,在现有基础上改造“亮化”食品处理区,建成开放式厨房,达到“明厨亮灶”的要求;
二是使用透明玻璃隔断,使“后厨”成为消费者可直接看到的“透明厨房”;
三是采用视频传输等技术,将“后厨”展示给消费者和社会公众。各地要积极引导餐饮服务单位采取多种形式,将餐饮服务单位的操作间、凉菜间、洗消间、食品库房等关键部位和重点环节,通过直观形式或视频方式展示给消费者,使“后厨”成为可视、可感、可知的“透明厨房”,消费者可以直观地看到厨房的环境卫生状况和凉菜加工、切配烹饪、面点制作等各食品操作场所的工作状况,真实了解餐饮服务单位人员健康培训、清消保洁、索证索票等各项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掌握餐饮服务单位的食品安全真实状况,对不符合操作规范的行为进行监督,督促餐饮服务单位不断规范经营和诚信自律经营,推进餐饮服务行业全面升级改造和健康发展,创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
二、实施标准
“前厅明亮化、后堂透明化”、“五有”(屋内有吊顶、墙面有瓷砖、门窗有窗纱、原料有货架、消毒有设施)、“三洁净”(地面洁净、桌面洁净、墙面洁净)和“三规范”(管理制度规范、操作流程规范、餐具消毒规范)。
1、中小型餐饮服务单位要按照“打开一堵墙,后厨见阳光”的理念,打通操作间和餐厅之间的墙壁,安装透明玻璃隔断,让后厨操作直观地展示给消费者。
2、大型餐饮服务单位和学校食堂要利用高清摄像头和显示屏将操作间、凉菜间、消毒间(区域)、面点间、食品库房等关键区域、工作流程,在大厅醒目的位置向消费者进行展示。
3、各类餐馆和学校食堂在店堂显著位置张贴“明厨亮灶,诚信经营”、“明厨亮灶,请您监督”等提示语。
4、食品处理区和就餐场所环境卫生要整洁、明亮,食品加工操作台和加工工具要每日清洗、消毒,做到清洁、干净。
5、食品处理区墙壁、天花板应采用无毒、无异味、不透水、不易积垢、平滑的浅色材料装修,防止墙皮等建筑材料脱落。地面应用无毒、无异味、不透水、不易积垢的材料铺设,要平整、易清洁。
6、粗加工、切配、烹饪和餐用具清洗消毒等需经常冲洗的场所及易潮湿的场所,应有1。5m以上、浅色、不吸水、易清洗和耐用的材料制成的墙裙,凉菜间等专间的墙裙应铺设到墙顶。
7、粗加工、切配、烹饪和餐用具清洗消毒等场所及各类专间的门应采用易清洗、不吸水的坚固材料制作。
8、食品处理区的门、窗应装配严密,与外界直接相通的门和可开启的窗应设有易于拆洗且不生锈的防蝇纱网或设置空气幕,与外界直接相通的门和各类专间的门应能自动关闭。定期清洗排油烟装置。
9、食品和非食品库房应分开设置。同一库房内贮存不同类别食品和物品的应区分存放区域,不同区域应有明显标识。库房内应设置足够数量的存放架,其结构及位置应能使贮存的食品和物品距离墙壁、地面均在10cm以上,确保贮存的食品原料不受潮、不变质。
10、要建立食品原料进货验收台账、食品添加剂台账、餐用具消毒台账、餐厨废弃物处理台账、食品留样台账和从业人员晨检台账记录。有条件的做好电子追溯信息系统的信息录入和管理应用工作。
三、工作开展情况
经过半年多的努力,拉萨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领导高度重视,始终坚持加强领导,推进实施“明厨亮灶”工程,将此项工作作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一项创新内容,强化餐饮服务食品安全诚信体系建设。并成立了以局长为组长、相关科长为成员的领导小组,为顺利实施“明厨亮灶”工程提供组织保障。并采取一是与行政许可工作相结合。对新开办的餐饮服务单位,监督指导其按照“明厨亮灶”的要求,达到清洁、明亮、干净、安全的.要求;二是与量化分级管理工作相结合。将餐饮服务单位“明厨亮灶”作为量化分级动态评定的重点内容,对餐饮服务单位进行动态等级评定,鼓励餐饮服务单位积极实施“明厨亮灶”工程;三是与日常监管工作相结合。对部分主体责任意识淡薄,经营条件差,不主动开展“明厨亮灶”工程的餐饮服务单位,加强日常监管,督促餐饮服务单位落实各项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提升自身管理水平。
为探索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社会管理模式,创新社会管理方法,不断提升全县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保障水平,促进全县餐饮服务业健康发展,依据《食品安全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等法律法规,我局结合实际情况,紧紧围绕日常监管和重点工作,强化措施,落实责任,全面推进“明厨亮灶”工程。
一是组织领导,为顺利开展“明厨亮灶”工作打下坚实的组织保障。成立“明厨亮灶”改造工程领导小组,专门制定了工作实施方案,对全县实施“明厨亮灶”改造工程的工作目标、实施范围、改造要求做出明确规定,并将工作任务层层分解,责任落实到人。力争三年完成全县餐饮单位完成“明厨亮灶”工程。20xx年底完成60%,20xx年完成80%,20xx年10月底前全部实施到位。
二是大力宣传动员。加强与新闻媒体的沟通,通过报纸、广播、电视、网络等多种途径,开展广泛宣传,强化舆论监督,形成全社会共同关注饮食安全的良好氛围,推动“明厨亮灶”工程的规范有序开展。
三是与行政许可工作相结合,严把准入关。严格执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办法》,同时将“明厨亮灶”纳入餐饮服务许可现场核查标准,提高餐饮服务许可准入的门槛,对新开办的餐饮单位,引导其按照“明厨亮灶”的要求,优化场所布局,做到屋顶有吊顶、墙面有瓷砖、门窗有窗纱、原料有货架、消毒有设施,达到清洁、明亮、干净、安全的要求。对已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的经营者,到期换发许可证,变更许可项目、经营范围的,以“明厨亮灶”为现场核查标准,达不到标准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不予变更许可。
四是分类设标,培育示范,积极探索“明厨亮灶”工程新经验。为了探索此项工作的新经验,在实施餐饮业“明厨亮灶”过程中,我局按照餐饮服务单位的大小,考虑实际,设定标准。中小型餐饮服务单位统一按照“打开一堵墙,后厨见阳光”的理念,打通操作间和餐厅之间的墙壁,安装透明玻璃隔断,让后厨操作直观地展示给消费者。大型餐饮服务单位和学校食堂利用高清摄像头和显示屏将操作间、凉菜间、消毒间、面点间、食品库房等关键区域、工作流程,在大厅醒目的位置向消费者进行展示。
五是突出重点,示范引领,由点及面的办法逐步深入推行“明厨亮灶”工程。首先选择了经营户相对集中、行业相对齐全、基础设施相对完备的南门北庭明珠餐饮服务示范一条街,让其他餐饮服务单位看到我局打造“明厨亮灶”的决心和信心。对在全县的“明厨亮灶”规范中,我局执法人员按照提出具体整改措施要求进行“明厨亮灶”改造,先行改造出样板户作为“明厨亮灶”的样板工程,组织其他餐饮业主到“明厨亮灶”达标工程样板户进行现场观摩、学习、取经,采取管、帮、促相结合的工作方法,截至目前,已有410家(其中明厨268家)餐饮单位实行了“明厨亮灶”,保障了“明厨亮灶”工程持续、健康、有序地推行。
六是与量化分级管理工作相结合。将餐饮服务单位“明厨亮灶”作为量化分级动态评定的重点内容,对餐饮服务单位进行动态等级评定,鼓励餐饮服务单位积极实施“明厨亮灶”工程。
七是与创建卫生城市工作相结合,注重从提高经营业主的思想认识着手,引导经营业主牢固树立自律规范、经营主体诚信、一切以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为重的经营理念。针对部分餐饮业主对实施“明厨亮灶”工程不理解、不支持等实际情况,我局指派业务能力强的执法人员采取“一对一”说教方式,深入餐饮单位向业主做耐心细致的解释动员工作,努力取得业主的支持和理解。
八是与示范创建工作相结合。将餐饮服务单位实施“明厨亮灶”作为创建示范单位的前提条件,对积极开展“明厨亮灶”工程、诚信守法经营的餐饮服务单位,加大宣传培育力度,优先推荐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单位。
在“明厨亮灶”创建工程实施过程中,我局及时总结整治成果并向州局上报统计报表和总结材料。今后我们将以加强和创新餐饮食品安全社会管理,按照“试点先行,重点突破,因地制宜,逐步推进”的原则,推进“明厨亮灶”工程,引导消费者参与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形成社会共治格局,督促餐饮服务单位进行升级改造,促使餐饮服务提供者切实做到守法经营、诚信经营,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饮食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