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我区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卫生计生委、编委办关于《整合优化全区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及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资源的指导意见》(桂卫人发〔2016〕14号)、自治区卫计委、编委办、财政局等6部门《关于加强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工作的实施意见》(桂卫监督法〔2016〕20号)和来宾市卫计委、编委办《关于进一步优化配置医疗卫生和计生资源的指导意见》(来卫计发〔2016〕96号)精神,扎实抓好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工作,现将情况汇报如下:
一、主要措施、做法
(一)全面落实《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扎实稳妥实施全面两孩政策。一是深入学习宣传。举办培训班,组织卫生计生干部、基层领导干部参加专题学习培训。二是改革生育服务证制,简化程序,方便群众办证。在区婚姻登记中心,设置卫生计生工作平台,为新婚夫妇提供婚检、“孕优”检查、生育登记等“一站式”服务。三是加强计划生育执法监督。开展了两次打击“两非”治理专项活动,共检查辖区内185家有妇产科、B超机或可能存在“两非”行为的机构,其中二级医院2家、妇幼保健院1家、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31家、个体诊所64家,药店64家,未发现有“两非”行为。加强依法依规征收管理社会抚养费。共立案查处违法生育行为543起,征收社会抚养费153万元。四是加强督查工作。将全面两孩政策等计划生育政策法律法规落实情况纳入党委、政府重大督查范围,开展两次计划生育工作专项督查,依据督查结果落实奖惩措施,并全区通报。五是加强组织领导,及时解决卫生计生困难问题。今年7月31日,区委韦平书记主持召开区委常委会议专题听取卫生计生工作汇报,研究卫生计生服务和执法监督资源配置等问题,解决卫生计生基层基础建设、人员编制不足和乡村卫生计生服务人员待遇偏低等问题。各级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投入到位、措施有效,全区卫生计生工作取得新的成绩。统计去年10月至今年9月,全区出生人口14506人,人口自然增长率7.31‰,出生率12.97‰,政策外多孩率2.04%,出生人口性别比104.19,二孩出生率49.36%,各项指标均达标,两孩政策平稳落地。
(二)加强卫生监督执法工作,医疗卫生环境进一步净化。一是继续深入开展了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立案并取缔“黑诊所”23户,没收药械23件(价值约2.2万元),结案19户,收缴罚款121620元。二是对全区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进行检查。出动卫生监督人员495人次,执法车辆118车次,共检查470户次,对监督检查发现存在问题的医疗机构63户下达了卫生监督意见书。三是狠抓公共卫生的监督管理。共出动卫生监督78人次,出动车辆26车次,对公共场所进行日常性卫生监督828户,监督覆盖率82.63%,发放办证通知210份,下达监督意见书18份,罚款1000元。四是加强生活饮用水卫生的监督。对辖区23家乡镇集中式饮用水单位及学校直饮水进行日常及专项监督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均下达了卫生监督意见书限期整改,对违法水厂进行了行政处罚,罚款共4000元。五是对辖区内开展放射诊疗工作的22家医疗机构进行了放射卫生监督检查,针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均下达了卫生监督意见书。六是切实加强学校卫生监督,对全区各类学校和托幼机构的传染病防治、饮用水卫生管理、环境卫生、手足口病等进行了检查,并建立了档案和长效监管机制。七是认真开展了卫生行政许可、传染病防控监督、消毒产品卫生监督等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
(三)卫生计生服务及监督资源整合优化正在进行。目前,我区区级设置有区妇幼保健院,编制53个,人员52人;区计划生育服务站,编制25个,人员28人;区卫生监督所,编制30个,人员26人;区计生督查队,人员15人,属临时机构,无编制,人员从乡镇计生站、区卫生计生局及区法院抽调。建有基层医疗机构30个(其中5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编制1101个,在编人员850人,编外人员895人。每个乡(镇)、街道设有人口和计划生育办公室和计划生育服务站,办站合署办公,编制275人,人员226人。村级建有241个卫生室,全区282个村委、社区均设有计生服务室。今年以来,我区为抓好卫生计生服务与监督资源的整合优化工作,区委、区政府多次组织卫生计生、编办、财政、人社等部门研究,制定整合方案,明确责任和各阶段的工作时间,经过征求意见、反复讨论,目前,方案已通过第二次讨论完善,近期可以出台,预定在今年年底前完成区、乡、村三级卫生计生服务与监督资源的整合优化工作。
(四)全面贯彻落实自治区《关于进一步完善我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用人机构的指导意见》(桂人社发〔2015〕37号)精神。
1.人员招聘和管理情况。2011年-2015年招聘用人数597人,招聘形式,面试和笔试两种,2015年前招聘均采取笔试、面试,笔试合格后,按招聘比例进入面试,2016年招聘形式,取得职业资格证的直接进入面试,无执业证的专业人员通过医学基础知识笔试从高分到低分划分数线进入面试,笔试和面试题均由人才管理中心出题,必要时另请专家出题。所招聘的工作人员全部纳入编制管理,建立人事档案管理,聘用临时人员按单位要求、主管局批准,办理签订劳动合同,编内或编外人员一律参保(五险一金)。2015—2016年安排8名农村免费定向毕业生到乡镇卫生院就业,签订聘用合同后,列为入编制管理,按文件规定一律参加3年规范化培训,在培训期间单位按规定给予发放基本工资,不足部分由培训单位补足。
2.财政保障情况。基本公卫补助资金按中央80%,自治区12%,市级2%,本级6%的比例承担基本公卫资金,2016年45元/人(总金额4258.35万元),2015年40元/人,2014年35元/人,2013年30元/人;各级资金均拨付到位。基本药物零差率补助按2008-2009年年均基本药物销售数据为计算基数,每年拨付到兴宾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基本药物零差率补助资金为936.49万,其中中央474.5万,自治区461.99万。村卫生室的基本药物补助2015年为116.63万(中央80.43,自治区36.2万),2016年为331.03万(中央294.83万,自治区36.2万),市级和兴宾区目前正在发文配套,预计配套36.2万元。基本工资方面,自治区按5000元/人拨付给在编人员基本工资,2015—2016年为505.5万/年;本级财政补助在职在编人员按基本工资的40%拨付,退休人员按全额工资拨付。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等相关待遇情况。由于各单位财力不等,有相当一部分单位没有能力缴纳住房公积金。
二、存在问题和困难
(一)按自治区(桂卫监督发〔2016〕20号)文件要求,我区卫生监督所需要增加人员编制达到68个,目前区卫生监督所编制30个,需增编制38人。受我区事业单位控编的`影响,按要求配备编制难度较大。
(二)经费困难。卫生计生服务和监督执法整合后,服务质量需要提升,监督执法范围扩大,办公、培训场地及车辆、设备都需要增加、改善,因我区财政比较紧张,投入困难。
(三)基层医疗单位人才不稳定,每年我区均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从2011年—2015年间招聘的人员有的不安于在基层工作,有的工作不到二年又辞职到上级医院作编外聘用,每年虽有招聘人员,但辞职的人员也较多,据统计,2011年至2016年9月共辞职450人,基层在编人员不稳定,流失严重。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下一步,我们继续按照自治区、来宾市年度卫生计生工作部署安排,进一步加强领导,强化措施,重点抓紧抓好卫生计生服务及监督执法资源整合优化。
(一)制度出台《来宾市兴宾区卫生和计划生育资源整合优化实施方案》,年底前完成区、乡镇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资源整合工作,实现卫生计生服务和监督执法职能整合优化。
(二)完善机构建设机制。加大财政投入,加强区乡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机构标准规范建设和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机构的基础设施建设,保证全区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机构达到标准规范建设要求,保证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单位的办公和业务用房,配备必要的执法取证、快速检测等设备和交通工具。推进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和综合监督执法信息化建设,提高管理服务水平。
(三)加强妇幼健康和综合监督执法人员队伍建设。强化妇幼计生计生服务人员岗位培训和继续教育,加快助产专业人员培养,建立人才激励机制,吸引高素质人才。加强综合监督执法人员的培训和考核,依法取得行政执法资格证,优化队伍结构,全面提高综合监督执法能力和水平。
(四)全力推进卫生计生重点工作的落实。紧扣年度各项工作重点指标,抓好各项目工作的管理和运作,加强督查指导,强化措施落实,确保卫生计生各项工作指标任务的完成。
一、卫生计生监督体系进一步完善。积极争取市委编办的支持,发文明确基层卫生计生监督执法体系建设工作要求,联合市委编办开展卫生计生监督体系建设督查调研,有效推进基层卫生计生监督体系建设工作的落实,率先全省落实了市、县(区)、乡(镇、街道)、村(社区)四级卫生计生监督体系建设任务。组织开展了全市乡镇(街道)计生办主任卫生计生监督业务培训班,邀请了市政府法制办领导现场授课。分别组织开展了全市计划生育监督执法、公共场所与学校卫生监督执法工作培训,共培训卫生计生监督员108人,有效提高了基层卫生计生监督人员的业务水平。
二、卫生监督稽查和信息化工作取得积极进展。积极推进随机抽查对象和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的“双随机”抽查机制,建立了泸州市卫生计生委“两库一清单一细则”(监督人员库和监督对象库、随机抽查事项清单、随机抽查细则),合理确定随机抽查比例和频次,切实提高监管效能。在全市卫生计生专项监督、日常监督和监督抽检工作中积极试行“双随机”抽查机制。全面推进卫生计生手持执法移动终端使用,积极开展卫生计生执法过程全记录试点工作。强化稽查和案件评查,围绕日常监督、执法办案等内容,对部分县区进行了稽查,开展全市卫生计生监督案件评查工作,选送案件参加了省卫计委组织的案件评查,有1个案件评为优秀案例上报国家卫计委参加评选。在全国卫生计生监督论文评选中,我市共有5篇论文被选送到国家参评,获得好评。
三、医疗秩序监管进一步规范。全面开展医疗秩序专项整治工作。对全市市注册医疗机构开展了打击非法行医和非法采供血的专项执法检查,同时每周一次对农村、城乡结合部、乡镇集贸市场的无证行医和非法采供血的行为也开展了专项执法检查。开展了传染病防控专项执法检查,组织开展了《职业病防治法》法律法规落实情况监督检查,促进相关法律法规得到有效实施。全面完成了消毒产品抽检工作全面开展市注册医疗机构日常监督检查和区县注册医疗机构抽查,完善民营医疗机构量化分级管理和医疗机构不良行为积分。有效规范了医疗机构监督管理。
四、公共卫生监督切实加强。认真制定落实全市公共场所卫生重点监督检测计划,全面加强公共场所卫生监督力度。一是切实加强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在白塔广场开展了《四川省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宣传贯彻启动仪式,有效推动全市《四川省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宣传贯彻工作。对市直属的5家集中式供水单位进行了日常监督检查,切实保障了市民的生活饮用水卫生安全。根据疾控机构的监测结果,全市卫生计生监督执法机构对水质检测不合格的村镇供水单位迅速跟进,积极采取监督措施,加大查处力度,督促进行整改。二是切实加强学校卫生工作。开展了春季、秋季开学前学校卫生监督专项检查,组织对全市732所学校卫生工作情况进行了专项调查,摸清了家底、撰写了专题报告。积极推进学校卫生综合评价工作,与市教育局联合制定学校卫生综合评价方案,落实经费,建立长效机制,今年共对70所中小学校开展了学校卫生综合评价。三是切实加强集中空调和游泳场所公共卫生工作。完善了全市公共场所及集中空调通风单位监督档案。抽查了部分集中空调公共场所和游泳场所,对不合格单位依法进行了查处并责令限期整改。
五、计划生育监督工作有效推进。组织开展了《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专项监督检查工作,对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机构进行了专项检查,积极推进全面两孩政策落实。在古蔺县组织开展了计划生育监督执法工作现场交流和业务培训,积极探索建立适合基层使用的计划生育监督执法规范及长效监管机制。